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档案鉴定实践的几点思考
2014-01-14徐蔚
徐蔚
对档案来说,档案鉴定属于其重要内容之一。国外不少国家的档案专家把一些档案鉴定理论提了出来,指导档案鉴定实践工作的开展。中国档案鉴定有着悠久的研究历史,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且理论研究领域所取得的进展也很大。不仅如此,我国还对各国的档案鉴定理论作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在充分吸收与扬弃的基础上,尤其是对档案鉴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对档案鉴定经验与教训总结的前提下,对外国的先进理论作了借鉴。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开展电子档案鉴定就需要对发达国家信息网络先进经验加以吸收,使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快速发展。
1 外国档案鉴定实践的基本情况
国外关于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有着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档案鉴定的年龄鉴定论是经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研究后于1901年所提出的。英国档案学家詹金逊于1922年把他的档案鉴定思想——行政官员决定论发表了出来。在上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由波兰档案学者卡林斯基将他的职能鉴定理论的档案鉴定观也公布了出来。到了上世纪的60年代到70年代,美国的档案学者菲斯本、布里奇弗德等对利用决定论大力宣传。到了上世纪的80年代到90年代,一些档案学者和专家,如,美国的赛穆尔斯、德国的布姆斯以及加拿大的特里·库克等人,各自从自己不同的宏观鉴定的角度,把宏观鉴定论主要包含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论和宏观鉴定战略论等理论提了出来。尽管上述理论无论是从角度还是从具体内容都基本不存在相同之处,然而其中关于档案价值的认识和鉴定标准的规定都无所不含,而且都存在着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重视,这些外国档案专家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对档案鉴定学的形成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 外国档案鉴定实践的主要特点
从国外档案鉴定的实践情况看,其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2.1 档案鉴定有严密的组织。在外国的档案鉴定方面,其有着非常严密的组织性,基本都专门设置了鉴定领导机构或指导机构等组织。同时,鉴定的指导性法规和章程也在此同时制定了出来,这些从行政和法律上为实施档案鉴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在这方面,美国与俄罗斯这两个国家都比较有代表性。
2.2 档案鉴定有严格的程序。外国档案鉴定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其基本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分阶段来进行。在国外,都基本是以文件的运行阶段为依据,鉴定工作需要在文件进入档案馆之前就必须按要求来完成好。鉴定的具体程序里面,基本都重视严守初级鉴定和终极鉴定两大关键性环节。在这方面,美国、英国和俄罗斯三个国家相对比较典型。
2.3 档案鉴定有操作性强的依据。文件保管期限表或文件处置表是外国档案鉴定的两大主要依据,这是指标明文件保管期限的综合性表册,其内容中一般都包含着文件在现行机关的保管期限、在文件中心的保存期限以及文件处置的具体规定等内容。虽然体现在国外的文件保管期限表或处置表中,其有着基本不一样的形式,但都显示出规定清晰明确和操作性强的明显的共性特征。在这方面,美国和英国是比较典型的代表。
2.4 档案鉴定有全面的标准。在国外档案鉴定实践中,其鉴定标准基本都有着比较全面的规定。在这方面,有的欧美档案学者就认为“三性”也即独特性、可用性和重要性等可作为档案鉴定的一般标准。其中的独特性,就是讲究文件是否唯一的;其中的可用性,就是讲究文件必须有可以为利用者读取的内容;其中的重要性,则强调的是文件的形成时间、来源、内容、形式等相关因素。此外,还有不少学者建议在鉴定的重要标准里也包含进去费用因素。贯彻在档案鉴定的实践具体过程中,有着更为全面和复杂的鉴定标准。在这方面,以美国和俄罗斯可作为比较典型的国家。
2.5 档案鉴定有双重支点的方法。在国外,变革也体现在档案鉴定的方法方面,开始经历着由传统的一元支点向双重支点转变的一个过程。这里的“一元支点”的意思,是指内容鉴定方面依据内容判定档案价值是外国对传统档案的鉴定所采取的基本方法。在当前,由于电子文件大量产生,其有着区别于以往传统档案所不同的一些新特点,这体现在其鉴定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双重支点”也出现了。所谓的“双重支点”,就是讲究内容鉴定与技术鉴定两者并重的观点。实行这一做法,主要是在电子文件鉴定实践起步较早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荷兰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一定的共识。
2.6 档案鉴定有明确的制度。在国外档案鉴定方面,有着比较明确的制度,虽然有着不太一样的特点,然而都有着确保鉴定的有效实行的目的。我们看俄罗斯,其所采用的是统一管理制,主要特点在于国家档案局设立中央评审委员会组织,并以此来充当全国档案鉴定工作的领导中心;鉴定委员会普遍在各个政府机关和各个基层国家档案馆内都设立起来,主要承担负责文件初审的任务,评审委员会设立于各个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和各个高层国家档案馆内,承担着文件的复审职责,以此就组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比较完整的档案鉴定机构网络体系,有着各自比较明确的分工。不仅如此,监销制度非常严格而明确是国外档案鉴定制度的另一共同特点。同时,国外档案销毁方面也进行了监销制度的实施,尤其是交由商业化销毁公司承担销毁任务之时,其有着更为严格的监销制度。
3 对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启示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档案界也比较和研究了我国和世界各国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并对国内外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档案鉴定标准及鉴定程序作了广泛深刻的探讨,然而因为面对复杂性极强的档案鉴定的标准程序,国内业界也就对档案鉴定工作的认识和实践产生不少局限性问题。这需要我们今后充分借鉴外国档案鉴定实践的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好我国的档案鉴定实践工作。
3.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馆藏档案鉴定工作做好指导。我们应从历史、全面和长远的观点出发,依据国家和社会的总体需求为基础,把档案的内容实质和其他各方面因素的研究作为切入点,以此来促进档案对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人的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加以充分的预测,从而对其价值作准确判断。
3.2 依法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必须对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档案鉴定工作的标准规范作全面准确的把握,同时,需要档案局与各单位档案鉴定工作的相互配合更加密切。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以《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为依据,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贯彻好,同时要做好相关单位档案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的强化工作。并坚持“以我为主”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将档案形成单位在档案鉴定中的地位突出出来。
3.3 做好“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落实工作。也就是说,要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到实处,各机关单位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要积极修订好。《规定》的落实执行也要加快,《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认真编制完成好,把完成的期限确定好,同时要报同级档案局审批,以便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能够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出来,使之为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起到指导作用。
总之,国外关于档案鉴定实践工作的特点,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面对我国工作量巨大的档案鉴定工作,需要我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并注意对国外先进国家档案鉴定工作的理论加以借鉴,在科学运筹和实践的基础上,确保我国档案鉴定工作步入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来稿日期: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