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合作:动因、图景和原则
——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村合作社发展为研究对象
2014-01-21刘显利罗桐香
刘显利,罗桐香
(1.贵州理工学院 马列主义教学部,贵州 贵阳 550003;2.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3;3.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217)
农村互助合作:动因、图景和原则
——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村合作社发展为研究对象
刘显利1,2,罗桐香3
(1.贵州理工学院 马列主义教学部,贵州 贵阳 550003;2.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3;3.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217)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主要限于流通领域,包括消费、贩卖、信用合作社三种形式。这一时期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产生、生长的动因在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村合作社问题有着清晰地认识,他们不仅提出详尽的理论设计,还在农村开展了具体实践,还提出了合作社发展的原则。回顾和反思这一时期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仍有宝贵的经验可以总结和借鉴。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互助合作
农业合作化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方针。早在1920年,共产党人于树德、沈定一等人对合作社感兴趣,毛泽东曾与“平民学社”的成员有来往,探讨过有关合作社的问题。[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问题。但由于对国情的认识还不深刻等诸多条件的限制,当时党所提出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尚未涉及农业生产方面,而只是提出组织消费、贩卖、信用合作社,以便减少地主、高利贷者、奸商的剥削。即便如此,这种初级的农村互助合作形式与农民革命运动紧密配合,很大程度上助推了中国革命的发展。
一、生长谱系与主体行动:中共领导早期农村互助合作的动因
中共二大以前,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大多数共产党人都误认为中国是资本主义的国家,党的工作中心是领导工人运动以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只有极少数同志分别在浙江肖山、广东海丰和湖南衡山发动农民开展减租、抗捐斗争。[2]针对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中共二大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并认为,“中国革命的成功需要大量贫农与工人的联合革命”。[3]对合作社的建设,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人运动和共产党的决议案》的《附加决议案》中提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自卫的组织,共产党要重视此种组织”;“较进步的行会里,共产党也须进内去活动,为的是要把行会里的雇主驱逐出来,结合性质相近或同一原料作工的各种行会,组成一个工会”。[4]中共二大后,中共进一步强调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中提出,“农民的反抗精神是由于乡村的压迫而产生的,这样,中国的工人阶级应该联合雇工和小农佃户,以保护农民利益、推进国民革命运动。”[3]1924年1月5日,邓中夏在《中国农民状况及我们运动的方针》一文中指出,“农民运动应该有一个共同方针”,那么,首先就是“组织农会,在农会之下设法组织‘消费协社’、‘借贷机关’、‘谷价公议机关’等合作社来为农民谋利益,因为只有这样,农会才能真正获得农民的拥护而得到发展”。[5]1924年3月,恽代英在《中国青年》第20期上发表的《何谓国民革命》一文中指出,“革命政府必须侧重农、工、游民乃至其他方面的利益,以唤起多数国民参加革命行动”;“要怎样才能谋得农、工、游民及至其他方面的利益呢?”为此,他列举了六条,其中第二条是:“国家需要拨款来辅助小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来成立消费合作社”。[5]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合作社,特别是信用、消费、贩卖这三种合作社,的确是农民必需的。如果我们进行必要的指导,随着农会的发展,合作社运动可以发展到各地。”[6]
中共早期重要领导人非常重视合作社运动和国民革命的关系、合作社运动和农会的关系,把合作社认为是农会的重要组织内容,是组建合作社是唤起民众参加国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正是由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村合作社问题有着清晰地认识,我国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在“夹缝”中产生、生长。
二、理论设计与乡土实践:中共领导的早期农村互助合作图景
1.政策化文本:行动之上的理论设计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重视倡导农民合作社。1925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中指出,“农民的最低要求,除了限制租额和利率以外,就是以公款办理农民借贷,减轻高利贷的剥削;农民协会指定专人办理的各项公益事业中,第一位是农民自卫军,第二位是消费合作社。”[6]1926年9月,中共四大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农民运动决议案》作出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决定,并明确指出合作社是农民切身利益的组织,是巩固农民运动的基础。1927年5月,中共五大《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再次强调发展合作运动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合作社问题的认识逐渐上升到战略高度,农村合作社运动受到各地各级农民协会的高度重视。1925年至1927年间,革命活跃的一些省份相继召开了农民代表大会,在农民代表大会上,一些关于农村合作社问题的决议案获得了通过。1925年5月,广东省农民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农村合作运动决议案》中指出,“改变农民现有生活状况的重要办法是开展合作运动。合作运动是指,农民在相互帮助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事业,它是为了反抗奸商、资本家的剥削。”[7]1926年5月,广东省农民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农民合作运动决议案》中提出,“农民合作组织是关系其切身利益的组织,是巩固农民运动的重要基础。”[7]1926年12月,湖南省农民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农村合作社问题决议案》中提出,“合作社是为了减少相互的不利而成立的相互帮助的组织。”[7]1927年2月,江西省第一次省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决议案》中提出,“应极力对各农友宣传合作社,使每个农友都能明白合作社的利益,热心去提倡实行”;并要求“将地方积谷及公款,请求政府拨给农民协会,做各种合作社基金。”[7]1927年3月,湖北省农民协会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中指出,“消费合作社,得按各县情况,尽可能组织起来。每县成立总社,每区设立分社,其它各种合作社得量力开展之”;强调组织各种合作社,实“为不可缓之举,各地应努力以求普遍实现”,并要求政府给予大力帮助。[7]
2.组织化行动:文本之下的乡土实践
在党和各级农民协会的倡导和组织下,广东、湖南、湖北等省的不少农村,创建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1924年4月,中央农运部决定,在广东省广宁等6个地区重点开展农民运动。同年5月,澎湃遵照中共广东区委指示到了广宁,他同周其鉴建立了广宁支部,吸收农民运动积极分子高玉山、高树南、高全等8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开展农民合作社运动。广宁的农会会员,很快从4000户猛增到7000户。同年10月正式成立了广东省农会,建立了各县农民自卫军。同时,县农会在已成立农会的区乡,一方面实行四成减租,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农运区试办了合作社。由于当时主要任务是发动农民斗土豪,地权问题尚未解决,生产社不好组织,因此,1925年3至4月间,第一批建立的合作社多是消费合作社。其中,办得较好的有广宁二区柯木咀消费合作社,广宁五区螺岗消费合作社等。经过减租减息,农民的革命热情空前提高,社岗、折石合作社的宣传有力,社岗合作社一成立“就差不多有500多人”,到1925年末就发展到1500人,半年时间社员增加两倍。[8]
与此同时,湘、鄂、赣等省农民运动开展较好的地方,农村合作社也相继发展起来,具体有:①湖南浏阳县第一区贩卖合作社。1926年,浏阳第一区各乡都成立了农民协会,并开办了贩卖合作社。其资金主要由农民协会筹集,其中有一部分是打土豪没收来的。仁和洞、金坑等地设立过贩卖合作社,帮助解决制造军械的材料,从事宣传和供应生活必需品。大革命失败以后,这些合作社被迫解散。1930年红军击溃了国民党军队,浏阳第一区各地又陆续恢复了消费合作社。②湖北咸宁县三眼桥农民消费合作社。1926年,北伐军在进入湖北前夕,共产党人聂洪钧发动鄂南群众支援北伐。正值县参议会向农民征收麻捐,引起人民不满,聂洪钧发动群众开展反麻捐斗争。取得胜利后,聂洪钧进一步组织了农民协会和店员工会,并于同年8月在河背区三眼桥乡组织了农民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煤油、食盐、布匹、广货等农民生活必需品,售货时对农民实行“九五”折优惠。1927年4月夏斗寅占领咸宁以后,消费合作社转入隐蔽状态。8月受当地人告密,消费合作社物资被抢光。③湖南浏阳县樟树井消费合作社。1926年,浏阳樟树井农民协会和其他农民协会一样,组织了农民消费合作社,负责人是王业开。合作社的资金是农民协会筹集的,群众没有集股。合作社主要经营油盐、粮食、杂货等,还发行了票钱,面额都是角票,每10角兑换光洋一元。马日事变以后,消费合作社在国民党大屠杀中解散。1930年5月3日,红军击溃了国民党军队,消费合作社又恢复了。④湖南浏阳县白沙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1926年11月,白沙农民根据上级指示,筹办消费合作社和纸业合作社,社址设在白沙河东岸中街商会内。消费合作社的负责人是周安鉴、聂明生,主要经营布匹、南货、油盐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生产合作社负责人是廖保池,主要生产土纸。马日事变以后,这些合作社被迫解散。
三、实践逻辑与路径导向:中共领导早期农村互助合作的原则
(一)宣传教育结合,提高农民认识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对农民的宣传教育。革命刊物《新青年》、《向导》中经常刊登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合作社理论的文章,在国共合作期间,中国共产党也充分利用中央农民部的定期刊物《中国农民》与《农民运动》及农民运动丛书、小丛刊等努力宣传农民运动。1926年5月,在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合作社问题决议案中规定,“合作社还应时常向社员宣传合作社的意义,使一般社员了解合作社对于自身的关系。否则,在市场受人排挤和造谣诽谤中,也将有失败的危险。”此外,在1926年5月召开的广东省农民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案中指出,本大会决定合作社之组织,今后当努力向农民宣传,并促其实现。同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案规定,各地农协应重视宣传合作社的作用。中共中央农民部的决议规定,“在组织许多大规模合作社之前,应向农民宣传合作社的意义,并做提高农村文化的宣传。”
(二)深化理论研究,培养骨干人才
1924年1月,国共合作形成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为了培养农运骨干,推动革命形势发展,根据共产党的倡议,由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提出,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组织农民运动讲习所》议案,其名称定为“中国国民党农民运动讲习所”,由毛泽东主管,委派当时担任农运部秘书的澎湃为第一届农讲所主任。孙中山还以国民党总理身份亲临开学典礼并发表了《耕者有其田》的重要演讲,强调中国是一个农民占最大多数的国家,在革命运动的过程中,必须吸引农民参加进来。唯有如此,中国革命才有希望,否则,中国革命将失去发展的基础。到1927年春,农民运动讲习所连续办了6届,其中毛泽东主持了1926年6月第六期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和1927年3月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农讲所开设了“农村合作”课,由以共产党身份参加国民党并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委的于树德授课,主要讲授办合作社的宗旨、原则、组织形式等。同时,农讲所还编印出版了《农村合作概论》等书,广泛向农民宣传合作社思想。农讲所为我国农民运动和农村合作培养了1000多名骨干。据统计,前5届454名毕业生中,有1/3“被选派为本部特派员,其余2/3都回原籍从事地方农民运动工作”。其中第四届学员毛泽民、蔡协民等为促进农民运动的中心从广东向湖南的转移起到了先导作用。
(三)加强内部管理,协调农协关系
湖南农代会规定,“各地开办合作社是对于经济的管理,须取严密方法,防止流弊之发生,以免丧失信用,阻碍进行。”[7]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规定,“消费合作社之组织,一要非常简单,货品一定要择一般工人日常需用之品。出入帐目,除每月公布在合作社外,须由工会或股东来组织专门审查委员会,最好在这委员会中,除一部分的经常事物外,一部分将由社员轮流担任。”[4]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处理好与农协的关系。首先,合作社应当在强有力的农协组织的地方开始发展,并须接受农协的领导。其次,社员加入合作社的标准要与农协会员一样,如此才能避免合作社受乡村的资产阶级及压迫者的影响。最后,农协应帮助合作社。当北伐军还继续向北洋军阀进攻,帝国主义者向华侵掠(如英国集中实力于上海等)时,合作社只能得到政府很少的帮助。因此,合作社的资金只能自己向乡村募集,农协也在各种公款中拨一部分作为合作社的资金。
(四)中心建设明确,由易及难推进
“组织合作社的方法,应当在城市或省会之地建立中心的合作社,以便在较便宜的市场购买生产品以帮助农民,所以应在有二、三十个小合作社组织的乡区,组织一中心,成为较大的合作社,省会亦然。”[4]同时,在组织建设合作社时,应该由易及难的去推进,“我们所要组织的合作社当一方面要费少许的经费,另一方面又要成效很快,这种的合作社即为消费合作社。有那个有农产品输出的乡区(棉花丝茶等)我们可以组织交易合作社。在目前最困难的为农民生产合作社,因为生产合作社,需要多数的金钱、机器与较高的文化。”[4]
四、结论与讨论:中共领导早期农村互助合作的一个小结
(一)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必须与农民运动紧密配合
尽管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附加决议案中就提出,要注意消费合作社,但真正的合作社工作,在1926年农民运动高潮后才得到重视,而且主要是在湖北、湖南、广东与江西等省份,在这些地区,农民经过自己的农会进行了猛烈而坚决的经济、政治以及思想的斗争。革命的农民,一方面阻止谷物出境,禁止抬高谷价,减租减押,废除苛捐杂税;另一方面,也组织了消费、信用、贩卖合作社。这些低级的合作社形式,在当时,对抵制高利贷,免除农民生产品价格过低,免除日用品过高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剥削的作用。由此可见,凡是以打土豪分田地、反军阀减租息为内容的农民运动开展较好的地方,合作社发展就快,反过来,合作社的发展,又进一步团结了群众,支持和推动了工农与合作社运动的发展。
(二)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必须与土地革命紧密配合
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虽然认识到土地革命的重要性,提出过“耕地农有”的口号,但土地革命并没有真正地发动起来。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合作社的提倡也就仅仅局限在流通和金融领域,还不可能提出劳动者的生产互助合作社。而且,在1927年之前,共产党对于如何组织合作社,还没有实际地开展工作,只是提出了有关的决议案,并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与发动。之后,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偏远贫穷的农村正是中国共产党武装割据的战略基地和主要舞台,越是贫穷落后,群众的革命信念越坚定,在这些农村可以争取到一大批人民群众参与到土地革命斗争当中[9]。
(三)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自主领导权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者放弃了对农民运动的领导,合作社运动同农民其他革命斗争一样遭到了阻扰,当时处在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没有建立起自己的革命根据地,未能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摧毁地主阶级的统治,也未来得及具体提出农民生产上组织起来的问题。土地
政策受到国民党的制约,特别是国民党内存在着一大批大地主阶级的代表,“耕地农有”的政策更难以推行。由于陈独秀对国民党右派的退让、迁就,导致到大革命后期,工农群众运动受到压制。1926年和1927年初,粤湘鄂赣等省的农民代表大会刚作出关于合作社问题的决议案不久,蒋介石和汪精卫就背叛革命,各地大批的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被杀害,许多地方党组织被打散,各地工会和农民协会被查禁或解散,各地农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行合作社的决议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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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Mutual Cooperative: Causes, Prospect and Principle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operatives in the fi rst revolutionary civil war period as the object of study
LIU Xian-li, LUO Tong-xiang
(1. Teaching Department of Marxism and Leninism, Gui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Guiyang 550003, Guizhou, China; 2. Guizhou Industrial Development Researeh Center, Guiyang 550003, Guizhou, China; 3.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217, Hunan, China)
The fi rst revolutionary civil war,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ut forward rural mutual cooperative movement is mainly conf i ned to the fi eld of circulation, including the three forms of consumption, traff i cking, and credit cooperatives.The motivation of this period of the growth of the rural mutual cooperative movement, is mainly because the early Chinese Communists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to the problem of rural cooperatives, they not only put forward the detailed design theory,also has carried out concrete practice in the rural areas, and put forward the principle of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Reviewing and rethinking of rural mutual cooperative movement during this period, we can still obtain valuable experience.
The First Revolutionary Civil War;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ural mutual cooperative
K263
A
1673-9272(2014)04-0071-04
2014-06-23
2014年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农业合作思想研究”(编号:14QN038);2014年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贵州工业发展的检视与前瞻研究”(编号:XJGC20140707)。
刘显利(1977-),男,湖南桂阳人,贵州理工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讲师,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本文编校:罗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