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语境下的河南传统中医药
2013-12-25田文敬牛国顺
田文敬,牛国顺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4)
河南地处“天地之中”“中国之中”“中原之中”。中原大地孕育了中华民族,中州川岳汇集了天地精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发祥地。中医、中药在中华传统文化这一母体文化中,源源不断地汲取营养而形成的传统医药文化体系,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国粹。中原文化是中华医药文化的根基和主体。河南中医药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贡献,对人类健康和社会文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河南是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根
河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根。
中医药文化起源于中原。传统中医药学主要是由中华民族在应对自然、认识生命、防治疾病的活动中创造、传承、发展的一种传统医学,是基于中华传统文化产生的医药知识总汇。古代社会以农为本,黄河中游地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土地肥沃,河流纵横,为农耕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先民们在这片沃土上,经过漫长的生活和劳动实践,逐步认识自然,发现了能缓解病痛的动植物,从而产生了药物知识、医药活动,并留下了相关医药起源的传说,如伏羲“制九针”,神农“尝百草,制医药”,黄帝和岐伯、雷公等讨论医药等。
中医药巨著诞生于中原。中医药学的经典巨著《黄帝内经》是战国至秦汉时期,由众多中原医家参与搜集、整理、综合而成,是后世中医学理论之源。《伤寒杂病论》系东汉南阳郡涅阳张仲景所著,该书确立了辨证论治原则,奠定了临床诊疗理论的基础。《神农本草经》成书于东汉(都城洛阳),记录了药物学知识,提出了中药学四气五味、君臣佐使、七情和合等理论。以上3部中医药学巨著主要是在中原地区完成的。
中医药文化发达于中原。宋金元时期是传统中医药学发展的兴盛时期,医学重心在中原。北宋都城开封,设立“翰林医官院”“太医局”,还有保健或慈善机构,把医药行政与医学教育分立起来。同时还设立“御药院”“尚药局”“医药惠民局”等专职药政机构,此至今仍被沿用。宋代医家王惟一发明并铸造了针灸铜人,为针灸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这都说明中原中医药文化的鼎盛与辉煌。
中医药大师荟萃于中原。据不完全统计,春秋战国至明末,史传中有籍可考的名医中,河南就有912人。最著名的有张仲景(南阳人),被后世尊为“医圣”;褚澄(今禹州人),进一步阐述了中医理论;甑权(扶沟人)、孟诜(汝州人)、崔知悌(鄢陵人)、张文仲(洛阳人)在国内享有盛誉;张从正(兰考人)是金元四大家之一,为中医“攻下派”的代表;吴其浚(固始人)编著第一部大型植物志《植物名实图考》;还有滑寿、王怀隐、郭雍、王贶等,对中医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药材加工贸易兴盛于中原。河南盛产2 780多种中药材。怀庆府的“四大怀药”,新密的“金银花”,南阳的“山茱萸”等道地药材,名声久远。河南又是中药材重要集散地之一,历史上有禹州、百泉两大全国性中药材交易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禹州就有中药材交易活动和医家、药商的汇聚。百泉药会鼎盛时期,会期长达1个月,每日上会人数多达万人。禹州中药材加工技艺独特,制作精细,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特色,其中“九蒸熟地”最著名,且许多加工炮制技艺被载入经典。
中医药文化遗存、传说遍布中原。南阳仲景祠、洛阳龙门药方洞、淮阳蓍草园、温县神农涧、新密轩辕丘、岐伯山、岐伯洞、李堂药王庙、虞城伊尹墓、汤阴扁鹊墓祠堂、商丘华佗墓、内乡菊潭、襄城葛仙观、百泉药王庙、鹤壁孙真人祠等,以及华佗刮骨疗毒治关公箭伤、斧劈头颅医治曹操头风痛,扁鹊拜见蔡恒公、虢国太子起死回生,张仲景饺耳治冻疮等,这些遗迹与传说都见证了中原医学文化的源远流长与博大精深。
2 传统中医药申遗现状
2.1 全国中医药申遗情况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保护模式,强调保护传统文化,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该公约,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中医学是中华民族创造、传承的关于自然、人体、疾病的知识和实践医学,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约》中“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的范畴。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具体负责保护与申报工作。
2006年5月,传统医药类项目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有9项(共计518项),内容包括“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药文化”“藏医药”等。扩展项目名录传统中医药项目计 5项(共计147项),河南的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平乐郭氏正骨法名列其中。
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传统医药8项(共计510项),大多为中医养生(药膳八珍汤、灵源万应茶、永定万应茶)传统中医药文化(鹤年堂中医药养生文化、九芝堂传统中药文化、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 陈李济传统中药文化、同济堂传统中药文化)及少数民族医药等。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传统医药4项(共计191项),以少数民族医药为多;同年扩展名录中有传统医药计7项(共计164项),以中医诊法、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等为多。在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方面,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共计226人,其中传统医药29人被确认为首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传承人共711人,其中传统医药24人。目前,国家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扩大至33项,有53位专家被认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08年9月将“中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后因申报规则的具体要求,2009年10月改为“中医针灸”申报。2010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内罗毕审议并获得通过。
2.2 省级名录中的传统医药项目
第一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48项)中与传统医药相关的有7项: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焦作市),禹州中药加工炮制技艺(禹州市),百泉药会(辉县市),禹州药会(禹州市),医圣张仲景祭祀(南阳市),洛阳正骨(洛阳市),针灸铜人(开封市)。河南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传统医药有4项:中医正骨疗法(平乐郭氏正骨法),中药炮制技术(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药市习俗(百泉药会、禹州药会)。河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9项)中有传统医药项目6项:刘陈铺齐氏骨科(兰考县),象庄秦氏妇科(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秦震妇科研究所及秦彩霞中医妇科诊所),传统膏药(黄氏膏药、黄塔膏药,滑县),柳位同裕堂陈氏传统骨病疗法(柳位陈钞骨科,卫辉市),黑虎丸(长垣县),合水张氏正骨(西平县)。 河南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95项)中有传统医药项目8项:烧伤疗法(黄家烧伤药膜、烧伤自然疗法与自然烧伤膏、潘氏烧伤传统疗法),口腔咽喉疾病疗法(张氏喉科、秦李庄周氏口腔咽喉科、纯德堂口疮散、杜氏口疮治疗技法、杨氏珍珠散治疗口疮技艺),中医正骨疗法(快庄李氏中医正骨、刘氏正骨、陈氏正骨、杨家正骨疗法),中医外科(张八卦中医外科、世医堂中医外科、买氏中医外治疗法),张氏经络收放疗法,针灸(贵氏针灸),毛氏济世堂脱骨疽症疗法,李氏眼药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共计37项)中有传统医药项目1项:传统膏药(明氏正骨膏药、杨氏沙园膏药、济世堂李占标膏药、聂麟郊膏药)。
2.3 省级名录中的传统中医药项目传承人
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共计224人,其中传统医药5人。河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共计231人,其中传统医药15人。
2.4 河南省与全国项目及项目传承人对比
2.4.1 非遗项目对比
见表1。
表1 非遗项目对比
从表1可以看出,国家级项目总数为1 530项,其中传统医药项目有33项,占总项目的2.2%。在批次上比较,扩展项目占比较高,分别为4.3%、3.4%,其原因是总量(类)少而分类方法一样。省级项目总数为357项,其中传统医药项目21项,占总项目的5.6%;第三批最多计8项,占总项目的8.4%。单从表1的数量上看,国家级的传统医药项目与省级传统医药项目比较,河南省中医药项目高出全国项目2.5个百分点。说明河南中医药项目的申报还是先进的,应进一步发扬;但在类别上还应注意再拓宽一些,比如中医药的传统诊法、疗法、医药文化、养生等方面应加强。
另外,非遗项目的分类、合并和表述的原因,致使从项目的数量上只能看出类的二级分类情况,并不能真正反映出类别之间的本质差异和每一类别的具体数量。这种情况在传统医药项目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就目前而言,项目的数量只是传统医药的简单的大致分类数,如“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中医药文化”“中医外科”等。
2.4.2 非遗传承人对比
见表2。
表2 非遗传承人对比
从表2可以看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为1 488人,其中传统医药项目有53人,占总项目的3.6%;在批次上比较,第一批最多29人,占12.8%;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为 455人,其中传统医药项目有20项,占总项目的4.4%;在批次上,第二批最多(15人),占6.5%。从表2的数量上看,国家级的传统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与省级传统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比较,河南省传统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高出近1个百分点,说明传承人申报的情况也是很好的。
2.4.3 传统医药国家级传承人对比
国家级传统医药项目传承人共53人,河南省有4人,占全国的7.5%。这个数据说明河南的国家级传承人还是相对多的,这与河南历史和“中医药大省”的称谓是一致的。另外,从国家级传承人的地域分布来看,大多数集中在北京地区,其他各省的较少,这与京城名医集中和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大多在北京有很大关系。
从传承人的年龄情况来看,传统医药传承人大都年龄偏长。就第一批29位传承人而言,现在年龄最大的已90多岁,80岁以上的占一半以上,这样的年龄结构对学术的传承是非常不利的。是否应该增添相对年轻的传承人,是值得认真考虑的。但就河南省来说,年龄结构要比全国总体水平好一些。
2.4.4 其他对比
2012年6月6日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的60名在传统技艺方面有所建树的传承人获“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其中河南省获奖2人。在传统医药方面全国有6人获奖,占十分之一,这说明中医药的传承工作做的还是很好的,但河南的国家级中医药传承人数虽多,却无人得奖。
2.5 政府出台的相关中医药文化传承政策
为支持中医药的发展,国家和省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并强调要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承学习条件。
2012年5月出台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中重点项目的第一条就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20~30个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取2~3个中医药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世界记忆名录”。第二条是增加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第三条是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第四条是中医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第五条是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第六条是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争取到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中医药博物馆。
200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也提出: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习条件。重点研究以张仲景为代表的河南历代名医、流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思想,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诊疗技术,重视确有疗效的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的收集、整理、研究。同时还对名老中医师带徒作出相关规定。对国医大师、名老中医拨专款资助,成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鼓励收徒,配备助手。评选名中医,鼓励学经典,背经方;提高中医药在医保中的报销比例,提高传统中医药疗法的价格;召开中医药发展大会;大力开展传统中医药文化的研究与宣传等。可以说,中医药非遗项目的申请、中医药非遗研究、中医药的传承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3 传统中医药申报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 项目申报数量与中医药大省不匹配
河南是中医药学的重要发祥地,是中华医药文化的根基和主体,是中医药大省,有众多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题材,应有更多的项目列入非遗名录,也应有更多的传承人列入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虽然从河南中医药非遗项目的申报、列入非物质文化遣产名录和传承人名录的数量来看,不算落后,但这与河南的中医药历史、文化底蕴、文化大省、中医药大省还不相匹配。
3.2 中医药非遗项目申报文本质量有待提高
从中医药非遗项目的申报文本来看,申报主体或项目保护单位规模的大小是决定申报文本质量高低的关键。若申报单位是大型医疗单位或经济实体的,所撰写的文本质量相对就比较好;而有一些项目文本撰写人不是专业人员,对文本撰写的具体内容要求不够清楚,对非遗项目的理解不够透彻,要保护的主题不明确,撰写的文本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文本过于简单,缺乏主题;二是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不清晰,佐证材料不完善;三是项目内容描述不完整;四是文化内涵、价值阐述不明;五是保护措施与非遗精神不符等。
3.3 经费支持不足,不能满足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的需要
河南是文化大省,又是中医药大省,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入的经费严重不足,与其他省份相比,特别是与我国东部省份相比,差距很大,远远不能满足非物质文化遣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需要。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专项经费至今没能落实,严重影响了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开展。
3.4 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对非遗认识不够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论证,要依据中医药文化特点,要掌握与医药相关的法律背景。从以往的中医药非遗项目申报文本来看,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不清楚,申报的主题内容与非遗保护传承的主题不一致,申报的主题与国家相关法律相矛盾,申报技艺与技艺传承人职业许可关系缺失等。
4 对传统中医药申报保护工作的建议
4.1 制订“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
中医药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需要确立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2 成立相应的中医药非遗机构,指定部门代理申报文本论证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模式,成立河南省中医药非遗领导小组,并在中医药信息文献研究机构成立相应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中医药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传统中医药非遗的研究工作,进行全省中医药项目的筛查、论证,开展与中医药非遗项目相关的业务咨询、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具体非遗项目的申报方案论证,并接受中医药非遗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承载人的委托,代理中医药项目申报文本的论证、撰写及声像资料的制作。
4.3 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出版河南中医药文化丛书
中医药文化是一种生命文化,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仁心仁术”的伦理追求,“天人合一”的整体模式及“治未病”的预防观念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中原是中华文化的发祥地,是传统中医文化的根,可供研究的内容很多。如以张仲景为代表的医圣文化,以怀药为代表的怀商文化,以平乐为代表的传统技艺文化,以药方洞为代表的古迹遗存文化,以医圣祠为代表的医药祭祀文化,以老字号为代表的传统制剂文化,以九蒸大熟地为代表的中药炮制文化,以登封少林为代表的儒释道、禅武医文化,以名人为代表的名人名医文化,以张从正为代表的传统医学流派文化,以及民间诊疗技艺、方法、古方、验方、祖传秘方等都需要收集、整理和研究。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深入研究,从而挖掘中医药文化的渊源、内涵和价值,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体系。同时,在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出版系列河南中医药文化研究丛书、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等。
4.4 收集相关文物资料,筹建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
收集中医药文化、非遗项目相关的文物以及相关资料,比如相关的文字、图片、书画、碑刻、扁额、祖谱及相关家传古医籍、地方史志等。这些都是研究中医药文化,论证中医药非遗项目历史渊源、形成环境、演变过程和挖掘项目本真性文化内涵的有力佐证和重要依据。对这些散落民间的文物及古代文字资料,应广泛搜集,妥善保管,并在认真整理、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建立河南省中医药文化(非遗)博物馆,以作为中医药文化传承、普及、传播的场所。
4.5 培养中医药文化人才,提高非遗项目传承人素质
一方面,应加强中医药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整合全省中医药教育资源和科研机构力量,创造条件在中医大学增设中医药文化、中医药非遗相关课程,定向培养中医药文化专门人才,使其具备非遗研究和传承工作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从业人员和项目传承人的培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文化素养、业务技能,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医德医风和过硬的思想素质,以及不计名利、耐得清贫、苦心修行、探索悟道、坚持不懈、甘心奉献的精神。
4.6 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既是各个非遗项目大类的从业者,又是研究者,专业背景厚重,文化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全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理解更加深刻,对具体项目的渊源、内涵更加了解,对项目的价值、意义的把握更加准确。因此,其任务不能单单局限在对上报项目的鉴定、品评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上,更重要的还应包括对非遗项目的发现、调研、论证、挖掘,对上报项目文本、声像资料、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工作的督导、检查等。
在项目申报最初阶段,在项目筛选、论证、文本撰写等环节,应有专家参与或指导,并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培训班,对项目筛选、论证、文本撰写的具体方法、技巧、注意事项、容易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讲解与培训;在评审前,专家可进行实地考察,对相关技艺深入了解;在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及督导检查时,不能只靠政府行政官员,专家的参与能够及时发现深层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亦可利用督导间隙对传承人或相关人员进行授课培训。
4.7 加大对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普及
加大中医药文化和非遗项目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组织传统中医药非遗项目的展演活动,鼓励更多中医药从业者和文化人撰写人人看得懂的中医药著作和科普文章,使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4.8 设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奖”
由政府财政主导或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传承奖以奖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扶持资助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著述出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活动,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5 小 结
综上所述,河南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发祥地,文化底蕴深厚,是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根,需要挖掘、传承的传统医药知识、传统治病方法、传统医药技艺、传统医药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认真整理、挖掘这些文化遗产,加强中医药文化的研究,加大中医药文化的普及和宣传力度,对传统中医药知识和技艺的传承、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学科的发展和理论的丰富与完善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