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春节不一样的过
2013-12-20意绪
文/意绪
说起儿时最期待的节日,无疑是春节。儿时的春节,意味着悠长假期、崭新衣服、美味饺子,还有诱人压岁钱。虽然开学前要拼命地赶寒假作业,但丝毫不影响那种急切盼望过春节的心情。长大外出读书的时候,春节意味着要加入到庞大的春运大军里,排队买票自不必说,漫长的旅途也时常让人厌烦过春节。
人在不同的阶段对春节有着不同的体会。而在不同的人之间,春节则意味着更多的东西。
前几日,同事说他被偷了一部笔记本,遗失许多重要的文档资料。虽然报了警,但大家心中都知道,这电脑很难再找回来。我调侃,在单位都有年终奖,小偷也要过春节。于是临近春节时公安部门发出的各种提醒通知中,有的小偷盗窃,有的抢劫,有的诈骗。我们总是想,这些人怎能如此没有良知,他们难道不知道受害者的心情?也许,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拿到了“年终奖”,受害者将如何度过春节?看到在外辛苦一年却遭遇小偷的农民工兄弟,我们希望这些坏人都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当小偷受到群众的强势围观甚至是殴打,法律会告诉我们,殴打的人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知道在社会日常生活中,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很多时候,法律甚至是不在场的。法律在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社会秩序里,只意味着对某些“出格”行为的规范或惩罚,就像刚才那个同事遭遇到的情形,被小偷偷了一台笔记本这种小案件,特别是在临近春节的时候,是不可能得到及时处理的。如他所说,只能自认倒霉,顺便对所谓现行法律吐个槽,说这些坏人都应该杀掉,法律的程序正义性反而助长小偷的气焰和胆大妄为。自然法告诉我们,法律不仅是强力,更是自由、人权的体现,认为即便是小偷也有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他们的行为法律没有规范和惩罚,就是正当的。但是,有些“坏人”对正义、公正和权利毫不在意,他们不过是把法律视为“如果我做了这件事,后果是什么”的一种可有可无的提醒罢了。可是,正常人对法律的态度并非如此,他们反对专横意志,希望过得获得以理性为准绳的安全、有序的生活。
一样的春节不一样的过。对于法律而言,一样的法律也会受到不一样的对待。在法律条文之外,我们更需要法律内在的精神意蕴,期待它强大到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信仰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