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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中古籍价值传承的良性循环体系研究

2013-12-23张华艳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山东曲阜273165

图书馆建设 2013年11期
关键词:古籍普查价值

张华艳(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 山东 曲阜 273165)

古籍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历史和传承的载体,它饱含着人类历史传承的精神和文化财富,是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的三性统一体,其核心价值在于它使传统社会生活方式的延续和发展成为可能。正如明代邱 所言:依赖古籍“今世赖之以知古, 后世赖之以知今”[1]。乾隆编纂《四库全书》时也提出:“予搜四库之书,非徒博右文之名。盖如张子所云: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2]利用古籍可以达到经世之用、鉴古启今的目的。然而古籍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直以来,尤其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多数收藏单位对待古籍的做法是将其束之高阁,收而藏之。其实这种藏,所藏的不仅仅是古籍本身,而更多的是古籍所承载的历史底蕴和社会价值,使古籍失去了传承传统文化的功能,割裂了现代文化产业及社会发展的历史根基。因此,如何在加强古籍保护的前提下,广泛挖掘古籍价值,发挥其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得古籍价值得以传承并形成良性循环,是值得古籍工作者乃至整个社会思考的一个问题。

1 古籍价值传承是一切古籍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指出了古籍保护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从古籍的普查、保护、开发及对古籍工作专业人员的培养等各个环节对古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之后较长一段时间的古籍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古籍保护和抢救等工作的高潮,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了缺点与不足。究其原因是没有认清古籍工作的核心是在于古籍价值的体现与传承。古籍价值传承是一切古籍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而古籍的普查、保护、开发与服务等工作是古籍价值得以体现与传承的桥梁。古籍工作不是古籍普查、保护、开发及培养古籍专业人才等各个环节的分割或简单累加,这些具体的古籍工作是古籍价值体现及传承循环链条上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重要环节。如图1所示,先从古籍普查工作说起,只有在古籍普查中如实反映古籍的真实信息,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准确地进行古籍定级与破损定级,并逐步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才能真正摸清家底,揭示古籍价值,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在古籍的保护过程中,只有根据普查信息对破损严重的古籍进行抢修,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才能延缓古籍的老化进程, 也才能为古籍的开发工作保存具有价值的载体;在开发过程中,只有在古籍保护的基础上,制定出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才能使读者更好地挖掘古籍本身所蕴涵的社会价值,也才能更多地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利用;最后,社会对古籍的关注多、利用广泛才能更加促进对古籍的深度、广度开发,使古籍价值不断增值,也才能进一步完善古籍的保护条件与措施,继而对古籍普查编目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古籍工作中只有将这些环节关联起来,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才能全面、深入、准确地将古籍所蕴含的价值挖掘出来,也才能更好地将其所承载的民族文化与历史记忆传承下去,继而形成古籍价值体现与传承的良性循环体系,从而发挥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2 目前古籍工作中古籍价值传承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2.1 缺少灵活、高效的运转机制

目前,有关古籍的多数工作都是建立在古籍普查工作基础上的,为了顺利完成古籍普查工作,实施古籍保护计划,文化部成立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两级管理体系,并要求各省财政对于保护中心有经费和编制的配套,虽然专门的管理机构已经设立,但是还未能高效地运转起来[3]。在普查的具体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图1 古籍工作中古籍价值体现与传承示意图

(1)工作名目繁多

笔者自2007年全国古籍普查开始就参加了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我馆)的馆藏古籍普查工作。根据国家与省级古籍保护中心下达的任务,我馆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两批《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古籍普查登记表》的填报和《中国古籍联合目录·山东卷》的编纂、《中华古籍总目》的填报、运用古籍普查平台上传数据等工作。一方面,国家或省古籍保护中心一般在下达任务时要求的完成时间比较短,并且接踵而来,所以对于馆藏古籍比较丰厚且工作人员又较少的图书馆来说无疑任务比较重,因此,多数图书馆都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导致所上报的数据对古籍价值的揭示不够完善,出现很多纰漏。另一方面,无论是《古籍普查登记表》、《中国古籍联合目录》、国家及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还是古籍普查平台中所填项目,都要求对古籍的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的揭示,这些表格或平台有繁有简,内容上既有大量的重复之处又有些许差异,需要频繁翻阅古籍,给工作者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古籍的破损程度。

(2)标准界限不清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一种操作规范。古籍普查是对现存古籍品种、数量、级别等次、破损情况和保护环境进行的调查、鉴定和记录,古籍工作者在普查过程中需要依据具有通用性、明确性、规范性与权威性的行业标准来进行信息著录。为此,文化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文化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及《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等,着力加强古籍普查、研发和保护措施[4]。然而,笔者在具体的普查过程中发现,其中有些标准的文字表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古籍定级标准中,《古籍定级标准》要求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稿本”定为“一级古籍丙等”,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重要稿本、刻本、抄本”定为“ 二级古籍丙等”。“代表性稿本”和“ 重要稿本”强调的都是重要著作的重要版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太好区分和把握[5]。又如,在古籍破损定级标准中部分缺乏量化指标,如一级破损被规定为“书叶纸张老化严重,纸张机械强度严重降低”,老化严重、强度严重降低等表述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把握尺度,在普查过程中普查人员只能根据个人主观理解进行界定。这些含混不清的表述方式无疑会给古籍定级以及破损定级造成混乱,影响对古籍现状及其价值的合理、科学的揭示。

(3)古籍普查与古籍修复严重脱节

古籍普查中对古籍进行破损定级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破损情况对古籍进行合理分类,为古籍的修复保护工作提供详细而准确的数据,继而修复人员根据古籍破损的严重程度及时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古籍的定级与修复严重脱节。国家虽然大力提倡加强古籍保护力度,但各古籍收藏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对古籍基本信息进行简单登记。破损定级之后的古籍仍旧回归原处,继续遭受破坏,无论其破损的程度有多么严重,而对破损古籍的修复工作都有待日后进行[6]。可见,定级归定级,修复归修复,老化、酸化、虫蛀等现象仍旧继续恶化,这必然导致现今的定级与日后的实际破损情况不一致,将会严重影响古籍的保护与抢修工作,甚至会导致有些价值珍贵但破损严重的古籍因没有及时修复抢救而消亡。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蒂就是这次全国性的古籍普查工作没有灵活、高效的运转机制,没有在普查之前根据各种图书馆的差异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查方案,做到谋定而后动,所以目前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2.2 古籍工作专业人才匮乏与古籍工作对专业素养要求迫切的矛盾尖锐

古籍工作赖以顺利开展、古籍价值得以全面挖掘与传承的根本因素就是人力资源,古籍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古籍工作的质量。目前,古籍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良莠不齐、人才匮乏与古籍工作对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的迫切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古籍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方面,古籍工作所具有的时代特征意味着,它不是简简单单地填写表格与修修补补,也不仅仅包括古籍的修复、保存与复制,而是包含了相当丰富信息的学术研究领域。就古籍普查而言,在普查过程中对古籍进行信息著录首先应对古籍进行版本定级与破损定级,需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而古籍版本鉴定本身就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因为古籍版本形式错综复杂,需要从形式到内容对古籍版本进行综合性的判定。针对一部古籍,工作者首先应该从其版刻的基本风貌(如字体、版式、墨色、纸质)等外在的形式特征获得对该版本的初步判定,判断其大致年代;然后再根据该书的序跋、凡例、牌记、讳字、卷端大题、作者题名、刻工、藏书印鉴以及正文、注释、序跋作者或校注人的生活年代,再通过署衔、官职、地理、纪年等内容对该书的版本进行综合判定。另外,古籍不同的版刻都有其不同的个体特征,工作者根据这些特征一般都能较准确地判定其版本年代,然而,在其流传过程中其自身的一些个性特征会逐步随之消失,再加上有意伪造或人为制造混乱,这就更加增加了版本鉴定的难度。众所周知,古籍普查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一个分支,它与古籍工作的其他环节有着很多关联,在古籍普查中只有对古籍信息准确详细地揭示,才能最终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以便国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对古籍的管理,最终促进对古籍资源的利用。古籍普查可以说是古籍价值体现与传承的基础与源头,这就对古籍工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古籍整理保护专业人员的匮乏不仅反映在质量上,也体现在数量上。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之前,古籍整理编目人员也仅有百余人,一些古籍收藏超过万册甚至十万册的古籍收藏单位却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根本就不设专职古籍工作人员,只是由其他部门的人员代管。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针对这一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专业培训活动。另外,由于工作需要,近几年,古籍收藏单位开始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吸收了一些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事古籍工作,使得古籍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基本上能够胜任古籍普查与古籍保护工作。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古籍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仍然不能满足古籍保护计划实施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古籍修复专业人员更是紧缺,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我国的古籍修复从业人员由不足百人发展到现在的300 余人,人数虽然大大增加,但是相较待修复古籍的数量,依然是杯水车薪[7]。可见,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了制约古籍工作顺利开展、古籍价值体现与传承形成良性循环体系的瓶颈问题。

2.3 对古籍的价值属性认识存在误区,古籍开发不够多元化。

正确认识古籍的价值属性是有效开展古籍保护与开发的前提。学界一般认为古籍价值是学术价值、艺术价值与文物价值的统一,这对古籍的价值属性给予了合理的定位。但是在具体的古籍工作中,从业人员对古籍价值的认识却存在着一些误区,使具体的古籍保护与开发工作也有失偏颇。从对古籍的保存与保护角度来看,图书馆人对古籍的认识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割裂了古籍的3个价值属性。“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前,多数图书馆对古籍尤其是一般古籍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对古籍的文物价值的存在产生疑虑,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古籍保护工作出现了不少失误:对古籍的存放条件不够重视,因存放条件不达标而导致许多古籍损毁;有的图书馆甚至将古籍作为剔旧的对象,其中,文革、民国书刊多是其剔除的主要对象,更严重地是,一些虽残旧破损但十分珍贵的线状书也没有逃脱其被作为废品的命运,这其中不乏一些珍贵的善本。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后,多数图书馆都认识到了古籍的文物价值,加强古籍的保护力度,改善古籍的存放条件,将古籍看成是图书馆馆藏的重中之重,以至于在图书馆界形成了一个屡为时人诟病的做法:以保护古籍善本的文物价值为借口,限制对古籍图书资料的使用,人为地设置障碍,加大了“藏”与“用”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图书馆与学术界之间的不和谐,这无形中又忽略了古籍的学术价值。另外,相对于文物属性和学术属性,人们往往将古籍的艺术属性置于一个相对次要的位置,主要表现在保护手段上,只限于摄制图录、影印出版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而忽略了其作为艺术性所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具体来讲,在传统的古籍版刻工艺、装帧形式、修复技法、鉴赏方法等这些无形的文化遗产的传承方面存在着太多的缺失[8]。正是由于在认识上分割了古籍的3种价值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在古籍的开发与利用工作上的思路还不够多元化,开发的手段较为单一,利用的视角也相对狭隘。同时,我们对古籍的开发多集中在服务于学术研究领域,主要满足文史和其他方面研究者的研究需求,读者群多为从事这方面研究或古籍文献整理的专家,以及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和部分研究生,基本没有考虑普通民众对古籍的需求,使得大量古籍始终没有从象牙塔走入寻常百姓家。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为古籍价值的传承开创宽广、畅通之路。

3 建立古籍价值体现与传承的良性循环体系

3.1 完善层级式管理体制,引进奖励机制。

可以说这次古籍普查工作有一个基本完善的管理体制:在文化部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省级古籍保护中心,有的省还建立了市级古籍保护中心,建立了层级管理体制,分层分级、有计划地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基本能做到任务上传下达的顺畅性。但这项工作涉及到全国众多单位、多个系统,出现了“船大不好掌舵”的现象。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应完善这种层级管理体制,实行责任制及相应的奖励机制,具体如图2所示。需要说明的是:首先,每一层管理机构都应有其具体的职能及任务,上下层级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需要共同规划、统一协作。上一层级负责将古籍工作的具体计划、要求及任务下达给下一层级,并对每项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确保各单位都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下一层级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困难时及时向上一层级反馈,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使得不同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渠道,避免因各自为政而给各单位古籍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其次,这个层级管理体制中还应该包括古籍修复管理系统和古籍整理、开发规划管理系统等。其中,古籍修复管理系统也应该有国家古籍修复中心——省级古籍修复分中心——地区古籍修复联合中心这样一个层级关系。由于目前大多数古籍收藏机构短期内无法改变缺乏有经验的古籍修复人员的现状,甚至有的古籍收藏单位并没有古籍修复方面的人员,修复人员在各收藏机构的分布不平衡,并且各单位古籍修复人才之间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单靠哪一个单位都无法进行古籍的修复与抢救工作。因此,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可以统筹考虑各省、各地区古籍修复人员现状,对其进行合理组合,在一省范围内建立几个古籍修复地区联合中心;各收藏单位可以根据普查过程中对古籍破损定级的信息记录,将需要修复的古籍分成一般破损和严重破损两种情况,对一般破损的古籍可以在各自单位或地区联合修复中心进行修复,对于破损严重又非常珍贵且本单位或地区联合修复中心不具备相应的技术修复的古籍,可以移交至省级古籍修复中心或国家古籍修复中心,亦或由上一级修复中心委派高水平的专家来进行修复。这样,才能有效地抢救、保护那些濒临消亡边缘的珍贵古籍,才能有效地保存古籍所承载的文化记忆,以待开发利用。古籍整理与开发管理系统应该根据中华古籍综合数据库信息,制定古籍整理与开发的长期规划与近期目标,整合全国的古籍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使古籍的开发与整理达到最大的效益,降低古籍多次数字化带来的损坏风险。再次,层级管理体制中还应该有严格的质量监控系统,集中古籍保护各方面专家(如版本目录专家、古籍修复专家等)对古籍工作的每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并且质量把关应该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相结合,这样既可以经济奖励(每著录一条数据或修复一部古籍国家给相应的经济奖励),也可以精神奖励(如将古籍普查信息著录或修复工作设定为从业人员的科研项目),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多个层面上确保古籍保护工作各个环节的良性循环。

图2 古籍工作层次管理体制图

3.2 加强知识管理,建立古籍工作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空间。

针对古籍工作中人才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中加强知识管理,建立古籍工作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空间。古籍工作中无论是普查、修复还是古籍的服务、整理与开发等工作都是多学科相互交叉的知识密集型工作,而知识管理的优势在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卓越表现,特别是对隐性知识的开发方面,可使原本不为人注意的工作经验、操作手法甚至潜意识的心理反应、条件反射和直觉等可意会而难言传的知识内容浮出水面[9]。引入知识管理后,各古籍保护工作单位可以通过对古籍工作中涉及和产生的知识进行有效存储、传播、共享和交流,实现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之间的互相转换,从而可以加快古籍工作人员在各方面的学习与成长的速度,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知识管理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网络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空间。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互转化有4种模式:Socialization 、Externalization 、Com2bination 、Internalization,即社会化、外化、融合和内化之间实现互相转化,完成知识的传播与创新[10]。根据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之间的这4种转化模式,古籍工作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空间应该分布式地整合全国古籍工作各方面专业人才及信息资源,建立各种数据库。第一,数据库应包含一些有关古籍工作的讲座视频、工作流程视频及各种操作视频等视频资料,并通过共享平台在古籍工作人员中实现共建共享,这些视频资料的共建共享过程其实就是从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一个社会化过程。第二,数据库还应包括文字资料数据等,如工作档案资料:古籍修复档案数据库、古籍数字化档案数据库等;一些专业人士对于古籍工作的研究论文;一些有关古籍工作的学术会议或座谈交流的记录等。这些文字资料的记录能将工作中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的概括,可以作为个人的经验总结传给同行或后人进行学习和共享,从而完成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外化过程。第三,除建立各种数据库外,信息共享空间还应包括一个或多个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根据古籍工作的不同环节设立不同主题的专业信息门户交流平台(如古籍修复交流平台、古籍普查鉴定交流平台、古籍数字化开发交流平台、古籍信息服务交流平台等),从业人员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或多对多的沟通探讨,利用这种交流平台可以将古籍工作人员或工作机构存储、整理的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化集结,并通过交流扩散到其他古籍从业人员中去,促进古籍从业人员从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融化。第四,古籍从业人员在资源共享空间中的交流与探讨中融化了古籍工作相关显性知识,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与提高,最终会将这些显性知识内化成自身的隐性知识。这一知识转化与创新过程其实也是古籍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提升的过程。因此,在古籍工作过程中加强知识管理、构建共享空间不仅可以临时缓解古籍工作中人力不足、人才缺乏的问题,还可以在不断的交流与共享中促进对古籍工作人员的培养与提高。

3.3 从纵向、横向上加强对古籍的深度和广度开发

古籍的文物价值是在古籍的保护中得到实现的,而其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则需要在古籍的整理与开发过程中得以揭示与传承。因此在加强古籍保护的同时,我们应加大力度对古籍进行整理开发,从纵向和横向全方位对古籍进行揭示,挖掘每部古籍中蕴藏的文化底蕴,使其在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应有的效益。在纵深方向上,首先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古籍开发与整理的科学化管理,建立古籍开发整理的统一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立长期规划与近期目标,整合全国的古籍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使其投资达到最大的效益,减少在古籍开发中各种重复开发现象,避免开发过程中对古籍的损坏。其次,在古籍数字化建设方面,应该深度开发古籍。在古籍数字化过程中研究行之有效的古籍整理与开发模式和方法,加强智能化技术的研究,推动古籍数字化向着智能化方向发展,使得古籍数字化不仅能全文检索,还要深入文献内部的知识单元,通过古籍文本内容的深入揭示和关联重组,达到知识发现的目的[11];同时,数字资源之间应该相互兼容,在统一的标准之下,对不同类型的古籍单独定义,既使其保持相对的独立,又保证了其与其他相应资源的关联性,对于同一古籍的不同数据类型,也应该在它们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使其能够彼此对照、切换,为不同需求的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其不同程度的要求;在数字资源的存储机制上,应该运用可扩展、动态、灵活的存储机制,已完成的古籍数字化体系要能够吸纳原有的数字对象并能不断地补充新的研究成果,保证古籍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横向广度上,我们应该拉动社会对古籍文献资源的需求,多视角地扩宽古籍利用的渠道;将古籍开发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对古籍所携带的文化信息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实现古籍价值的增值性开发,如可充分挖掘古籍文献中所蕴含的书法、图案、国画、敦煌壁画、古籍装帧等显性文化元素以及传统活动、故事、礼仪和习俗等隐性文化元素,并数字化为“中国文化元素数据库”,供中国文化产品的设计者参考选择,将这些元素运用到文化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可以将古籍数字化素材,通过相关软件、产品制作与商业服务,转化为实体的产品,如仿真字画等;也可以借用古籍数字化素材编写成故事、剧本或学术性资源产品进行销售等[12]。将古籍的开发融入文化产业实现增值性开发,不仅可以对古籍的价值与财富进行充分揭示,还可以使这些价值和财富最大化地在社会民众中传承利用,融入社会发展的每个角落,从而可更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对古籍的热爱,同时也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继而促进古籍价值传承的良性循环。

古籍价值是实施古籍保护计划的根本,而古籍价值传承的良性循环是保护计划的最终目标。“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实施是一项巨大的知识工程,因此,我们只有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总结与反思,完善工作运转机制、扩宽工作思路、转换工作视角,才能推进古籍保护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古籍价值传承走向良性循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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