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培训的探讨
2013-12-25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培训的意义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MLC)将于2013年8月13日生效。2006 MLC生效后,将对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募与安置以及船舶设计与建造等各方面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检查,因此,没有批准该公约国家的船舶也会受到公约的约束,在不满足公约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面临着被滞留的风险。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后,船旗国、港口国、船东都需要积极履约,其中船东的履约工作任务繁重,也相对复杂,既受到船旗国履约工作的影响,又有专属于船东自身需要完成的多项工作,既要保证履约证明文件——“海事劳工证书”的及时申办以及后续的中间检查和更新,又要保证公司管理和船舶营运持续符合公约的要求,有效应对港口国的监督检查。而处于生产一线的船舶则需要配合船东做好上述工作,也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
尽管公约没有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但开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培训的好处显而易见。通过履约培训可以使船公司全面了解公约的主要规定及内涵,了解“海事劳工证书”或“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的发证审核内容、标准及要求,了解如何从公司管理角度保证船舶满足并持续符合公约的标准。通过履约培训可以使船上管理级船员对公约出台的意义、船方履约实务、如何满足和持续保持船舶符合公约规定的标准、如何应对港口国的监督检查以避免被滞留等有充分的了解,并配合公司做好履约工作,以保证船舶能在满足公约要求的标准的条件下正常营运。通过履约培训可以使全体船员了解自己有哪些基本权益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海员就业条件并对就业条件予以正确解读,了解海员职业风险和劳动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海员劳动安全常识和船舶作业现场劳动安全的知识,了解海员职业保障体系并知道如何通过适当的途径正确维权。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后,在一段时间内船公司和船上的履约工作任务繁重,只有通过履约培训,使得公司的船员管理人员以及船员对公约有全面的了解和正确解读,才能保证船舶满足公约标准并能予以持续保持,避免船舶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因不能满足公约的要求或不能向检查官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被滞留,从而保证船舶正常营运。
二、履约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培训对象
除了船公司的相关部门(主要是船舶建造监督部门、船员管理部门、船员工资发放部门、船员社保管理部门、接受船员投诉的部门等)的有关人员以外,最主要的培训对象应该是远洋船员,特别是船长应该优先受训。在我国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后,沿海船员也应接受相应的培训。
2.培训方式
(1)普通船员可以安排在船培训,由船长和政委负责组织;
(2)船长(可扩大至部门长)采取在陆地上集中培训的方式,由船公司或船舶管理公司组织;
(3)公司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可采取陆上短期集中培训的方式。
三、履约培训的重点与难点
1.培训重点
对于普通船员,履约培训的重点应该是公约关于海员权益保障、就业条件、劳动安全、职业保障等方面的主要规定;对于船长和部门长,履约培训的重点应该是海事劳工标准、海事劳工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申办核验程序及实务、海事劳工公约符合性监督检查的检查内容;对于公司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履约培训的重点应该是海事劳工标准,公约对船员就业条件及职业保障的要求,公约关于为船员提供体面的、安全的、健康的工作和生活场所的要求。
2.培训难点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培训的培训难点在于如何对公约规定的海事劳工标准予以正确解读,并将其与履约实务挂钩。
四、履约培训大纲
以下为船员参加《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培训的建议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和基本要求
1.培训目的
旨在通过培训,使受训船员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一定了解,掌握公约关于海员权益保障、就业条件、劳动安全、职业保障等方面的主要规定,知晓作为海员的自身权益及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能够较好地协助船东完成海事劳工证书的申办核验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应对港口国关于海事劳工标准的监督检查。
2.基本要求
通过本培训项目的培训,使得受训船员了解《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了解公约主要特点,生效后将带来的影响与变化;了解公约中明确的海员基本权利以及海员权益保障;知道海员就业的基本条件;掌握海员劳动安全常识及船舶作业现场劳动安全知识;知晓“海事劳工符合声明”PART ONE和PART TWO中的主要规定以及海事劳工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申办核验程序,能够配合做好海事劳工标准的现场核验工作;了解PSC对公约符合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并知道如何应对MLC公约符合性监督检查;知晓如何在船上持续保持海事劳工标准。
(二)培训主要内容
1.《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1)公约制定的背景
(2)公约出台的意义
(3)公约构架
(4)公约主要特点
(5)公约的主要内容
(6)公约生效后将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7)船员对MLC 2006应予以的关注
2.海员权益保障
(1)ILO关于劳工的基本权利
(2)公约中明确的海员基本权利
(3)海员权益保障
3.海员就业条件
(1)公约关于海员就业条件的规定
(2)我国关于海员就业条件的相关法规
(3)对公约中有关海员上船工作最低要求的解读
(4)对公约中有关海员就业条件的解读
(5)船东关于海员就业条件的履约义务※
(※:建议仅对操作级以上船员培训)
(6)船长履约职责与实务☆
(☆:建议仅对船长培训)
4.海员劳动安全
(1)海员职业风险
(2)公约对海员劳动安全的规定
(3)海员劳动安全常识
(4)船舶作业现场劳动安全
(5)船东关于海员劳动安全的履约义务※
(6)船长的履约职责与实务☆
5.海员职业保障
(1)概述
(2)海员职业保障
(3)对公约中关于海员职业保障要求的解读
(3)船东关于海员职业保障的履约义务※
(4)船长的履约职责与实务☆
6.海事劳工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申办核验※
(1)“海事劳工证书”以及“符合证明”
(2)船舶获取证书或符合证明的条件
(3)“海事劳工符合声明”PART ONE和PART TWO
(4)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申办核验程序
(5)中国船级社《海事劳工标准检查实施指南》简介
(6)现场核验过程中常见的缺陷
(5)船东和船长在证书申办核验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7.公约与PSC检查※
(1)对公约中监督条款的解读
(2)PSC对公约符合性监督检查的重点
(3)船长在公约符合性监督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4)如何应对公约符合性监督检查
8.海事劳工标准的持续保持※
(1)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上持有文件资料和记录汇总表
(2)海事劳工标准的持续保持
(三)培训学时分配
培训学时分配见表1。
表1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培训学时分配
五、履约培训教材与参考资料
《ILO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航运业指南》(青岛船员职业学院张晓编译)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可以作为船员履约培训教材;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张铎译),对公约原文进行了准确的校译,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可以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船长和部门长的履约培训参考教材;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船员劳动安全与职业保障》(青岛船员职业学院张晓主编),是目前有关船员劳动安全与职业保障的唯一专著,也可用作船员履约培训参考教材;中国船级社(CCS)编制的“MLC, 2006宣贯材料”以及“MLC,2006履约深入培训材料”也是很好的履约培训参考资料。
六、结 语
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不管挂什么旗,都必须满足并持续保持《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要求的标准并接受监督检查。尽快地了解被称之为“海员权益大法”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于船东和船员来说是当前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主要任务。开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培训,让船公司有关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的船员了解公约的主要规定、海事劳工标准、海员权益与职业保障、海事劳工证书的申办、海事劳工符合声明,以及满足和持续保持公约标准的实务,在今后的几个月内,应该作为航运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EB/OL].(2011-08-12)http://seafarers.msa.gov.cn /SysInfoPublish/CntListDetail.aspx?ID=a543066d-6485-4720-9be4-4bb8afa4d22e.
[2] 张 晓.船员劳动安全与职业保障[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