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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金融体系下“城市矿产”发展的思考

2014-01-30张保留

中国矿业 2014年9期
关键词:矿产融资金融

张保留,罗 宏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紧缺的矛盾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对外国的依赖性使得开发与节省能源的需求更加迫切。“城市矿产”的出现不仅大大缓解了资源紧缺程度,更为资源再生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范例。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城市矿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但融资难却成为其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从融资类别上来看,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等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而在市场化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考虑问题解决效率,融资途径的市场化是发展趋势。绿色金融作为服务于绿色价值观的手段,可为“城市矿产”的发展疏通一条长远有效的资金渠道。

1 对“城市矿产”发展的融资状况的思考

1.1 “城市矿产”基本概念与范畴

“城市矿产”是对循环经济产业当中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1]。该产业以城市废旧机电设备、废旧电子产品等为主要对象,通过现代技术与工艺,在规范的市场运作下,最大限度地保存及利用其中蕴含的残余价值,使其成为可重新使用的产品或资源,以达到节能、节材、环保等目的[2-3]。从生产对象和生产过程看,该产业是循环经济模式中资源化和再利用的关键环节。同时,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有助于带动技术装备制造、物流等相关领域发展,带动社会就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也是发展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再生资源产业(或称为静脉产业)的重要内容。

1.2 “城市矿产”融资现状与问题

本着发展循环经济的主旨,近年来政府对“城市矿产”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逐渐加大。2010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央财政为此设立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近30亿元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各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也逐步跟进。内江市政府于2010年通过废塑料清洗生产线项目在内的11个项目,投资近9亿元进行废旧资源的回收工作[4];2011年辽宁省两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分别获得补贴资金2.3亿元和2000万元的启动资金[5];格林美公司斥资15亿于武汉建2个“城市矿产”项目[6]等,都体现“城市矿产”的发展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

“城市矿产”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金融约束性所造成的“城市矿产”开发项目的融资不足。对于诸如“城市矿产”之类的资源再利用产业而言,银行机构追求盈利与安全的性质决定其无法放大贷款规模。辽宁省阜新市就是这种情况,2008年阜新市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达到70.3%,已经接近银行业监管标准所允许的上限[7]。当前的“城市矿产”处于产业化阶段向生产经营规模化阶段的过渡期,金融需求处在低端水平,融资手段也需在问题。以政策性融资为例,其对以“城市矿产”为例的循环经济产业的支持上,存在着总量不足、范围过窄、力度不够的问题,与循环经济项目或企业融资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8]。而未来随着金融的多样性发展,“城市矿产”的融资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约束与实施条件限制。

2 对尝试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城市矿产”的发展需要多渠道、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针对已发布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所传达的金融政策思想,可思考建立服务于“城市矿产”的绿色金融体系,结合绿色金融的内涵与绿色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应用。

2.1 绿色金融内涵

绿色金融的本质为可持续金融。从融资的角度取《美国传统词典》中的微观含义,即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信贷对象、信贷条件、信贷品种上将绿色产业作为扶植重点建立环保融资机制,通过专项融资规模、利率优惠、损失分担、低碳金融等金融激励手段,强化对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项目的倾斜性支持[9]。由于我国有关监管机构不断出台政策调整和压缩“两高”行业贷款,使得环境风险成为银行信贷中的重要风险因素[10]。

2.2 绿色金融产品

绿色金融的应用具体方式包括建立多样的绿色金融产品。国际上所推广的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车险”、“绿色旅游保险”、“二氧化碳抵押贷款”和“绿色账户”等[11],我国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为主。对于“城市矿产”的发展,目前多为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金融机构在实施绿色信贷计划时会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向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在后期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12],并大力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3 绿色金融应用于“城市矿产”发展的几个方面

3.1 提高开发技术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技术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大量企业还处于粗放经营、初级加工阶段,资源化加工和利用工艺及装备的整体水平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不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即使是先进适用的技术,也由于缺乏资金而难以推广应用。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500万t左右的废钢铁、20多万t废有色金属、1400万t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回收利用,资源流失较为严重[13]。因此,提高“城市矿产”开发技术为重中之重,其中提升废有色金属、废旧高分子材料高值利用废液晶、废旧电路板等技术是该产业的发展重点,可通过绿色信贷,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专项技术准备金,鼓励自主研发,申报技术专利,加大信贷额度,根据技术研发周期相应延长信贷期限。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矿产开发技术或提高装备水平,提升技术队伍的专业素质程度,加大对技术的研发与精炼,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城市矿产”的开发力度。

3.2 提升废物处理效率

作为“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首要步骤,废物处理效率低下直接导致回收过程产生大量的环境污染。废旧物资中多含有油污、废塑料、橡胶及表面油漆等有机材料[14],由于运输、堆存或处置不当造成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对废旧机电的拆解及焚烧处理产生空气污染。基于此,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绿色金融尝试主动对接,从惩罚性与鼓励性两种手段入手,对根据企业的环保性采取差别化贷款,对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实施具有惩罚性的高利率贷款;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缩减贷款额度;若贷款后核查出有环境污染行为的企业,也需强制收回贷款;相反,对环保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尤其对用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另外,可以采用信贷业务中的“一条龙”服务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灵活运用多种担保方式的同时,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推出绿色基金托管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利用企业减排后的“排污权”进行质押担保,及时向其发放贷款,推出股权质押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等创新产品,努力破解企业融资瓶颈。使“城市矿产”开发企业有更大的动力规范废物处理流程,在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能兼顾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3.3 扩大产业规模

我国“城市矿产”企业成长处于起步和积累阶段,资产和规模都相对较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回收利用方式分散化、无序化。据统计,目前我国再生铅企业约300多家,其中95%以上年产量都在2×104t以下,企业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发挥。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再生铅企业大多年产量在10×104t 以上[15]。鉴于此,可通过绿色补贴,吸引更多对“城市矿产”项目的投资,同时招商引资,建立更多具有特色的“城市矿产”基地,扩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范围,加大再生能源的影响力。除了要补贴具体项目外,还应该支持企业突破共性问题瓶颈和关键技术研发,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以打包服务形式为“城市矿产”企业提供“贵宾式”服务,灵活运用多种担保方式同时,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推出绿色基金托管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从源头减轻“城市矿产”中小企业货物积压及下游企业拖欠货款的情况,以园区为中心,搭建并完善“城市矿产”开发的信息网络平台,合理规划并运用多种金融手段构建“城市矿产”开发的产业体系。

4 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的保证措施

4.1 国家的绿色财政

目前国家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给予的补贴按照不同项目的规模和延伸度、投资力度,每个示范基地可获得10%的资金配比[16]。在此基础上还应视商业银行对“城市矿产”企业或项目的支持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确保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减免所得税,建立“城市矿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具有一定规模、环保达标的“城市矿产”企业和示范项目给予适度的财政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

4.2 银行的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应紧跟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严格贷款的审批,努力防范与化解绿色信贷的环境风险。积极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贷和担保支持,提高抵质押率和放贷率。成立“城市矿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对矿业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17]。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开拓直接融资手段;学习、吸收国际领先的管理与技术,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全面树立绿色银行形象[18]。

4.3 企业的绿色投资

企业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建设中。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城市矿产融资政策有效落实。另一方面掌握领先的技术,配备先进的环保措施,在所有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力求通过技术和设备的持续进步与更新,使工艺不断优化,装备不断升级,将环境声誉作为一种重要无形资产,创造良好“商德”,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更加关注社会责任和环境利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4.4 群众的绿色消费

群众作为最广大的参与主体,应选择低碳生活,接受绿色金融观念的教育,积极参与到专业学习中,为“城市矿产”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人力支持;响应绿色消费的号召,践行环保靓卡、电子银行等低碳理念。发展独立于政府监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力量[19],以监督国家、银行及企业在将绿色金融应用于“城市矿产”发展的做法。

5 总结

“城市矿产”的发展因金融需求不足,银行规避风险等原因受到融资限制。针对其融资现状及融资问题症结,联系绿色金融的内涵及特点,尤其从绿色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角度,可思考尝试建立匹配“城市矿产”发展各阶段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技术的提升,二次污染的减轻,及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方面给与相应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上,可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在政策理论及实践层面完善绿色信贷实施过程,设计合适的金融产品,构建有效的绿色金融实施平台,做好保障性工作,促进“城市矿产”在绿色金融体系下的突破性发展。

[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3(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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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英淑.我国“城市矿产”布局尚存诸多挑战[N]. 中国改革报,2012-12-10.

[4] 包中强,邬丹.开发永不枯竭的城市矿产——中国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发展纪实[N].内江日报,2013-09-12.

[5]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2012“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年度报告[R].2012.

[6] 刘卓平.格林美:“城市矿山”开拓者[J].中国金属通报,2011(4):4-6.

[7] 王振英,王岩.资源型城市“城市矿产”开发的市场化路径探讨[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2,5(8):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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