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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视角下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研究

2014-01-13白献阳安小米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4年10期
关键词:交通政府融合

●白献阳,安小米

再利用视角下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研究

●白献阳1,安小米2,3

(1.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河北保定071002;2.数据工程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872;3.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政府信息资源;交通出行信息;信息质量;信息质量控制

在分析信息质量和信息质量维度的基础上,界定了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的概念,具体分析了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根据政府交通出行信息的生命周期阶段,结合信息采集、加工融合、公开发布等活动,建立了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机制,为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可及性和可用性提供了一种系统控制的方式。

由于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存在信息采集分散且不全面、提供利用时效性不强、准确性和可用性差、获取不方便等质量问题,制约了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中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实现,限制了政府交通出行信息的开发利用,因此需要改善交通出行信息的质量控制方式,建立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1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概念

1.1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主要指政府采集、持有、管理的城市中与公众出现相关的交通信息,它包括公众出行所需要的实时路况、交通事件、地面公交、轨道交通、位置等信息。交通出行信息是交通信息的一部分,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信息和原始信息。交通出行信息可分为静态交通信息和动态交通信息。静态交通信息主要包括各种道路网信息和交通管理设施信息等交通基础信息、车辆保有量信息和道路交通量等统计信息及商业网点、餐饮娱乐等位置信息;动态信息包括道路网交通流状态特征信息、交通紧急事件信息、交通出行路况信息、环境状况信息及交通动态控制管理信息等。

1.2 信息质量控制

目前,信息质量(Information Quality,简称IQ)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根据质量的定义,信息质量可以从信息和用户两个角度进行定义。但在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中,信息的客观特性和用户的主观期望都需考虑,应该把信息和用户两个角度结合起来理解“信息质量”。

为了更为准确的理解“信息质量控制”的涵义,需要明确信息质量维度概念。信息质量维度是信息质量的特征,为度量和管理数据与信息的质量提供了一种途径。[1]在国外,Bovee(2003)根据信息使用的顺序,把信息质量维度分为可及性(accessibility)、可理解性(interpretability)、相关性(relevance)、完整性(integrity)。在国内,曹瑞昌和吴建明把信息质量维度分成信息的内容质量(客观性和准确性)、信息的集合质量(相关性和完整性)、信息的表达质量(可理解性、明确性准确性、一致性、简洁性)和信息的效用质量(有用性、实时性、背景性解释、适量性)。[2]可以看到信息质量维度概念间有比较大的差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有意义的维度。信息质量控制需要根据信息质量维度要求,对信息质量进行技术和管理控制。

1.3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就是交通出行信息满足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用的各种信息特性,可以通过信息质量维度进行衡量和管理。由此,可以认为“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是根据信息质量维度要求,对交通出行信息质量进行技术和管理控制的活动。

由于信息质量维度有多层次和多维性,考虑到政府交通出行信息的特性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重点考察信息质量维度中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可及性和可用性。通过这几个维度对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进行质量控制,可以构建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的控制机制。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的形成与交通出行信息生命周期阶段密切相关,因此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机制需要与交通出行信息生命周期阶段联系起来,达到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的目标(如图所示)。交通出行信息采集是否全面、规范影响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工融合会产生信息失真,影响信息准确性,同时有效融合可以增强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交通出行信息有较强的时效性,有效的存储格式与及时更新可以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用性;交通出行信息发布的来源权威性、及时、内容、格式、渠道等影响到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可及性和可用性。

2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现状与质量问题

2.1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交通公共信息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内容逐步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服务覆盖范围愈加广泛。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23个省(区、市)组织实施了交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推广工程,推动了各省级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3]北京、上海等省(市)通过网站、手机、交通广播、电视、服务热线、车载导航、可变情报板、触摸屏等显示装置,为出行者提供较为完善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然而,当前的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中更多的体现了公益性开发利用,而交通出行信息的商业性开发利用还不够深入,社会力量参与还不够。

2.2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再利用中存在的信息质量问题

2.2.1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开放不足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为交通出行信息的再利用提供了基本保障。政府部门、交通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公开了大量交通出行信息,如线路信息、实时路况、交通管制等信息,然而更多有价值的交通信息(如交通基础数据、动态交通信息)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开。此外,这些信息更多是面向社会公众的,而企业对更有商业开发价值的交通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由于交通出行信息开放不足,影响了交通出行信息的整体质量。

图 交通出行信息生命周期阶段与信息质量控制维度的关系

2.2.2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准确性差

政府信息资源的准确性是其再利用最为基本的要求。政府交通出行信息的准确性制约着社会公众的使用和企业信息产品的质量,其价值的发挥依赖着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的准确性。根据调查发现,北京市交通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别独立采集、处理和发布交通出行信息,由于数据采集来源和处理技术不同,发布的实时路况信息存在底图不同、部分路段和时段拥堵状态不同等问题,造成了公众出行者的困惑和不解。[4]由于交通出行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来源的多元化,更是加剧了其不准确性,也严重影响了交通出行信息的开发利用。

2.2.3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缺乏整合

我国大中城市的交通出行信息管理主要由地方交通委和隶属于公安系统的交管局联合管理,行政管理中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和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同的政府部门分散独立地建立了各类交通信息系统,包括线圈监测系统、视频监测系统、浮动车监测系统等,多种采集手段并行实施,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各部门仅提取自己需要的数据信息,而系统蕴含的其他信息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在这种状况下,各个政府部门都拥有一定的交通数据信息,不系统、不全面,同时缺乏部门之间的共享和有效整合,造成了交通信息分散不全面、可用性差等质量问题。2.2.4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获取不及时

由于政府部门在级别上相同,导致缺少有效的协调和共享机制,形成了各种独立的政府部门为主导的公益性开发利用,通过政府网站、热线、VMS(Variable Message Sign,可变信息板)屏等渠道直接或间接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然而企业在开发利用交通信息中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交通信息没有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企业不知道哪些政府信息资源能够再利用,如何获取这些资源,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政府也无法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5]由于交通信息尤其是路况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当前的信息获取渠道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增值开发利用的要求,需要建立有效的交通信息交流平台。

3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机制构建

根据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存在的质量问题,围绕交通出行信息采集、处理(包括加工融合和存储与更新)、发布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特点,提出把握每个环节的关键点构建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质量控制机制,旨在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可及性和可用性。

3.1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采集机制

在交通出行信息采集中,静态交通信息采集主要是“建立交通基础信息数据库,其数据来源可从各系统、各部门(如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已有的数据库中获得,也可通过调查或各种技术手段如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获得和补充”;[1]动态交通信息采集主要通过车辆检测器(如感应线圈检测器、超声波检测器、微波雷达检测器、视频检测器等)、浮动车法、车辆识别法、探测车法获得交通流量、车辆平均速度、道路占有率等动态交通信息。由于交通出行信息采集有其独特性,因此采集机制的建立需要符合其特点和信息质量要求。

3.1.1 交通出行信息采集特点

由于交通出行信息采集方法和信息类型多样化,使交通出行信息采集表现出独特的特点。

(1)多源性。主要指交通出行信息采集的信源多样化,有基础数据库信息、GIS信息、感应线圈数据、视频监控数据、浮动车数据等。

(2)多元性。主要指交通出行信息在构成要素、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构成要素有交通流信息、道路设施信息、位置信息、天气状况等;时间上,有历史信息、实时信息和预测信息;空间上,有节点交通信息、路线交通信息、路网交通信息。[6]

(3)异构性。交通出行信息在表现形式、确定性和标准格式上的不同,“既有数值的,也有逻辑符合形式的;既有确定性信息,也有不确定性信息;由于信息来自不同的应用系统或平台,存在着接口标准不统一,信息存储格式各异的局面”。[6]

(4)动态性。交通出行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化很快,如车流量、车辆速度、道路占有率是不断变化的,需要定时采集更新。

3.1.2 建立交通出行信息采集目录

交通出行信息采集目录的数据项有:信息分类、数据类别、信息采集单位、数据源等(见下表)。信息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动态交通出行信息和静态交通出行信息;信息采集单位有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局、气象部门等;数据类别按照数据数据源划分,如固定监测器实时路况信息、浮动车实时路况信息等;数据源主要指数据的来源;原始数据主要指通过检测到的交通信息;处理结果数据是对原始数据的加工结果;限制信息是指对信息访问、使用等施加限制所需的信息,如使用限制和安全限制。

3.2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处理机制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处理机制的研究主要探讨交通信息的融合问题。交通出行信息融合指“多传感器的交通数据在一定准则下加以自动分析、综合以完成所需的决策和评估而进行的信息处理过程”,分为三个层次:像素级(流量、占有率、速度等)、特征级(行程时间、道路交通状态等)和决策级(路网规划、拥堵疏导方案等)。

交通出行信息多头采集与缺乏共享和整合是影响信息质量的主要障碍,构建交通出行信息的合理融合机制来实现信息质量的控制。

3.2.1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融合机制分析

融合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可以有汇聚融合和交换融合两种。汇聚融合是指通过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如日本VICS(Vehicle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System)建设和应用的经验,将多家数据汇聚到一起,进行统一加工处理,对外施行统一发布。交换融合是指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由主要的交通信息采集单位(交通局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互共享交换数据,各自进行独立加工处理,对外施行独立发布。

从信息一致性角度来看,汇聚融合具有一元化体系结构特点,而交换融合具有二元化体系结构特点,由此前者比后者在信息质量一致性的控制方面更具有优势。从信息服务质量来看,汇聚融合可以实现统一、便民、高效地信息发布服务,而交换融合在实现统一、便民的目标上存在局限,除增加了公众的选择和辨别复杂度以外,还会增加交通委和交管局各自的行政成本,因而从面向公众信息服务需求出发,汇聚融合在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质量保障方面为最优选择方案。但从信息处理的整体行政管理成本角度来看,汇聚融合比交换融合在管理设置上更加复杂,需要人力资源、财政资源和办公设备的重新配置,存在管理运行成本较高,建设周期较长的局限。从行政绩效管理角度来看,汇聚融合方式权责划分更加清晰,更有利于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的实施。

表 交通出行信息采集目录

3.2.2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融合机制选择

由于汇聚融合在信息一致性、信息服务质量和行政绩效管理方面具有更大优势,而交换融合在整体行政成本方面更具有优势,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下阻力较小,容易实施,所以在交通出行信息融合机制选择上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首先交通部门采取交通出行信息交换融合,然后从交换融合逐步过渡到汇聚融合,最终解决交通出行信息质量保障问题。

为了有效落实交通出行信息融合机制,需要交通部门统一技术标准和操作管理要求,定期采集、处理和交换信息。同时,建立一个由权威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信息融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筹交通出行信息融合工作。

3.3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发布机制

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发布是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再利用的关键环节,信息发布方式、渠道与时间都对信息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现有的交通信息再利用中,存在不同交通部门发布的信息不一致、发布不及时、获取不方便、信息可用性差以及社会公众和企业不知道交通部门有哪些信息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和多元化发布渠道,增强信息的公开性、及时性、可及性和可用性。

3.3.1 建立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通过建立交通出行信息目录,有利于公众和企业及时得知交通部门掌握的信息和获取方式,有利于公众和企业迅速、低成本的获取和利用交通出行信息,发挥信息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同时,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在《信息公开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指导下,政府交通部门编制了包括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的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业管理、业务动态、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类目。然而,有关交通出行信息的公开目录都没有涉及,只是许多网站提供了实时路况图、路况直播、路况提示、交通公告、出行路况、公路信息等公众出行服务。因此,需要建立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

(1)确立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标准规范。通过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标准规范,有利于形成互联互通、分布与集中的交通出行信息资源体系,方便信息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现有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有四种方式: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部门)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标准应该以主题分类为主,以服务对象、机构、体裁分类为辅,同时要注意各种分类方式直接的联系。考虑到交通出行信息的时效性和利用对象,主要采取主题和服务对象相结合的分类方式,制定交通出行信息分类标准规范。

(2)细分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四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1063.4-2007)提出了一个基本的主题分类类目表,在“工业、交通”一级类目下划分了“交通运输”二级类目。但是它不能适应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进一步细化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可以细化为:政策法规、管制信息、事故信息、路况信息、交通设施管理信息、交通基础设施信息、位置信息、气象信息等,在此类目下可以根据交通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细分类目。

(3)注重面向服务对象的利用。在设计政府交通出行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时,应从管理需要与公众需求的角度综合考虑。由于社会公众、企业和第三方(科研机构等)对交通出行信息的需求加大的差别,公众一般需要的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而企业和第三方较多需要的是基础交通信息,如道路编号、占有率、道路平均速度等。在每个主题中的交通出行信息,按照利用对象的不同再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方便用户的使用。

3.3.2 建立交通出行信息可机读的在线发布渠道

政府交通部门通过网站、手机、交通广播、服务热线、车载终端、可变情报板等信息发布渠道,为出行者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交通出行信息的再利用。然而,现有的交通出行信息发布渠道主要是面向出行者,满足了出行者的交通出行信息的需求,而对于企业用户这种方式则无法满足他们对原始交通数据的需求。一方面,由于交通出行信息多部门进行采集和处理,各自发布交通出行信息,使交通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较差;另一方面,这种方式获取的信息,无法得知信息格式,不具有机器可读性,使企业无法在交通信息服务产品开发中进行利用。因此,需要在原有信息发布渠道上,建立和完善交通出行信息可机读的在线信息发布渠道。在这里可以借鉴美国政府的Data.gov网站经验,构建交通出行信息可机读的在线发布渠道。

为解决政府信息分散、内容不完整与获取困难,2009年5月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开放政府计划”(Open GovernmentInitiative),强调利用整体与开放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增进政府信息的可及性,增加政府的透明性,增强政府的协作性,提高政府效率。同时,开通了“一站式”政府数据下载网站Data. gov,提供易于发现、访问和理解的数据,并使用高价值、可以机读的数据库,提供各种数据及标准数据接口,尽量提供原始数据,而且数据格式多样化,如XML、CSV、RDF等,显示描述数据集的元数据,方便用户下载和利用数据。[7]

因此,政府交通部门可以借鉴Data.gov经验,建设有关交通出行信息的数据集,提供交通出行原始信息,采用可机读的数据格式,提供数据及标准数据接口,方便企业和第三方及时获取信息与开发产品和服务,保证交通出行信息的及时性、可及性和可用性。

[1]McGilvray D.数据质量工程实践[M].刁兴春,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28.

[2]曹瑞昌,吴建明.信息质量及其评价指标体系[J].情报探索,2002(4):6-9.

[3]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EB/OL].[2012-01-18].http://www.mot.gov. cn/zhuzhan/zhengcejiedu/guihuajiedu/shierwuguihuaJD/ xiangguanzhengcefagui/201110/t20111010_1064460.html.

[4]“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程”工作汇报[R].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2011.

[5]穆勇,等.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及相关产业问题研究[J].情报科学,2010,28(7):980-984.

[6]刘宝民.动态交通信息采集与数据融合技术的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7]刘增明,贾一苇.美国政府Data.gov和Apps.gov的经验与启示[J].电子政务,2011(4):90-95.

D63-39;G252.8

A

1005-8214(2014)10-0029-05

白献阳(1979-),男,博士,河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已发表论文10余篇,研究方向: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知识管理;安小米(1965-),女,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发表论文160余篇。

2013-09-23

[责任编辑]阎秋娟

本文系中美福布赖特研究学者项目“城市交通出行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综合集成支持体系:美国案例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项目编号:20120782003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再利用视角下的政府信息资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HB13TQ0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开放环境下政府数字信息资源质量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4CTQ025)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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