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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举报线索评估机制与推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点思考

2014-01-06游德萃陈良炳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11期

游德萃 陈良炳

【摘 要】举报线索的处理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怎样才能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举报线索?创建一套举报线索评估机制,运用该机制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评估,使所有的线索都能获得自身相应的价值等级,是否切合现代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该机制在实践中以何种模式运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笔者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认真思考,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试就如何建立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机制,推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创建评估机制;推动依法办案;构建和谐社会

受理举报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而举报线索的处理则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处理好举报线索和推动查办职务犯罪,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也日渐凸显。由此,着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举报线索评估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当务之急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在认真思考之余,结合自身多年检察实践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与同仁们商榷。

一、对举报线索实行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近年来,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检察机关通过群众举报也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但也有不容我们乐观的是,有不少举报线索并没有得到积极有效查处或即便查了效果也不怎么理想,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1、线索处理不及时。一些线索分流到办案人员手上,办案人员没有认真分析举报线索,组织力量进行初查或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对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由于举报线索得不到及时处理,这样势必会挫伤群众的举报热情。

2、线索处理程序不科学。由于举报线索价值不稳定性的固有属性所决定,哪些线索可以初查或不查在实践办案中没有固定模式和标准规定,主要凭的是自身职业感觉判定某些线索是否初查。而有些办案人员对分流到手上的举报线索没有客观科学的认识,不分缓急轻重,价值大小,而是有了案件线索就马上投入初查,导致初查效果和成案率都不高,甚至有可能浪费司法资源。

3、线索处理程序不公开。线索分流到办案人员手上后,一些办案人员没有就举报线索是否具有可查性给予举报人一个公正而又有说服力的答复,未能完整客观地向人民群众公布举报线索处理过程,对被举报人及其单位也容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正是由于检察机关在举报线索的处理方面仍然存在上述种种不完善、不尽人意,长期以来,案件线索的处理问题一直成为困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瓶颈”,要破解这一难题,确保司法公正得到真正体现,在举报线索处理过程中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机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该评估机制应该是克服了原有举报线索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具有科学、高效、公正的特性,符合新形势下举报工作的规律,对推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举报线索价值评估的运行模式

目前,全国许多检察院都在积极探索举报线索科学规范管理机制,笔者所在检察院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摸索总结出了一套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经实际运行证明,是科学可行的,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该评估机制的主要运行模式是:

(一)客观界定评估内容。

每一件举报线索都有它的共性,即有“线索来源、举报方式、举报主体、举报内容、被举报人犯罪的可能性”等要素组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举报线索构成要件,因此,可以通过科学分析举报线索的构成要件来客观界定每件线索需要评估的内容。

(二)科学设置评估标准。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案件的构成要件对线索的评估标准进行科学论证,将之分为线索概况(举报时间、地点、方式等)、举报人情况(举报人精神状态、态度等)、被举报人情况(被举报人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务等)、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举报内容(涉案罪名、作案动机等)、所附证据六部分,并根据具体案件确定哪些是评估项目。

2、确定评估等级、机构、方法。一是在科学设置好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将线索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级为可查性强的线索,应制定周密的初查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初查;乙级为可查性较强的线索,应制定初查计划,视警力等情况开展初查;丙级为可查性较小的线索,需进一步收集更详细的情况或由举报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再安排初查;丁级为可查性小的线索,不具备初查价值,可暂作存查处理,如有新的内容补充,再对该线索重新评估,确定等级。二是设立评估机构,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举报部门负责人及评估成员组成的“举报线索价值评估”小组。三是制定评估方法:采用书面三级评估方法,由一名评估员对照“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标准”对受理的举线索在三日内进行价值等级评估,确定线索等级,再由举报部门负责人复核,然后呈报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

三、构建举报线索价值评估监管机制

在推行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的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建立健全以下监督管理及配套机制,以保障该评估机制更趋科学化、规范化。

1、建立点名预约举报制度。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公布接待人员个人简介,供举报人自由选择接待人员,举报人可在所有公布的接待人员中任选一至两名向其举报,且举报人可事先与接待人员约定一定的时间、地点、举报方式向其举报,接待举报人员在接受举报人的点名预约举报后,为首办责任人,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处理负责到底。

2、建立编码管理跟踪机制。即对评估后的举报线索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掌握举报线索的分流、查办动态。首先是以动态管理实现个案跟踪,具体做法是按照编码方法在受理环节给该举报线索设定一编号,循号跟踪分流、初查、立案等诸环节,使案件办理落到实处。其次是定期通报。由于每件举报线索都设有编号,实行动态管理,举报中心每月通报结案和查处反馈情况,提醒办案部门注意办案期限。

3、实现线索微机管理。根据举报线索价值评估项目和评估标准,开发举报线索评估软件,对举报线索实行微机管理。举报线索微机等级评估软件是专门针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科学量化、细化,按线索的性质分类、开发出的一套客观、科学、公正的线索分析评估软件。受理的举报线索只要输入该评估软件,微机即可根据评估标准按甲乙丙丁四个级别自动评出线索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初查线索提出相应的初查要求。

4、公开线索查办进程。根据不同情况,将线索的查办进程在检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或是将查办结果直接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经查办以后认为不属实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召开现场会、发布告示等方式予以澄清,还被举报人的清白。同时,以实际案例为蓝本,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公开查办结果,显示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