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学校和它的“红顶”董事
2014-01-21郑旭方静
郑旭 方静
冬日的寒风甫一刮过,辽宁省朝阳市北郊光大路上尘土四起,使得英德学校教学楼上“杰出为英、品高是德”的八字校训显得有些模糊。
这是一所覆盖基础教育全过程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尽管从建校之日起便被烙上了“私立”印记,但在朝阳市的学生家长心里,英德并不逊色于公办学校。
事实上,英德的“成名之战”是在创建8年后打响的。
2006年6月,该校2003级80余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当年7月,结果公布,半数以上考生进入本科二表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还有两名考生摘得县区高考状元。颇为戏剧性的是,八成以上考生在入学英德前,曾因中考成绩不理想而被当地公办高中拒之门外。
此后,英德声震辽宁西部五市。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同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授予英德,该校也成为辽宁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学校。
然而,这块辽宁民办教育领域的新高地2010年却遭遇了一场地震,其烈度直至今日仍难以抹平。探究其震源,坊间普遍认为:英德在由创业向守业转型的过程中,管理层必然会出现权力与利益的纷争。
《民生周刊》记者调查后发现,或因该校多数董事身份的特殊性,其间的博弈超出外界想象。
副校长实名检举 英德高层波动
2010年6月22日,一名中年男子带着一份千余字的检举信和部分“证据”走进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检举“英德学校副董事长、校长于萍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却违纪兼职取酬并违法私分学校财产”。
这名男子名叫周兴文,此前系英德学校常务副校长兼初中部校长。他向朝阳市纪委称:2008年2月,于萍等人以归还建校集资款的名义私分学校公款40.2万元,次年9月又以购买公车名义私分学校公款115.9万元。
“纪委调查后认为我的检举内容属实,而且被检举人很可能已经涉嫌经济犯罪,所以,这个案子被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周兴文回忆。
初步侦查后,2010年10月12日,朝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该案件进行立案。
除于萍外,英德学校董事长于泽奎、董事陈维忠、董事张文奎此后也迅速进入朝阳警方的侦查视野,当年10月30日,警方分别对4人进行了监视居住。
据《民生周刊》记者掌握的一份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11月8日,朝阳市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上述案件移送至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资料载明:2011年1月18日,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朝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据补充侦查提纲进行补充侦查后,又于同年4月19日再次将此案移送起诉,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8日又提出新的补充侦查意见。两天后,于萍、刘泽奎、陈维忠、张文奎被朝阳警方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不久,朝阳市警方发现该案存有“案中案”,并以新的罪名于2011年3月2日对其立案侦查。
“新罪名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目罪,侦查对象除了于萍还有当时学校的两名财务人员。”周兴文称,当时,办案民警不仅发现英德学校财务人员有做假账、出假证的嫌疑,还在学校的一间仓库内发现了被隐藏起来的37本账簿。
2011年9月5日,于萍及两名财务人员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目罪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同月9日三人被朝阳市警方取保候审。
“两波三折”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
然而,此案并未就此搁浅。
随着调查的再次深入,2011年10月9日,朝阳市公安局重新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目罪分别将于萍、刘泽奎、陈维忠、张文奎4人移送起诉。
5个月后,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再次对该案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朝阳市公安局于2012年4月6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
朝阳公安局在前述公开资料中称:龙城检察院拒不接收案卷,我局经侦支队2012年6月5日再次将该案移送龙城区检察院,该院仍拒不接收。
至此,谙熟法律的周兴文对龙城区检查院对该案在两年内提出3次补充侦查,且两次拒绝接收案卷的做法表示质疑。
“法律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照着《刑事诉讼法》,周兴文向《民生周刊》记者申明自己质疑的法理依据。
2012年6月中旬,周兴文将“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无理由不接卷”的问题反映给朝阳市政法委及朝阳市检察院。
有关这一细节,《民生周刊》记者从朝阳市政法委及朝阳市检察院均得到证实。
“不管怎么说,按照法律要求,龙城区检察院不接卷是没有道理的。”朝阳市政法委执法督察室主任李志庆回忆,当时朝阳市公安局也因龙城区检察院不接卷一事向市委政法委作了汇报。
“原则上政法委是不对个案进行干预的,但考虑到该案是刑事案件,加上举报人一直关注,因此政法委出面要求龙城区检察院接收案卷。”李志庆说。
作为龙城区检察院的上级,朝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赵伟光也表示,她得知龙城区检察院不接卷的消息后,十分重视,专门派人过问了此事。
2012年7月13日,龙城区检察院接收案卷。
尽管如此,龙城区检察院在同年11月20日退补侦查,朝阳市公安局又以审查终结为由,于次年1月4日再次将案件移送至龙城区检察院。
这一次,朝阳市公、检两家机关终于结束了长达近3年的“拉锯战”。
2013年1月25日,龙城区检察院以于萍、刘泽奎、陈维忠、张文奎4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不起诉并向4名被不起诉人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将这份决定书送达朝阳市公安局。
遭非议 检举人自述“震前”征兆
2013年春节后,英德高层“清白无罪”的消息不胫而走,这也让一直关注此案的该校教职员工,对周兴文的实名举报动机非议不断。
“有人背后说我是因为被学校开除了怀恨在心,所以才去纪委检举于萍的,实际上我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我的检举行为。”周兴文认为,如果自己枉告他人且证据不全,朝阳市纪委当初不会认定所反映问题属实,也不会移交公安机关,朝阳警方更不可能立案侦查。
那么,周兴文为什么会被英德开除?所谓证实于萍有违纪行为的“证据”又是什么?
时间要倒回至英德建校之初。 1998年5月,具有民办盈利性及公益事业性质的英德宣布成立,并向社会吸纳股份。同月,周兴文辞去朝阳市职业技校财会教师一职,应邀加盟英德,并成为原始股东之一。
一份记录于1999年12月5日的《朝阳市英德中学董事会会议纪要》显示,当日,英德董事会成员在校长办公室就学校股权认定的若干政策与股权明细进行决议,认定周兴文持有学校资金股股权数量为4.29千股、奖励股股权数量为5千股。
周兴文告诉记者,因为懂教学、会管理,他1998年6月至2006年6月一直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7月起才由英德董事长刘泽奎担任。那年8月,周兴文被董事会任命为英德常务副校长兼初中部校长。
正如前文所述,因高考一战成名,2006年秋季开学后,英德小学、初中、高中3个教学部的生源数量激增。到2007年年末,英德财务收益大幅增长。
2008年2月,周兴文偶然得知学校高层主管已经分红,他后来求证得知,于萍、刘泽奎、陈维中等5人共分到红利40.2万元。“我曾经找董事会问过,同样是股东为什么没有我的(红利),他们回答说董事会先给我记着,到时候一起给。”教师出身的周兴文便没有追问此事。
2008年下半年,刘泽奎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提议让周兴文进入董事会,因参会董事们不同意而未果。得此消息的周兴文虽然心有不悦,觉得是自己因索要红利而遭到排挤,但依旧没有公开表示对董事会的不满。
2009年1月,英德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宏光。经多个消息源证实,此人是于萍的母亲。
同年9月中旬,周兴文再次得到消息,称学校4名高层主管以购车名义从学校财务支取115.9万元后“私分”。他再次找到董事会询问此事,但董事会成员坚称钱就是用于买车的。
“对于这笔钱,于萍母亲分得33.8万元,张文奎分得27.8万元,陈维忠的爱人张玉秋分得15.8万元,刘泽奎分得33.8万元。”不仅如此,周兴文称,为了掩盖自己在英德兼职取酬的行为,于萍还用了“张云”、“孙凤兰”、“潘丽华”3张身份证领取薪酬。”
为向《民生周刊》记者证实自己的说法,周兴文提供了一张《支条》和一张2009年12月英德董事会成员的《工资表》(均为复印件)。
《支条》载明金额和领取人信息与他所述相吻合。《工资表》确有“张云”等3人的名字,但《民生周刊》记者在当地无法查找到3人的联系方式,因此,3人是代于萍领取薪酬还是于萍冒用3人身份,有待进一步调查。
尽管如此,此前就职于英德党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民生周刊》记者透露,为了避税,2011年9月之前,学校一些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老师经常会用他人的身份证领薪,其中也包括董事会成员。
蓄积已久的怨恨在2010年5月升级为直接冲突。
5月18日,已被董事会任命为副董事长兼校长的于萍与周兴文因琐事发生口角,周兴文一时情绪激动,要求于萍同自己去市纪委将她多年来在英德兼职取酬的事情说清楚。
也有说法称,两人当天发生了肢体冲突,于萍此后入院一个月。
6月19日,于萍“伤愈”出院后,董事会作出开除周兴文的决定。3天后,周兴文向朝阳市纪委实名检举。
于萍被检举前,是否以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参与英德管理?作为学校创办发起人兼董事长,于泽奎面对《民生周刊》记者又会爆出哪些内幕?2012年6月7日,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的一份处理函件中为何会出现陈维忠的名字?针对龙城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朝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为何有话要说?朝阳市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政策又造就了多少“红顶”董事……
《民生周刊》记者将继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