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公司人格诉讼
2013-12-20
否定公司人格诉讼
◎什么是否定公司人格诉讼?
《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只能向公司追索债务,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行使债权请求权。但是某些公司为了逃避公司债务,以非正常的手段向公司股东转移财产,或者将公司和股东人格高度混同,或者股东对公司进行不正当支配。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应当突破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否定公司人格诉讼有哪几种情况?
公司存在资本显著不足;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或者股东对公司进行不正当支配和控制。
◎否定公司人格诉讼怎么进行判定?
一般情况下,否定公司人格诉讼有三个构成要件: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2.逃避债务;3.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哪几种情况可以认定公司存在资本显著不足?
股东未缴纳或缴足出资,或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致使公司资本低于该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
◎哪几种情况可以认定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
1.(财产混同情形) 存在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财务管理不作清晰区分等财产混同情形的;2.(业务混同情形)存在股东与公司业务范围重合或大部分交叉等业务混同情形的;3.(人事混同情形)存在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相互兼任,员工大量重合等人事混同情形
的;4.(场所混同情形)存在股东与公司使用同一营业场所等情形的。
◎哪几种情况可以认定股东对公司进行不正当支配和控制?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非法隐匿、转移公司财产。
◎否定公司人格诉讼中,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判定否定公司人格诉讼成立,公司股东应当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股东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之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补充的连带责任。当然如果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或者虚假出资,公司股东也仅仅在抽逃和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超出抽逃和虚假出资范围的,公司股东不予承担。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