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9月1日起施行
2014-01-29郭青
中国设备工程 2014年9期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本刊讯】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