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为何不讨好?
2014-01-21成一虫
成一虫
本次IPO改革措施,一度被人寄予厚望。它也确实有进步之处,比如:不再控制核准节奏,过会即给批文;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允许老股存量发行,等等。
可惜的是,由于机构打新过于热情、询价结果太高,导致个别新股需要进行大比例老股转让,被广泛质疑为大股东借机圈钱、提前三年退出。备受压力的证监会被迫进行政策调整,紧急暂停了个别新股的发行。有媒体因此称之为“史上最糟糕的IPO新政”。
有这么糟糕么?新政本身其实不差,尽管不完美,起码向前走了几小步,但随后的行政干预才是让人大失所望,因其从“市场化”方向往后退缩了。
2001年以来,证监会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市场化”。证监会也不讳言这一点。目前政府、监管层的态度已非常明确,发行核准要过渡到注册制,发行价格要由市场询价决定。但自2009年以后,由于IPO“三高”问题严重,它只能暂时放慢市场化进程,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解决“三高”,不惜进行窗口指导、干预。从历史发展来看,它面临的悖论是:既要向市场化演进,解决IPO“三高”难题,又不能影响二级市场稳定。由于这两个目标本身存在冲突,导致改革速度较慢,中间还有波折反复。当二级市场走势不佳时,证监会考虑减少新股供给压力,甚至是暂停IPO新股发行。
目前对IPO新股发行体制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三高”现象上。“三高”主要是指发行价对应的估值高、超募资金比例高、新股首日涨幅高。估值高引发圈钱指责;超募高导致一些上市公司搞存款理财或者乱投资,资金配置效率低;新股首日涨幅高,导致打新热,反过来又推高了发行价格。
有趣的是,很多媒体、投资者都误以为“三高”是指“高股价、高PE、超募”。大错特错!衡量股价是不是偏高的主要估值工具就是PE(市盈率)。股价相对偏高与高PE其实就是一回事,属于同义反复。但绝对值高的股价不一定就是高PE,不一定意味着价格昂贵。错用“三高”概念也反映了国内一些媒体、普通投资者不具备基本的投资常识——这恰恰就是A股市场胡炒概念、IPO“三高”现象滋生的温床。
“三高”难于解决,主要原因是新股的大股东锁定期长达三年,同时新股发行节奏受到管制,导致某些个股在某些时段供应量偏小,容易被炒作。如果通过行政力量来压低发行价,是可以解决估值、超募的问题,但会导致一、二级市场价差扩大,令新股首日涨幅更大,打新更热。
目前来看,监管层还没有找到能够同时满足市场化、破“三高”、稳市场等要求的好办法。最主要的原因是,受新股IPO供给管制、上市公司退市难、大股东IPO上市后限售期过长(三年)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A股投资者偏好炒新,中小盘股有明显的溢价。要破除“三高”,根本办法是加快市场发行速度、加大新股供应量。但是,如果持续、大量推出新股,又可能让股票的供需失衡,影响二级市场的短期稳定。真正完美的IPO改革不仅需要一个开明睿智、遵守游戏规则的监管层,也需要普通投资者们学会一些基础的股市知识,破除对政府干预、政策救市的期待,并承担可能的短期利益损失。
本次改革争议最大的一个新措施是允许老股存量发行,以求消灭“超募”现象。
一些反对者认为,存量发行与现行法律有所冲突。另一些反对者则坚信,老股存量发行意味着大股东、PE可以提前解禁套现,可能助长拟上市公司造假,是一种对二级市场伤害更大的圈钱行为。因为老股存量转让的资金全部归属老股东(大股东、PE等),跟上市公司没有关系。相比之下,超募资金起码能够留在上市公司手中,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可以用来收购资产、做大做强。这两种质疑观点都有一定道理。
笔者赞成老股存量发行,但反对限制超募。倘若可以实现市场化发行,超募不超募根本不是关键所在,西方成熟市场多年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投资者如果不喜欢存量发行,不去申购此类新股,也不在二级市场买入即可——你能够用脚投票,何苦操心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