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
2014-01-21闵杰
闵杰
走出监狱, 40岁的田磊(化名)成了北京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新住户。从22岁开始,田磊人生中最美好的18年都在高墙里度过。
11月24日,田磊刑满获释。“走在路上,已经有点找不着北的感觉”,田磊说。父亲已经再婚并组成新的家庭,原来的家也被拆迁了,他成了标准的“三无人员”:没有户口,没有住处,没有工作。
4天后,“阳光中途之家”接纳了他,开始为他提供免费食宿和技能培训。作为专业社区矫正机构,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已运行了五年,它不仅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同时也为刑满释放后的“三无人员”提供一些过渡安置。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副局长刘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是北京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地区不同的地方,从2008年正式运行以来,朝阳区中途之家已帮助2000多人重新适应了社会。”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教后,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的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或将成为主要的违法行为矫治场所。
社区“服刑”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在中国已经开展了十年。2003年,北京等6省市被确定为社区矫正的首批试点地区。
“从2003年至今,朝阳区社区矫正人数已经超过了5000人。”刘勇表示,十年里,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不断增长,现在仅朝阳区每年都会超过1200人。
“社区矫正人员”中,最近比较有名的是歌手臧天朔,臧在2010年1月因“聚众斗殴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后因在狱中服刑表现出色, 2013年2月获得假释出狱。他的假释考验期为一年六个月零二十天。
在这段时间里,臧天朔的身份变为“社区矫正人员”。他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思想汇报,离京须请假,并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这种走出监狱,在社区“服刑”的方式最初源起于国外,被认为是刑罚制度中革命性的创新,其思想根源可以追溯至李斯特等人提出的刑罚的目的并非“报应和威吓”,而是“通过对犯罪人的矫正以保卫社会”。
在国外,与传统的监禁刑罚相比,社区矫正被认为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势,例如节约大量司法资源和成本,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更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等等。
2003年,社区矫正制度被移植到中国。当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江苏等地为社区矫正首批试点省市。2005年,试点扩大到十八个省(区市),并在2009年开始在全国铺开。
作为一种探索,各地试点的具体办法都不尽相同,甚至差异显著。比较典型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上海模式”主要是以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在市一级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向民办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由民办社会团体承担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转化、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工作。
而“北京模式”则强调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社区矫正应该由国家机关执行,因此以司法所来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并通过抽调监狱和劳教警察到司法所的方式来加强司法所的力量。
“北京市每个区都有一个由区领导牵头的‘特殊人群专项组,以前叫‘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主要是指导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成员单位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刘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具体的组织机构上,朝阳区司法局设有“矫正帮教科”,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分布在43个街乡的43个“司法所”承担,“人事方面实行‘3+N,3是指司法所助理员、监狱和劳教局抽调的干警、社会招聘的矫正社工,N是指来自各行业的志愿者。”
随着试点扩大,有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开始完善。2012年1月20日,两院两部联合下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同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第一次将社区矫正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矫正对象也有明显变化。试点之初,以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作为矫治对象,试点区域集中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一级。此后矫治对象扩展到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人员。2012年新的《刑诉法》修正案则明确为前四类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
陪同式“教育”
2008年7月,借鉴国外“中途之家”的经验,朝阳区在京津高速路旁黑庄户乡成立了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
刘勇说, 当时,朝阳区社区矫正人员加上刑满释放人员达到5000人左右,很多三无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没地方住,没工作,管理难度非常大。
为了帮助“矫正人员”更快适应社会,“阳光中途之家”不仅提供心理辅导、技术培训,还为“三无人员”提供食宿。
阳光中途之家每月会定期举办集中学习,所有街乡的社区矫正人员都要在民警的陪同下,在中途之家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学习。
为了在人格上给予“社区矫正人员”充分的尊重,中途之家采用了更人性化的陪同方式。从劳教局抽调到中途之家工作的干警苗敬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以体现出和监狱教育的区别,“来这里的矫正人员,我们都称他们是学员,集中学习时,陪同的民警也和矫正人员同吃同住。”
“最初吃饭是两个标准,后来干脆改为吃一样的饭菜,住同样的房间。”苗敬增说,这种没有训斥、平等交流和沟通的方式让“学员”感受到了离开高墙后的温暖,“一些看上去很‘痞的人,在培训结束后都发自肺腑地写了体会,很感人。”
“这儿环境确实挺好”, 住进中途之家之后,田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在最幸福的事儿就是每天可以睡个安稳觉。”对于他来说,每天起床吃完早饭后,跟工作人员打个招呼,就可以出门办事或者熟悉社会,如果晚饭赶不及,民警还会帮忙打好饭留着。
“比寄人篱下强多了。”田磊说,就算再好的哥们,住在别人家里时间长了,人家心里也会有想法。
因为在解决矫正人员回归难、接纳难、安置难、就业难等方面的探索和成效,自 2011年开始,“中途之家”的模式在全北京开始推广,并实现了所有区县的全覆盖。
矫正的“白脸”与“红脸”
人性化的陪同教育让矫正人员备感温暖,但社区矫正毕竟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如何平衡惩罚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成为“中途之家”的难题。
“中途之家的集中教育针对性强,在心理咨询等方面也能集中更多优质资源,这些都为司法所的日常管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刘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北京,基层司法所和阳光中途之家分别承担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和教育服务职责。
目前在机构和体制上的一个问题是,司法所“既唱白脸,又唱红脸”,既要有执法的严肃性一面,又要有帮扶的人性化一面,“社区矫正执法的职业化和帮扶的专业化应该分别得到发展,一个人承担两个角色不太合适。”刘勇说。
“现在基层比较关注的是,是否可以具有警察身份”,刘勇说,目前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执法权都在司法部门,如果不赋予警察身份,很难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你穿着普通的便装去,人家可能连门儿都不给你开,对个别脱离监管需要抓捕的时候连必要的警用设施都没有”。
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增长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新挑战。司法部近期发布数据,到2013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5.8万人。
北京自2012年以后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管理,也就意味着,许多户籍在外地、但居住地在北京的社区矫正人员也被纳入北京各区的矫正管理,“朝阳区是人口流入大区,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比例是一比一,对我们的经费、人力、物力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刘勇表示。
而在劳教制度被废除后,如何处理那些“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人,有舆论认为应该将这些人纳入“社区矫正”的范畴。
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社区矫正和劳教之间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替代关系。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也表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区别点很清楚,“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它的适用范围、运用的程序、执行的方式,都和劳动教养有着不同。”
因此,学者们认为,在《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之前,如果原有的“劳教人员”要被纳入社区矫正,由谁来作出矫正决定,矫正方法、矫正内容、矫正操作和最长矫正时间,以及是否可对矫正对象施以二次乃至三次同一性质的矫正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顶层设计的进一步厘清。
“我们现在考虑的是,劳教制度取消后,社区矫正人员是否会有所增加”,刘勇表示,不过目前还没有增加的迹象,“毕竟劳教制度才刚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