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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台湾《中文法》中国医学类目设置谈《中图法》相关类目改进

2014-01-16杨旭闽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4年12期
关键词:中图法下位类目

●杨旭闽

(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福州350122)

结合台湾《中文法》中国医学类目设置谈《中图法》相关类目改进

●杨旭闽

(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福州350122)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文图书分类法;类目设置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经过多个版本修订,使中国医学类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部分类目设置仍然存在问题。本文结合台湾《中文图书分类法》中国医学类目的设置方法,从类目隶属关系和类目结构设置两方面来探讨《中图法》相关类目所存在的问题,以完善其类目体系结构。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中国医学类目与台湾《中文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文法》)相比,具有类目数量多(前者类目总量共有371个,为后者类目总量171个的一倍还多)、类目专指程度高、逻辑性严密等特点,更有利于中医药类文献的科学分类和组织。但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尽管经历多次修订,中国医学部分类目的设置在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仍有欠缺。《中文法》在类目构成和编排上与《中图法》有相似之处,因此可作为《中图法》的参照对象。

1 类目隶属问题

1.1 中医气功学文献归类分散

《中图法》将中医气功学文献分别归入3个不同类目:“R21中医预防、卫生学”下的“R214气功”(类目注释:气功学、气功功法、气功健身等,总论入此)、“R24中医临床学”下的“R247.3外功”(类目注释:专论医疗保健锻炼等入此)和“R247.4导引、气功”(类目注释:气功疗法入此)。[1]这种做法虽然能较全面地涵盖中医气功学的知识内容,但存在三个问题。(1)中医气功学文献没有一个专门类目来归类,而是被分散归入不同大类之中。(2)外功是气功练到一定程度人体释放的外气所形成的,运用到临床上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实则也是气功治疗手段的一种。因此,R247.3和R247.4在分类上有重叠之处。(3)从医家气功角度来说,气功疗法包含养生和治疗两个方面。[2]R214类目注释中“气功健身”也属于气功养生的范畴,因此,论述气功健身的文献既可以归入R214,也可以归入R247.4。上述问题不仅导致中医气功学文献分散归类,而且使编目员在分类标引同类文献(如气功治疗)时难以选择,容易因个人主观理解不同而产生分类差异。《中文法》在“413.9特别治疗”中设置“413.94气功”,[3]实现了对中医气功学文献的集中归类。但也存在不合理之处:(1)从中医气功疗法这一实用性角度出发将中医气功归类于治疗类目,治疗成为中医气功的上位类,这违背了类目之间的隶属关系;(2)“413.94气功”未扩展下位类目以细分气功的养生和治疗,二者虽同属于气功疗法,但各自侧重点不同。前者重在治未病,即预防和健身,后者重在治已病,即治疗已经发生的疾病,二者文献不能混合归类在一起。

建议重构《中图法》中医气功类目,可借鉴《中文法》将中医气功学文献集中归类的做法,取消“R2247.3外功”和“R247.4导引、气功”,只保留“R214气功”,修改其类目注释并按中医气功学的知识体系扩展下位类目,实现对该类文献的科学分类和有序组织。具体类目结构见表1。

表1 中医气功学类目结构重构表

1.2 中医老年病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类目隶属关系错误

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加剧,老年病防治已成为海峡两岸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医学在诊治、护理老年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两岸从中医角度论述、研究老年病的文献日益增多。在对此类文献的归类方法上,《中图法》和《中文法》截然不同。《中图法》将中医老年病学设置成为“R25中医内科学”下位类目,在“R259现代医学内科疾病”中设置仿分类目“R259.92”来归类该类文献,其相关学科中医老年病护理默认归入“R248.1内科护理”。[1]《中文法》将老年病学归入“413.7中医老幼科”,单列“413.75老人科”,在“413.28中医护理”下设“413.284老幼科护理”。[3]事实上,中医老年病学是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老年病的病因病机及相关因素的一门临床学科,它是由内科、外科、骨伤科、妇科、神经和精神科、五官科、皮肤科、肿瘤科等多种中医学科知识构成的交叉学科。因此,中医老年病学与中医内科学无论从学科关系还是从类目等级关系来说都是并列关系。同样道理,中医老年病护理与中医内科护理二者之间也是并列关系。因此,《中图法》对中医老年病学和中医老年护理的类目归属不妥,会导致二者各自所属的上位类目概念远小于所扩展的下位类目概念之和,这不符合分类法上位类目概念应当大于或等于下位类目概念之和的概念划分原则。《中文法》正确反映了中医老年病学在中国医学类目体系中的类目级别,实现了中医老年病文献的集中归类。但对中医老年病护理的归类并不合理,未像老年病学那样单独立类,而是与儿科护理共用一个类目,这会导致老年护理和儿科护理各自所属文献混合在一起,无法按类细分。

建议《中图法》借鉴《中文法》将中医老年病学单独列类的合理做法,重建“R272中医儿科学”类目结构,将其改名为“中医老幼科学”,其下扩展“中医儿科学”和“中医老年病学”两个一级子类,这两个子类可按各自具体疾病再扩展相关子类。对于中医老年病护理则在“R248中医护理学”中对其单列类目,可设置“R248.5老年病护理”。

1.3 部分学科文献类目设置缺失

(1)民间医药文献。《中图法》并未明确民间医药文献的类目归属,大陆编目机构一般是根据其内容分散归类于“R243中草药治疗学(八法论治)”、“R28中药学”、“R289方剂学”等相关类目中。《中文法》在“413.9特别治疗”中设置“413.97民间医药”来归类民间医药文献。[3]所谓民间医药,是指主要通过家传和师徒相传的传统方式,在某一地区应用,无《内经》等中医经典理论指导,或与主流中医理论体系不同,但明显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和方药。因此,民间医药文献有着不同于主流中医药文献的特点,应予以单独列类。《中文法》实现了对民间医药文献集中归类,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民间医药除了治疗以外,还包括预防、诊断和药学等多方面内容,将民间医药从属于治疗类目,不符合分类法关于上位类目和下位类目之间从属关系的规定。

建议《中图法》参考《中文法》为民间医药文献单列类目的做法,同时,根据民间医药所涵盖的知识内容将其设置为三级类目,由于“R2中国医学”大类中三级类号已分配完毕。因此,可采用向“R29民族医药”借号的方法新设“R299民间医药”。同时,按科扩展下位类目,实现对民间医药文献按类归属。

(2)外国本草学文献。《中图法》在“R281本草”中未设置外国本草类目。《中文法》在“414.13地方本草”类目注释中注明“外国本草入此”,同时,下位类目扩展了“414.132中国本草”、“414.1331日本本草”和“414.1332韩国本草”3个子类。[3]外国本草学文献是对中国本草学文献的继承和发展,有着自身国家和民族的特点。以日本为例,在《新修本草》《本草纲目》《本草拾遗》等传入日本后,日本本土的本草学家在此基础上纂著出诸如《本草和名》《天和本草》《庖厨备用倭名本草》等具有日本本土特色的本草学文献。因此,从分类法专类文献归集角度来说,应当为外国本草学文献单独列类。《中文法》扩大了地方本草的类目含义,将中国本草也归于此类目中,固然有其政治意味,但外国本草类目的设置对《中图法》具有借鉴意义。

建议《中图法》也应对外国本草学文献单列类目,可在“R281本草”中设置“R281.7外国本草”,其类目注释:依世界地区表分。

2 类目结构设置问题

2.1 温病学类目疾病种类涵盖范围过于狭小

《中图法》“R254.2温病”类目共扩展了暑温、湿温、风温、冬温和春温等5个子类,将瘟疫、秋燥、疟疾、痢疾、霍乱和鼠疫等6种疾病排除于温病学之外,设置成与“R254.2温病”同级别的类目,[1]《中文法》则是将上述除痢疾之外的5种疾病也并入“413.33温病”。[3]在祖国医学中,温病并不是指某一具体疾病,而是外感热病中性质属热的一大类别,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在外感热病中除了风寒性质以外的疾病几乎都属于它的范围。[4]因此,瘟疫、秋燥、疟疾、痢疾、霍乱和鼠疫实际上也是属于温病的范畴。《中图法》仅将暑温、湿温、风温、冬温和春温归属于温病,缩小了温病所包含疾病种类的范围,显示了其对温病范围认识的狭隘性。《中文法》关于温病所包含疾病的认识较《中图法》更为广泛,但将属于温病的痢疾排除之外,也未能全面涵盖温病学文献。同时,未对“413.33温病”扩展下位类目,无法按类细分温病所属的各具体疾病文献。

建议《中图法》删除“R254外感病证”下属的“R254.3瘟疫”、“R254.4秋燥”、“R254.5疟疾”、“R254.6痢疾”、“R254.7霍乱”和“R254.8鼠疫”等6个类目,归入“R254.2温病”,同时针对这6种疾病扩展相应的下位类目。

2.2 四诊类目体系结构划分不科学

《中图法》和《中文法》关于四诊的类目结构划分有很大差异(见表2)。

表2 《中图法》和《中文法》四诊类目结构对照表

从表2可以看出,《中图法》对四诊的类目结构划分存在三个问题。(1)四诊法总论和专论文献在R241.2这一类目高度集中,不利于按类归属和实体文献的排架和检索。(2)下位类目与上位类目之间的隶属关系未一一对应。各种常用诊法是在四诊法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应当明确作为下位类目的常用诊法与作为上位类目的四诊之间的隶属关系。而《中图法》现有的关于四诊类目体系的划分弱化了常用诊法与四诊之间的对应关系,上、下位类目之间的隶属关系未予以明确反映。(3)下位类目列举不完整,易造成同类文献分类标准不一。以面诊为例,它既属于常用诊法,也属于望诊的概念,而在现有下位类目中未注明。因此,在编目员个人理解角度不同的情况下,既可以归入“R241.2四诊”,也可以归入“R241. 29其他类”。反观《中文法》,以四诊为上位类目,总论性文献入此,下位类目按照望、闻、问、切四种诊法来设置,类目整体结构直观明了,上下位类目之间隶属关系清晰,文献划分标准较为明确。但需指出的是,《中文法》对望诊的常用诊法列举不够全面且未细分,这是其不足之处。

建议《中图法》可参考《中文法》四诊类目的结构对R241.2现有的类目体系进行重构,其类目体系具体构成见表3。

表3 《中图法》四诊类目结构重构表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387,389,390.

[2]刘天群.中医气功学(第3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5.

[3]中文图书分类法(2007版)修订委员会.中文图书分类法(2007版)[M].台北:国家图书馆, 2007:231,229,232,230.

[4]杨进.温病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22.

G254.1

B

1005-8214(2014)12-0065-03

杨旭闽(1977-),男,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馆员。

2013-11-14[责任编辑]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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