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现状调查
2014-01-07谯小伟邸兆信万丽萍
谯小伟,邸兆信,万丽萍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30)
了解兰州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现状,为我市精神卫生服务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对全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现状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兰州市2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及6所设立精神科的综合医院。
1.2 调查内容
精神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专业人员一般情况及技术职称、学历、级别情况,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机构的数量、人数及构成情况等内容。
1.3 调查方法
设计调查问卷,调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由兰州市疾控中心汇总分析。调查数据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采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数据分析应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3.0。
2 结果
2.1 专业机构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兰州市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服务机构8所,其中专科医院(独立法人机构且有病床)2所,设立精神科的综合医院6所,集中分布在城关区和七里河区,各占一半。兰州市现有精神科床位740张,各机构平均92.50张,按兰州市总人口数361.60万计,每万人口拥有床位2.05张,高于全国1.12张,低于世界4.36张的平均水平,比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的1.48张略高[1]。73.38%(543张)的床位分布在市级以上医院。
2.2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兰州市8所精神卫生专业服务机构中,共有精神卫生服务专业人员330人,其中医生119人(36.1%),护士183人(55.5%),技术人员28人(8.4%),医护比为1:1.54。在专业医生中,心理治疗师10人(8.4%),心理咨询师57人(47.9%),职业康复师3人(2.5%),其他49人(41.2%)。每10万人口拥有精神科医生3.3名、护士5.1名,分别高于全国1.5名和2.4名,而低于世界4.15名和12.97名的平均水平[2]。
医生中副高及以上称职39人(32.8%),中级26人(21.8%),初级及以下54人(45.4%);护士中副高及以上称职5人(2.7%),中级26人(14.2%),初级及以下152人(83.1%);技术人员中副高及以上称职1人(3.6%),中级12人(42.9%),初级及以下15人(53.5%)。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标准高级:中级:初级为1:3:1[3],我市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高级少,初级过多,护士最为明显。
医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103人(86.6%),大专16人(13.4%),中专及以下0人;护士中本科及以上学历40人(21.9%),大专85人(46.4%),中专及以下58人(31.7%);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人(28.6%),大专14人(50.0%),中专及以下6人(21.4%)。兰州市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结构见表1。
表1 兰州市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结构[n(%),人]
2.3 参与机构情况(见表2)
全市实际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机构总共1408个,主要由卫生系统机构和居委会构成,其中卫生系统机构918个,居委会490个。全市实际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人员总共有1519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总共330人,非专业人员1189人,专业与非专业人员之比为1:3.6。其中在非专业人员中,临床医生及护士494人(41.5%),公共卫生医生54人(4.5%),居委会/村委会人员324人(27.2%),民政/残联干事196人(16.5%),警察37人(3.1%),社会工作人员0人(0.0%),其他84人(7.1%)。
表2 兰州市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机构情况(个)
3 讨论
3.1 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从调查结果看,我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布局不合理,集中分布在城关区和七里河区,距离较远的县区如永登县和红古区分别为110公里和80公里,要进一步对边远农村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需经过约30公里的山路才可到达,这种布局对边远县区尤其是边远农村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按照《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建立一个布局科学合理的精神卫生机构体系,如保证每个县拥有一所县级精神病医院或县医院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精神科。对现有精神卫生机构加强监督与管理,制订统一标准,进行统一认证等。
3.2 提高精神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优化结构
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精神卫生床位密度以及每万人口拥有的医生数和护士数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我市精神卫生资源比较充足。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高级:中级:初级为1:3:1的标准,我市专业人才职称结构不合理,高级少,初级过多,护士最为明显。建议政府加大投入,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研究型人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同时鼓励在职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3.3 重视精神卫生预防和康复工作
精神疾病是慢性疾病,其预防、治疗及康复应该主要在社区进行,医院单纯的医疗服务不能满足重性精神疾病需要的全程管理治疗。调查结果显示,在精神卫生非专业人员中,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较少(4.5%),没有社会工作人员,为了凸显公共卫生和社会工作人员在精神疾病预防、管理及治疗中的作用,应该加大公共卫生人员和社会工作人员在防治体系中的比例。
3.4 建立健全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防治网
目前,兰州市专业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尚不完善,专业医院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缺乏统一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服务效率低。卫生院和社区的管理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缺乏业务指导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联合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快组建专业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构建三级管理服务网络,有效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
[1]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的通知[S].卫妇社发[2011]38 号.
[2]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 年版)的通知[S].卫疾控发[2012]20 号.
[3]卫生部. 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的通知[S].卫疾控发[2008]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