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号分析视角的手机舆情预警机制研究
2014-01-13
基于信号分析视角的手机舆情预警机制研究
●尹达1,2
(1.南京大学a.信息管理学院;b.出版研究院,南京210093;2.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江苏淮安223300)
信号分析;手机舆情;形成机制;舆情监测;预警机制
手机媒体由于其立体化、全方位地对事件的传播而极易影响、左右人们对事件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在分析手机舆情概念、传播模式及传播特点的基础上,从信号分析理论视角出发,从手机舆情主体信号、手机舆情客体信号、手机舆情载体信号三个层面构建了我国手机舆情预警机制。
手机媒体拥有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如此高的人口覆盖面,在舆情传播方面有其不可估量的影响和作用。手机在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中因其特有的“立体化、融合性”综合媒体特性,使它对社会信息传播有着深刻的影响力,因为它既具备大众传播覆盖面广泛的优势,也具备人际传播的私密性、交互性、形象化等特点。[1]因此,在研究舆情时势必要将手机舆情予以足够的重视。
1 手机舆情的概念与传播特点
1.1 手机舆情的概念与传播模式
所谓舆情,是指公众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社会事件、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或能引起自己发表欲望的议题所持有的群体性的各种情绪、意愿、态度、意见的总和及其表现。[2]舆情必须凭借一定的媒介方能实现传播,而手机媒体正是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下而形成的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局限,成为一种更为广阔的媒体空间。可以说,手机舆情即为公众将这种群体性的各种情绪、意愿、态度、意见等通过手机媒体的相关途径所进行的表达。
手机媒体所进行的多渠道、个性化舆论传播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主体性。而现实手机用户数量之庞大、覆盖面之广、增长速度之快,给了手机媒体形成浩大声势、实现大范围舆论传播的可能。从传播模式上来讲,传统的舆情传播为点对面的广播式传播;而手机舆论传播为网状传播,传播网中任意一个结点既为信源又为信宿。总之,与传统舆论传播工具相比,手机媒体在形成舆情上有着诸多自身独有的特征。
1.2 手机舆情的传播特点
(1)促使传播途径多样化。手机舆情的传播途径非常多样化,从最初的短信、通话形式,发展至今天的手机报、手机微博、微信、飞信、手机QQ、手机摄影、手机广播、手机电视等多种形式共存的舆情传播模式,其传播途径之多、传播范围之广、受众覆盖面之大是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2)弥补传统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缺失。目前,绝大多数手机附带数码相机的功能,手机用户可随时随地进行静态图片和动态短片的拍摄,并能实现即时上网。一是传播的速度快;二是有真实的图片、视频来佐证事件的可信度,这些特征已使手机摄影成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中的图片、短片的重要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缺失。众多传统媒体采用手机用户提供的图片、视频即是对这一观点的有力佐证。
水轮发电机组状态监测系统具有实时性和高速性。操作人员利用计算机相关技术,采用人机联系设备,对机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在控制指令发出后往往能在3s左右得到响应。机组运行状态变化时,计算机系统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对其进行显示和记录,加上该过程有大量的数据进行计算,要求该系统具有足够快的响应速度。
(3)增强和扩散舆情的传播效果。传统的传播是点对面的传播,把关人角色非常明显;手机舆情传播是网状传播,是实现了“多对多”传播的N级传播模式,对舆情的传播有着明显的增强和扩散作用。在手机舆情的网状传播模式中,每一个结点都同时承担了传者和受者的双重角色,在实现传受双方即时、有效互动的同时,也往往会造成舆情的几何级扩散,其增强和扩散舆情传播的功能一览无余。同时,由于手机传播基于一定的人际关系网络,受众较为明确,议题选择有针对性,容易形成更大舆论场。
(4)构建弱势群体的舆情表达平台。在传统的舆情传播模式中,由于存在前置“把关人”角色,并非所有人都能即时、随心所欲地向外传播舆论信息,只有掌握一定话语权的人或机构才具备舆情表达与传播的权利。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闻自由”,阻塞了舆情传播通道,使得下情不能上达,不利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合理、妥善解决,更加不利于部分弱势群体舆情的表达。而手机媒体的出现则给了弱势群体一个很好的舆情表达平台,它引爆了信源革命,激发了那些潜在的、数量庞大的、沉默的受众的诉求欲望,并给了他们利益诉求的平台。这同样也给了相关舆情管理与监督机构及时发现舆情发展趋势,将危机消灭在危害最小期的可能。
(5)充分保障新闻的时效性。手机作为一种综合性传播媒介,无论是短信、彩信、微博、视频等,其传输速度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而且携带极其便利,这都使其在确保新闻时效性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但这同时也往往会造成“把关人”的缺失,易引发非理性舆论。因为任何人只要有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传播、接收各类信息。
(6)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媒体传播。所谓自媒体,即由普通大众而非专业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模式,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松散的舆论及利益诉求渠道,其舆论信息传播带有传播状态碎片化、传播中心分散化、媒体公信力多极化等特征。[3]而手机媒体则完全符合上述特点。
2 基于信号分析理论的手机舆情预警机制构建
信号分析即对事件出现的各种征兆或迹象进行解释、质疑、假设、数据补充、验证和评价的过程。[4]信号分析理论与方法在舆情研究中的应用,有助于对事件发生之前征兆信号的监测、扫描、辨识、解读与利用,对可能产生的危机或威胁及时做出预警。
笔者拟从信号分析理论视角构建手机舆情监测预警机制,针对手机舆情每个构成要素搜集、辨识、处理舆论发生的征兆信号,以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将危机化解于无形。而所谓手机舆情构成要素,即促使手机舆情得以产生、存在、传播和变化的必要构成部分。通过对手机舆情及相关概念的分析得知,手机舆情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作为主体的手机用户、作为客体的中介事项、作为渠道的传播载体。图为基于信号分析理论视角的手机舆情预警机制示意图。
图 基于信号分析的手机舆情预警机制示意图
2.1 手机舆情主体信号分析
作为手机舆情主体的为手机用户,经常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传播和交流个人见解、议论、评价,形成并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态度。由于手机媒体的传播特性,手机用户在其组成结构、心理、认识、行为表现等方面都表现出诸多新特点。对作为手机舆情主体的手机用户进行特征信号与行为信号的分析、探讨,可以获取手机舆情的相关信号,便于将手机舆情危机化解在最初萌芽形态。
手机用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群体。而每种标准下的不同群体在其关注的国家、政府、社会事项范围上又各不相同,其舆论表达的方式、程度、倾向各异,因此,充分了解、分析作为手机舆情主体的手机用户相关特征,对把握舆情信号至关重要。事先依据手机用户的各种属性特征将其划分群体,将各群体的敏感话题、关注焦点予以归纳总结,在后期相关舆论的引爆事件发生之前能够有明确的目标群体,易于对症下药。
特征信号具体指手机用户的结构特征信号,包括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业结构、收入情况、地域分布等。这些结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制约手机舆情的发生与演变。因此,针对手机用户的不同特征群体进行信号的搜集、辨识与利用,看哪类手机用户易于成为手机舆论中的意见领袖,提前采取相关引导措施。
行为信号包括手机用户曾经在手机舆论中有过哪些言论、态度、行为表现。通过手机媒体进行的主要行为有:浏览新闻并发表言论、手机QQ、微信、微博、BBS等即时通信与聊天等等,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达手机用户“社会行为的准备状态”或“社会行为反应倾向”。这时手机用户对公用事件的情绪和认知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行为倾向,但由于某些因素的制约或刺激,尚未将思想付诸行动而已。而这些行动之前的信号都将成为手机舆情预警机制的重要依据。
2.2 手机舆情客体信号分析
手机舆情客体的本质即社会矛盾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这些矛盾在出现、激化、调整和转化等情况下,都有可能作为中介事项而引发民众舆情的产生,也同样有可能引发手机用户手机舆情的产生。[5]
对于手机舆情客体信号的分析,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信号性质的区分。即区分事件是关乎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相关的一般性社会公共事务,因为不同性质的事务参与的主体不同,需采取的引导措施不同,相关部门若能做到明确划分,对于舆论负面影响的消除大有益处。
(2)做好信号清晰度的辨识。通常在潜伏期或萌发期的舆情信号是模糊的,例如一条手机短信、移动网络上的一句话、一张图片等,这些信号所表达的往往是些模糊的信息,无法从中判别主体意图。此时,分析人员应尽可能搜集与此信号相关的其他信息,尽量提炼信号内容、澄清信号背景。
(3)辨别信号的真实与否。部分信号是主体有意或无意发送的一些虚假信号,对于无意发送的虚假信号,应及时了解信号关联事项,由权威部门调查了解之后将真实信息经手机媒体渠道及时反馈给信号发送主体,中断虚假信号的传播,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对于有意发送的虚假信号,可由分析人员通过相应的手机媒体对信号予以回应,对所接收信号真实性予以进一步验证。
(4)辨别信号传递的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对于传递正能量的信号,要适时的予以放大,以增强其在社会发展中的示范效应;对于传递负能量的信号,则需尽早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引导,在个人意见扩散之前消除其负面影响。
2.3 手机舆情载体信号分析
对于手机舆情载体信号的分析,需建立常规机制,从管理层面、技术层面、机制层面三个方面着手构建。
(1)管理层面。明确监管主体,建立手机舆情载体独立监管机构。因为手机媒体的重要特征即融合性,其运营涉及多方利益。没有统一监管机构,容易造成多重监管或监管真空地带的出现,不利于手机舆情载体信号的搜集。在建立独立监管机构的同时,还应逐步完善手机媒体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2)技术层面。通过引入“云+端”互动模式、网络追踪与技术拦截、建立网间联动处理平台等手段,从技术上对手机舆情载体信号进行监测。[6]当然,由于手机用户的信息传播行为具有较强的隐匿性,采取技术控制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只有在有了较为明确的目标群体时才适合采用这种强制控制手段。
(3)机制层面。建立成熟的监测机制与良性的互动机制。首先,建立“管理部门+手机服务提供商+手机用户”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沟通,尽早化解舆情危机。其次,对不同类型的手机媒体划定不同的重点监测区域与时段。如根据《2013Q1中国3G手机应用行为监测报告》显示,我国3G用户即时聊天类(手机QQ)上网行为两个峰值点分别为中午13点、晚18点,则可据此在相应时间段重点监测。再者,构建全国性手机预警平台,通过各种手机媒体与公众及时互动,引导舆情发展。
[1]路鹃.手机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传谣机制与监管思路[J].当代传播,2012(5):89-91.
[2]程慧.网络舆情的形成机制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1:8.
[3]邓若伊.自媒体传播中把关特征分析[J].编辑之友,2012(8):60-61,64.
[4]沈固朝.情报预测和预警研究要关注信号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09(20):10.
[5]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64.
[6]冯宜,汤莉萍.3G时代手机媒体把关机制分析[J].当代传播,2012(5):78-80.
[责任编辑]杨蕾
G252.8
A
1005-8214(2014)10-0064-03
尹达(1982-),男,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馆员,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参与课题项目多项。
201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