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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水平的三个支点

2013-12-29袁晓峰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3年2期

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建立一套现代的、科学的,符合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执法特点和检察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检察人员的管理、检察办案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的运作都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制度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追求规范操作,不以检察人员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执法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从高检院关于基层院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及基层院建设实践来看,加强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基层院建设未来发展的主方向,也是基层院应对新形势挑战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加强检察队伍、业务和事务三项管理工作为支撑点,努力提高基层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当前基层院在检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基层院在办案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工作效率不高、人浮于事等现象,多数是由于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严格、监督不够到位而引起的,但归根结底还是管理不规范造成的。具体地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队伍管理方面,管理部门分散,各项管理制度不系统,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表现为:一是基层院局限于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从宏观上讲,管理制度还不够系统、全面;从微观上讲,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还不强,制度与制度的衔接和兼容还不十分理想,往往出现“撞车”、“打架”的现象。二是制度与思想政治工作脱节。制度不是万能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否则,制度不仅缺少生命力,而且也很难得以执行。三是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

2.在业务管理方面,各业务部门衔接监督不到位,对业务工作的宏观流程控制不够有力。虽然法律法规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定了明确的流程,设定了必要的监督程序,但从当前的业务管理实践来看,内部业务部门相互监督的力度、宏观管理和统一协调指挥方面还有待加强。表现为: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确。业务管理制度多数规定了应该怎么做,但对于不这样做如何监督纠正,谁来监督纠正规定不明确,造成监督缺位。二是执法规范性有待提高,执法的随意性强,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三是监督力度不够。对于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门或单位领导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息事宁人,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3.在事务管理方面,部门职能交叉多,事务管理机制规范化水平不高,造成工作效率低下。表现为:一是各项制度分散、零乱、不够系统,没有形成一整套依法管人、依法管事、依法管物的科学有效的规范化运行机制。二是对中心工作的保障、支持作用体现不明显,依然停留在保障办公、办案的一般性的正常运转上,而对于科技强检的运用、办理大要案的指挥等中心工作投入较少,保障不够有力。三是存在薄弱环节。事务管理多倾向于对财物的管理和支配,而对于支配财物的管理者规范相对较少,没有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检察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基层院的规范化建设应当加强队伍管理、检察业务管理和检察事务管理三个支点的的建设,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才能真正提高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规范检察队伍管理,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在检察队伍规范化管理方面,当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明确队伍管理的主体,将分散的管理权限上收,交由权威部门来行使,保证政令统一。检察队伍管理权要在党组的领导下,统一由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来共同行使,改变以往既有综合部门管理,又有业务部门管理的多头管理局面。二是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干警自我加压和自我约束的良好局面。三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只有把干警放在合适的岗位,干警才能发挥最大的潜能。要准确把握每个干警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每个人的性格、特点和专长等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人的岗位,使人才有用武之地,充分发挥人才效能。

三、规范检察业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运行机制

业务管理要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办案规范和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检察业务运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讲究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果,保证依法、公正、文明、高效。从基层院建设的现状和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看,当前,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规范检察业务管理:

1.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建设,增强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超期羁押、办案的效率不高、质量不好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不够。虽然办案的个别环节有时处理得很好,但缺少对总体程序的协调和管理,没有建立对案件整体运行的控制机制。检察业务管理中心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便应运而生,实践证明,该中心在以程序管理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直接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负责,主要负责对案件的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督办和预警等,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只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要把检察业务管理中心作为一个新的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作用,要结合检察实践,积极探索该中心的运行规律,制定有效的运行机制,尤其要在健全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方面加强规范性建设,真正使其成为规范业务管理的指挥中心。

2.要以信息化应用为依托,加强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建设。信息化的应用已成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利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检察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建立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规范业务管理方面的一个积极探索。利用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把原始的“文来文往”搬进网络内进行,使文书在网上批转、传阅,将计算机网络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运作平台,对各项工作程序及办案期限情况进行监督预警催办等,实现网上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网络办案的实现,使案件进程动态监督成为可能,主管领导、移送部门之间通过网络办案系统,能够及时的查看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处理意见,实现对案件监督及个案指导。当前要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和信息化发展的速度,不断改进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积极与科技部门合作,开发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软件,使其更加符合检察业务运行规律。

四、规范检察事务管理,建立高效有序的检务保障机制

当前基层院普遍存在人员紧张、经费紧缺、工作压力大等现象,在这种局面下,进一步规范检察事务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和磨擦,发挥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最高效能,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1.理顺检察事务管理权限,构建大事务管理系统。事务管理点多面广、事务繁杂琐碎,特别是基层院这一等级,上上下下、前前后后需要应付和落实的事项更多,如果将有关行政和后勤事务交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不仅可以保证业务部门集中精力办案,而且可以使事务的办理效率大大提高。在目前基层院的管理实际,将综合事务交由办公室管理较为合适。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办公室承担着行政管理、秘书督办、信息统计、档案管理、检察调研、行政装备、后勤服务等多种职责,能够做到保障有力、督办及时、落实到位。基层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合并后勤部门后,将有限的警力补充到办案一线,将有限的财力向办案一线倾斜,这样的大事务管理体制无疑有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就成为一种相当自然的选择。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领导班子是基层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院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发挥不佳,也是制约基层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实行班子成员值班制度,值班领导集中时间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而使检察长及其他班子成员跳出繁杂的事务圈子,避免让事务性工作牵着鼻子走,集中时间和精力处理中心工作。值班领导每次可以值班一周或两周,主要职责为:组织召开院务会,检查出勤情况和工作纪律,检查卫生,组织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劳动、比赛等集体活动,协调分管检察长做好上级视察、汇报座谈,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务。这种班子成员值班制度一是让事事有人抓,使事事责任明白、人人职责清楚;二是让人人在管理中;三是使事务具体化,避免陷在具体事务中;四是培养班子成员的责任感,不推卸领导责任;五是树立集体权威。这种制度能够使班子成员合理确定工作的“空间”,具备协调各种关系、把握好“平衡点”的驾驭全局能力,是解决班子整体效能不佳的有效办法,

也是规范检察事务管理不可或缺的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