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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税风暴”席卷全球

2013-12-28魏雅华

税收征纳 2013年8期
关键词:跨国企业合法苹果公司

魏雅华

2013年5月,苹果特大的避税案震动了全世界。两个月后,此案继续发酵,查税风暴刮遍全球,并引发了我们对“合法避税”的深度思考:企业纳税真的能“合法地”逃掉吗?

——题记

开场白:“逃税”与“避税”

在本文开始前,我们也许先得说说“逃税”与“避税”。

“逃避”原为一个词组,两个字为近意字,组成一个动词。可将这个词组分解成两个字:“逃”字和“避”字,再分别与“税”字组合,就成了“逃税”与“避税”,而“逃税”与“避税”,意义相近却差别甚大。

“逃税”是一种犯罪,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如罪名成立,要按照“逃税”的情节恶劣程度和逃税的金额大小,除会追究偷逃的税款并判处罚金外,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追究,判处逃税者不同的刑期而要坐牢的。而“避税”却是一种寻找和利用法律的漏洞,合法地“逃税”。尽管也应当受到查处,但这却是道德范围内的事,按照“法所不禁,即为合法”的原则,我们明知它违法,似乎却拿它没办法。

于是,如何合法地“避税”便成了一门学问,甚至成为了企业财会的一门必修课。许多注册税务师、律师成了教授这种艺术的导师。

可果真会如此吗?我们会眼睁睁地看着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不致一词吗?我们会眼睁睁地看着企业道德的沦丧,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企业经营者的贪欲泛滥到竟敢挑战国家法律的刚性底线,鸡鸣狗盗,翻墙钻穴,而不致一词吗?

如果国家财政资源枯竭,国力江河日下,企业能有好日子过吗?天下能太平吗?

如果我们对此不致一词,我们又如何面对那些守法经营,向国家不断缴纳税款的诚实善良的纳税人?我们又如何面对那些守法经营与不守法经营者之间,日益残酷的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我们又如何面对我们这个社会信用的总体评价体系?如果这一切都被破坏,国家的经济生活能正常吗?

新闻事件:法国近5000逃税人自首

2013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这样一条新闻:《法国政府将严惩逃税人》。文中说:法国财政部18日表示,酝酿已久的打击逃税及经济和财政重大犯罪行为的最新法规草案,日前在法律委员会获得通过。

该法规一旦付诸实施,那些把个人资产转移到瑞士等“避税天堂”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将受到法律严惩。据欧洲媒体报道,近5000名在册的法国逃税人,近期主动与法国财政部联系,希望将隐匿资产合法化。

在法国,富裕人群逃税现象由来已久。2009年,时任法国预算部长的沃尔特曾为逃税人成立过一个“资产合法化小组”,表示“将保证主动把隐匿资产转回法国、并办理合法手续的人免受刑事处罚”。

资料记载,当时有4600名逃税人将隐匿资产合法化,转回法国国内的个人资产达70亿欧元左右,法国政府在此次“逃税特赦”中仅回收罚款12亿欧元。

我们审读这一组数字,第一感觉是,2009年的“资产合法化”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可法国的查税风暴并没有鸣金收兵。法国现任预算部长卡泽纳夫警告称,今后不会对逃税人搞“特赦”,也不会成立“隐匿资产合法化”小组,个人资产合理纳税应当有一个法律框架下的透明程序。

法国全国税务状况核查委员会(DNVSF)近几个月来陆续收到一些要求资产合法化的悔改申请,数千名逃税人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希望了解把资金调回国内的细则及可能受到的处罚。

我们不要轻率放过这个重要的、信息量巨大的新闻,它至少告诉了我们下面的这样几件事:

第一,那些把个人资产转移到瑞士等“避税天堂”的行为,在法国一直就被视为违法,从来都不合法。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受到“逃税特赦”的庇护,而不作刑事案件予以追究,对逃税金额的处罚量刑偏轻,今后将撤销“逃税特赦”。

第二,在法国“逃税”与“避税”为同一个概念,“逃税”与“避税”不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区别。而苹果公司反复强调的,他们是“避税”而不是“逃税”,在法国是没有意义的。苹果公司的“避税”就是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三.中国要不要学法国的样子,用同样的法律来处置跨国公司的“逃税”与“避税”?中国的这个问题比法国更加严重。

“查税风暴”:从欧美刮向东亚

2013年6月5日,《环球时报》报道说:《全球查税风暴冲击跨国巨头避税对谁伤害最大》,文中说:源于欧美的“查税风暴”近几天正在向亚洲袭来。

韩国联合通讯社6月3日称,韩国网络新闻媒体“NEWSTAPA”与国际调查记者联盟,公布了对在各国际避税港注册的韩国公司的联合调查结果,其中韩国前总统全斗焕的长子全宰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一个皮包公司被曝光。韩联社称,该皮包公司涉嫌隐匿的全斗焕秘密资金高达73亿韩元(约合3972万元人民币)。(在韩国人看来,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可在中国人看来,这只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的零头。——笔者注),韩国舆论纷纷要求追缴这笔款项。

此前,韩国“财阀网”称,资产达1万亿韩元以上的企业集团中有24家在全球9个避税港共设有125个海外公司,涉及资产总额达5.7万亿韩元(约合310亿元人民币)。(在韩国人看来,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可在中国人看来,这只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的零头。——笔者又注)

几乎与此同时,日本NHK网站6月2日称,日本国税厅已经获得了在国际“避税天堂”持有财产的大量日本人名单,并正在调查其中是否有逃税嫌疑。因涉及资料太多,日本国税厅将进行详细分析。对于这次采取公开相关信息的做法,国税厅称:“这样做是为了表明我们坚决反对国际逃税这一行为的态度。”

欧盟27国峰会:跨国合作打击“避税”

近来,世界各大工业国家不约而同地“瞄准”了跨国企业的“避税”问题。2013年5月22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举行峰会,但与以往讨论欧债危机的历次峰会不同,此次会议的重心,转到了如何通过跨国合作打击“避税”问题上。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称,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欧委会将无法向诚实经营的企业和辛勤工作的家庭交代,也无法向为大规模财政紧缩做出牺牲的重债国交代。

欧洲议会当日通过了两项决议,要求欧盟成员国加强合作,采取措施阻止某些企业将利润转入“避税天堂”,同时改进成员国关税数据核对,以遏制偷税避税行为。

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5月21日也发布了一份报告,指控苹果公司精心策划对其国际利润避税,比如利用在爱尔兰的子公司转移其大部分国际利润。2011年,转移到该子公司账户上的220亿美元的利润,只纳税1000万美元,相当于0.05%的税率。

实际上,众多跨国公司近来都陷入“避税丑闻”。《赫芬顿邮报》5月31日称,亚马逊2012年在英国赚了40亿英镑,却仅支付240万英镑的公司税,谷歌英国在2011年的收入为27亿英镑,但只给英国政府支付了600万英镑公司税。

这些数字都够惊人的。我们还能视而不见吗?

G8峰会:向海外“避税”宣战

2013年6月21日,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和俄罗斯组成的八国联盟,召开了为期两天的G8峰会,会议发表《宣言》称,将严厉打击逃税行为,避免跨国企业转移利润“避税”。

自从2013年5月“苹果”公司被曝出把数百亿美元的利润存放爱尔兰,已达到避税的目的之后,又引出“微软”、“谷歌”、“亚马逊”和“星巴克”等等身价不菲的大公司,把资金存放在利率较小的国家,以此来逃脱巨额税务的方法。

针对此事,G8峰会组织商讨了一项严厉打击逃税的措施。G8峰会《公报》表示,不能继续允许跨国公司通过“跨界转移利润”方式来避税。打击那些习惯钻税法空子和投资监理空壳公司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并且八大国家还将通过“自动信息互换”,进一步打击逃税和洗钱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利用海外某些国家其税率较低和相关税收法律上的优惠,通过设立子公司走账,从而实现“合法避税”,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对此那些调整自己国家的税率,来吸引跨国公司来自己这里投资的小国家来说,无疑将好景不在。

6月12日,英国议会出台一份调查报告,抨击“谷歌”有计划的逃税,并且有意撒谎误导税务当局,议会要求英国税务局调查谷歌行为是否已经违法。争论的焦点在于谷歌在英国的是否经营广告业务。

近日,跨国企业避税问题在英国再掀波澜,媒体和公众又开始了一场对包括“谷歌”和“亚马逊”等多个知名跨国企业,在英国大规模“避税”的批评和指责。最近英国媒体报道,“谷歌”向百慕大转移60亿英镑的资金,使其在英国支付的公司所得税仅为0.1%。另外,“亚马逊”去年在英国销售42亿英镑,只缴税240万英镑,却作为外企在苏格兰投资发展还从苏格兰政府拿到250万英镑补贴。

根据英国税务专家分析,跨国企业采用了一系列复杂的方法来规避缴纳税款。以“星巴克”为例,它主要使用三种办法来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一是通过从其海外分公司收取专利和版权费来避税。二是“星巴克”向其英国公司提供贷款,以此方法来抵消“星巴克”英国公司在本土所创造的利润。三是利用公司的供应链将利润转移出英国。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星巴克”英国公司每年需向“星巴克”荷兰和瑞士分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主要用于咖啡豆的购买和烘制。

这些数字读来触目惊心,而上述这些公司都在中国经营,我们却未至今听到,也查不到关于它们在中国的“避税”的追究和查处。这就让我们不能不问:这到底是为什么,中国的税收漏洞这么大?而眼神儿又这么不好?

中国:应展开对跨国企业“避税”的大清剿

中国应迅速展开对中国境内跨国企业偷逃税款“避税”行动的大清剿,除了这些知名的注册在外国的跨国企业,还有数量惊人的中国土生土长的注册在外国的跨国企业。

我们接着拿苹果公司说事儿,苹果在中国依法纳税了吗?

8月14日,为配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武汉市国税局特邀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为市局机关党员做“党的建设与依法治国”专题辅导讲座,受到与会人员的欢迎。

(图:程敏强/文:杨斌)

应用商店可谓苹果公司的独创,它让消费者在购买了苹果的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之后,还能在网上商店下载软件。进口物品要缴纳关税,苹果公司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但苹果公司利用互联网,绕过中国海关,直达各苹果手机用户,公开在我国境内大肆销售中文收费应用程序,明目张胆偷逃应纳税款。

请注意,这不是曲里拐弯的披着合法外衣的“避税”,而是精赤条条的“逃税”。苹果不只是重视产品的公司,赚钱能力也相当惊人,2013年上半年净利润总额超过95亿美元。近日,苹果的应用商店(AppStore)全球下载次数突破了500亿次,开发者累计分成超过90亿美元。然而,如此暴利的苹果公司纳税了吗?

还有,在苹果的应用商店下载软件时,索要发票成为难题。为什么一要发票,苹果的应用商店就两手一摊,是他们根本就没有税务发票,还是他们不愿意为用户开出发票?在我们的印象中,绝大多数的外资公司,绝大多数的外资跨国集团公司在中国经营,都是小心翼翼地在守法经营,在他们的商店买货不用说话,一手缴钱,一手收受发票。可苹果公司居然不开发票!竟如此坑爹。

不要小看了这件事,应用商店是苹果公司的独门暗器,它让消费者在购买苹果的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之后,还能在网上商店下载软件。这些软件的设计者来自全球各地,软件类型无所不包。软件不只是免费的,也有付费下载的。

尽管苹果应用商店中的付费应用一般价格不贵,但是在全球百亿级的下载之后,不贵的价格终将汇成不菲的收入。

消费者不能索取发票,开发商也难以拿到发票,苹果应用商店的收入便只有它自己才知道,收税基数的确定便成了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税向谁收也是问题。

在有关苹果应用商店侵权案中,苹果公司表示,应用商店并非由苹果公司经营,而是由位于卢森堡的关联企业艾通思公司(iTunesSARL)负责运营管理。

《纽约时报》报道称:“这家分公司只有几十名员工,对外界而言,这家公司存在的唯一证据只是一个贴着‘iTunesSA RL’的邮箱而已。……那些税款原本应流向英国、法国、美国和其他国家,但最终却以更低税率流向卢森堡。”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苹果在应用商店中获取的收益,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在中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在我国销售软件使用权,需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等。”

但收税的可行性却是个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从服务器设置、到公司注册,所有的实体都不在中国国内。无论是下载、支付等哪个环节,中国都无法对苹果公司有所制约。即使想要开展税务稽查,也没有任何稽查对象,无法实施征税行为。

中国应展开对跨国企业“避税”的大清剿,我们期待着此次行动的消息。

中国的法律:绝不能容忍合法地“避税”

中国的法律对偷逃税款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9条“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偷税的。”

重读重申这些规定,对于清剿跨国企业的避税逃税至关重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当心天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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