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话说
2013-12-20
我们有话说
李先生——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确认女儿是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女儿是我的,别说是20%的商铺份额,就是全部的份额我也会给女儿,但是如果女儿不是我的,那前妻也要对她自己的行为负责,给我一个说法,我不能这么糊里糊涂地过下去!”
公众——令人愤怒!李先生抚养女儿近18年,为女儿、为家庭几乎付出了全部,却发现女儿不是自己的,这不仅是对李先生情感的伤害,更刺伤了他的自尊,令他失去了生活的希望。朱女士这时候不应该再让女儿充当挡箭牌,找寻各种借口躲避亲子鉴定,事情都做到这个份上了,总该给李先生一个交代吧!
“帮女郎”节目组——我们想请朱女士站出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也请李先生与朱女士考虑在不追究女儿身世的情况下对双方的经济纠纷达成协议;朱女士也不要逼迫李先生一次性支付80万元商铺折价款,另行协商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数字,李先生毕竟将女儿抚养成人。如此一来,三方的感情都可以得到顾全,李先生的付出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
栏目主持人: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帮女郎”律师团问答
1.何为亲子鉴定?
用医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因常与婚姻、财产继承权、子女抚养等家庭责任有关,故有此称谓。
诉讼过程中的亲子鉴定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
2.亲子鉴定主要适用哪类诉讼?
诉讼一:离婚诉讼中提出亲子鉴定
即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亲子鉴定申请,通常是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是夫妻双方,若经司法鉴定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则可作为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夫妻间过错赔偿事宜产生影响。
诉讼二:单独提起亲子关系之诉
单独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一般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婚姻关系下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之诉,另一类是离婚后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这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有所争议,不同案件法院受理方式也有所差异。一种方式是父母分别作为原被告、子女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亲子关系认定及过错赔偿等一并提起;另一种方式是父或母一方作为原告,子女作为被告,先进行亲子关系认定诉讼,凭此诉讼结果再进行过错赔偿诉讼。
注:朱女士方面,因离婚后变换了手机号码,家里的座机已停掉,节目组前往朱女士家中也吃了闭门羹,所以未能采访到朱女士及其女儿。节目也未能制作完成,若朱女士出面回应,我刊会第一时间预告相关节目播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