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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2013-12-31蔡宁

中国报道 2013年10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办案检察

蔡宁

蔡宁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实践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积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循司法规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在发展方向上,我们提出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宗旨,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打击犯罪与促进和谐、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与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等八个关系。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位一体,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坚持统筹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和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始终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与遵循司法规律的有机统一,在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中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发展水平。

在工作思路上,我们结合河南实际,确定了“科学发展、遵循规律、转变方式、提升水平”的检察工作主线,明确了“协调发展、转型发展、协同发展、务实发展”的目标要求。协调发展,就是要善于运用两点论和辩证思维,固强补弱,破解难题,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转型发展,就是要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转变检察工作方式,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协同发展,就是要强化大局观念、群众观点和创新意识,使检察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合拍,与人民同声相应,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务实发展,就是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崇尚实干、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进一步树立务实发展的河南检察形象。

在价值追求上,我们强调,必须站位全局、忠诚履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自觉地把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持“胸怀大局、立足本职、正确履责、积极主动、依法规范、全面有效”的指导思想和服务原则,依法做到“三个积极作为、五个坚决不为”,即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上积极作为,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上积极作为,在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上积极作为;以服务为名越权办案或有案不办的做法不为,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不为,有碍企业经营和招商引资的手段措施不为,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的事项不为,有违公正廉洁执法的事情不为。

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更加注重理性司法,更加注重质量效果。根据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我们结合河南实际,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根据河南批捕、起诉基数大,干警执法水平有差异,公检法之间在一些案件定性上认识上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客观情况,提出批捕准确率要达到99%以上,起诉准确率要达到99.5%以上,而不是100%,防止因目标定得过高,造成该捕不敢捕、该诉不敢诉、放纵犯罪的情形发生,符合司法实际。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更好地惩腐肃贪、取信于民。强调有腐必惩、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既集中精力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又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强调从河南省检察队伍素质、执法办案能力、腐败发生现状等实际出发,开展查案工作,防止办案数量忽高忽低、大起大落;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追求大案比例;强调要自觉按照诉讼规律开展查案工作,做到正常立案、侦结、起诉,保持诉讼常态化。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侦防结合、工作深入、效果转化、形式创新”,更好地防治腐败、减少犯罪。统筹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预防调查,统筹检察预防与社会预防,加大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诉讼监督工作要“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更好地维护公正、保障人权。强调诉讼监督应与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及诉讼阶段相适应,遵循诉讼经济、分工制约等原则。五是处理涉检信访工作要坚持“有理推定、有错推定、有解推定、有偿推定”的理念,更好地维护民利、纾解民忧。坚持检察长接待,实施点名接访,推行下访巡访,组织专项治理,落实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执法的理性和党的温暖。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右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必须落实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又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冤假错案对于检察工作、司法工作来讲,是大敌,是败笔,是致命伤。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对政法机关来说,可能是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强化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自身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使所办案件真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强化自身监督。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狠抓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制约,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推行案件集中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发展动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务公开,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工作业绩由群众评价,执法作风由群众评议,办案效果由群众评判,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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