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社群主义”
2013-12-29姚大志
摘 要:虽然麦金太尔被视为当代社群主义的一个主要代表,但他本人却极力否认自己是社群主义者。这种否认源于他与其他社群主义者之间的根本区别,为了标示这种区别,我们不妨把麦金太尔的政治哲学称为“小社群主义”。首先,这种“小社群主义”建立在小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而小共同体(邻里、村镇或农场)区别于大共同体(现代的都市和国家);其次,这种小共同体既是实践共同体,也是道德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
关键词:麦金太尔;社群主义;政治哲学
作者简介:姚大志,男,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从事西方哲学史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分配正义研究”,项目编号:12JJD710011
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1-0047-09
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处于支配地位,社群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挑战者。在众多自由主义批评者中,麦金太尔(1929— )被看作是社群主义的一个重要代表。但是,麦金太尔始终否认自己是社群主义者。这样便产生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为什么一向被看作是社群主义重要代表的麦金太尔拒绝社群主义的称号?这涉及麦金太尔与其他社群主义者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我将这个根本区别称为“小社群主义”(local communitarianism),以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社群主义。
一、麦金太尔为何拒斥社群主义
当代政治哲学的争论不仅发生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而且也发生于自由主义者之间。在自由主义内部,不同的理论家(如罗尔斯、诺奇克和德沃金等)之间相互争论,相互批评,并形成了不同派别的自由主义,如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与极端自由主义。与其相对照,社群主义者之间则极少争论,他们一致把批判的矛头对准了自由主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麦金太尔对社群主义的拒绝和批评分外醒目。
自从社群主义被视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派别并且麦金太尔也被看作是一位有代表性的社群主义者以后,麦金太尔一直刻意划清自己与社群主义的界限。他不仅一再公开宣称“我不是一位社群主义者”[1](P265),而且也公开表态:“一旦有机会,我总是坚决切割我自己与当代社群主义者之间的关系。”[2](P302)既然同为自由主义的批判者,并且同样主张把政治哲学建立在共同体价值的基础之上,麦金太尔为什么不屑于与其他社群主义者为伍,或者说拒斥社群主义呢?
首先,对于麦金太尔来说,理论与实践应该是统一的,然而在当代西方文化中,政治哲学只是一种理论活动,而非一种实践活动。也就是说,作为理论的政治哲学与作为实践的政治是分开的。麦金太尔认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所谓的社群主义处于这样一种位置:它起码与某种版本的自由主义理论是明显不相容的,但是在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的现实中却安之若素。[3](P244)也就是说,当理论与实践被分开以后,社群主义仅仅是对作为一种哲学理论的自由主义进行了批评,而没有从事对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的斗争。
其次,众所周知,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总是参照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基本观点来界定自己的位置,比如说,自由主义者强调权利,社群主义者则主张共同体的善。麦金太尔认为,虽然人们按照这种对立的框架来理解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但是起码对于某些版本的自由主义理论与某种形式的社群主义立场,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不仅是相互对立的,而且也是相互补充的。按照这种观点,社群主义是对自由主义之某些弱点的诊断,而非对它的拒斥。[3](P244)正是在这种互补的意义上,麦金太尔认为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学做出了贡献。
最后,麦金太尔认为,现代国家需要维持不同群体的忠诚,从而也需要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能够和平共处。现代国家要维持稳定,就需要维持国内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对国家的忠诚。为此,现代国家需要包容和诉诸各种不同的甚至不相容的价值。在这种意义上,现代国家需要一个装有各种价值的“杂物袋”,以备在不同的场合对待各种不同群体时的不时之需。因此,在现代国家的这个“杂物袋”中,既可以发现自由主义的价值,也可以发现社群主义的价值。也就是说,在现代国家的政治中,社群主义的价值与自由主义的价值在通常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共处。[3](P245)
社群主义通常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它在批评自由主义时头头是道,但是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往往闪烁其词,模糊不清。社群主义似乎强于批判自由主义,而弱于表述自己的主张。社群主义者的这种通病显然也被麦金太尔意识到了。因此,麦金太尔不仅批评社群主义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也批评社群主义理论本身的含糊不清。比如说,虽然社群主义者通常强调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如用社群主义的共同善来对抗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但是当他们被追问这种共同善意味着什么的时候,社群主义者又都闪烁其词和含糊不清了。而且麦金太尔认为,社群主义者的闪烁其词和含糊不清是当代自由主义政治能够容纳其存在的一个条件。[3](P246)
我们可以把麦金太尔的上述观点归纳如下:第一,社群主义只批评自由主义理论,不反对自由主义政治;第二,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是互补的,社群主义理论也对自由主义政治学做出了贡献;第三,在现代国家中,社群主义完全能够同自由主义和平共处。在这种意义上,麦金太尔既反对自由主义,也反对社群主义,因为它们作为宏观政治学属于当代自由主义国家的组成部分。
麦金太尔批评社群主义,坚持在自己与社群主义之间作出明确的“切割”,除了上述理论方面的考虑之外,还有一些更为深刻的原因。而在这些更为深刻的方面,麦金太尔与其他社群主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首先,麦金太尔的最深层信念始终是前现代的,尽管其所信奉的具体对象不同时期有一些变化。在童年和早期,麦金太尔信仰天主教。在思想成熟期间,他开始信奉亚里士多德主义,然后转变为托马斯主义或者说托马斯主义的亚里士多德主义,最后又皈依了天主教。对于其他社群主义者来说,信奉这些前现代的东西是无法想象的。
其次,麦金太尔始终对自由主义持一种强烈批判的态度。在其一生中,麦金太尔的信仰对象几经变化,但是其思想上的敌人则始终如一。在其漫长的学术生涯中,麦金太尔研究的理论问题不断变化,但一直有一个主题贯穿其中——自由主义批判。麦金太尔不仅反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批评自由民主制是一种伪装的寡头制,而且也反对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批评资本主义意味着有产者对无产者的剥削。虽然其他社群主义者也批评自由主义,但是不像麦金太尔那样始终敌视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最后,麦金太尔对现实和未来持一种悲观的态度。麦金太尔钟情于前现代社会的生活,在那种生活中,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的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生产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人们之间不仅休戚相关,而且享有共同的价值观念。现代化的洪流冲毁了麦金太尔所钟爱的一切,前现代的生活一去不返。麦金太尔对过去发生的事情感到悲哀,对未来行将发生的事情感到悲观。与其相比,其他社群主义者的思想是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即使他们对现实感到失望,但是他们对未来充满希望。
在麦金太尔看来,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都是宏观政治学,而在当代社会的条件下,这样的宏观政治学不会产生任何有意义的结果。对于麦金太尔,宏观政治学只有两种选择:它或者试图从内部改革现代政治制度,这样它总是会变成这种政治制度的同谋;它或者试图推翻这种现代政治制度,这样它总是会蜕变为恐怖主义或准恐怖主义。[1](P265)这样,麦金太尔不相信任何关于宏观社会的政治纲领,不相信社群主义所说的共同体能够成为治疗当代社会疾病的灵丹妙药。正是出于对这种宏观政治学的不信任,麦金太尔从社群主义转向了“小社群主义”,其关注点由宏观的共同体(国家)转向了小共同体。
二、作为实践共同体的小共同体
虽然麦金太尔始终否认自己是社群主义者,但是他的基本思想和立场显然是社群主义的。为了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社群主义,我们把它称为“小社群主义”。而我们把它称为“小社群主义”,出于两个理由。首先,这种“小社群主义”建立在小共同体(local comities)的基础之上,而小共同体是指家庭、邻里、教区、农场、渔业队、学校、诊所和实验室等,以区别于大规模社会(现代的都市和国家)。其次,这种小共同体既是实践共同体,也是道德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也就是说,人们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不仅生活在一起,而且具有相同的善观念、道德信念和政治信念。
小共同体首先是实践共同体,在其中,共同体的成员共同从事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的共同体从事不同的实践:家庭和邻里是生活共同体,农场和渔业队从事的是生产实践,教区从事的是宗教实践,而学校、诊所和实验室从事的是各种专业实践。当然,一个人可以同时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属于不同的共同体,在不同的时间和场所从事不同的实践活动,例如,他可以在家庭中是父亲,在自己的家庭农场中从事农业生产,在教区中还是一位虔诚的信徒。
我们为什么把麦金太尔的政治哲学称为“小社群主义”,其答案存在于他为什么把社群主义的理想寄托于小共同体之中。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他为什么把其理想寄托于小共同体之中,那么,其答案存在于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的区别之中。与大共同体相对比,小共同体具有三个不同的特征。
首先,小共同体拥有某种共同的生活方式。在现代国家或大都市中,因为人口众多并且人们拥有各种各样的善观念,所以他们无法享有共同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国家或大都市不是实现个人生活理想的地方,其所能做的事情顶多是为个人理想的实现提供安全和有序的社会环境。与此不同,在小共同体中,人们则可以拥有共同的生活方式。例如,麦金太尔列举了这样一些共同体,即古代的城邦、中世纪的公社以及现代的农业合作社和渔业合作社。[4](P156)在这样的小共同体中,个人的生活理想与共同体的生活方式是一致的,而后者为前者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
其次,小共同体能够获得内在于实践的善。麦金太尔把人们从实践中获得的善分为内在的和外在的:内在的善(如农耕的快乐)只能在相关的实践(农耕)中得到,而外在的善(如财富)也能够在其他活动中得到;内在的善属于正和游戏,它们不仅对相关实践的参与者本人是善的,而且对群体中的其他人也是善的,而外在的善属于零和游戏,它们是物质利益,一个人得到的越多,其他人得到的就越少。[5](P188-189)麦金太尔认为,在小共同体中,人们从事各种实践活动主要是为了获得内在的善,为了提升和展示自己的卓越。与其相对照,在现代国家或大都市中,人们从事各种生产和服务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外在的善(金钱)。
最后,小共同体具有维持和传承德性的功能。在麦金太尔列举各种共同体时,把农场看作小共同体的典范。为什么农场会成为小共同体的典范?麦金太尔认为,在当代社会,只有农业和渔业保留了过去的德性传统,而德性的历史通过这样的小共同体才得以传承。农业与德性具有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好的农业为维持自身需要德性,这样反过来它又维持了德性,而德性对所有人类生活都是极其重要的,而不仅仅是对农业。”[3](P237)与其相对照,在麦金太尔看来,现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和都市生活不是在维持德性,而是在败坏德性,瓦解了自古代流传下来的德性传统,从而它们只能依靠权利和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与国家或都市不同,小共同体是一种实践共同体,其成员共同参与某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种各样的实践中,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无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人们都必须从事某种生产活动以养活自己和家人。在这种意义上,生活方式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生产方式。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麦金太尔把家庭农场和渔业合作社看作是最典型的小共同体,把农业和渔业看作是最典型的实践活动。农业和渔业是最古老的生产活动,与现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经济制度方面,小社群主义反对现代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麦金太尔对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第一,资本主义制度中存在一种根本的不正义,这种不正义源自于资本的原始占有方面的极端不平等,而资本的原始占有在很大程度上是占有者实行武力和欺诈的结果。第二,资本迫使资本家和管理者以攫取最大利润为目的,从雇员的劳动中榨取剩余价值,从事资本主义剥削。第三,资本主义经济通常被称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但实际上资本主义市场不是自由的,它强迫人们走出家庭成为雇佣劳动者,并且为全球市场而生产。第四,资本主义制度具有一种贪婪的性格,它试图把所有人都塑造成消费者,它所倡导的成功人生就是获得更多的消费品。[4](P147-149)
值得注意的是,麦金太尔反对的不是市场,而是资本主义。他认为,真正的市场永远是本地的小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生产者能够自由选择是否参与交易。而且,与真正的自由市场连在一起的社会是小生产者的社会,而诸如家庭农场这样的小共同体在其中会如鱼得水。[3](P249)在这种由小生产者组成的社会中,产品在本地流动和交易,人们是为了本地需要而生产,而不是为了全球市场而生产,更不是在资本和利润的驱动下进行生产。显然,这种小生产的社会不会达到现代发达社会所具有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但是从麦金太尔的观点看,虽然现代化的发达社会具有高度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但是其代价巨大,它瓦解了各种各样的小共同体,使自由的小生产者变成了资本主义的雇工,破坏了由过去传承下来的德性传统,以个人利益取代了共同善。
作为小社群主义的社会理想,这种由小生产者组成的小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经济乌托邦。麦金太尔为小共同体的经济制度提出了如下设想:为了维持家庭制度和其他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人们应该对工作的流动性加以限制;应该在教育儿童方面给予更多的投资,即使从经济上考虑这是没有效率的;为了防止出现社会不平等,每个人都应该轮流从事那些乏味的工作和危险的工作。[6](P145)我们把麦金太尔的这些设想称为“经济乌托邦”,这不仅是因为他的这些设想根本不可能实现,更因为在小社群主义中经济的考虑完全让位于道德的考虑。
麦金太尔把小共同体看作一种实践共同体,把家庭农场和渔业合作社看作小共同体的典范,实际上这是把小生产者的社会理想化了,把农业生产和渔业生产理想化了。一方面,在由小生产者组成的社会中,仍然会存在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不同群体或阶层之间仍然会存在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小生产者的传统农业和渔业在当代社会很难存在下去,无法抵抗现代农业和渔业的冲击,更无法同其竞争。
三、作为道德共同体的小共同体
即使麦金太尔所说的小共同体是一种完美的实践共同体,人们不仅在其中安居乐业,生活幸福,而且也同自然和谐相处,它也没有满足“小社群主义”的要求。按照麦金太尔的“小社群主义”,小共同体不仅应该是一种实践共同体,而且也应该是一种道德共同体。
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的区分来理解麦金太尔的共同体:第一个层面是关于政治共同体的主张,关于一个政治社会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是自由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都有可能同意的,尽管实际上这个问题无论在两方之间还是每一方内部都是有争议的;在第二个层面,政治共同体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共同体,这是社群主义者的主张,并区别于自由主义者;在第三个层面,这种政治共同体不仅是一种道德共同体,而且它遵守德性伦理学并拥有共同的善,这是麦金太尔的“小社群主义”的独特主张。在这三个层面的参照中,麦金太尔的主张不仅区别于自由主义者,而且也区别于其他社群主义者。
道德共同体的核心是善观念。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如何理解正义与善的关系,不仅是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争论的中心问题,也是区分两者的标准。社群主义者一贯坚持善占有第一的位置,而自由主义者则通常主张正义优先于善。对于麦金太尔的“小社群主义”,一个实践共同体之所以同时就是道德共同体,正是因为这个共同体拥有“共同善”。
麦金太尔认为,现代国家的主要缺点之一是它没有为全体公民所享有的善观念。现代国家的善观念是自由主义的,而在麦金太尔看来,自由主义的善观念有两个基本错误。第一,自由主义的善观念是私人化的。[7](P8)自由主义通常把善规定为个人偏好的满足或者欲望的实现。麦金太尔对此提出了批评:一方面,在自由主义中,人作为个人来追求善(欲望的实现),从而必然导致善的私人化;另一方面,善被界定为欲望的实现或者偏好的满足,而每个人的欲望或偏好都是特殊的,因此正义不仅独立于善,而且优先于善。第二,自由主义的善观念是个人主义的。[5](P250)这种个人主义体现为如下三位一体的观点:个人利益独立于共同体的利益,独立于人们之间的道德联系和社会联系;个人利益是第一位的,社会被放在第二位;社会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但是人们组成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获得私人利益。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共同体的利益应该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不仅只能放在后面,而且个人应该参照共同体的利益来认同自己的利益。
对于麦金太尔,“共同善”(common good)在批评自由主义和论证小社群主义中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一方面,当代自由主义国家没有共同善的观念,人们的利益是异质的和多样的,人们的善观念也是多元的,从而无法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在作为实践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的小共同体中,由于人们拥有共同善,在生活方式上思想一致,每个人都参照共同善来确定自己的善,所以从根本上消除了人们之间相互冲突的根源。
如果共同善是一个关键的概念,那么,它的含义是什么?麦金太尔提出,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共同善,即它是各种不同类型之社团的目的。关于社团,他所举的例子有家庭、渔业队、投资俱乐部、学校和实验室等。在这些不同类型的社团中,所有人(即家庭、渔业队和投资俱乐部的成员、学校的学生、教师和行政人员以及实验室的科学家)都拥有共享的行为目标,而共同善就是他们共享的目的。[3](P239)但是,麦金太尔的这个界定过于抽象。实际上,即使按照麦金太尔的标准,在这些社团中,有些共享的目的是真正的共同善,有些则不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哪些是真正的共同善,哪些不是,我们需要更为深入地探讨这个概念。
在某些社团中,共同善不过是个人的善的总和。在这样的社团中,每个人作为社团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善,而社团本身不过是个人能够更好达到自己目的所利用的工具。例如,投资俱乐部为每个成员创造了更大的投资机会,而个人之所以参与并支持这个社团,是因为加入其中比个人单干更有助于达到他们的个人目的。因此,这种作为个人善之总和的善不是真正的共同善。在另外一些社团(麦金太尔所说的小共同体)中,社团的善不是由个人的善构成的,而且也不能由个人善的加总而获得。这些善不仅是通过共同的活动得到的,而且人们对这种善的意义也享有共同的理解。如在学校、渔业队和实验室中,他们共同活动的目的就是真正的共同善。
上面讨论的是社团的善,现在让我们转向国家。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也能够拥有某些共同的善,如维护国家的安全,防止内部的犯罪和外部的侵略。为了区别于共同善,麦金太尔将这样的善称为“公共利益”(public goods)。[6](P132-133)在现代国家中,个人的善在逻辑上独立于并先于公共利益,因为后者在本质上不过是获得个人的善所必需的社会条件。由于个人的善是独立于公共利益被界定的,所以为了得到公共利益而必须做的事情与为了得到个人的善而必须做的事情,两者完全可以分开。[8](P160-161)与其相反,在麦金太尔所说的小共同体中,共同善先于个人的善。共同善的这种优先性具有三层意思:首先,个人的善与共同善是不可分离的,而且也与为共同善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分离的;其次,个人按照共同善来认同和界定自己的善,从而对于共同体来说,最好的生活方式也是个人最好的生活方式;最后,共同善为共同体中各种不同的善提供了排序标准,从而为各种不同善的实现提供了先后次序。这样,这种拥有共同善的共同体不仅是一个实践共同体,也是一个道德共同体,例如,古代的城邦、中世纪的公社和现代的家庭农场和渔业合作社。[3](P241)
道德共同体的基础是共同善。麦金太尔认为,在小共同体中,因为人们是按照共同善来认同和界定个人善的,所以个人与他人之间不会产生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正是自由主义国家中始终存在并无法解决的。但是,在麦金太尔所说的小共同体中,人们之间真的不会发生利益冲突吗?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个人之间不会产生利益的冲突,有两种不同的理由。一种是强的理由:因为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是基于共同善来认同自己的善的,所以对我而言是善的东西对其他人也是善的,即人们的善是相同的。另外一种是更弱一些的理由:因为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是参照共同善来界定自己的善的,所以我的善与其他人的善是相容的,即使我的善与他人的善是不同的。对于前者,主张共同体内的所有人都拥有相同的善,这是没有道理的。即使所有个人的善都是相同的,也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人们在实现自己的善时是相互冲突的。对于后者,如果个人拥有不同的善,那么这些善可能是相容的,也可能是不相容的,特别是涉及善的实现时,人们所拥有的善通常是不相容的。因此,如果国家不能消除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那么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小社群主义”和小共同体能够免除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小共同体作为道德共同体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不宽容。由于小共同体据说拥有共享的道德标准,所以如果任何人持有与共享的道德标准不同的道德观点,那么,他们都有可能受到共同体的压制。在国家层面上,麦金太尔赞同自由主义的主张,即国家应该允许人们发表不同的观点,应该对异议者持宽容的态度。但在共同体的层面,麦金太尔则主张共同体有权利压制它认为有害的观点,可以对异议者持不宽容的态度。[9](P221-222)在麦金太尔的“小社群主义”中,什么是可以允许的不同意见,什么是不能允许的异议,宽容与不宽容之间的界限划在哪里,这些东西都由共同体来决定。因此,麦金太尔的小共同体有可能是一种压制性的社会。
麦金太尔用道德共同体及其共同善来批评自由主义的国家及其个人主义的善,但是这种“小社群主义”的共同善本身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果说自由主义的善观念的问题是太弱了,它或者是私人性的或者是程序性的,从而不能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那么“小社群主义”的善观念的问题是太强了,它排除了人们之间的差别,压缩了个人自由和自主的空间,以至它很可能是压制性的或不宽容的。
四、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小共同体
麦金太尔主张“小社群主义”,其理想也体现于各种各样的小共同体之中。麦金太尔所说的小共同体是指人们实际生活于其中的团体,如家族、家庭、邻里、农场、渔业合作社、俱乐部、学校、实验室、教区等。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无论共同体的具体所指是什么,它都必须像古希腊的城邦那样是一个政治共同体。
我们说麦金太尔的共同体必须是一种政治共同体,这是说“小社群主义”的政治理想应该体现于它的共同体观念之中。那么,什么样的政治共同体能够体现“小社群主义”的政治理想呢?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这种政治共同体应该具备三个条件。[6](P129-130)
首先,在这种共同体中,所有成员都能够参与政治事务的审议和决定。任何一个共同体都有很多事情需要作出决定,在理想的情况下,决定应该是其所有成员共同作出的。也就是说,所有人都参与共同体内部事务的审议,而没有任何人被排除在外。[3](P248)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共同体的政治制度,麦金太尔只谈“审议”(deliberation),不谈“民主”(democracy)。这一点值得注意,不仅是因为目前西方各国实行的都是民主制度,而且更是因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关于“审议”的讨论一直是同“民主”联系在一起的,这个主题也被称为“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无论如何,麦金太尔在讨论政治制度时不提“民主”,其意味深长。
其次,在这种共同体中,应该按照正义的规范来进行分配。麦金太尔把所有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者”(independent),这是指健全的成年人;另外一类是“依赖者”(dependent),这是指儿童、老年人、病人和残障者。麦金太尔在分配正义问题上引用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观点:对于“独立者”,他认为应该实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即“按劳取酬”;对于“依赖者”,他主张应该尽可能实行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即“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用当代政治哲学的术语讲,适用于“独立者”的分配正义原则是应得,适用于“依赖者”的分配正义原则是需要。把应得的原则用于“独立者”,需要的原则用于“依赖者”,对于任何一方而言,似乎都是正义的,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把两者放在一起就产生了问题:在财富都是“独立者”创造的情况下,如果在他们之间实行“按劳取酬”,而正义意味着每个人得其“应得”,那么这意味着他们把自己所创造出来的财富都分配掉了,否则就会有人没有得到其“应得”;如果所有财富都按照“应得”分配掉了,那么满足“依赖者”之需要的东西从何而来?麦金太尔没有讲清这个问题,甚至也没有考虑这个问题。
最后,在共同体的政治结构中,应该有一种“依赖者”的代表机制。“小社群主义”的核心政治理念是参与,参与体现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就是审议,就是针对具体的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共同作出决定。但是,“独立者”有能力参与审议并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依赖者”则没有能力参与审议,这样就需要在政治结构中有一种正式的政治安排,以至有人能够代表“依赖者”发表意见,表达观点。这里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共同体内部成员的阶层区分。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一个共同体的所有成员被分为两个阶层,即“独立者”和“依赖者”,而后者是没有或者丧失了基本能力的人,如儿童、老年人、病人和残障者等。
如果上述三个条件是一个理想的政治共同体应该具备的,那么为什么这种理想的政治共同体只能是小共同体而不能是国家呢?简单地说,只有小共同体才能够满足这些条件,而国家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具体地说,麦金太尔反对把国家当作政治共同体的理由如下:首先,现代国家太大了,人口太多,根本无法实行全体公民的直接参与;其次,因为现代国家太大,内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而国家是这些利益集团的博弈场所,在这样的博弈中,起作用的东西是每个集团讨价还价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最后,在现代国家中,虽然存在着一些公共的利益,如保障内部安全和抵御外部侵略,但是不存在共同的善,因而不是一个共同体。[6](P131-132)
在麦金太尔的心目中,共同体的典范是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城邦。对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既是生活共同体,也是政治共同体——国家。把时空关系转换到当代,情况变化了,现代国家并不是生活共同体,生活共同体也不是国家。麦金太尔所说的共同体内存在一种张力:作为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地方,它不仅不是国家,而且是反国家的,因为它要抵制国家力量的侵入;作为政治共同体,它必然类似于国家或者说是“准国家”,起码它应该发挥国家的某些功能。比如说,一种政治共同体起码应该履行类似国家的两种基本功能,即保证安全和提供福利,前者涉及防止共同体的内部犯罪和抵御外部的侵犯,后者涉及为共同体的所有成员提供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的保障。如果麦金太尔所说的小共同体是一种政治共同体,那么它如何能够发挥这些类似于国家的功能?它如何能够拥有发挥这些功能所需要的资源?这些问题在麦金太尔那里无法找到答案。
麦金太尔既批评西方主流的自由主义,也批评社群主义。他为了挑战流行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提出了自己的政治哲学,而我们在这里把麦金太尔的政治哲学称为“小社群主义”。虽然这种“小社群主义”有很多既有吸引力又有说服力的观点,但是它本身存在两个致命的缺点。
第一个缺点是麦金太尔无法确定小共同体的性质。这种“小社群主义”的基础是小共同体,麦金太尔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理想体现在小共同体之中,而这种小共同体应该既是实践共同体,也是道德共同体,更是政治共同体。那么,这种小共同体的所指是什么?麦金太尔没有对此给予明确的界定,而是列举了很多社团作为小共同体的例证,如家族、家庭、邻里、农场、渔业合作社、俱乐部、学校、实验室、教区、诊所等等。但是如果对这些具体社团加以分析,就会发现它们可以被看作实践共同体,也可以被看作道德共同体,但是无法被看作政治共同体,因为它们缺乏政治共同体所必需的政治形式和制度特征。
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结尾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样的:“我们正在等待的不是戈多,而是另外一个(无疑也是非常不同的)圣本尼迪克特。”(这句话在这里被称为结尾,因为它后面的第19章是第二版增加的。)对于中文读者,这句话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正是这句话透露了麦金太尔的困境:他不知道新共同体是什么样的。这句话的背景是公元6世纪的欧洲,那时的欧洲表现为罗马帝国的衰退和漫长黑暗时代的来临。圣本尼迪克特是基督教的一名教士,他不满当时社会的腐败堕落,离开罗马,进入深山,创立了由教士组成的宗教共同体以及在西方延续千年的隐修制度。麦金太尔把当代的西方与公元6世纪的罗马加以对比,意味着有一个新的黑暗时代即将来临,而道德和文明能否在即将来临的黑暗时代中存活下去,取决于能否建立新形式的共同体,正如圣本尼迪克特在公元6世纪所做的那样。但是麦金太尔不知道这种新形式的共同体是什么样的,所以他在期待出现另外一个圣本尼迪克特。
第二个缺点是小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是含糊不清的。即使我们假定麦金太尔能够描述小共同体是什么样的,能够清楚地阐述新共同体的政治形式和制度特征,它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仍然是一个问题。小共同体处于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它必须不是国家,必须作为国家的对立物存在,并且千方百计抵御国家力量的侵入;另一方面,它无法取代国家,无法消除国家,必须在国家内部生存下去。国家显然会继续存在下去。即使国家有可能消失,那么取代国家的也是更大的机构(如欧盟),而不会是更小的机构(如某种小共同体)。这就需要“小社群主义”阐明小共同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而麦金太尔所做的只是批评现代国家,而没有关注两者之间的关系。
如果国家不消失,那么麦金太尔在这个问题上有可能与诺奇克殊途同归。诺奇克在探讨其政治理想时,认为国家只有一个,而价值理想和善观念是各种各样的,因此国家不是体现价值理想和善观念的地方。诺奇克提出,国家作为乌托邦只是一个框架,它的内部存在各种各样的共同体,而任何价值理想和善观念都只能实现于共同体之中。如果麦金太尔无法否认国家会继续存在下去,那么他在小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上只有一种选择:国家只是共同体存在于其中的框架,其功能仅限于防止外部侵略和内部犯罪,而所有的价值理想和善观念都体现在小共同体之中。这就是诺奇克的观点。从政治思想的“光谱”看,麦金太尔的小社群主义属于社群主义的一种极端,用传统的政治术语说是左派中的左派,而诺奇克的极端自由主义属于自由主义的一种极端,即右派中的右派,两者的政治乌托邦竟然殊途同归,这对于终生都在反对自由主义的麦金太尔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所有政治哲学的研究者也都应给予深思。
参 考 文 献
[1] Alasdair MacIntyre.An Interview with Giovanna Borradori[A].Kelvin Knight, Notre Dame.The MacIntyre Reader[C].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8.
[2] Alasdair MacIntyre.A Partial Response to My Critics[A].John Horton,Susan Mendus.After MacIntyre[C].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1994.
[3] Alasdair MacIntyre.Politics, Philosophy and the Common Good[A].Kelvin Knight, Notre Dame.The MacIntyre Reader[C].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8.
[4] Alasdair MacIntyre.Three Perspectives on Marxism[A].Ethics and Politics[M].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5] Alasdair MacIntyre.After Virtue[M].Notre Dame, 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4.
[6] Alasdair MacIntyre.Dependent Rational Animals[M].Chicago and La Salle, Illinois: Open Court, 2002.
[7] Alasdair MacIntyre.The Privatization of Good: An Inaugural Lecture[A].C. F. Delaney, Lanham.The Liberalism-Communitarianism Debate[C].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4.
[8] Mark C. Murphy.MacIntyre’s Political Philosophy[A].Mark C. Murphy.Alasdair MacIntyre[M].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9] Alasdair MacIntyre.Toleration and the Goods of Conflict[A].Ethics and Politics[M].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责任编辑 付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