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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文明执法窗口示范作用促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

2014-01-19李建法河南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1期
关键词:水政采砂服务型

□李建法 □魏 洪(河南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

强化文明执法窗口示范作用促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

□李建法 □魏 洪(河南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通过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建设,塑造“服务社会,展示文明;强化管理,体现文明;展示形象,传递文明”。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队伍“一快四优”(即反应快速、品德优秀、作风优良、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要求,自2008年以来,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中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活动。至目前,全省已有78个支队、大队被评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为进一步围绕服务型执法建设,2011年对“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验收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增加了执法人员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的内容,以及办公环境、廉洁自律、政治素质等项目的考核,提高了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的门槛。几年来,通过大力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做到了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较好地树立了河南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主要做法是:

1 完善“三项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的主动性

1.1 强化领导,完善组织机制

把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作为水政监察队伍行业先进单位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年度执法业务工作目标和创建工作目标一起量化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层层签订《文明执法服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为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2 强化监督,健全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执法巡查制、考核评议制和错案追究制等多项规章制度,完善案件申报制、立案审批制、案件主办制、案件登记制、案卷评查制、执法公示制等各项办案制度,印发了《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用语规范》和《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编印了《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和《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进一步明确执法制度、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了制度上墙、身份公开、定期检查,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奠定了基础。印发《河南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规范》及《河南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考核标准》的通知,将“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应认真履行执法职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体现文明、诚心和高效,执法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得到行政相对人及社会的广泛认可”“政务公开、执法行为、优质服务、河南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等作为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规范的重要内容和考评标准。另一方面积极聘请行风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执法服务质量、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征求涉水企业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此外还通过新闻媒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社会和群众的满意率已连续多年达到90%以上。

1.3 强化学习,完善培训机制

坚持把提高水政监察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学习型队伍,逐步规范和健全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考核与评先表彰挂钩,经常对学习内容进行考试,保证效果。为求学以致用,在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蹲好一个点,开展好一次专题调研,解决好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培植好一个典型,撰写好一篇论文。在全省水政监察执法人员中,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即: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写一篇论文,针对性的提出一项发展建议。近几年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根据全省水政监察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和专业知识不同层面,分类进行培训。对全省副大队长以上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轮训;投入200万元,委托郑州水利学校对高中以下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1083名执法队员进行中专学历在职教育。据统计,近几年河南省组织参加培训的水政监察人员超过6500多人。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全省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2 落实“三个围绕”,夯实基础,增强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的深入性

2.1 围绕服务抓创建,深化水行政执法的内涵

水政监察执法队伍作为窗口单位,服务是基础,服务是效益,服务是品牌。因此,首先要做到的是树立服务型执法意识。从政治学习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培育,危机感、紧迫感的树立,到执法办案讲评、技能比武等活动的开展。近几年来,通过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使全省水政监察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技能、服务水平、精神风貌等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服务型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优质的服务还需要规范的执法保驾护航。根据“三优、三化”标准要求(“三优”:优质执法服务、优美执法环境、优良执法次序;“三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管理规范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完善了执法服务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依据、执法时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文案管理;执法服务标准:服务模式、接待举止、接待用语、接访承办、接待设施;政务公开标准: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责任、公开审查),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服务标准。

2.2 围绕载体抓创建,丰富水行政执法的内容

把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作为服务型水政执法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号召全体水政监察人员发扬“自强不息、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把发展水利、振兴水利、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使命和责任融进“和谐执法,服务致上”的执法服务理念之中。通过开展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使文明执法转化为每一名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落实到各项执法环节和具体工作中,服务型执法建设成为了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

2.3 围绕典型抓创建,延伸水行政执法的领域

几年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展示文明、带动文明的作用,有意识地发现、培养和树立自己的先进典型。随着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工作中各种各样的好人好事也相继涌现,以表彰、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引导、宣传,在全体水政监察执法人员中发挥着示范带头的推进作用。近几年,省水利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豫政文[1998]56号)先后于2009-2010年度、2011-2012年度对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共118个、先进个人共217名进行了表彰,同时,评选表彰在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领导干部共120名。在评选和推荐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领导干部中,都将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工作,做为重要的条件,凡是全省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的单位,在表彰奖励上优先考虑。此外,2011月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河南省水利厅和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以保护水资源、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联合表彰,共表彰水利系统先进集体38个、公安系统先进集体39个;共表彰水利系统先进个人99名、公安系统先进集体81名。

3 立足“三个结合”,真抓实干,提高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的广泛性

3.1 将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与改善执法环境和办公条件相结合

队伍装备建设是水政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执法队伍形象的重要条件,更是服务型执法的基础。在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中,示范窗口的条件和办公环境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对执法单位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条件的总体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执法规范化、设施现代化、标识统一化、环境优美化、服务优质化、办公自动化。对执法装备、办公用房、制度上墙等许多细节都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近年来,以水利部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契机,努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积极落实省里配套资金,不断加大执法装备保障投入,改善执法条件。编制完成了《2010-2015河南省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加强基础设施意见》等。在厅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到目前,用于为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解决执法装备的经费多达2000多万元,迈出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坚实而又富有成效的一大步。其中:为134个支队、大队配备了水政执法专用车辆;为148个支队、大队配备了照相机、电脑等调查取证设备;为6个支队、大队配备了水政执法船。今年,还要为17个支队、大队配备水政执法船。通过水政监察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效率,增强了和谐执法与服务型执法建设的能力。

3.2 将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与执法机制探索相结合

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既是深入推进水利行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是加强和改善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整合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一是抓好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水利综合执法的方向和路子,进一步优化执法管理模式。自安阳市被批准为全国第二批水利综合执法示点以来,及时总结全省水利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安阳水利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今年5月,安阳市又被水利部确定批准为全国第一批水利综合执法示范单位。近年来,为抓好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我们先后在全省审核命名了2批共14个省级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市、县。准备今年批准命名一批省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单位。建立了水利综合执法机制。将水资源开发保护、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河道采砂管理、水利规费征收、水事纠纷调处、涉水工程审查等职能相对集中,明确到具有执法主体的相关部门和水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协调、统一开展水利综合执法。

二是进行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探索。为推动全省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南省水利厅与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级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全省共排查出水事违法件案5180起,立案查处1555起,结案1464起,结案率为94.14%,全省行政罚款359.1万元,追缴水资源费4914.79万元。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水资源管理得到全面加强,违法取水和拖欠水资源费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地下水无序开采和超采问题得到有效的控制,河道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扼制。2012年7月17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成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办公室的通知》(豫水政监[2012]19号文件),联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同时,要求省辖市、直管县水利与公安机关,也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标志着水利与公安的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正式建立,为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事活动的安全有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规范联动执法的工作,省水利厅命名8个单位为全省水利系统第一批“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示范单位”,其中省辖市2个、县(市)5个、厅直属单位1个。今年,还将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评选一批“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示范单位”,以推动联动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3 将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工作与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相结合

以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为出发点,突出整体推动,注重上下联动,大力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倡导说理式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突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全省重点水事区域、重要水利工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水保、河道、防汛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解决水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一是开展了保护水资源专项行动。2011月以来,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取水户、取水口、堤防河道和入河排污口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了破坏水资源和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近年来,河南省一些地方盗采、滥采河砂现象不断出现,河道险工、险段隐患不断,严重危及河道防汛和堤防的安全。根据全省非法采砂情况和汛期形势所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砂、河道违法设障、破坏堤防等260多起水事案件进行了查处,有效的打击了非法采砂,确保了河道汛期安全。

三是结合水利部开展的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全省开展工作了水利与公安联动保护水生态和打击非法采砂有新成效。据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车辆4600辆次,排查入河排污口2113处,联合公安等部门执法1200余起,强制拆除、销毁非法采砂船、筏子、机具等1300余艘(台),拆除电缆6500余米,切割水龙带8000多米,治安拘留非法采砂人员20人次,依法处理非法采砂场181起。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河道非法采砂活动,较好地保护了水生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总之,几年来,通过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活动,促进了全省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的健康蓬勃发展,但由于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虽然全省的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但与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和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仍然存在执法职能分散、队伍素质偏低、执法装备落后、执法效率不高、在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方面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以推动服务型执法建设为契机,围绕中心尽职责,服务大局,不断推进依法治水进程。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将继续扎实工作,在创“一流服务、一流品牌、一流环境、一流形象”方面加大探索的力度,不断总结和完善措施,更好地推动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促进水行政执法为社会服务,为水利发展服务,为全省水利事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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