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例烟毒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2014-01-23施荣汉
施荣汉
127例烟毒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施荣汉
目的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烟毒案例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为禁毒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 同时为司法精神病学医学鉴定工作者科学、严谨、准确地鉴定毒贩提供参考。方法对1984年6月~2011年11月在本医院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127例烟毒案的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127例烟毒案鉴定中无精神异常者56例(44.1%)、患有精神病者51例(40.2%)、诈病者18例(14.1%)、毒品依赖戒断者2例(1.6%)。结论烟毒案作案者情况复杂多样, 对烟毒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必须科学、严谨、准确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可靠的鉴定结果。
司法鉴定;精神医学;责任能力;烟毒案
毒品使用或依赖者往往容易在幻觉妄想和情绪障碍的支配下出现自杀或者杀人等暴力行为, 对社会危害极大, 因此禁毒工作尤为重要[1]。鉴定中作者发现作案者为了逃脱法律制裁而不择手段, 利用隐匿藏毒贩毒方式, 往往以诈病、曾患有精神病者依仗精神病证明来蒙混过关, 目前国内对烟毒案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匮乏, 为了给司法精神医学科学、严谨、准确地鉴定毒贩提供参考, 对禁毒工作者提供方向和依据, 特对127例烟毒案精神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一般资料 以1984年6月~2011年11月本医院通过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涉及烟毒案的127例, 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性别:男93例(73.2%)、女34例(26.8%);平均年龄(27±4.5)岁;文化程度:文盲26例(20.5%)、初中及以下92例(72.4%)、高中7例(5.5%)、大专及以上2例(1.6%);婚姻:未婚31例(24.4%)、已婚96例(75.5%);职业:农民89例(70.1%)、待业者25例(19.7%)、工人(包括司机)6例(4.7%)、经商个体户6例(4.7%)、事业单位干部1例(0.8%);民族:汉族88人(69.3%)、少数民族11种共39人(30.7%);鉴定阶段:1984年~1990年11例(8.7%)、1991年~2000年(10年)19例(15.0%)、2001年~2010年(10年)85例(67.0%)、2011年12例(9.4%)。
1. 2方法 对被鉴定者的一般资料、医学诊断与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予以回顾性分析, 运用构成比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 1鉴定结论精神状况 未患病者56例(44.1%)、应激障碍者19例(15.0%)、诈病18例(14.2%)、精神分裂症15例(11.8%)、精神发育迟滞9例(7.0%)、情感性精神障碍4例(3.1%)、癫痫病3例(2.4%)、毒物依赖戒断2例(1.6%)、癔症1例(0.8%)。
2. 2鉴定结论刑事责任能力
2. 2. 1完全责任能力101例(79.6%):未患病者56例(44.1%)、应激障碍者19例(15.0%)、诈病18例(14.2%)、精神分裂症4例(3.1%)、情感性精神障碍2例(1.6%)、精神发育迟滞1例(0.8%)、癔症1例(0.8%)。
2. 2. 2部分责任能力13例(10.2%):包括精神分裂症4例(3.1%)、精神发育迟滞7例(5.5%)、情感性精神障碍1例(0.8%)、癫痫病1例(0.8%)。
2. 2. 3无责任能力13例(10.2%):精神分裂症7例(5.5%)、癫痫病2例(1.6%)、精神发育迟滞1例(0.8%)、情感性精神障碍1例(0.8%)、毒物依赖戒断2例(1.6%)。
3 讨论
研究结果表明, 被鉴定者多数(79.6%)在非精神病性状态下参与贩毒。而且后期毒枭利用持有精神障碍证明或残疾证运输毒品者明显增多。提示鉴定工作必须更加严谨、科学。责任能力自然由作案时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而定,必须准确。
作案者以青壮年, 低文化程度的农民所占比例较大, 这与边疆地区以农业为主, 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有关, 患有精神病的作案者在作案方式、作案动机方面与正常人相似,部分作案者为了逃脱法律制裁, 装疯卖傻、模仿各种精神病症状, 最多地表现为不合作, 回避检查或不回答问题等进行诈病[2]。李从培[3]指出:诈病是“个人创造”, 其“表演”一般是按照本人对精神病的理解程度加以再“创造”的, 但由于缺乏确切全面的专业知识, 所以诈病者症状不符合通常规律, 对这一类案犯要仔细分析案情经过及“异常”行为的特点, 仔细观察, 最后得以确认。此外作者发现诈病者在作案前往往得知“精神病作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有意识的把即将发生的事看成是精神病的结果, 对此有学者称作预防性诈病或者犯罪前诈病。症状多是突然发生的, 并且在目的达到后, 症状会在短时间内自然消失, 诈病者症状的发作则完全由其主观愿望所决定, 可以随意控制症状的发生和消失,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4];应激障碍的表现往往是心理矛盾和精神创伤内容的反映, 临床表现包括反应性意识障碍,反应性抑郁状态、兴奋状态、偏执状态以及拘禁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在落网后发生, 作案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无异常,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精神发育迟滞者虽然不像无病者那样具有很强的获利目的, 但是他们大多数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受损不明显, 被评定为1例完全责任能力、7例部分责任能力、1例无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者认知障碍主要表现为信息辨别困难和工作记忆受损。病情不同其信息辨别困难程度也不同, 被评定为4例完全责任能力、4例部分责任能力、7例无责任能力。
提示禁毒工作任重道远,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必须科学、严谨、准确。此外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加强国民素质教育不容忽视, 确当解决待业者就业非常重要。
[1] 姜佑宁, 万文鹏.药物乱用.科学出版社, 1992:84-86.
[2] 沈渔邨.精神病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4: 656-660.
[3] 李从培.司法精神病学.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2: 360, 372-374.
[4] 孙兆明, 孙学礼, 王欣, 等.精神分裂认知障碍与精神症状的关系.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3, 13(1):6-7.
678000 云南省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