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14-01-21
阶梯水价2015年落地
1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为此,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这意味着,第三档水价将是第一档的3倍。
2014年各地水价调整,将采取分散决策的方式,国家只出意见,定价权在地方。
目前已试点阶梯水价城市的水价还将有所调整。下一步将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分三步走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分三步走,各省制定单独两孩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省人大代表或常委会修订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生育政策调整的方法步骤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不得公开或传播涉案未成年人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规定提出,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机关差旅费标准将分地区制定
财政部1月6日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个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提出,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80元包干的标准。
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新办法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山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
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一批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头的主干道,也有一些S打头的“支线”。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这次一次性将尚未到期的这6段高速公路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收费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
这15条高速公路收费延期,只是山东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一部分。据报道,山东省内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经营方也均“例行性”收到了规定收费时限内延长收费的公函。
山东省交通厅通过该省新闻办官方微博“山东发布”,解释称公路的债务还没还清,而且公路需要巨额养护费。
浙江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目前,浙江省除杭州以外的10个地市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启动综合改革。
浙江全省356家县级、市级公立医院都已经加入了公立医院的改革队伍。另外,杭州市公立医院以及在杭州的省级公立医院的综合医改也将于今年3月底前启动。
改革方案的核心在于“一降五升”。降低的是药费,把公立医院对于药品15%的加成取消了,中药饮片除外所有的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增设了一般诊察费项目,各地市的调整价格不尽相同。
此外还调整了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和常规费的价格,与之前相比,治疗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了30%——40%,手术费则提高40%——50%左右。
缴养老金满10年可在京退休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期出台《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起,部分满足条件的外埠参保者可自愿申请延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这意味着外埠参保人员北京退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
通知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京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海地铁车厢内禁食
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已修订完毕,并作为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于2014年1月1日同步施行。
据了解,地铁守则在公示期间收到大量市民讨论意见,其中对地铁车厢内的禁食问题的讨论最为集中,其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因此,修订版的守则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
与此同时,上海新版地铁守则还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