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学东渐与中国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演进
2014-01-23陈文联桂运奇
陈文联,桂运奇
(中南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3)
西学东渐与中国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演进
陈文联,桂运奇
(中南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3)
鸦片战争后,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西方文化的强势东进,西方社会的婚姻状况、人权观念、婚姻理论渐次传入中国,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共鸣。大批先进知识分子对比中西方社会的婚姻状况,深刻反省和检讨了传统婚姻的不足,提出了各自的进步婚姻观。从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萌蘖到婚姻变革思想的形成、发展,进而直至高潮,这一思想的演变脉络,一方面折射出近代婚姻变革思想螺旋上升的轨迹,同时也清晰地彰显了西学东渐的日益加深。
西学东渐;婚姻思想;近代中国;婚姻习俗;一夫多妻;女权
长期以来,受封建婚俗的迫害,中国青年男女在自己的婚姻大事上无自主权,婚姻悲剧俯拾皆是。鸦片战争前,已有文人墨客对封建婚俗摧残下的青年男女深表同情,但当时中国“还没有什么新的力量足以瓦解封建的经济基础, 也没有什么新型的理论武器足以摧毁封建的意识形态, 因此不平之鸣只能是唏嘘的叹息而已。”[1]鸦片战争后,从闭关锁国到被迫开关,是满身疮痍的清王朝在处于上升期的资本主义面前悲恸却又无奈的屈服,这其实也彰显了儒家文化对外来文明强大的包容力。伴随着欧风美雨的侵袭,西方社会生活方式和政治学说纷至东来。一批仁人志士在政治上对比中西方,要求变革封建制度的同时,在生活领域对比中西民族间的社会风俗,要求变革传统风俗陋习,并自觉把风俗变革与救亡图存联系起来,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婚俗变革潮流。本文尝试对西学东渐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演进做一考察,探求近代中国婚姻生活的发展轨迹,以求正于方家。
一、来华传教士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萌发
伴随1844年《望夏条约》和《黄埔条约》的相继逼签,清政府宣布对基督教“驰禁”。这导致来华的传教会组织在此后10 年间竟由20 多个猛增至165 个,西方传教士可谓是纷至沓来。传教士们通常“用宗教的鬼话来遮盖掠夺政策的人”[2](214),充任列强的掠夺帮手是其一大特点。但是,出于布道的需要,这些人又“客观上充当了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将西方文明“宣而播之”[3](326)。这其中自然也囊括了近代西方婚姻变革思想、男女平等思想等。尤为值得赞赏的是,传教士本人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这为当时中国改造婚姻陋俗起到了表率作用。他们来到中国后,对中国的婚姻陋俗十分敏感,将西方先进婚姻思想传入中国亦是本能反应。传教士的传教过程确实对近代中国思想文化及风俗变革产生过一定影响。事实上,如果“苟非五洲大通,耶教之义输入”,那么“恐再两千余年,吾人尚不克享宪法上平等自由之幸福”,这一点“可断言也。”[4](95)
来华传教士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将西方先进婚姻观输入中国:一是通过报刊媒介直接向国人介绍西方社会婚姻状况。由传教士主办的《万国公报》就刊登了大量相关文章,诸如:“一人不得娶二妻”,“夫妇离异之律”,“以公道处之”[5];“既娶妻不准纳妾,此例固人所共遵而不敢犯,且为人所乐从。”[5]二是通过介绍西方译著,传递婚姻变革思想。出于“布道”的需要,传教士向中国输入大量的西方译著,他们“不揣固陋,创为汉字地球图及美理哥合省国全图”,同时“又以事迹风俗分类略书”[3]。先进之士通过翻阅其中一些有关西方婚姻方面的书目,深受启发。比如,孙宝瑄阅读了西方的婚姻著作后,发出这样的感叹:“世界文明之极则,男女自责配偶,以学问为媒介,并以学问为防限。”[6](613)康有为曾对此感同身受地说:“今欧美女子于学问、言语、宴会、观游、择嫁、离异略可以自由矣”,“中国尚不能也”[7](136)。显然,来华传教士所带来的西方先进婚姻思想深深影响到了早期维新派,成为其思想养分的重要源泉。
众所周知,早期维新派代表人物王韬、郑观应等人由于开展洋务运动, 接触西人较多, 他们为了“察其习尚,考其风俗利病得失盛衰之由”,不辞劳苦“学西文、涉重洋、日与彼都人士交接”[8](40),最先感受近代西方婚姻观念。他们发现,“西俗男女婚嫁,皆自主之”,“未娶未嫁之时,彼此爱慕,相交如友”[9](581),而且,西人结婚“彼此情愿,男不许娶二室,女不许嫁二夫”[9],整个社会是一派“夫妇偕老,无妾媵”[9]的和谐景象。为此,早期维新派把对封建婚姻的批判重点放在多妻制和守节陋俗上。在他们看来,多妻制“几等妇女为好玩之物”,它与“天地生人男女并重之说不大相刺谬哉”[10](4);同时,认为守节陋俗强迫妇女守寡,禁止孀妇再嫁,最终导致“逼死报烈之惨”的吃人景象。基于此,他们认为,欲国泰民安,必须“先自一夫一妇始”,因为“一夫一妇,实天之经也,地之义也。”[10](5)同时主张“宜定三出、五去礼律”作为女子提出离婚的准绳[11](149)。显然,早期维新派中已有部分人士有意或无意地认识到了婚姻变革问题的重要性。
需要指出的是,早期维新派关于婚姻变革问题的见解,还只是出于不平之鸣而已。他们之中的个别代表虽然接触并宣传了天赋人权说,但本质而言他们还跳不出“中体西用”的范畴,还没有利用天赋人权说作为批判封建婚姻陋俗的理论武器,其婚姻变革主张还主要停留在感性层面。不过,早期维新派的婚姻变革思想为后来的维新派婚姻变革观提供了某些借鉴。各种迹象证明,中国近代婚姻变革思想正处在萌蘖和酝酿之中。
二、西学的译介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形成
甲午惨败激起了国人强烈的亡国之患和救国之情。 康梁等人出于“开通民智”的目的, 大量译介西学。据马祖毅统计,戊戌前后,从事东西方报纸和书籍翻译的报馆达30 余家。其中,进化论学说和天赋人权说是这一时期被译介到中国的两大重要思想学说,为重新审视中国传统婚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
“优胜劣汰”的进化论,是严复在翻译《天演论》时,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斯宾塞的普遍进化论、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熔于一炉的结晶。它强调,世界乃一大竞争场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天演之规律。中国之所以面临亡国亡种的危险,就在于遇到了“智、德、力”均强于我的西方列强的挑战。中国再也不能妄自尊大,必须“与天争胜”,“任人为治”,必须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以“人为淘汰”避免“自然淘汰”,从而使国家不亡、种族不灭[12](1395)。当时的进步之士几乎无不受到了进化论学说的影响,诚如时任《民报》主要撰稿人胡汉民于1906年所指出的:“自严氏书出,而物竞天择之理,厘然当于人心,而中国民气为之一变”[13](207)。受进化论影响的先进分子,不仅以物竞天择、生存竞争的观点来分析国内外形势,倡导变法维新,而且还以它作为抨击封建礼教、倡导移风易俗的思想武器。在他们看来,处在一个“优胜劣败”的时代,中国如果不废缠足、不禁早婚等陋俗,就无法改变中华民族种弱的地位,就只能亡国亡种。
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形成的天赋人权说,也在这一时期被译介到中国。尽管天赋的“人权”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中的资产阶级的所有权”[14](57), 但是,这一学说对于宗法礼教根深蒂固的中国而言,无疑是变革包括婚姻陋俗在内的封建制度的犀利武器,它使国人茅塞顿开:原来“男女自行择配”,不仅是“天理之所宜”,而且是“将来必至之俗。”[15](470)
值得注意的是, 这一时期国人对西方社会婚姻状况的了解也较前增多。比如,谭嗣同在《仁学》中说:“故民主者,天国之义也……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情自愿,而成婚于教堂,夫妇朋友也。”[16](351)论及婚姻问题, 他们常常进行中西对比:“今欧美女子于学问、言语、宴会、观游、择嫁、离异略可以自由矣”,“中国尚不能也”[7](136)。先进之士在惊愕中国婚俗陈旧落后之余,开始思寻变革之途径,并不自觉地把婚姻的变革与当时救亡图存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至此,此前尚显朦胧的婚姻变革思想日渐明晰,成为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
首先,以天赋人权说为武器,倡言婚姻自主。如前所述,早期维新派虽以西方婚姻生活现状为参照物,倡导变革传统婚姻陋俗,但是,他们缺乏批判的思想武器,对封建婚姻陋俗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层面,理性色彩不强。与早期维新派不同,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则高举“天赋人权说”这一思想武器,深刻揭露了传统婚姻中的强制性、片面性、抑女性,强烈要求婚姻自主、婚姻自由。在维新派看来,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关系上的天赋人权是平等的,即“夫得自主,妇亦得自主”,而非“夫尊而妇卑,可夺天赋自由之权也”;“男女自行择配”,“实为天理之所宜,而又为将来必至之俗。”[15](470)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中更为明确地指出:“凡男女之约,不由自主,由父母定之……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又一夫可聚数妇,一妇不能配数夫。此更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17](283)只有“听其自便”才符合“几何公理所出之法”[17](281)。显然,维新派的婚姻观已经初步渗透了近代人权思想。
其次,把婚姻变革与救亡图存联系在一起。维新派还将婚姻变革置于国强种进、救亡图存的高度进行考察,他们强调:“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入手。”他们认为,“男女禁自择配偶,其交合皆属勉强”,故“种性不精良”,最终必将导致“国之不振”。[6](98)梁启超指出,女子只有挣脱传统婚俗等封建陋习的羁绊,“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然后风气可开”,女性才能够“近可宜家,远可善种”,[18](234)做到“急保种之远谋”[18](235),从而将改良婚姻同救亡图存的政治任务联系起来。这样,赋予婚姻变革更大的社会意义,更易激发国人的爱国热情,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最后,先觉女性加入到婚姻变革中来。受到维新派进步思想的影响,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批先觉女性。她们大多活跃在维新派周边,如谭嗣同妻李闰、康广仁妻黄谨娱等。他们在西学的影响下,对封建婚俗中的抑女性、片面性进行大胆的挞伐,严厉谴责那种“夫可听其离妇,妇不可听其离夫”[19]的野蛮婚俗,认为夫妻间应当“携手同行,拜年偕老,相敬如宾。”[20]反复强调“男女择偶,无烦月老,如或两情契合,遂而永结同心。”[20]至于那种“以自由之身,待人主婚,为人略卖,好恶不遂其志,生死悉听之人”[19]的婚姻,则是婚姻当事人的最大不幸。她们号召广大女性应成为婚姻陋俗变革的实行者,要“以今日之女子,厄于今日之风俗。”[19]一批先觉女性加入到婚姻陋俗变革中来,标志着先进女性开始觉醒,这是近代婚姻变革思想形成的必要条件,其社会影响力不可忽视。
当然,囿于客观社会条件等因素,戊戌时期婚姻变革思想尚不成熟,突出表现在,维新派领袖们还不是变革传统婚姻陋俗的躬行者,尚不能做到以身作则。康有为宣传一夫一妻制“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21](241)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反对禁娼妓、禁纳妾,谬称“人之性莫不欲乐,博戏选妓者,人性所不能已也”,“若必禁妓, 则淫风更乱”。基此,康有为在现实生活中公然践行多妻制,这实有悖于近代婚姻自由的旨趣,亦极大地削弱了其思想的影响力与公信度。
三、“西学东渐”的深入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发展
20世纪初年,中华民族“咽喉已经被人扼住,精血已经被人吸完,亡国之祸已在眼前”[22](267)。伴随民族危机空前加剧,国人向西方寻求救国良方的热情变得更为积极。“只要是西方的新道理,什么书也看”[23](1468),成为当时知识分子的共识。时人冯自由曾记载了先进分子对新学追求的热烈情景:“庚子重创而后,上下震动,于是朝廷下维新之诏,以图自强。士大夫惶恐奔走,欲副期廷需才孔亟之意,莫不曰新学新学。……于时联袂城市,徜徉以求其苟合,见夫大书特书曰‘时令新书’者,即麋蚁聚,争购如恐不及。”[24](321)正是在这样一种寻求真理的热潮中,在1901~1911年期间,以“译”字报刊或书社名称者多达23种[25](272),相关西方社会政治学说和著作也被大量译介和传播到中国。其中,西方自由平等学说、女权学说等政治思想,对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由平等的政治学说,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输入中国,到20世纪初年,各出版商“竞出新籍,如雨春笋”[26](170)。卢梭的《民约论》,孟德斯鸠的《法意》,斯宾塞的《群学肆言》,约翰穆勒的《自由原理》等西方资产阶级的重要理论著作和《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等资产阶级革命文献都被译成中文。这些新思想的广泛传入,自然给予求知欲旺盛的先进知识分子以巨大的冲击。他们在西方前辈的思想宝库中探采丽珠,摘取精华,宣称:“民权自由之义,放诸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27](317)“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28](223)。此时,进步知识分子不仅以自由平等思想为理论武器,要求变革封建政体,建立民主自由的国家,还以此要求在婚姻生活上破除 “专制婚姻”“买卖婚姻”,倡导实行“自由婚姻”:“今世文明各国,其婚姻之制已入于第四期矣。独中国之婚姻尚在买婚时代”,强烈呼吁“四百兆同胞齐享幸福,则必自婚姻自由始”[29](81)。显然,西方政治学说对当时知识分子影响甚大,诚如时人冯自由所说过的,它们“促进吾国青年之民权思想,厥功甚伟”[30](283)。
作为近代人权思想的重要部分,近代西方女权理论在这一时期“经太平洋汩汩而来”。马君武是最早翻译西方女权著作的杰出代表。他于1902~1903年间,先后将斯宾塞《女权篇》、约翰·弥勒《女人压制论》及第二国际的《女权宣言书》等系列女权理论集中输入中国,使国人得以不再经由日本第二手的转述,直接阅读到西方女权理论的文本。这些女权理论的输入对当时婚姻变革在内的女权思想的深化有着显著的指导意义。关于这一点,《女子世界》杂志曾形象地描述道:“约翰·弥勒,斯宾塞尔,‘天赋人权’、‘男女平等’学说,既风驰云涌于欧西,今乃挟其潮流,经太平洋汩汩而来。西方新空气,行将渗漏于我女子世界,灌溉自由苗,培泽爱之花。”[31]正是在西方女权学说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也跃上了新阶段。当时许多先进分子立足于男女平权、个性解放,积极倡言婚姻自由、爱情至上,他们认为封建婚姻是“神州之一大污点”,只有“自婚姻自由始也” 才能“平男女之权、夫妇之怨”,同时她们坚信只要“力倡婚姻自由,……再济以( 女子) 学问”,那么,“国家也自然顽固”[22](267)。
正是在自由平等学说、女权理论等西学养料的滋润下,此前尚似幼苗的近代婚姻变革思想至此得到了茁壮成长。具体表现,有以下三点:
第一,思想主体多元化。如果说维新时期,对封建婚姻进行批判还主要体现在维新派的几位“前识者”身上,那么到了辛亥时期,这一批判主体已经扩展到了一大批知识分子群体的身上。这其中既包括国内的进步之士, 也有大批的出国人员;既有操翰成章的八斗之才, 也有一些其名不扬的有识青年。其中如雷贯耳者,既包括维新派巨人梁启超, 亦包括资产阶级革命派黄兴、秋瑾等;既包括无政府主义者何震、李石曾等, 亦包括进步学者金一、何大谬等。认识主体多元化, 决定了他们的各自见解程度差异较大。比如,在对封建婚俗的认识上,改良派局限在对封建婚姻渐进改造的苑囿之中;革命派已经意识到宗法礼教是封建婚姻的思想根源, 主张用革命手段推翻维护旧婚姻的封建制度;无政府主义者甚至提出了“废婚毁家”的激进言论。此种主体多元化局面在戊戌时期绝少出现。
第二,批判层面系统化。与维新时期的思想家相比,这一时期的有识之士对传统婚姻的批判层面更为系统化。《论婚礼之弊》《禁早婚议》《婚姻改良论》《中国婚俗五大弊说》《论婚姻之弊》《婚制改革论》等等都是这一时期论述婚姻变革的专著。其中,陈王的《论婚礼之弊》和梁启超的《禁早婚议》堪称代表作。《论婚礼之弊》痛斥传统婚俗有“父母专婚之弊”“男女不相见之弊”“媒妁之弊”“聘仪奁赠之弊”“繁文缛节之弊”“早聘早婚之弊”等六大弊端,此六大弊端系统而又全面地概况了传统婚俗的罪恶。关于父母主婚之弊,他们认为,这种专制婚俗“使夫妇之乖违也”,“使家计之困难也”,最终导致“误子女一生之发展也”。[32]关于男女不相见之弊,他们认为,以素无谋面之男女相配合,“其反唇反目之事,固势所必有矣”,进而导致“为夫者不钟情于其妻,则狎妓蓄妾之风开矣;为妻者不钟情于其夫,则外遇私奔之事至矣。”[33]关于媒妁之弊,他们痛斥媒妁是“中国淫风之起源”,“自由结婚之大蟊贼也”,“其心术与狐狸相去无间矣。”[33]关于聘仪奁赠之弊,他们批评传统婚俗不讲爱情结合,专以金钱计量,致使出现“以绝世才媛,下嫁枯杨老夫者”“痴汉偏骑骏马走,巧妻常伴拙夫眠”[34]的毁人伦之事。关于繁文缛节之弊,他们认为,“徒以一人之事,动劳百千之众,揆之公德,己属有亏”,最终“上以病国,下以殃民。”[33]关于早聘早婚之弊,梁启超的《禁早婚议》对此分析得最为系统、透彻,他在文中将早婚之弊分为“害于养生”“害于传种”“害于养蒙”“害于修学”“害于国计”五点。这种系统而又全面的剖析,在维新时期不曾出现。
第三,影响力度多样化。辛亥时期婚姻变革思想的影响力度系统而又全面,这在戊戌时期是极少见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其一,自由婚开始出现。辛亥革命前后,在湖南“为父母者,现已稍事变通,须取得子女认可,始通媒约。”[35](101)在南昌,1909 年,留日女学生张维英等创设“自由结婚演说会”,宣传婚姻自主的好处。辛亥革命后,离婚的事常见诸报端,时人惊呼“此皆前所未有”。在浙江镇海“离婚之案,自民国以来,数见不鲜。”[36](98)女革命家秋瑾不满父母的包办婚姻,1904年她毅然与丈夫离婚,只身赴日留学,成为践行离婚自由的典范。
其二,文明婚礼逐渐流行。辛亥革命前后文明婚礼开始逐渐从大城市影响到中小城市和乡镇。婚礼仪式有三个亮点:一是婚礼服饰。传统的凤冠霞帔被西式婚服代替,新娘通常身穿秀缎长袍, 头披及地白纱,新郎则是西服革履,或身穿长袍,头戴西式礼帽。婚礼服装彰显出中西结合的趋势。二是婚礼仪式。新郎、新娘通常会在教堂里由牧师证婚,奏婚礼进行曲,完成婚礼。三是“结婚启示”。 这一时期,报纸上甚至出现了“结婚启示”,即通过报纸进行征婚。如1905年,留日学生王建善在《女子世界》长期刊登征婚广告,他呼吁男女双方用通信的方式相互认识、恋爱。显然,这一时期的婚姻礼仪以西方文化为参照,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婚俗思想。
其三,婚姻程序由繁趋简。民国初期,各地婚姻礼仪的传统色彩虽仍然较浓,但婚姻程序由繁趋简的趋势还是较为明显的。如将“六礼”简化为“四礼”“三礼”已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此外,传统婚俗中的一些彰显迷信和尊卑色彩的内容大多被删减。传统婚礼中如坐花轿、拜天地、闹洞房等许多封建迷信陋习被删除。在安徽,“女子新嫁拜跪为劳,除庙见及拜见翁姑外,所有夫家亲族戚友相见时,只以鞠躬为礼,并禁止闹房恶习。”[37](14)在浙江杭州,“易跪拜而为鞠躬;易家庭而赁旅馆;易花轿而坐汽车;易闹房而为演说。”[38](634)新式婚礼剔除了传统婚俗中的迷信、尊卑成分,显得简便、文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风气转变。
需要指出的是,辛亥革命对旧的婚俗观念的冲击,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习俗的变革,为日后旧婚俗的彻底变革奠定了基础。然而,辛亥革命毕竟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是不可能彻底的,它带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其一,地域上的不平衡。婚姻变革影响度城市强于农村,沿海强于内陆,对于文明结婚,“城市内结婚多仿行之;乡间仍不多见也。”其二,不同阶层人的不平衡。对封建婚姻的变革,先进知识分子表现得最积极、最活跃,而农民阶层则行动迟缓,以至举步不前。而在先进知识分子内部也有分化,既有蔡元培、鲁迅等表现热情者,亦有章太炎、胡适等与封建婚姻尚存感情瓜葛者。其三,新旧掺和不平衡。在江苏宜兴,“新郎之戴顶履靴者仍属有之,然亦有喜学时髦者著大礼服,戴大礼帽,以示开通者”“又有所谓陪宾者,新郎之护卫也,多亲友任之,通常四人,此四人中,有西服者,有便服者,有仍服满清礼服者,形形色色,无奇不有。”[39](181)这说明了当时婚礼着装具有中西合璧、土洋结合的特点。
四、西方婚姻理论的输入与中国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高潮
五四时期,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自由、平等、科学、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与此同时,西方婚姻理论也被大量译介和传播到中国。易卜生《娜拉》、与谢野晶子《贞操论》、爱伦凯《自由结婚与离婚》、高曼《结婚与恋爱》、嘉本特《爱的成年》等西方婚姻理论大量译介、传播。受《娜拉》和《贞操论》的启发,先进知识分子先后发起了关于“娜拉式出走”和贞操问题的热情讨论, “婚姻自由、夫妻平等、个性解放”一度成为当时社会的中心话题。值得特别一提的是,瑞典妇女理论家爱伦凯婚姻学说对五四青年影响甚大。如一位署名“四珍”的青年在《爱情与结婚》一文中详细介绍了爱伦凯的婚姻理论;吴觉农在《爱伦凯的自由离婚论》中高度评价爱伦凯的婚姻理论,坚信“现在凡是谈妇女问题的,没有一个不在这伟大的女思想家思想支配下。”[40](39)凡此种种,均彰显了西方婚姻理论对这一时期中国青年的巨大影响力。
正是在欧美婚姻理论的催化剂作用下,这一时期婚姻变革思想的声势及影响超过了此前的任何一个阶段,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一,产生巨大的社会轰动效应。五四时期的“婚姻问题”几乎成了当时社会的中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这种“社会轰动性”,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其一,报纸刊物,极力宣传。五四时期很大一部分刊物都刊登了讨论婚姻问题的文章,许多报刊甚至对婚姻理论问题展开深入探讨。1918年《新青年》开展“贞操问题”讨论,1920年《妇女杂志》开展了“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1922年上海《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第57期专门设置了“自由离婚号”的讨论,1923年《晨报副刊》开展了“爱情定则”讨论,以及《妇女杂志》等关于“新性道德”的讨论,等等。媒体报纸如此铺天盖地地对婚俗问题展开宣传和讨论,这在以往历史阶段是绝无仅有的。其二,戏剧艺术,感召作用。这一时期一批宣传文明婚的戏剧风行一时,如易卜生的《玩偶之家》、传统戏剧《孔雀东南飞》、胡适的《终生大事》等等。艺术的巨大感召促使整个社会热情、深入地探讨婚姻问题。其三,进步团体,积极倡导。如1919年末河南成立的青年学会,将“个性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作为其主要活动目标[41](100);1921年成立的长沙女界联合会,把“取得婚姻自决权、破除专制的陋习”作为其主要任务[42](201)。其四,先进青年,轰动表率。如“向蔡同盟”“五四夫妻”等先进青年的举动,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轰动性。总之,这一时期的婚俗变革思想借助舆论“宣传”、“ 团体”活动、艺术感化以及青年表率四大利器,“遂不知不觉地走遍了全国”,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第二,把婚姻变革与个性解放相联系,并对婚姻相关概念作出深刻的界定。如果说维新和辛亥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还仅仅停留在喊出一种口号或阐发一些主张的话,那么到了五四时期,时人已将其与个性解放联系起来,并对某些婚俗概念努力做出深刻定义。众所周知,“人的解放”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深刻主题,鼓吹个性解放、人格独立、个性主义等切合了当时进步青年的情绪。正是受这一思潮的影响,进步知识分子将婚姻变革与个性解放联系起来,他们认为,每一个人是独立之自我,因而人们应该自己去支配自身的婚姻大事,掌握自身婚姻大权,并且通过婚姻自主来培养人们“自由、真理之精神”[43]和“特立独行”[44](463)之人格。不仅如此,他们还努力探讨某些婚姻概念的合理定义。比如,“所谓恋爱”,“不仅只有生理的肉欲满足,尚有精神的及社交的高尚欲望满足。”[45](436)从而准确界定出恋爱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所谓“婚姻自由”,就是“已成年子女,对于婚姻,有完全自由抉择权。但是既经择定之后,不得同时再有所选择,这是维持一夫一妻制的要着。斯时选择权虽然丧失,同时却发生完全自由脱离权,既经脱离之后,又完全取得自由抉择权了”[46](233-234)。这些可谓是对婚姻自由本质内涵的透彻理解与深刻把握。
第三,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婚姻问题。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尝试用唯物史观来考察婚姻制度变迁,深刻指出婚姻自由是近代工业经济发展之必然,因为,“现在时代不同了,几千年来礼教风俗的基础、大家庭制度的基础、父母之命的基础——农业经济,已经被工业经济的势力推翻了。”[46](152)不仅如此,以李大钊、陈独秀等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 还运用阶级观点来引导国人认识婚姻变革的目标, 并提出这一目标就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剥削制度, 建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认为,婚姻黑暗的罪恶“仍在社会”,“在私有制度之下, 无论婚姻怎样的自由, 总有缺点, 比不上社会主义社会里完全”,要讨论婚姻问题、女子问题,“首要与社会主义有所联络”,“必要把社会主义作为唯一的方针才对”,因此“真正的自由恋爱,必在社会总解决以后”[47](332)。即废除私有制、打倒剥削阶级之后,才能最终实现。这一见解是确凿无疑的,它是广大青年追求自由婚姻的一条正确道路。
五、余论
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产生是国人面对创巨痛深的历史变局而产生的救亡图存的时代召唤与迅猛而来的近代西方文化在特定的历史时空点上交叉碰撞的产物,其演变过程凸现了“中西融合”的特点。所谓西,即强调婚姻自主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东,即把婚姻变革同救亡图存联系起来,强调“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入手。”这种中西融合的特点贯穿于近代婚姻变革思想演进之始终[48]。
作为近代化总体思潮的一部分,近代婚姻变革思想是旨在追求人性解放、挣脱封建束缚的进步思想,它对于我国现代婚姻观念的形成、激发广大青年争取婚姻自由的热情、乃至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及妇女解放进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容抹煞的。当然,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演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实上,对于中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婚俗沉淀的国度来说,要彻底铲除传统婚姻中的陋俗并非易事,这充分彰显了婚姻变革的艰巨性和曲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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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ward spread of western culture and evolvement of marriage custom ideas in modern China
CHEN Wenlian, GUI Yunqi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After the Opium War, following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capitalism and the eastward spread of Western Culture, the Western marriage status, human rights and marriage theories began to spread to China, which caused the resonance of the Chinese society. To contrast the marriage status of eastern and western, lots of intellectuals reflected and analysed the abuse of traditional marriage custom and put forward the progressive marriage thought. From the sprout of evolvement of marriage custom ideas to the form of the ideas, and to the climax, the advancement showed the ascensive contrail of the evolvement of marriage custom ideas in Modern China, and the deepening of eastward spread of Western Culture.
eastward spread of Western Culture; marriage custom ideas; Modern China; marriage customs; polygamy; women’s right
C913.14
A
1672-3104(2014)01-0216-07
[编辑: 苏慧]
2013-05-07;
2014-01-08
陈文联(1967-),男,湖南衡阳人,中南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性别思想史;桂运奇(1987-),男,安徽六安人,中南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