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机制选择与创新绩效
——交易持续时间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
2014-01-12李瑶,刘益,张钰
李 瑶,刘 益,张 钰
治理机制选择与创新绩效
——交易持续时间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
李 瑶1,刘 益2,张 钰1
(1.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9;2.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240)
文章研究了两种重要的治理机制——契约和信任,以及它们交互作用,在不同交易持续时间情境下,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差异性影响。基于198家制造企业的数据,采用分样本回归分析的方法对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在交易时间较短时,契约和信任分别对创新绩效具有正向作用,契约和信任有互补作用;在交易时间较长时,信任对创新绩效有正向作用,契约对创新绩效有负向作用,契约和信任相互替代。研究结论解释了以往研究对契约和信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对交易关系结果存在争论的原因,也为企业管理者更好地进行治理机制的选择以提高创新绩效提供了实践指导。
契约;信任;交易持续时间;创新绩效
一、引言
随着市场全球化,顾客需求多样化和快速变化,技术进步不断加快,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战略更侧重于创新,以便于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1】。通过成功的创新活动,企业能够更加快速准确地响应客户需求,通过产品差异化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定位差异化提高企业绩效,并通过缩短产品设计、开发和推广时间来获得先动优势【2】。以往研究也指出,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为消费者带来新产品、新过程和新的服务,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并发展【3-4】。
国内外许多学者指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依赖于供应商伙伴的资源【5-7】。这是因为供应商拥有大量有助于制造商革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的知识【8】。中国的海尔和美国的福特等著名企业都非常重视与供应商的合作,获得知识等重要资源以取得良好的创新绩效。然而,企业间合作创新同样会受到机会主义或者关系冲突的威胁,因而通过选择控制机制来消除这些威胁并推动合作以取得良好的创新绩效便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治理机制是指企业用以管理组织间的交易保护措施[9],它能够协调成员的行为,防范机会主义行为,保护成员的专项投资和收益[10]。已有研究指出交易机制(主要指契约)和社会机制(主要是指信任)可以治理组织之间的交换行为[11-12]。
尽管许多研究都关注了契约和信任对企业间关系治理以及合作绩效的作用[13-14],但契约与信任以及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究竟如何,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在中国情境下,相比于交易机制,社会机制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15];但也有学者认为,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契约在交易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6];同时,契约和信任是互补[13]还是替代[12],也一直存在争论。此外,以往研究在关注治理机制与交易结果的关系时,更多考虑外部宏观因素(如外部市场环境[13]或制度环境[16])的影响,而忽略了交易关系自身的特性(如交易持续时间)对它们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结合交易成本和社会交换理论,从制造商视角出发,探讨在不同交易时间情境下,交易机制(契约)和社会机制(信任)对创新绩效的单独影响作用,并进一步关注这两种机制对创新绩效的交互影响,最后利用来自198家制造商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二、理论基础
交易机制源于交易成本理论,强调通过监督和激励结构来实现关系治理。交易机制通过明确的规定,以强制力协调和控制关系,为交易合作奠定基础。作为一种正式控制机制,契约提供了一个法规上的约束治理系统以监督企业间的交易,通过契约条款细化来监督和惩罚违反契约的行为[17]。契约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正式的合作框架,并规范和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保证契约交易的顺利进行,以获得良好的绩效。
社会机制源于社会交换理论,强调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在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社会机制通过一系列分散的非正式压力来维系和强化合作[18]。作为社会机制,信任是交易双方的关系纽带,能够把交易双方的情感和利益牢牢联结在一起,它既能够消除一些组织内部冲突,同时也能够促进组织更加有效地运转。因而,一旦双方合作关系中建立了信任,会增加对关系投入的意愿和长期关系导向,创造出比企业自身单独能达到的更高的绩效。
供应商是创新资源和关键技术的重要源泉[8]。优秀的制造商往往与供应商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从而获取更多相关的创新资源等的支持,确保良好的创新绩效。研究指出,合作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并能够正向促进企业创新绩效[19]。同时,影响交易关系深度和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交易持续时间——合作双方进行合作交易的持续时间[20]。Jap的研究发现,在不同的交易阶段,即随着交易时间的变化,治理机制对关系结果的影响会发生变化[9]。此后,又有学者研究发现,随着交易时间的变化,不同治理机制的相互作用(互补或替代关系)会发生变化[21]。因而,在供应链中,治理机制对创新绩效的作用会随着交易时间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结果。
三、研究假设
当交易时间较短时,关系处于搜索和探测的阶段,关系的价值和未来发展充满了不确定性。正式契约清晰地说明了关系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角色、对第三方执行的安排,并细化了目标、规则和处理争端的程序[22],有效降低了关系中的不确定性,维护合作创新的有序进行。同时作为正式的治理机制,契约通过奖惩条款形成“事前担保”来保护双方用于创新的投资,可以消除初期合作因不熟悉而对未来产生的担忧和顾虑,有力推动双方对创新的意愿和投入,进而提升了创新绩效。
进一步地,在交易持续时间较短时,如何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并推动关系的持续发展成为合作企业的首要目标。信任可以定义为一种信心和信念,相信交易伙伴拥有可信性和仁爱心[23]。信任的建立,使得企业在面临风险或者不确定性时,相信合作伙伴在决策时会考虑自己的利益并予以帮助。因此,信任的存在可以推动双方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共同的合作目标,推动创新的进行。同时,信任反映了企业相信交易关系能够为其带来长期互惠的收益和回报,因而愿意承担风险并投入更多的资源到创新之中。信任所带来的灵活性也可以加强双方在探测阶段更好地沟通协调,避免冲突,从而取得良好的创新绩效。
假设1a:在交易持续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契约对创新绩效是正向作用;
假设1b:在交易持续时间较短的情况下,信任对创新绩效是正向作用。
在交易关系持续较短时,合作双方并不完全熟悉彼此,包括彼此的需求、运作以及交易关系的潜在价值等,因而交易关系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契约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治理机制,可以规范和保护当前交易关系,使得整个创新合作过程有序和透明可见,消除双方企业的担忧,这为信任的建立与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了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共担风险,提高创新绩效。然而,由于关系持续时间较短所产生的不熟悉,难免会存在一些无法提前预知的突发状况。契约作为正式机制,存在或多或少的僵化性,单独使用契约无法有效的为交易双方处理或者应对超预期事件。此时,要使得交易有序进行并持续发展,则需要非正式的社会机制——信任作为情感纽带进行必要的联结和弥补。信任的存在使得在发生意外时,双方可以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而非冲突和自我利益寻求,因为企业相信损失并非合作方主观刻意造成的,同时会在未来得到弥补。因而,信任的建立有利于契约的不断完善和顺畅执行,促进创新活动的进行。
假设2:在交易持续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契约和信任对创新绩效是互补作用。
随着企业交易关系的持续发展,契约自身的刚性和不足会日益凸显。通过长期的交往,合作双方已经很了解日常运作的过程以及如何去推动创新的发展,此时过多的契约使用会降低双方合作的灵活性,不利于更好地发挥自主性以促进创新。同时,在已经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过多运用契约会导致不信任等负面情绪,容易产生摩擦和冲突,引发合作伙伴的不满意,减弱对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创新的进行。
随着交易的不断持续,长期交往所累积的情感联系使得企业更看重“关系”和“情面”,因而更倾向于运用非正式的社会机制来推动更开放的沟通以及重要敏感信息和资源的交换,有利于企业发挥创新能动性。此外,随着交易的持续,双方的不断交往和经验累积使得彼此能够很好地了解相互的行为和运作模式,运用信任这种灵活机制足可以协调双方的交易运作,减少不必要的用于正式监管的时间、物力和人力等资源,转而将它们投入到创新之中,提高创新绩效。
假设3a:在交易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契约对创新绩效是负向作用;
假设3b:在交易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信任对创新绩效是正向作用。
在交易持续时间较长时,合作双方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来支撑交易,同时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时使用契约会凸显其性,传递不信任的信号,引起“钻契约漏洞”的机会主义行为,甚至导致终止关系的结果,这会阻碍信任的深入发展。相反,随着交易时间的持续,信任已经完全建立与成熟,足以用来规范和维护整个交易关系的有序进行,再加之彼此的深入了解,运用正式规定来指导、规范和监管交易关系变得并非必要。信任的完全建立与发展也承载着交易双方对关系的承诺和投入,即便没有契约,交易双方也会因为担心“沉没成本”而不会轻易进行自我利益寻求,以免破坏交易关系。同时,信任使得合作双方在面对事前未预料的情况时,可以更加灵活地协调和沟通,快速应对变化,避免契约的调整成本,更好地进行创新活动。因而,在交易持续较长,信任降低了合作双方使用契约进行控制的必要性,此时,同时使用契约和信任会阻碍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
假设4:在交易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契约和信任对创新绩效是替代作用。
四、研究方法
(一)研究样本
本文主要研究随着交易持续时间的变化,企业治理机制选择对创新绩效的差异性影响,因而选择具有创新行为的制造商为研究对象,包括汽车、电子、通讯、食品等行业的企业,并针对具有两年以上在职时间并负责管理合作关系的中高层经理人发放问卷。
首先,根据以往相关文献设计问卷,并将相关英文题项翻译成中文。随后在西安选取10家企业进行预调研和深度访谈。根据反馈意见,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最终问卷。
随后,我们采用现场发放、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西安、天津、北京、上海、苏州以及深圳发放问卷。从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共发放问卷420份,在第一次发放2个月后,对未收回的问卷进行又一轮的发放和催促,共收回问卷238份,其中完整有效问卷共198份,有效回收率为47%。
问卷回收后,我们采用Armstrong和Overton建议的模拟“外推法(Extrapolation Method)”对样本进行无回复偏差的检验[24],即对第一轮回收和第二轮回收的问卷就行业、企业规模、合作关系持续时间等指标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变量测量
(1)契约。参考Cannon等[22](1999)的研究,设计3个指标来评估双方在处理交易关系时使用契约的程度。
(2)信任在本研究中为组织间信任,指企业相信其合作伙伴是诚实的、有仁爱心的。参考Kumar等人[23](1995)的研究,设计了5个指标。
(3)创新绩效是指企业整体的创新水平,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以及技术创新[25]。
(4)交易持续时间。本文采用单一题项“贵公司和该供应商所建立的交易关系已经持续了多少年”。
(5)控制变量。本文控制了一些可能对创新绩效产生影响的变量,包括企业规模、销售额以及参与时间。
除交易持续时间及控制变量外,其余均采用7级李克特量表测量。
(三)信度和效度分析
首先,我们进行了信度和效度分析。如表1所示,所有构件的α系数均超过0.8,证明构件具有良好的信度。另外,所有变量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7,并且AVE(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平均提取方差值)均大于0.7,说明该测量具有良好的聚合效度。如表2所示,对角线上每一个因子的AVE的平方根,都大于其所在行和列的所有相关系数值,说明具有较好的判别效度。最后,验证性因子分析显示了较好的拟合效度(χ2/df=1.144,GFI=0.952,CFI=0.996,IFI=0.996;RMSEA=0.027)。
表1 信度与效度分析
表2 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及相关系数
五、分析与结果
本文运用spss13.0软件对假设进行检验。根据交易时间中位数(4.75)将总样本分为时间较短和时间较长两个子样本,运用分层多元回归来检验本文的假设,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1)在模型3中,回归结果显示契约对创新绩效为正向影响(β=0.222,P<0.05),假设1a成立。对于假设1b,我们认为在交易时间较短时,信任促进创新绩效。回归结果显示信任的系数为β=0.365(P<0.001),假设1b得到支持。同时,契约与信任的交互项系数为β=0.248(P<0.05),假设2成立,即在交易时间较短时,契约与信任对创新绩效的共同作用为互补。(2)在模型6中,回归结果显示契约负向影响创新绩效(β=-0.202,P<0.001),假设3a成立。对于假设3b,我们认为在交易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信任正向促进创新绩效。回归结果显示信任的系数为β=0.471(P<0.001),假设3b得到支持。同时,契约与信任的交互项系数为β=-0.266(P<0.001),假设4成立,即在交易时间较长时,契约与信任对创新绩效的共同作用为相互替代。
表3 假设结果
六、讨论
本文主要探讨了在不同交易持续时间情境下,不同的治理机制(契约和信任)以及它们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的差异性影响。运用198家制造企业的调研数据对假设关系进行了验证。本文的研究结果对理论和实践都具有一定的贡献。
首先,以往对治理机制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它们如何够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对经济和合作绩效的影响[13,26],而对它们是如何影响制造商创新绩效的研究十分有限[19]。本文在供应链背景下,关注了不同类型的治理机制——契约和信任对于创新绩效的影响,丰富了治理机制和创新关系的理论研究。
其次,以往研究对于契约与信任以及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对于交易关系结果的影响一直存在争论。而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在不同的交易持续时间情境下,治理机制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会发生变化。在时间较短的情况下,信任和契约都可以有效地促进创新绩效,然而,随着交易时间的增加,信任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创新绩效的提高,而契约的使用则会负向影响创新绩效。
进一步地,以往研究关于契约和信任对于创新绩效的交互影响作用存在相反结论。有研究认为契约和信任是互补关系[19],而另外的研究则认为两者是替代关系[11]。我们的研究发现,契约和信任的共同作用并不是绝对的互补或者替代,而是取决于具体的情境。特别地,在持续时间较短的情况下,信任和契约对于创新绩效的影响是互补作用,而当交易持续时间较长时,信任和契约对于创新绩效的影响则变为了替代作用。此研究结论从交易持续时间的角度解释了以往对于契约与信任交互作用存在争论的原因。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企业的管理者如何选择治理机制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交易的初始阶段,因为合作双方并不了解彼此,因而交易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探索性,此时,运用契约或建立信任机制都可以很好地提升创新绩效;同时,契约和信任的联合作用也会对推动创新有良好的帮助。而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因为契约的强制性和僵化性,反而会造成“反生产”现象,对创新绩效产生负向影响,同时,联合使用两种机制会事倍功半,降低创新绩效,因而,此时更多的通过信任机制去协调运作,治理交易关系更有助于创新绩效的提高。
尽管本文对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的贡献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于未来研究进一步完善。第一,本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两种治理机制——契约和信任,探讨了它们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未来研究可以考虑其他供应链治理机制如专项投资等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第二,尽管本文从交易特点之一的持续时间的角度解释了以往研究治理机制对于交易关系结果存在争论的原因,但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挖掘更多的对于治理机制与创新绩效关系产生影响的权变因素,使得研究结论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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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兵]
The Choice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 and Innovation Performance——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Transactional Relationship Duration
LI Yao1,LIU Yi2,ZHANG Yu1
(1.School of Management,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49,Chian; 2.Anta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China)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two important mechanisms-contract and trust,both their individual and interactive ef⁃fects on firm’s innovation performance.Using data from 198 manufacturers in China,we test the hypotheses by sub-sample regression analysis.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short-term transactional relationship duration,contract and trust could improv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separately;contract and trust have complementary effects on innovation performance.On the other hand,in long-term transactional relationship duration,trust could improve innovation performance,while,contract has a negative effect on innovation performance,contract and trust are substitutes.The empirical results not only explain the reasons why prior studies have conflicting conclusions on the individual and interactive effects of contract and trust,but also provide practical guidance for managers about how to choose governance mechanisms to improv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contract;trust;transactional relationship duration;innovation performance
F272;F274
A
1007-5097(2014)01-0103-05
10.3969/j.issn.1007-5097.2014.01.021
2013-07-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渠道竞合行为、控制机制和关系结果:基于松散耦合理论的实证研究”(7110207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KPCEM-09JZD0030)
李瑶(1983-),女,吉林吉林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营销渠道,渠道关系;
刘益(1961-),女,陕西西安人,教授,研究方向:企业间关系管理,营销战略,战略联盟;
张钰(1986-),女,江苏泰州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营销渠道,渠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