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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的调查及分析*

2013-12-23蔡金燕广东培正学院图书馆广东广州510830

图书馆建设 2013年5期
关键词:法学院免费期刊

蔡金燕(广东培正学院图书馆 广东 广州 510830)

长期以来,国内学者都只能利用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等数据库研究美国法律,但这些数据库昂贵的费用让很多学者望洋兴叹。随着因特网的发展及开放存取运动的兴起,免费、便捷地获取法律资源成为了可能。1996年,美国颁布了《信息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简称FOIA)对政府信息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免除披露义务的政府信息以外,各行政机构都有适当地记录、保存及公开信息的义务,以保证任何人都可以以方便、快捷和免费(或极低费用)的方式获得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1]。信息共享的宗旨、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和各种机构的积极参与加快了美国法律资源的传播。2012年3—5月期间,笔者所在的广东培正学院图书馆进行了民办高等教育数据库建设,在查找美国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信息时,笔者发现美国开放存取的法律资源异常丰富,故尝试调查美国法律开放存取资源的来源、类型,分析美国开放存取建设的经验,希望可以为我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建设提供借鉴。

1 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来源众多

美国官方及非官方的法律资源开放存取来源很多,笔者选取了部分制成表1(见下页),其中包括美国国会、政府部门、图书馆、高校、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等提供的开放存取资源。用户通过这些开放存取来源可以全部、部分或者通过链接获取美国法律资源。

按照法律资源提供者来划分,表1中的开放存取来源可以分为4种:政府信息源、行业协会信息源、公益信息服务部门信息源和内容信息服务商信息源[2]。由政府机构提供的法律资源是最权威的法律信息源,这类信息源多为原始法律信息,提供这类法律资源的网站多以gov为后缀名。美国50个州的法律信息多以州政府立法机构的官方网站形式公布,在政府的网站下以leginfo、legislature、legis等为标记。行业协会信息源指的是由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机构自发组织收集的法律信息资源,既包括原始法律信息,也包括二次法律文献,网站多以org为后缀名。公益信息服务部门包括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档案馆、各级信息中心等,他们提供的资源为公益信息服务部门信息源。学界公认的对美国法律资源公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中心”,自1992年起免费提供法律信息,其宗旨是帮助免费获取法律信息(HELP KEEP LAW FREE)。该中心汇集了美国联邦法的成文法典和最高法院的判例,并对所收集的法律文献信息进行整合、加工,然后通过互联网公开发表,为全球法律从业者和普通公民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内容信息服务商信息源多以com为后缀名,他们提供的法律信息既有收费的,也有部分是免费使用的,如Alllaw、Justia和FindLaw中的美国法典均可以免费使用。

表1 美国法律资源的开放存取来源

序号该中心1996年成立,为国会提供独立的机构法规分析,目的是提高联邦政府立法程序的有效性。该中心提供的服务有监管与宣传、法规效用分析中心报告单、 电子监管论坛等。该信息研究中心致力于法律信息的公开获取,它的合作伙伴包括出版商、法律学者、计算机专家、政府部门和个人等,并推出信息互助计划,由用户提交法律信息,专家审核通过。它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在线免费出版法律信息、创作培训材料以帮助用户理解法律、利用新技术让用户更容易找到所需的法律信息。这是由Harold J. Spaeth 教授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经费资助的数据库,由华盛顿大学完成。该数据库免费开放,包括了1953—2008年最高法院判决案例的200多份法律信息。该数据库共有说明、数据、分析、文档4个栏目。哈佛大学学术库包含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成果,其中学者论文114篇、学生论文515篇。门户名称网 址主办单位说 明能否获取原文11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简称WorldLII)the CRE.com 法规效用分析中心(Center for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可以12法律信息研究中心(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简称LII)康奈尔大学的法律信息研究中心可以http://www.law.cornell.edu/13最高法院数据库(The Supreme Court Database)http://scdb.wustl.edu可以哈佛大学学术库(Digital Access to Scholarship at Harvard,简称DASH)Copyright&Fairuse可以14 http://dash.harvard.edu/哈佛大学圣路易的华盛顿大学http://fairuse.stanford.edu/http://library.law.yale.edu/researchguides http://www.alllaw.com 15可以耶鲁大学法学院图书馆16这是斯坦佛大学图书馆开发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提供原始法律的信息获取。其包含基本研究指南、课堂指南、外国和国际法律信息资源、法律历史研究等栏目。法学研究指南可以Alllaw.com斯坦佛大学不详可以17 18不详可以http://www.thecre.com Justia.com Lawbrain.com http://www.justia.com http://www.lawbrain.com http://www.findlaw.com不详19资源分为不同法律专题,内容由网友填充。因特网的法律首席门户,在这里可以阅读法律词汇、法律评论文章、法律期刊目录,也可以下载法律法典。资源按州、法律学校等设专题。可以查阅美国法典、法律条文、法律案例。可以20 Findlaw.com 不详提供“学习法律”栏目,设置16个法律专题,可以按不同专题查找法律信息。可以

2 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建设的经验

2.1 颁布信息公开政策,保障公众便捷免费获取法律资源。

1996年美国颁布的《信息自由法》规定了美国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行政机构有公开信息以保证民众方便、快捷和免费(或极低费用)获得的义务。美国首先以法律形式保证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化及市民免费获取信息资源。21世纪初,美国多次发起免费获取信息资源和法律资源的运动;2001年12月,开放协会研究所发布的《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宣言》(The 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简称BOAI)提出“开放存取”概念;2003年10月,免费获取科学与人文科学知识的《柏林宣言》(Berlin Declaration on Open Access to Knowledge in the Sciences and Humanities)被提出。这些免费传播信息的运动推进了美国法律资源的开放存取运动。2002年10月,参加第4届Law via Internet会议的代表们发布了公众获取法律信息的《蒙特利尔宣言》(Montreal Declaration on Public Access to Law),2003年其改为《免费获取法律宣言》(The Declaration on Free Access to Law)。宣言声明,法律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应当尽最大可能提高其可获取性,以宣传法律与正义;法律资源应尽可能免费获取;创建和控制法律的政府部门应该向公众提供获取法律资源的途径以便非营利机构进行出版和传播[3]。2009年初期,一些来自美国大型的、声望高的法律图书馆的主管联合签署了《达拉谟声明》(Durham Statement on Open Access to Legal Scholarship),设想大规模建设生产和传播法律学术成果的方法,同时号召法律学院仅使用机构知识库的方式发行期刊而停止印刷型期刊的发行[4]。

2.2 众多部门齐参与,实施多样化的法律资源开放存取项目。

2.2.1 政府部门法律资源开放存取项目

GPO Access网站的诞生是政府部门法律信息开放存取的标志。早在1995 年,美国国会就授权GPO 进行政府信息出版的电子化研究。以此为契机,GPO 建立了以图书馆馆藏建设原则为基准的政府信息的电子馆藏(即GPO Access 网站),将现代信息科技与传统的目录控制融合作为整合政府信息资源的新工具,并开发了电子档案和电子归档系统,从而实现了在网络环境下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获取。同时,法院系统也提供了专门的平台,如“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和“案件管理和案件电子档案系统”,使公民实现了通过电子平台获得法院信息的权利[5]。

除联邦政府之外,各州也纷纷将其政府法律资源开放存取,如50个州政府立法机构均在州政府网站下成立法律信息开放存取系统。1998年,新泽西州成立了The Jersey Legal Information Board(新泽西法律信息委员会,简称JLIB),目的是创造一个完整的法律系统,使法律和法律程序更容易被大众获取。JLIB有3个主要项目:法律信息在线项目(Legal Information Online Programme)、刑事审判体系成一体化(Integrating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民事司法程序合理化(Streamlining the Civil Justice Process)。其中,刑事审判体系成一体化指的是设计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警察、监狱、缓刑服务、检察官部门和法院服务可以共同使用同一个系统[6-7]。

2.2.2 高校及法学院法律资源开放存取项目

美国高校及法学院提供法律资源开放存取主要通过开放期刊和知识库这两种途径来实现,如杜克大学法学院通过网页期刊Web Journals和学术库Faculty Scholarship Repository实现。1998年,杜克大学开始把该校出版的6种印刷型期刊放到法学院的主页上。每种期刊的最新一期内容都会在印刷出版之前以HTML和PDF的格式登在杜克大学的主页,同时,所有杜克大学的期刊都在DOAJ(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开放存取期刊目录)[8]中作为开放存取期刊被列出。此外,杜克大学也致力于推广教职工的法律学术成果开放存取。法学院把教职工的学术成果通过两种系列在SSR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社会科学研究网)[9]列出:杜克法学院法律研究论文系列(the Duke Law School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Series)和杜克大学法学院科学、技术和创新系列(the Duke Law School Science, Technology & Innovation Paper Series)。自2005年12月后,杜克大学法学院利用Eprints软件在本地服务器上创建了教职工学术库,该库提供1 400多篇论文,这些论文在杜克法学院的网站可以检索到,在Google和其他搜索引擎也可以检索到,同时还可以在OAIster检索到[10]。

除了以上两种途径,高校或法学院还进行了法律资源专题建设。1990年,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与联邦最高法院共建了赫姆斯计划(Herms Project)。该计划首次实现了将法庭判决意见在网络上公开,且被视为“利用因特网传播法律文件的先驱性项目”[5]。康奈尔大学法律学院成立的法律信息中心,拥有大量持续更新的联邦法律资源(包括美国法典、美国联邦法规),是学界公认的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里程碑。圣路易的华盛顿大学的最高法院数据库、斯坦佛大学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分别提供不同专题的法律资源。

2.2.3 其他法律资源开放存取项目

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的法律开放存取计划(Open Access Law Program,简称OALP)致力于在法律期刊出版方面推广开放存取,允许作者保留出版成果的足够版权的同时,鼓励他们把成果放到开放存取知识库[3]。学生自发组织的AltLaw项目收集了联邦上诉案例法律,包含了最高法院的所有案例和6个时期的联邦上诉法院的决定。法律简要回顾(Recap The Law)是普林斯顿大学信息技术政策中心的一个项目,致力于使法庭的记录开放存取,通过安装Firefox扩展插件从联邦司法部的收费系统PACER(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获取资源,并使其在网络免费公开[11]。

2.3 法律资源多样化,多种开放存取方式互相补充。

美国的开放存取法律资源类型众多,不仅包括法律原始资料,如法律条文、法院判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还包括二次法律文献、学术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评论等)。法律资源的开放存取方式多种并存、相互补充,既包括政府法律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提供的免费法律数据库,也包括学术机构实施的开放存取期刊和开放存取知识库,还包括专家学者们的博客、个人主页、论坛等。其中,被称为黄金通道的开放存取期刊和被称为绿色通道的开放存取知识库最为大众所熟悉,如DOAJ和SSRN。DOAJ提供了包括法律学科在内的多学科期刊名录及PDF格式的期刊文章,SSRN提供了包括法律专题知识库在内的多专题知识库。

2.4 学术支柱协同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法律资源开放存取。

Ian Gallacher教授认为,在法律资源开放存取上,法律学校、法律图书馆应该起到主要作用,他甚至认为,法律学校的知识库收藏的法律原始资料比私人出版商甚至政府部门更有效[4]。但是仅靠法律图书馆是没有办法独立完成法律资源开放存取建设的。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建设的成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个人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法律资源开放存取建设:国家制定法律,并让每个公民可以在网上免费获取;政府之外的机构(如图书馆、法学院、搜索引擎等)对法律资源进行分类和加工,提高其可获取途径;市民掌握对元数据创建和标签的方法,帮助他人找到所需资源。

2.5 技术进步,推动法律资源开放存取。

因为有了技术保证,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才得以迅速发展。从GPO Access网站诞生、法院系统平台出现,到如今的众包技术(Crowdsourcing technique)、维基(Wiki)技术应用于法律资源开放存取,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的建设越来越成熟。众包技术应用于法律资源建设,指的是使用统一的格式和标准描述目前还没有开发的法律资源使其开放存取,读者不但可以检索、查阅这些资源,还可以参与资源建设。众包技术分为分布式校对系统(Distributed Proofreaders)和维基资源(Wikisource)两种方式,古登堡计划是Distributed Proofreaders 最典型的例子[4],Wikisource则为大众合作收集法律资源并提供开放存取的平台。2008年,志愿者利用Wikisource建设了版权法——《The Landmark Copyright Act of 1976》的立法历史资源,其可以作为学术成果的知识库,将法律原始资料和学术研究成果以其他知识库所有的某种方式整合在一起。Wikisource已经从国会图书馆的美国记忆计划(American Memory Project)扫描了70 000多页的图片并通过光学字符识别仪器(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简称OCR)文字,组成United States at Large的前43章节[4]。

3 结 语

美国法律资源的开放存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遇到了阻碍其完善的各种问题。首先是网络法律资源的权威性问题。现在开放存取获取法律资源的途径那么多,如何鉴别哪些才是权威的?2007年,AALL(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宣布了1份详细的各种在线法律资源鉴定的报告(State-by-State Report on Authentication of Online Legal Resources in 2007)。该报告发现,有一些自称为官方的法律文件并非官方[12],而对于各种非官方网站的资源,就更难鉴别其真伪。其次是版权问题。在美国的一些州,法律版权属州政府所有,某一些法规制度版权属于制定部门所有,如果他们不愿意把其开放存取,其他组织就很难获得把这些资源免费公开化的权利。Justia和Public.Resource.org两个致力于法律信息开放存取的机构,就曾因为版权问题被告上法庭[13]。最后是法律资源开放存取缺乏超级链接,并没有正确的实用引证。未来法律信息开放存取的方向应该是对以上薄弱环节进行加强,通过超级链接组成完整的资源体系,证明其资源来源的权威性,并努力促使更多法律资源开放存取。

[1]张 玮.美国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政府机构与图书馆[J].图书馆建设,2009(1):103-108.

[2]邓发云,杨 忠,吕先竞.信息检索与利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19-32.

[3]Danner R A.Applying the Access Principle in Law: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Legal Scholar[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Information,2007(3):355-395.

[4]Armstrong T K. Crowdsourcing and Open Access Collaborative Techniques for Disseminating Legal Materials and Scholarship[J].Santa Clara Computer and High-Technology Law Journal,2010(4):591-630.

[5]袁 晔.中美原始法律文献公开获取比较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1(11):45-48.

[6]Commowealth Magistrates' and Judges' Association. Making Legal Materials Available Online in a Small State[J].Commonwealth Law Bulletin,2008(3):633-642.

[7]Jerseylaw.je[EB/OL].[2012-05-18].http://www.jerseylegalinfo.je/.

[8]DOAJ[EB/OL].[2012-10-18]. http://www.doaj.org/.

[9]SSRN[EB/OL].[2012-10-18]. http://ssrn.com/.

[10]DUKE LAW[EB/OL].[2012-10-18].http://www.law.duke.edu/scholarship/journals.

[11]Recap Firefox Extension[EB/OL].[2012-06-10].http://www.recapthelaw.org.

[12]Palfrey J. Cornerstones of Law Libraries for an Era of Digital-Plus[J].Law Library Journal,2010(2):171-190.

[13]Fortney K. Ending Copyright Claims in State Primary Legal Materials:Toward an Open Source Legal System[J]. Law Library Journal,2010(1):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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