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付费”将取代“谁污染谁治理”
2014-01-14戴丽
文_本刊记者 戴丽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指排污单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过付费,将其污染治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染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或治理。该模式在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的地区普遍采用。
“谁污染谁治理”效果不理想
近年来,我国多数地区遭遇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部分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加剧。这些现象在引发全社会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的同时,也让公众充满困惑,为什么在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一、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速建设的背景下,而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
业内人士指出,这其中固有环境修复本身缓慢的特性,也有排污单位治污不力的缘故。据统计,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以上,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另据 2010 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全国 18 个重点流域工业园区调查结果显示:有2 个国家级、7 个省级工业园区,或紧邻重点流域,或位于人口集中区,100%有水污染问题,78%涉及大气污染,17%存在固体废弃物污染。在这 18 家工业园区中,其中具备污染治理设施的有 13 家,占 70%以上,但这些污染治理设施或闲置不用或间歇运行,形同虚设,完全实现不了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一直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这就好比老师让学生自己批作业,如果不抽查,一些学生不做作业报个分数就行。把治污权交给排污方,反而为部分违法企业监守自盗、偷排超排提供了可能性,且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治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容易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另外一方面,部分排污企业在治污上也存在着“有心无力”的现象,如缺乏必要的专业设施、人力及财力。
据了解,企业自购一套治污设备的花销,可以委托第三方治理10年。即使治理同一个对象,排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团队所需的成本也不同,第三方治理可以比排污企业治理节省1/3左右的成本。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还可以腾出更多精力专注于生产经营方面。而借助治污合同的约束,第三方要保证治理的效果,还会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第三方环保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也从监管分散的排放源,变为监管集中可控的第三方环保公司,从而降低了执法成本。
“谁污染谁付费”似乎更加可行
近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因此更加受到业内人士的期待和关注。事实上,由于以前推行的“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治污政策见效不明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就明确提出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味着在我国实行多年的“谁污染谁治理”将向“谁污染谁付费”转变。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记者,第三方治理有两种模式:一是委托治理服务型;二是托管运营服务型。
委托治理服务型指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在合同期内,环境服务公司通过第三方运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减排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模式中,有的是排污企业委托专业环保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有的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同原企业剥离,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独立核算。
托管运营服务型指排污单位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在合同期内,环境服务公司通过第三方运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污染减排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模式中,有的是环境服务公司承担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运营,有的是环境服务公司参与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有的是小型排污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代为处理。
骆建华表示,相较于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同时,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促使双方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避免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
二是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掌握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的环境服务公司进行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同时排污企业作为业主,将会同政府环保部门一起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管,可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
三是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服务公司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开拓新的市场,提供新的服务领域,将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为自身成长提供新动力,进而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方治理还需出台多项举措
据了解,其实近年来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已在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领域得到试行,并取得显著成效。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也尝试着采用此种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如燕山石化委托威立雅水务处理企业工业废水、上海化工园区委托中法水务处理园区工业废水,都取得良好效果。
骆建华表示,我国第三方治理目前可以率先在一些特定领域进行推广。一是大型工业企业,如火电行业的脱硫,通过合同的形式交给专业环保服务公司,由其承担脱硫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完成相应的脱硫任务。二是工业集中区,如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废水及废弃物处理。前者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大,产生的污染物量大而且相对集中,具备规模效应。后者的核心优势则在于“集中”所带来的污染物量的累积,因而更具备专业治污的条件。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环境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目前尚处于推广初期,也面临着很大的障碍和困难,需出台多项措施和相关政策推动其发展。
首先需要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比如以设立基金的形式解决治污缺乏资金来源的问题。为避免出现第三方治理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的环境损害,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制定工业污染治理的门槛和价格。同时,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只有达标治理,第三方运营企业才能得到治理费用;政府还要向社会定期公开环保公司的运营成效,并设立负面清单制度。另外,采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经验,可以少走弯路,实现环境保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