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多样化 中国仍是重灾区
2013-12-29李士虎
由商务部综合司与商务部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2年秋季)》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达24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7倍多,中国仍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据英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中心(CEPR)的“世界贸易预警(World Trade Alert)”项目监测,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有40%的贸易保护措施是针对中国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加剧。
形式多样化,涉案金额大
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研究员陆燕博士告诉《经济》记者,“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一直致力于降低关税壁垒,消减非关税措施。但各种新的贸易壁垒也在不断出现。当前,世界贸易发展的最大挑战之一仍来自于贸易壁垒。”陆燕指出,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保护主义情绪始终影响着各国政府的决策。而随着中国贸易大国地位不断加强,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贸易壁垒、贸易限制增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面对国际贸易壁垒,要认真研究其演变及影响,客观认识它的发展规律和趋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避免和反对滥用贸易壁垒,妥善解决各类贸易摩擦。
“跟以往相比,2012年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涉案金额较大。”陆燕说。据统计,过去10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高达690余件,涉及金额400亿美元左右。2012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数据卡(又称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简称WWAN)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此次调查涉及我国100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约41亿美元,该行业龙头企业华为及中兴均被牵涉其中。而2012年仅欧盟委员会针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300亿元。
陆燕还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明显,成为影响国际贸易正常发展的突出障碍。”发达国家利用在科学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制定技术标准、技术应用的法规体系及合格评定程序等,对国际贸易发展产生相当复杂的影响。2012年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显示,24%的企业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对企业出口影响最大的因素,将技术性贸易措施列为前三位影响出口因素的企业更是高达56%。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中国因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计显示,我国有多达60%的家电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技术壁垒,每年由此造成的直接和潜在的经济损失约500亿美元,超过年出口总额的25%。
此外,绿色贸易壁垒也不容忽视,例如美国在2009年6月提出的“碳关税”,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措手不及。“一旦绿色贸易成为主流,发展中国家如不改造升级求变,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发达国家标准拒之门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后徐岭指出。2012年5月15日,欧盟对中国的航空公司再次发出警告,中国航空公司如果在6月中旬前拒绝透露2011年的碳排放量数据,欧盟将对相关航空公司采取惩罚措施。这是欧美发达国家以“碳关税”和气候变化问题为筹码,向我国发起的又一轮施压。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下滑21%。
过高的贸易壁垒,既不利己也不利他
“在大多数人看来,设置贸易壁垒就会想到害处。事实上贸易壁垒有利有弊,对进口国、出口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都有较大影响,这种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吴维库向《经济》记者分析。从出口国来看,贸易壁垒在限制产品出口的同时,能迫使出口国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式来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进口国来看,贸易壁垒是政府为保护国内产业及就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虽然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往往不能替代衰退产业转型、技术更新等作用。“因此,适当的贸易壁垒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是有利的,过高的贸易壁垒既不利己也不利他。”吴维库指出。
2012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称中国企业华为和中兴在美的经营、投资活动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并提出停止购买华为和中兴的电信设备的建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蓝庆新教授告诉《经济》记者,“所谓的威胁国家安全,实际上就是设置贸易壁垒。”对此市场研究公司扬基集团(Yankee Group)分析师宙斯·克拉瓦拉(Zeus Kerravala)则表示,如果美国真的开始抵制来自中国的网络设备,那么不久之后就会完全没有网络设备可用,因为美国市场上重要的通讯企业思科和阿尔卡特-朗讯都把大量零部件生产工作外包到了中国大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抵制中国企业,美国放弃采用性价比极高的中国设备,虽然暂时保住美国市场免受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此举伤害美国国民的福利。“同时,封杀行为也势必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使得美国的市场环境受到质疑,将对美国的外来投资带来不良影响。”蓝庆新指出。
和以往的反倾销相比,2012年的反补贴负面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反倾销针对的只是单个或数家企业,而反补贴针对的则是政府行为,只要有一个案件被认定有政府补贴行为,其证据可能会被引用到政府管治的整个地区,致使这个区域的产业链受到影响。2012年9月,继美国对我光伏产业实施“双反”之后,欧盟委员会也发布公告,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中欧双方迄今为止最大的贸易纠纷,也是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此举对中国的光伏产业影响巨大,“中国光伏产业进入寒冬”。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业务部副总经理梁俊民向媒体表示,中小型厂家的主要市场就在欧洲,欧盟大门关闭后一些企业将会面临资金供应断裂,新兴市场购买力又不够,加上国内的各种补贴政策难以覆盖中小企业,估计30%甚至更多的光伏企业会因此倒闭。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2011年中国累计从海外采购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资金约400亿元,其中从德国、瑞士等欧洲国家进口占到了45%,欧盟抵制中国的光伏产品,就会像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所说的那样,“弄不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就在美国、欧盟先后向中国光伏产品举起“双反”大棒之后,作为光伏产业新兴市场的印度,也加入了这一阵营。国内光伏企业无不担心,印度的“双反”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能会导致巴西等新兴国家市场纷纷效仿,导致中国光伏企业在全球遭遇全面围攻。因为巴西在贸易方面一向紧跟美国脚步,而印度和巴西目前已成为中国光伏企业热捧的两个新兴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将会导致投资环境凶险。从价格来看,印度本土产品比中国产品贵10%左右,而欧洲产品则要比中国产品贵30%左右,若大量采购欧洲光伏组件,则意味着印度政府需要增加大量财政补贴,这显然不切合实际,也不利己。
中国外贸何以遭遇“群殴”
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至今,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济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国为保证产业和就业不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继推出各种强有力的贸易保护措施,导致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事件明显增多。《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也指出,2012年二季度开始,欧债危机急剧恶化,主要经济体消费、投资增长减速,世界经济复苏步伐明显放缓。
部分国家和地区不仅通过不断更新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和增加进口产品检验、检测的难度来设置贸易壁垒,还将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以及进口产品的歧视性分类管理等非技术法规、标准的问题与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不具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中国家,也会找出种种理由抵制中国产品。例如,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西屡次以保护本国鞋制品工业为由,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4日,巴西对外贸易委员会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鞋类半成品及配件征收高达182%的附加税。所以,中国的企业遭遇“群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长期从事国际贸易法律研究的肖志刚律师告诉《经济》记者,“1999年,在中国与美国达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之时,美国始终坚持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而根据协定规定,在15年内,当涉及中国的进口时,美国都可以应用‘非市场经济’方法处理反倾销案件。”按美国《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非市场经济”出口国的公平价格与市场经济出口国的方法不同,实行的是所谓“替代国价格方法”。也就是由美国从市场经济国家中选择一个被认为是可类比的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以其相应商品价格,或生产相应商品的生产要素价格作为公平价格的依据。由于替代国的选择是由美国单方面确定的,并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就导致了贸易的不公正。例如在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件中,选取的“替代国”是泰国。而泰国的光伏产业规模相当小,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并非真正意义上可与中国类比的国家,这一选择就可见美国主观抵制中国的情愫。以泰国为参照的最终结果就是,中国光伏产业背负了31%以上的“双反”税率。
回顾这几年的中美贸易关系我们不难发现,美国的恐华情绪升温不断,受其影响往往以“国家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涉嫌腐败等为由来抵制中国企业和产品。2012年适逢美国总统大选,政客们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翻出“中国威胁论”,声称“华为和中兴两家中国通讯公司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其目的在于转移民众视线,以谋取更多的选民支持。罗姆尼甚至还把中国描述为“骗子”,“偷走了我们的工作”。他说如果当选美国总统,“上任后第一天便会将中国列为货币操纵国”。政客们的强硬态度,在短时间内可能起到转移民众注意力、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这种整治味道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丝毫不利于美国的经济复苏,更不会为选民争取到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生活福利。
通过诸多案例的分析,记者发现对于贸易摩擦我们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长期以来,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使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但一些中国企业行为不规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出口时本国企业间互相杀价,恶性竞争,给国外以反倾销的借口。还有,中国商品出口过分集中于某些国家和地区,中国约有 80%的出口产品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在市场过分集中的情况下,中国出口工业制成品的类别和数量急速增加,与一些国家鼓励进口原料性产品、限制进口工业制成品以及保护本国工业的经济政策相矛盾,从总体上决定了中国出口商品被这些国家和地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机会增多。此外,在出口贸易过程中,我国的一些出口企业并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更多采用纯商业化的竞争手段,只看到商业上的短期效应和市场容纳性,很容易导致进口国有企业的发难。
积极应诉,可能挽回败局
“反倾销法规定,在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时,被控方有申辩权和诉讼权,如果能够积极应诉,尚有可能挽回败局。”肖志刚告诉《经济》记者。但是当前的普遍现象是,我国涉诉企业大多只是消极等待,而不愿意积极应诉。从而带来的结果是以“不合作条款”为由单方判输,不战自败。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的主要原因包括:高额的诉讼费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有些企业心存侥幸,指望其他企业或行业、商会应诉,自己搭顺风车;对应诉结果不抱希望或对失去小市场无所谓,转移别国市场。所以要有效应对贸易壁垒问题,中国的企业要先行动起来,抛弃“一人放炮大家听响”的心理,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应诉。“当然,中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也不能把价格作为拓展海外市场的惟一切入点,要注重优化产品结构,使价格、品牌、质量、文化等因素融会贯通,使产品更饱满、更完善地进入海外市场。”肖志刚强调。
陆燕表示,在国际贸易发展中贸易壁垒一直存在的,政府应建立一个完备的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帮助企业了解主要贸易合作伙伴的贸易政策、投资政策、贸易制度、具体的贸易做法,发布国际贸易投资报告,积极争取掌握主动权。预警机制的建设包括对我国国内产业遭受外国产品冲击可能受到的损害的监测以及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限制措施的监测。通过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与分析,建立损害预警数学模型,定期和不定期的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以求达到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目的。同时出口企业自身或者以商会、行会的形式也要设立相关的反倾销监测机构,以便更加有针对性的搜集有关各类信息,做到有备无患。
“鉴于费用开支巨大是企业放弃反倾销应诉的主要原因,为防止避免某些出口企业因无力承担应诉费用而应诉不力或拒绝应诉等情况,可参照国外的做法,建立反倾销的应诉基金。”肖志刚指出。在基金的建立过程中,可由行业协会依据各企业出口量的大小确定一定比例的费用份额,并指定专门机构或海关收取,建立起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反倾销应诉和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此外,行业协会和商会应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的社会职能,这也是市场经济必不可缺的环节,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反倾销应诉工作机制,组织和发动包括企业、协会、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方面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各行业协会也要建立健全应诉指导机构,建立行业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信息中心,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指导企业了解反倾销调查的法律规范,提供咨询。此外,行业协会还要完善自身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出口价格,防止恶性竞争。
展望2013年的对外贸易形势,《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制约外贸稳定回升的阻力依然存在。在经济复苏没有明显起色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为缓解就业压力,对外采取关闭部分国内市场的办法,扶持本土产业,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投资活动。因此,从目前的贸易保护格局来看,今年中国还会遭遇较多贸易保护主义,从国家层面建立统筹应对的综合措施应当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