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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的知识所有权与知识共享
——激励的调节作用

2014-01-12帆,章

华东经济管理 2014年2期
关键词:愉悦感助人所有权

冯 帆,章 蕾

(南京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感知的知识所有权与知识共享
——激励的调节作用

冯 帆,章 蕾

(南京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现行的关于知识特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的自然属性:如隐性程度、可编码程度等。但是知识除了具有自然属性之外,还有着其重要的社会属性:如知识的所有权。关于知识的所有权对知识共享的影响,已有少数学者做了理论推演或是实证研究。有意思的是,他们的研究结果是冲突的,而且他们对于知识的所有权概念的界定也是多样的。文章运用实证分析的办法,试图揭示感知的知识所有权的本质,并探讨其对个体知识共享的影响,以期对组织的知识管理理论和实践有所贡献。

知识共享;感知的知识所有权;助人的愉悦感;互惠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Argote et al.,(2003)认为知识管理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知识主体的特征,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征以及知识本身的特征。他认为学者们在探讨知识的特征时,对于知识的自然属性,如知识的隐性程度以及可编码程度等相关研究非常丰富,但很少有研究讨论知识其他维度的重要性:如知识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1]。Uzzi&Lancaster(2003)的研究区分了公共知识和私人知识,发现公共和私人知识的定义是区别于显性和隐性知识的,并且认为相对于显性和隐性而言,公共和私人知识的区分对于理解知识转移来说更为重要[2]。

知识所有权问题仅得到了部分学者的关注,但这显然是个有趣的话题,本文特别关注知识的所有权对知识共享的影响,具体点说,知识的所有权特征是否会影响企业内部知识的转移,以及影响机制是如何发生的。另外,在知识管理的实践当中,管理者会发现,除了某些可以被明显区分为公共和私人的知识外,有相当一部分知识无法清晰界定产权。而且,在一个企业的内部,对于存在于个体身上的隐性知识,法律的界定基本是无效的,因而,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不是本文的关注点。在知识管理的实践活动中,知识共享的行为最终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组织只能通过激励等手段来促进这种共享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基于个人判断的所有权界定更容易对个体的意愿和行为产生影响,本研究所关注的正是个体心理感知的所有权。

许多学者的研究发现个体对于某种知识属于个人还是组织的感知会影响个体的知识共享意愿。Constant(1994)[3]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个体认为组织拥有知识的所有权时,会促进个体的知识共享意愿。Jarvenpaa&Staples(2000)[4]研究了用于信息共享的合作电子媒介的使用,发现个体越认为信息和知识的所有权属于组织时,其共享的意愿反而低。金辉等(2011)[5]的研究却表明,感知的知识所有权在物质激励与知识共享之间没有作用。Jarvenpaa&Stap les(2001)[6]的另一项研究提出,个人可以和组织共同拥有知识的所有权,甚至个体层面的所有权感知能够增强组织层面的所有权感知。

我们发现,现有研究中,关于感知的知识所有权如何影响个体知识共享的结果是冲突的,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而且对影响机制的探讨还远远不够。Argote et al.,(2003)总结了三个 “是什么影响知识管理”的因素,用不同的机制(能力,激励以及机会)来解释特定的特征“为何以及如何”影响知识管理[1]。本研究认为,在不同的机制中,能力和机会固然很重要,但是在个人的层面,由于个体的知识结构构成了个人独特的竞争优势,且个体共享知识的贡献难以衡量,因此促进个体共享知识时,激励可能更加重要。本文假设激励在感知的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影响的过程中会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并希望通过此研究,解释为何现有的研究结论之间会产生冲突。

二、研究变量

(一)知识共享

Davenport&Prusak(1998)认为知识是经验、价值观、情景化信息和专家洞察的结合,它为评估和吸纳新的经验和信息提供了框架,产生并运用于知识所有者的头脑中[7]。知识共享的英文为“knowledge sharing”,是包括知识创造、获取、编码、共享或转移的知识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且是有效知识管理的关键部分。知识共享在理论界缺乏一个严格统一的界定,但普遍都认为知识共享是知识共享一方(个人,团队,组织)向另一方提供知识、信息或数据的行为。

当测量知识共享时,我们发现,现有研究对于知识共享的操作化定义是不同的,有测量意愿,也有测量行为的。由于知识共享的意愿与实际共享行为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因此,本研究选择知识共享意愿作为研究变量。

(二)感知的知识所有权

Pierce et al.(1991)认为所有权本质上是多维度的,一方面作为正式的(客观的),另一方面又作为心理感知的现象而存在[8]。正式的和心理的两种形式都有各自不同的角色,因此,所有权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构念。

所有权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是:资产的所有未在契约中明确分配的权力属于资产的所有者(Brynjolfsson,1994)[9]。心理感知的所有权来自于这样的过程:对于个体来说,经常在心理上感觉到自我和不同所有物(如房屋和汽车)之间的关联,所有物在个体的身份认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作为自我的延伸而存在(Pierce et al.,1991)[8]。因此,心理所有权(Psychological Ownership)基于个体的感知,并且被定义为个体感觉到所拥有的目标(实物或非实物)或其中的一部分是“他们的”一种状态,心理所有权的核心是拥有的感觉以及心理上感觉与目标相联系。

感知的所有权与法定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法定所有权是一种零和博弈,而感知的所有权不是。从个体心理感知的角度来看,知识可以被双方共同所有,并不一定是零和博弈,个人可以和组织共同拥有知识的所有权,并且实证研究的结果证明了此观点(Jarvenpaa&Staples,2001)[6]。从心理所有权形成的路径来说,Pierce,Kostova&Dirks(2001)提出,若个体对某目标有更多更充分的了解,那么个体和目标的关系就越深,个体越感觉到强烈的所有权[10]。组织可能会提供员工一些机会去了解工作相关的目标,如团队、流程、项目等,随着员工对这些目标越来越熟悉和了解,就会对其产生心理所有权,且这种感知与接触的时间长短和关联的密集度相关。我们试想,在工作过程中,某些组织惯例、组织文化、流程规范等会频繁地为员工所使用,经常而频繁的接触会让员工产生这些知识是“我的”感觉,从而使某些知识同时属于组织和个人。

本文认同Jarvenpaa&Staples(2001)的观点,认为员工可以感知到组织和个体共同拥有某种知识的所有权,即组织所有权 (Organizational Ownership) 与个人所有权(Self-ownership)可以共存,并非是此消彼长的关系[6]。当员工感觉到某种知识是属于“组织的”时,我们把“该知识属于组织”的感觉称为组织所有权(Organizational Owner⁃ship)。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Self-Ownership)就是指个体感觉到某种知识是“我的”一种状态,也就是说感到知识是属于个人的。因此,感知的知识所有权分成两类:感知的知识组织所有权和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下面把感知的组织所有权简称为组织所有权,把感知的个人所有权简称为个人所有权。

(三)内生激励与助人愉悦感

内生激励反映了人类的积极潜能,是追求新奇和挑战,发挥个人能力,开拓和学习的固有倾向。儿童从一出生开始,即使缺乏外在的奖励,也是活泼的,充满好奇的,求知若渴的。内生激励源自工作本身,除了行为活动本身外,并没有显性的其他奖励(Deci,1975)[11]。也就是说,行为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在知识共享的情景中,与内生激励相关的具体操作化构念包括助人愉悦感和利他主义等。Wasko& Faraj(2000)对三个技术团体收集为期7周的信息共享活动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参与信息和知识共享活动的过程中获得了很大的满足感,他们沉浸于助人的愉悦感中[12]。Hsu&Lin(2008)发现:博客(blog)作为个体与他人共享知识的一种形式,影响人们对参与博客的态度的因素包括:利他主义,声誉,感知到的快乐和愉悦等,因此,人们利用博客与他人共享知识的重要原因就是个体觉得这是有趣的并快乐的[13]。由此可见,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人们若觉得这本身是一件有趣的事,并且帮助他人是让他们感到快乐的,那么,个体就很有可能选择共享。这种由帮助他人获得的快乐和满足被定义为“助人愉悦感”。

(四)外生激励与互惠关系

外生激励是指为了获得一些与活动相分离的结果而从事某项活动,如果能够间接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尤其是通过物质报酬,那么这种满足就是由外部激励的。

现有的关于外生激励对知识共享影响的研究中,主要关注物质奖酬(Bock&Kim,2005;Lin,2007)[14-15]和互惠关系(Wasko&Faraj,2005;Bock&Kim,2005)[14,16]这两种外生激励类型。

组织提供的物质奖酬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有效激励个体执行组织期望行为的工具。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socio-eco⁃nom ic)来看,个体总是倾向于选择自我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当个体认为其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时,知识共享才有可能发生(Kelly&Thibaut,1978)[17]。张晓东、朱敏(2012)年的研究也表明,当把知识共享放入考核机制的时候,员工知识共享的意愿显著增加[18]。但是,Lin(2007)的研究发现预期的物质奖酬并没有促进知识共享,作者给出的解释是:本研究的样本中67%的被试是企业的高管,他们可能并不看重企业的物质激励,而更多受到其他因素的激励[15]。Bock& Kim(2005)的研究发现,期望的奖赏对知识共享的态度有负向作用,认为外生激励的无效或负效可能是因为激励不匹配所致,即个体希望得到的激励与实际获得的外生激励不吻合[14]。Eisenberger&Cameron(1996)认为:任务导向的外在奖励会对内生激励产生消极的影响[19]。

从上述文献的回顾可知,学者们对物质激励对知识共享的影响研究结果迥异,本文认为,由于物质奖酬带来的更多的是短暂的、服从性的激励,并且知识的贡献难以用确定的物质来精确衡量,因此本文不选择物质奖酬这一外生激励形式,不对其作进一步探讨。但是,除了有形的物质奖酬,个体也会受到无形回报的激励,如互惠关系。互惠的基本规范是一种相互承诺,因此个体通常会回报他人的好意,从而保证了一种持续的支持性交换。在知识共享中,互惠关系是指知识提供者在共享知识后,期待自己在以后需要时,他人也能积极响应,满足自己的知识需求。张晓东、朱敏(2012)的研究表明平面式集体主义与知识共享正相关,同事态度会改变知识共享的意愿[18]。Wasko&Faraj(2000)[12]的研究发现,寻求团队的后续帮助是人们为何参与社会实践团体被提到得最多的理由,人们并非期望只从寻求帮助者获得帮助,而可能是团体内的任何其他人,这是一种广义的互惠关系。通过知识共享,由于预期能够获得他人后期的帮助,因此增强了个体共享知识的意愿。互惠关系虽然是一种外生激励,但是根据自我决定理论,其包含了个体的自觉,而非一种服从,因此,本文认为互惠关系在知识共享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研究模型与假设

(一)组织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

一般来说,组织倾向于认为组织拥有其员工的劳动,认为工作的结果,如想法、过程、创新、文件等员工在工作中或者利用组织资源创造或获取的信息和知识属于组织而非员工(Constant,1994)[3]。如果员工认为知识属于组织,那么员工应该会准备与他人共享,因为组织规范会强调即使某种知识是员工辛勤劳动的结果,也不应该自私地占为己有,而应该为了组织利益而共享。人们对知识共享的态度很大程度上由组织是否拥有该知识的感知所预测,并且组织所有权的信念甚至克服了自我利益的考虑而增强了知识共享的倾向。

因此,本文知识属于组织这种规范会让个体忽略自身利益的考虑,让个体把知识共享看作一种亲社会(pro-social)行为而非一种交易,从而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激励因素就能够直接促进个体共享知识。由此,我们得到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H1:个体感知的知识组织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有正向影响。

(二)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

对于知识共享行为来说,当知识的性质不同时,影响人们共享或不共享的因素也是不同的。被认为是属于组织的知识受到规范的影响,其不需要其他激励因素的存在而直接促进知识共享;而被认为是属于个体的知识则更多地受到成本收益的考虑。Pierce et al.(2003)认为,个体所有权如果在组织存在的话,会在知识的转移过程中导致“知识的私有化”现象,对组织的知识共享有较大的负面影响[20]。我们认为,当个体感知到知识属于自己时,会把知识作为参与社会交换的筹码并从中获得收益和权力,从而倾向于把知识作为权利基础而选择不与他人共享。

对知识的个人所有权产生于这样的动机:拥有知识的控制权可以让个体探索和改变环境,并且在获得预期的结果(如地位,晋升)时产生满足感;个人拥有的知识是一种自我表达,代表了自己。因此,如果要个体分享属于自己的知识,预期结果的损失以及一种自身的剥离感会让个体不愿意这样行动。员工心理上感觉到占有或控制的想法、发明、文档、程序等对其自身有同样的心理意义,会把这些知识看作个体的一部分,而与他人共享这些知识会付出心理成本,如自身的时间精力,优势的丧失等。从心理所有权产生的根源来说,所有物的增长会产生一种积极的效果,而所有物的损失和减少会带来“自我的丧失感,感觉自己一无所有”,当我们感觉到“我们的”东西遭到侵犯时,就会产生不良的情绪。

由上述的讨论可以看出,由于个体创造知识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这种付出让个体感觉到知识是“我的”,个体倾向于保护自己的知识,而不愿意轻易地共享。另外,由于持有知识会给其带来收益,若共享知识可能带来的激励效果(不管是外生的还是内生的)不足以弥补其付出时,个体就会选择保护自己的知识而不会选择共享。由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H 2:个体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有负向影响。

(三)助人愉悦感的调节作用

Davenport&Prusak(1998)指出:知识拥有者进行知识共享或者是为了换取某种回报,是一种互利主义;或者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向他人传授知识提高个人声誉也可能增加晋升的机会;或者是纯粹出于帮助他人的动机,源自于利他主义,不求回报,希望自身的知识能够得以传承[7]。Wasko&Faraj(2005)提出个人可能通过贡献知识而获得内在奖励,知识深深地嵌入于个体的性格和身份中,因此个体觉得帮助他人解决挑战性的问题非常有趣,从而愿意贡献自己的知识[16]。Wasko&Faraj(2000)的研究指出,人们参与社会实践团体并帮助他人是因为参与的过程很快乐,帮助他人很享受,并能带来满足感[12]。因此,在个体感知到知识是属于自己的情况下,如果个体的内生激励越强,具体来说,其助人愉悦感的程度越高,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更能够从中获得满足感和快乐,从而减弱了个人所有权带来的心理成本。如果在一种环境中,缺乏强烈的组织所有权规范,即个体认为知识属于自身,那么助人愉悦感所带来的满足以及由此带来的自身价值的体现会降低个体感知的成本,由此减弱了个人所有权到知识共享之间的负向关系。

Pierce et al.(2001)认为某些个性特征会在心理感知的所有权带来的影响过程中起作用[10]。我们认为助人愉悦感在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的关系中起调节作用。当个人共享知识时感知到的助人愉悦感越高,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的负向关系会减弱,即个体即使认为共享属于自己的知识会降低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权利,但是由于其在此过程中感知到满足感和快乐,就会降低其对知识共享负面影响的感知,从而促进知识共享的意愿提高。由此,我们得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H3:助人愉悦感在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和知识共享意愿之间起负向调节作用,助人愉悦感越高,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的负向关系越弱。

(四)互惠关系的调节作用

如果个体认为通过知识共享可以改进彼此间的互动关系,那么他们就会有更为积极的知识共享态度。在组织内部,知识共享是一种社会交互过程,因此即便感知到个人所有权而倾向于不共享的员工,也会考虑更多未来的因素,如同事间关系,互惠的预期等,出于互惠关系所带来的未来潜在收益,个体共享的可能性提高了。

Uzzi&Lancaster(2003)的研究发现,嵌入型关系可靠而频繁地促进私有信息的流动,而一般关系则频繁地促进公共信息的流动[2]。通过访谈结果还发现了其内在的机制,即嵌入型关系产生了合作的预期、信任以及不断的互惠交换。因此,嵌入型关系被认为可以促进私有知识的转移,因为其带来的信任和互惠的预期都降低了知识贡献者面临的风险,提供了转移是利于双方的保证。因此,互惠关系的预期降低了共享个人知识的成本,降低了私人知识共享的障碍。即,当预期的互惠关系越强,个体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的负向影响越弱,因为互惠关系带来的未来收益降低了共享的成本。由此,提出本文的第四个假设:

H4:互惠关系在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和知识共享意愿之间起负向调节作用,互惠关系越强,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的负向关系越弱。

本文的研究框架见图1。

图1理论模型

四、研究设计

(一)量表设计

本文主要选择成熟量表对变量进行测量。选择Bock et al.(2005)的量表来测量知识共享意愿,该量表共包括5个题项[14]。沿用Ford(2004)的成果,并结合前人的研究,来测量组织所有权,包括2个题项[21]。在个人所有权方面,Ford (2004)对前人的量表进行了改良,改良后的量表的Cron⁃bach’sα=0.8264,包括3个题项[21]。本文以Lin(2007)的改良后的量表为主[14],同时借鉴Hsu&Lin(2008)的量表[15],最后采用4个题项来测量助人愉悦感。互惠关系的测量采用Bock&Kim(2005)的量表,包括5个题项[14]。另外,本研究选择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级作为控制变量。问卷采用Likert7点量表计分,“1”代表完全不符合,“4”为一般,“7”代表完全符合。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调研的可行性,最终被调查对象的行业主要分布在生物技术、制药、软件、数控、环保科技等。根据之前相关研究的学者对于知识工作者的样本选择,我们的被调查对象包括了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还包括了财务、销售、会计等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为了保证问卷数据的质量,本研究不惜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采用亲自去各家企业发放问卷并当场回收的方式。在被试填写问卷之前,还对问卷的填写进行了一定的说明,强调了问卷的匿名性。本研究的调研小组一共在上海、南通、常州、镇江这四个城市的26家企业中发放问卷695份,由于我们是在现场发放的,只发给了在场的符合我们调研对象要求的员工,并且也是当场回收问卷,因此我们收回的问卷也是695份。按照剔除的标准:有遗漏的题项;答题完全选择同一个数值;一题多选答案,共剔除了32份问卷,最终的有效问卷为663份。

表1描述了663个有效样本的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学历和职位等级的分布情况。总体来看,被调查样本普遍较年轻,老员工的比例比较低,被调查对象的学历水平较高。

表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三)量表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1.信度检验

利用SPSS16.0的信度检验工具,对本研究的5个变量进行了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本研究的5个变量的Cronbach’sα信度系数都较高,因此具有良好的信度。

表2 变量的信度系数表

2.效度检验

对于问卷的效度,本研究先对5个变量进行了KMO及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得到KMO=0.89>0.7,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值等于9 298.05,概率p<0.001,适合做因子分析。接下来进行因子分析,表3是各变量的因子载荷以及析出的因子的特征值。同样,析出了5个因子,各个因子的载荷都大于0.6。从结果来看,各变量的测量都具有良好的效度。另外,由于析出的第一个因子解释的共变量为21.07%,表明本研究的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同源方差问题。

表3 各变量的因子载荷与特征值

五、假设检验

鉴于变量之间一定的相关性,利用SPSS16.0进行回归分析,对本研究的4个假设进行检验。主要利用的方法是层级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

研究发现,在模型2中,由于加入了组织所有权这个变量,回归方程的解释力度增强了,R2由0.016增加到0.042,且模型的改善是具有显著性的。另外,组织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β=0.162,p<0.001),因此,个体感知的知识组织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由此,假设1成立。

表4 组织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的回归分析

模型3中,在加入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之后,△R2为0.037,模型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β=-0.193,p<0.001),也就是说,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产生负向影响。由此,假设2得到了验证。

表5 助人愉悦感对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的关系的调节

从表5可以看出,在模型4中,加入了助人愉悦感后,个人所有权的主效应仍旧显著(β=-0.068,p<0.05),助人愉悦感的正向影响作用也显著。而在模型5中,加入了交互项——助人愉悦感与个人所有权的乘积项之后,发现交互项的β值并不显著,并且整个模型的解释力度并未得到增强,其R2还是0.387,并未有显著变化。因此,本研究的假设3没有得到验证。

如表6所示,在加入了互惠关系之后的模型6中,个人所有权的主效应显著(β=-0.149,p<0.001),互惠关系的正向影响也显著(β=0.505,p<0.001)。再看模型7,在加入交互项——个人所有权与互惠关系的乘积项之后,我们发现,总体解释度增强,△R2为0.02,在0.001水平上显著。另外,交互项本身的β值为0.151,也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由此表明了互惠关系的加入对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影响。为了更加清晰地表明互惠关系所起到的调节作用,本研究将样本按照互惠关系的高低分成了两类,分别在低互惠关系条件下和高互惠关系条件下研究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的影响,方程结果见图2。

表6 互惠关系对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的关系的调节

图2 个人所有权在不同互惠关系下与知识共享意愿的关系

结合表6和图2,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在不同的互惠关系下,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低的互惠关系下,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产生了负向影响,而在高的互惠关系下,这种负向影响被削弱,甚至变成了正向影响。因此,可以说,互惠关系在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之间的负向关系中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即削弱了负向关系。因此,假设4得到了验证。

六、研究结论与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实证研究,本研究对提出的4个假设进行了检验,其中假设1、2、4得到了验证,假设3未得到验证。本文研究知识的所有权特征是否会影响企业内部知识的转移,影响机制是什么?通过实证研究,得到如下的研究结论。

(1)个体感知的知识所有权是不同于正式所有权的,并且个体既可以感知到知识属于组织,也可以感知到知识属于个人,同时,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与组织所有权并非此消彼长,非此即彼的关系。感知的所有权是一个心理感知的现象,个人所有权与组织所有权可以共存。

(2)通过假设1和假设2的验证,证实了个体感知的知识所有权会对其知识共享意愿产生影响。其中,假设1证实了个体感知的知识组织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产生的正向影响,假设2则证明了个体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的负向影响。感知的组织所有权作为一种规范,强调了个体作为组织的一员把属于组织的知识一起分享是一种正确的、合适的行为,从而直接促进个体的知识共享,不需要提供其他任何的激励。而感知的个人所有权则相反,由于个体感知到自己所拥有知识可能给自己带来的独特优势,以及失去优势所带来的成本,则会试图保护自己的知识,从而阻碍了知识共享。

(3)通过假设4的验证,证明了互惠关系在个人所有权与知识共享意愿之间所起到的调节作用。互惠关系作为一种外生的激励方式,由于其给知识分享者带来了未来的预期收益——即未来自己在需要时能够得到他人的帮助,获得自己需要的知识,并能够与他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由此降低了个体的心理成本,从而减弱了个人所有权对知识共享的负向影响。

(4)假设3未得到验证,即助人愉悦感的调节作用未得到实证的证明。这个结果是出乎意料的。笔者分析了可能的原因,认为:助人的愉悦感作为一种内生激励,是当个体真正地感觉到自身的知识能够给他人带来价值,能够帮助他人时,出自发自内心的快乐和满足感;这种情况可能会在接受帮助方提出具体要求时感觉更加强烈。而在本研究的问卷调查设计,仅仅是一个一般化的无场景设置,并没有假设有知识寻求者需要知识并对问卷填写者提出要求。因此,助人愉悦感所带来的心理成本的降低就会不够明显,无法被感知到。

当然,本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时间、精力和成本的限制,本研究只是在长三角附近的4个城市进行了调研,虽然样本的数量比较大,但是地域的限制还是存在的,如果能够扩大到更多的、更广范围的区域和城市,相信研究结论的普遍性会更加强。另外,本文仅仅研究了知识所有权对知识共享意愿的影响,但是并没有探讨是什么在影响着个体对知识所有权的感知,而这在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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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青]

PsychologicalOwnership of Know ledgeand Know ledge Sharing —M oderating RoleofMotivation

FENG Fan,ZHANG Lei
(BusinessSchool,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The prevailing research of knowledge character focuses on the natur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acit knowledge. Apart from the natural character of knowledge,the social character,such as the ownership of knowledge,is also important. Some researchers have done theoretical deductions and empirical researches on the impact of knowledge ownership on knowl⁃edge sharing.But the interesting thing is that their findings are conflict,and their definitions on the concept of the owner⁃ship of knowledge are also different.The paper,which applies an empirical analysis,tries to reveal the essence of the psy⁃chological ownership of knowledge,explore its impact on individual knowledge sharing,and wish tomake contributions to or⁃ganization's know ledge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e.

know ledge sharing;psychological ownership of knowledge;enjoyment of helping others;reciprocal relations

F272.9

A

1007-5097(2014)02-0097-07

【DOI】10.3969/j.issn.1007-5097.2014.02.020

2013-06-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2106)

冯 帆(1976-),女,江苏南通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知识管理;

章 蕾(1987-),女,江苏苏州人,硕士,研究方向: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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