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乡土文化的发掘、保护及其法律途径
2013-12-30张晓云
张晓云
【摘 要】乡土文化,应包括四个层面:物态文化层面,行为文化层面等,制度文化层面,精神文化层面。商洛市拥有丰富的乡土文化,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位置。但由于各种原因,保护力度不大,不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要求。本文在列举商洛乡土文化的发掘和保护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商洛乡土文化的保护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乡土文化;文化自信;法律保护
提及乡土文化,人们会想到乡村山水风貌、乡村聚落、乡村建筑、民间民俗工艺品、戏曲、传统饮食、服饰等,凝聚着一方乡土上人们的文化追求。这些体现各地方民族特色的要素,在世界各种潮流的汇合中,逐渐砥砺出自己独有的魅力。就商洛这个文化绿洲而言,更是如此,越是“土”的东西越被懂文化的人看得中。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乡土文化,或被闲置、被遗忘、被抛弃甚至被破坏。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很显然是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也不符合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
一、商洛乡土文化的发掘和保护的成就
商洛市地处秦岭南麓,位于南北气候自然分界线的中心区域,毗邻鄂豫陕边,是秦楚文化和长江、黄河文化的交汇、融合地带。它既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也是先楚文化的源头。远古为虞司徒所封之国,春秋属晋,战国属楚,汉为上洛,唐设商州。秦风楚韵,文化呈现多元化,是具有独特文化特征的地区之一,乡土文化和历史遗存十分丰富,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位置。
(一)物态文化保护方面。商洛乡土文化的物态文化层面因其文化的异质性强烈吸引着城市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至四章,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的相关规定,商洛市文物工作基本落实了相关法律精神。(1)馆藏文物保护,概含了华夏民族文明发展的各个阶段。全市馆藏文物达16451件,二级品67件,三级品594组、651件,一般藏品15729件。有20多件文物多次被上级调出在北京、西安等地或出国到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展出。商州陈塬、丹凤巩家湾、商南过风楼出土的300多件文物,具有先楚文化的典型特征,丹江流域为先楚文化发源地的课题受到全国考古界的重视,并为我省商、周断代工程提供了实证。(2)庞大的古遗址群的发掘,证明了商洛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商洛是全国少有的旧石器、新石器古遗址群数量多、影响大的地区之一,洛南、商州尤为集中。洛南盆地旧石器古遗址,洛南花石浪古遗址已为国家级重点保护单位。东龙山遗址、紫荆遗址均为新石器遗址群。(3)其它不可移动文物的发掘,认定和保护也逐渐完善。如古墓、崖墓遗址,军事关隘武关城遗址,人文遗址有商邑遗址、四皓遗址、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还有古建筑主要为古寺庙、古会馆、古大院和古镇等建筑的修缮保护。商洛共有古建筑1163处,被列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11处,其中省级保护单位17处,县级保护单位94处。
(二)行为文化层面,商洛乡土行为文化层面大致包括了民风民俗、生活习惯、传统文艺表演、传统节日等。如仓颉园祭祀活动,茶叶节,核桃节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洛南静板书于2010年6月由国家文化部已将其公示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花鼓戏被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制度文化层面,包括农村生产生活组织方式、社会规范、乡约村规等这个层面的文化也是非物态文化。如柞水“一册两聚四会”制度。再如商南县青山镇青山村被国家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授予第二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称号,这是该县自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来,村级组织获得的最高殊荣。
(四)精神文化层面,包括人的政治思想的树立、精神的塑造、道德修养的熏陶、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素质能力的培训、思维方式的引导等方面。(1)宗族文化。宗族文化曾在商洛乡村发挥着悠久而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宗族文化有“复兴”之势,表现为修族谱、立宗祠、祭祖宗、恢复或重定族规族约等。据《丹凤县志》记载:旧时丹凤村民过春节都要设堂祭祖,本地人往往在祖宗牌位上书写“某氏历代祖宗考妣大人之神位”,下湖人则书写“青气(天)赤气(地)君亲师”。表示家有家规、祖训,要秉承遗风,一脉相承。其他各县也有相应风俗习惯。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宗族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系。前者是血缘的、封闭的;后者是法治的、开放的,前者势必给后者带来负面影响;但也有学者指出,家族文化对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2)宗教文化。随着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法律的落实,曾被压抑的宗教活动从地下转入正常,各种宗教的入教人数都在不断增加,各种宗教都以农村为复兴的基地,使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在广大的农村,修寺庙、传统节日求神拜佛的现象非常常见。如镇安塔云山,山阳天竺山都是著名的道教圣地,还有散落各县的佛教圣地,及村民间积极倡导行善积德,以正民风。这些活动聚集了族人、强化了村民的组织化程度,显示了村庄的团结与强大。这种组织化,如果能善加引导就能对提高农村宗族组织的内聚力、强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组织意识、培养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不无裨益。(3)孝文化。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以儒教为主导的伦理社会中,孝意识可谓深入人心。商洛孝歌,《二十四孝》故事也在乡村广为流传。一个商南县下岗职工农家汉子,周孝文,生活并不富裕的,但他几年如一日,举“孝”旗,念“德”经,以身作则,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家庭做起,脚踏实地做一名公民思想道德的宣传者、倡导者、实施者和推动者,自费数万元印发《弟子规》等相关资料给社会各个领域不同的人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商洛乡土文化的保护当前存在的制约因素
1、农村整体文化发展水平低。近年来随着商洛整体物质文化生活的极大增长,农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也相应提高,如文盲数量的降低,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的运用都是证明,但这并没有改变农村整体的文化氛围不浓——如农闲之时以喝酒、打牌居多,对文化的学习和追求并没有占一定比例;农民的文化意识不高或者没有文化意识——如没有意识到民间手工、民俗表演、民间工艺等都堪称为文化,也认识不到乡土文化的价值所在;农村的文化发展投入比例太少等。
2、对乡土文化的不自信。在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乡土文化土里土气,与现代的生活不入格,无所谓保护不保护,这些观念和思想影响了乡土文化的保护工作,导致乡土文化保护工作尚处于薄弱的状态,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文化自信,就是一个民族、国家和政党坚信自身文化理念的正确性,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文化不自信,就会对一个地方的文化丧失信心,认为它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对当地的未来发展没有任何价值,应该持否定态度,惟有引入其他文化或者发展方式才能带来新生和希望。比如静板书传承人的缺失,本地菜的做法的部分替代,花鼓戏的无市场等,都是乡土文化不自信的表现。不自信就丧失了传承发展的原动力。
3、法律保护意识淡漠。对文物、古文化遗址等法律概念和相关保护规定如《文物保护法》不熟悉甚至没有认识,相应保护意识就淡漠。对新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鲜有知道,知道的落实不到位,就缺乏对它们的保护。
(1)物质保障没落实。据统计,目前商洛有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8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9项,但累计总投资额不到4000万元,受资金制约和缺乏传承人,这些项目处于发展受限、传承受阻甚至灭失的境地。基层文保员经费没有保证。商洛共有基层群众文保员342名,仅靠省文物局每年每人200元的经费补贴,难以调动基层文保员的工作积极性。
(2)田野遗址受破坏。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现代化的发展,文物犯罪团伙的作案呈专业化、科技化、智能化和产业化、暴力化,及富豪出资、内外勾结等特点。洛南西寺、丹凤商邑战国古墓群遭到狂獗的盗掘,商南富水的汉墓群几乎盗之一空。
(3)管理的体制不顺畅。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历史文化和历史遗存的管理体制上还不够顺畅,这与我们历史文化和历史遗存的地位极不相称:一是一些项目前置审批和施工前的文物勘探有难度;二是文物行政管理不够顺畅。全市7个县区文广局,仅洛南、镇安设有文物股(洛南2名专职干部,镇安1名专职干部),其余5县区文广局没有设文物股,没有配备文物管理干部。三是文物事业机构设置不全。市、县区两级共有博物馆5个,1个正在筹备开馆。文物库房面积共有893平方米,展览用房814平方米,6个县区无展览用房。
三、商洛乡土文化的保护对策
不论商洛乡土文化的保护工作其存在的制约因素是否直接和法律有关,它们要发生变化都在广义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就以下两方面来简述商洛乡土文化的法律保护:
(一)乡土文化主体本身
1、提高乡土文化的自信心。“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费孝通在注解乡土文化的时候,就这样说,各个地方把自己特色的文化气息的东西表现出来了,就各美其美了,再吸收他人的长处,使自己也长足,就形成美美与共的景象。所以乡土之地的农民本身,要认识到本地方的土文化的价值,无论文化价值还是经济价值,在今天只有增强乡土文化自信,才能获得不一样的效应。
2、加强法律观念。有了文化自信,就会有保护乡土文化的原动力,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制度,更能提高乡土文化主体自身的保护意识,强化其保护手段。
3、保护中求发展。在认识乡土文化的历史传承性,社会价值和有可能产生经济效益之后,一定不能盲目的发掘和利用,要以保护为前提,在充分论证,依法决策基础上开发利用产生效益。
(二)政府方面
1、依法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1)财力的投入方面:一是稳步推进地方文化单位(文化馆,地方剧团)改革。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对尚在进行改制的文化单位,应加快推进人事、分配、社保三项改革;已完成转企改制的,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用人、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对改革后发展势头较好的文化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扶持期限到期后由当地政府继续给予扶持,对社会评价高的获奖剧目给予一定奖励。对发展难于为继的促其退出市场。二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应按照六中全会要求,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对乡土文化服务的正常运行。
(2)机构的设置方面:一要建立健全文物管理设施,县博物馆的展览用房,其他保护设备等:二是完善文物行政管理体制,及配备相关从事文物研究和保护的人员。三是将乡土文化教育纳入中小学的知识教育范畴。学校教育是最具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乡土文化传承方式。文化和教育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乡土文化教材,让中小学生从小就能接受乡土文化保护方面的教育,养成乡土文化保护方面的自觉意识,鼓励优秀民间文艺如商洛花鼓,静板书等民间文学中的优秀作品“进学校、进课堂”。四是村组之中要设立乡土文化宣传保护小组,对野外文物要全民群防,对民俗文化要积极以各类形式宣传。
(3)法律文化舆论宣传方面:继续强化普法力度。如对文物保护法,非遗物质文化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的教育、媒体等方面的宣传。
2、依法推进乡土文化的保护中求发展
(1)明确一张单子。根据上述相关法律,结合商洛乡土文化实际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抓紧梳理出一张当前急需重点保护抢救的文化遗产清单。然后根据单子上各个类别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和措施。在商洛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对产业的导向作用。建立各县乡土文化产业项目库,积极策划、论证、包装一批乡土文化产业项目,同时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2)制定乡土文化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制定出台乡土文化产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奖励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办法,设立市级和县区乡土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3)加大对乡土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实行灵活的人才引进和流动新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人、企业家来我市创业、交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大本土文化产业和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重点培养一批传承民间文化的人才队伍,实行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制度,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建立乡土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乡土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抓紧制订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5)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实施项目战略。可围绕商洛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开发:一是加快商南“金丝峡”、柞水“牛背梁”、镇安“木王”、山阳“天竺山”为代表的生态文化旅游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加快演艺进景区步伐。在景点建设中将乡土文化资源适当集中,在旅游景点的介绍中丰富各类历史文化名人、典故传说、民间故事等,增强旅游地的吸引力;在部分旅游景点或旅游节庆活动中展示商洛花鼓、静板书等民间歌舞包括部分风俗礼仪等,将乡土文化资源和旅游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加强商州牧护关、仙娥湖、大云寺、丹凤平凹故居、丹凤船帮会馆、武关胜寨、商南白浪镇等景观开发,加快商於古道文化长廊建设;三是加快以核桃、板栗、茶叶、绿色食品、商药等为重点的商洛土特产及饮食文化的开发升级,打造绿色品牌,占领市场;四是加强商洛花鼓、洛南静板书、柞水渔鼓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代表的商洛戏曲产品的开发与推介;五是成立或引进高端文化产业公司,对贾平凹、京夫、方英文等商洛籍著名作家作品,进行影视产品的转换和传播等。
参考文献:
[1]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
[2]传统文化在乡村论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06BSH037):中国三农网,2010
[3]丹凤县地方志编篡委员会.丹凤县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
[4]商洛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