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超能力生产再发禁令
2014-01-29刘文
中国设备工程 2014年9期
煤矿超能力生产再发禁令
【本刊讯】鉴于当前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事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日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