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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2014-01-27陈孝文

中国林业经济 2014年4期
关键词:泉州经营权农村土地

陈孝文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泉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陈孝文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各地快速发展。泉州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过程中,在流转期限和流转用途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通过充分利用政策促动,项目拉动,以点带动等措施推动土地流转发展,泉州实现了经济、社会、产业等效益上的进步。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的土地流转思想顾虑、收益无浮动,渠道无畅通,行为不规范和种植“非粮化”等问题,应通过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土地流转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土地流转的政府支持配套政策,以推动泉州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泉州

1 泉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泉州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至2013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3.36万hm2,占实行家庭承包耕地的24.8%。承包地流转涉及农户34.07万户,占实行家庭承包农户的25.6%。经过几年的发展,泉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呈现明显特点:

1.1 从流转期限看,流转期限以长期为主

通过在9个县(市、区)360个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案例调查中显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的期限从1~20年不等。其中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占20.2%;流转期限在5~10年的,占24.1%;10年至本轮承包期结束,占55.7%。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所占比例较大,主要是土地流转后多数用于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如果流转时间短,受让方的投资回收和土地收益都无法保障。

1.2 从流转用途看,大多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休闲农业、花卉产业和林下经济

各地引进的农业企业中,通过流转土地形成企业建基地带农户的发展模式,引进优良品种,扩大种植面积,开发深加工产品。采用林下种植药用植物、林下套种珍稀植物及花果树种和林下生态养殖等多种方式,发展林花、林果、林药、林峰、林禽、林脂、林菌等林下经济,至2013年初,泉州林下经济产值已达20亿元[1]。

1.3 从流转价格看,土地流转后用于非农业的流转价格最高

在调查中,每公顷流转价格在4 500~7 500元以下,占11.3%,流转价格在7 500~15 000元,占52.5%,流转价格在1.5万~2.25万元,占24.3%,流转价格2.25万元以上,占11.9%。土地流转后开展苗木花卉种植、休闲农业比较高。晋江、石狮等地个别村组土地流转后用于非农业,如作为工业企业的仓库等,土地流转价格都在2.25万元以上。

1.4 从流转服务看,乡村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牵头流转土地所占比重在不断增加

流转途径中通过乡村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流转占流转面积的63.32%,如南安市向阳乡100%的土地流转全部是通过乡村牵头进行流转的。农户间自发流转的面积比例在减少,作为流转中介组织的乡村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土地流转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

2 泉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措施

2.1 积极扶持,政策促动

泉州通过各项政策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配套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从社会保障、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2]。同时,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对规模流转土地推广设施大棚规模经营和建设农业特色基地等方面给予补贴。如2013年,部份县(市、区)制定出台《泉港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安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等。

2.2 招商引资,项目拉动

土地能否顺利、长期流转,项目的拉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集中大面积土地,达到推动流转土地、促进规模经营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把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结合起来,围绕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等工作,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策划包装一批农业项目,引进工商企业落户或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流转与规模发展、农业招商的完美结合。泉港区、惠安县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引进农业公司建设超大型蔬菜基地,总面积达323.34hm2。德化县上涌镇发展特色农业,整合包装流转土地40多hm2,引进台资企业种植从台湾的乌龙茶、金萱茶和铁观音等品种,有效增加当地的农民收入和解决就业问题。

2.3 规范试点,以点带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各县(市、区)针对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建立了一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试点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指导中心”,辖区内各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规范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建立耕地流转信息库,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在一定渠道对外发布,使供需双方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双方的联系,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种植大户来租赁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试点,泉州所有涉农乡镇已基本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3 泉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综合成效

3.1 经济效益上,促进农民增收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通过集中土地招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引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既促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又增加了土地流转地租和农民非农就业收入。调查中,泉州各地流转土地中,每公顷大多能获得7 500~15 000元不等的租赁价格。同时,土地流转的有序推进,解除农民的抛荒后顾之忧,农民从有限的土地中解脱出来,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等,另辟非农就业致富蹊径。在土地流转到农业公司或经营大户时,农民一般还能被企业优先雇用,月收入平均1 000~1 500元,或每天工资80~120元。特别是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后,留守的40~60岁农民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城镇就业竞争力较弱,土地流转能使他们成身为“新产业工人”,就地轻松就业。

3.2 社会效益上,促进城乡发展

土地流转推动了泉州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向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的态势明显。适度规模经营集聚了土地、人力、资金、市场等资源,给农业投入了新的社会资源、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了农村生产要素和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重要的是承租土地的企业和组织对土地进行平整和农村道路、水利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11年、2012年,泉州市全社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农户投资分别增长12.6%、11.3%[3]。农业企业主在流转的土地上从事标准化生产、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加大,亩均效益大幅提升,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土地流转加快了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增加,泉州农村人口每年约有1.1万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土地,进入城镇的各个行业,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不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

3.3 产业效益上,促进结构调整

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带动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式、低效益向精细化、高效益转变,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转变。土地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农民收入相比以前更具多元化,更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他们更加安心外出务工、经商等非农就业,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泉州海洋渔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经济的不断形成,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2012年初、2013年初,仅泉州茶叶和水果生产实有面积分别增长6.8%、9.4%。目前泉州的休闲农业已发展的采摘果园、市民农园、森林公园、休闲渔村、休闲农庄、度假山庄、农家乐休闲村、古村聚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乡村特色工业休闲游等10种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经营面积共计6 820 hm2[4]。

4 泉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影响因素和问题

4.1 土地流转思想顾虑多

泉州地区民营经济活跃,许多农业转移人口已经长期从事非农产业,更多农民主要收入不是依靠土地,但仍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希望在城镇化进程中征用土地时,能够从中获取一定的货币补偿,可为其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或当经济不景气及年老力衰无法外出就业回乡耕种土地时能有基本生活保障。进而当地土地流转多是农户之间自主无偿流转时,常要求受让方保持原有土地边界清晰不变,避免土地在流转后被人侵占,这阻碍土地成片流转开发,形成部分农户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象。

4.2 土地流转收益无浮动

土地作为农民可持续生存的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土地的变动与农民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农村中普遍缺乏有实力的各类型农业投资主体,难以实现真正土地有效流转,甚至出现无偿或低价也流转不出去的现象,导致一些偏远的山垅田地出现抛荒、弃耕。泉州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偏低,在出租及转包形式中大部分实行固定价格,而农民生活资料及土地价格成本身不断上涨,在土地一次性流转的情况下,当土地收益大幅度增长后,就有可能出现价格反悔,土地的市场化利润与农民的收益之间就缺少了持久的结合点,农民无法充分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土地入股等长期浮动收益仍处于较低水平。

4.3 土地流转渠道无畅通

泉州各乡镇虽已全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平台,但各地土地供需统一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形成,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供需双方信息未能有效沟通,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缺失,制约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信息传播主要依靠是政府的招商引资推广和农民之间口口相传或亲戚朋友的介绍。同时,土地流转没有确定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处于信息资源优势的农业投资主体容易出现竞相压低价格,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造成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混乱[5]。

4.4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流转程序的不规范和流转契约的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大规模集中流转,往往都是由乡、村两级出面组织,通过村组流转出租或转包,一般具有较为规范的协议合同,但合同的某些条款还不够详细,合同签订内容条文不完善。如承包费、租金确定和调整的依据及标准,流转后地块如何界定、土地权属如何定义等,如此种种矛盾纠纷的产生留下许多隐患,转包、互换的农户又没有及时到乡镇村办理变更登记,使相当一部分农户在土地(征)租用时,因补偿归属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同时,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不完善,针对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缺少快速有效的调处机制。

4.5 土地流转种植非粮化

从理论上看,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是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业附加值,相对于比较效益较低的传统粮食种植,发展效益农业更具有诱惑力和竞争力。从调查的情况看,泉州的土地流转,特别是由乡村集体上规模统一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优质经济作物、反季节作物、水产养殖和休闲旅游观光等非粮产业,很少用于粮食种植。如泉港区界山镇连片土地流转2 000多hm2,大多用于发展经济作物。德化县上涌镇流转土地1 000多hm2多数用于发展特色农业或保留企业用地。如果流转土地全部或多数用于非粮食生产,对于保障粮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激励土地流转进行一定的粮食种植也是国家和地区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

5 推进泉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5.1 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要尊重和把握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要从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各级政府不下硬性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不强行推进,在合同土地承包期内流转和依法有偿转让的原则。同时,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合同应报乡镇土地流转平台审查、鉴证。对土地流转中的文件材料如协议、程序、文书、档案等各个方面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且要规范农民、业主和村社干部的行为,要按法律办事,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甚至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来代替农民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

5.2 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

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契约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成立诸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服务型、实体型机构。通过探索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建立市级土地流转信息库,完善乡镇成立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关系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探索农民自愿联合流转、农户申请委托、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流转形式,合理利用撂荒地,由村级组织或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并通过乡镇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开展各式各样的土地流转形式,把农村土地承包出去,解决“包给谁”和“谁想包”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和土地撂荒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6]。

5.3 强化土地流转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土地的市场要素功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兴办农村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社会保险。对于实现土地流转的农业转移人口,应制定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做好土地流转的农业转移人口土地的社会保障,实现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的村民,只要自愿放弃农村土地,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业转移人口,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增值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提高个人养老的保障能力。

5.4 完善土地流转的政府支持配套政策

政府除对连片土地流转的财政支持外,也要在政策信贷倾斜、风险补偿和科技服务等方面有支持措施,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要在支农资金和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对土地流转后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金融部门应强化对农户融资支持,允许其承租地视同物权进行抵押贷款,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扩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各项信贷支持。要建立农业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适度提高保费补贴,增强规模经营抗风险的能力。同时,重视和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增加农业土地流转的投资主体,解决好农业土地流转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问题。

[1] 彭斌.不砍一棵树 一样能致富[N].泉州晚报,2013-08-25(2).

[2] 湖头镇人民政府.湖头镇关于转发《安溪县人民政府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EB/OL].[2010-04-07](2014-07-22).http://www.fjax.gov.cn/OpenInfoCont.aspx?id=1919.

[3] 泉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泉州市统计年鉴[Z],2013.

[4] 泉州市农业局.泉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EB/OL]. [2012-04-24](2014-07-23) .http://www.moa.gov.cn/ztzl/jlh/smjl/201204/t20120424_2610395.htm.

[5] 李雅莉.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11):101-103.

[责任编辑:付 佳]

Study on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 in Quanzhou

CHEN Xiao-wen
(Party School of Quan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Quanhzou Fujian 362000,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rural land contracting right of management circulation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Quanzhou does good in promoting the circulation of rural 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right in the process, has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 in the transfer time and transfer applications. By making full use of policy driven, project driven, to drive and other measures to promote land contracting right of management, Quanzhou has achieved the progress of economic, social, industrial and other benefit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land transfer ideological concerns, earnings no floating, no smooth channels,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ized and planting “non-grain-oriented” and other issues o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It should ensuring the farmer main body status in land transfer, improving the land transfer market intermediary service system, strengthening the land circulation of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mproving the land transferof government support policies, to promote rapid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s economic and social in Quanzhou.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land transfer; Quanzhou

F323.211

A

1673-5919(2014)04-0024-04

2014-07-01

陈孝文(1981-),男,福建德化人,讲师,硕士,从事农业经济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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