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会”,何谈“体面劳动”
2013-12-20徐娟
文/徐娟
“被工会”,何谈“体面劳动”
文/徐娟
今年2月,富士康科技集团宣布建立“真正工会”。从3月15日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项目组组织部分高校师生,在富士康的深圳、武汉两地三个园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调查发现,仅有24.6%的工人认为自己加入了工会,而且只有16.9%的富士康工人持有工会会员证。这一数据与富士康官方宣称的86.3%的入会率相去甚远,富士康工人普遍面临“被工会”的情况。(5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富士康有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工人普遍“被工会”;另一方面,从2010年起,富士康全国各地工厂陆续出现十多起员工坠楼事件。就在前几日,还发生了“二连跳”,引发社会关注。尽管这两者之间不能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企业员工缺乏应有的维权渠道,缺乏维护员工权益组织的撑腰,却是不争的事实。
世界劳工组织总结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必须落实“政府——员工组织(工会)——企业”的三方协调机制。在这个机制中,目前我国工会组织在外企和私企中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都还不够,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工会组织组建率还不高,即便有的已经组建,工会的作用还没有大到代表工人向企业维权,并向工人解释企业如何保证他们的待遇。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问题上,工会主席与老板们上演的不是“双雄会”,而顶多是“皮影戏”。
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习近平同志在与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要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企业而言,落实“体面劳动”联系到对待每位员工,就是不仅要把他们看做是创造财富的工人,而且还要把他们当成是与我们人格平等的社会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维护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政府的引导规范,需要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也有赖于工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些企业员工“被工会”,凸显了其维权的实际缺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要提高《工会法》的执行力,加快工会的组建步伐;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独特作用。如报道所言,富士康企业中有超过六成工人不知道工会主席是谁,超过八成工人不知道自己的工会小组长是谁,这样形同虚设的工会组织注定只会成为资方的摆设。
企业依法经营和工会依法维权,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轨道上求得统一,建立起劳资两利的关系。工会不是找资方“茬”的组织,它在维护员工“体面劳动”的同时,承载着对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企业管理、丰富企业文化、化解劳资矛盾、激发员工活力等多重功能。形象地说,工会是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被工会”表面上伤害的是员工利益,其实更损害了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这个观念没有树立起来,“被工会”现象就还会不断上演。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