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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考略

2013-12-19

党史文苑 2013年8期
关键词:谷子根据地公债

尹 静

(中国国家博物馆 北京 100006)

土地革命时期,湘赣革命根据地为了保障土地革命胜利,充实红军粮食,发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国家博物馆收藏了一张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本文以该票为例,对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特征、发行背景和历史价值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特征

国家博物馆收藏的这张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为毛边纸质,石印,竖式排版,单面印刷,四周有花边图框。该票上部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字样;中部为两菱形花框,花框内嵌有椭圆,椭圆内各印一个“期”和 “票”字。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和“期” “票”字上面加盖 “湘赣省苏维埃财政部执行委员会”椭圆形印章。下部面积约占全票面积的2/3,底纹为花型图案组成的“期票”两个大字,自右向左依次为期票编号、票面金额、附注、落款和发行时间等内容。期票编号为“希字第005133号”;票面金额为“谷子折合大洋壹圆正”; “附注”简要说明了期票发行的原因、数量及期限。 “附注”原文有两条: “1.为着保障土地革命战争全部胜利充实红军粮食特发行期票四万元向每个选民或每家以谷子购买一张。2.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业机关或国家分行兑现以及完纳国税一概收回。”落款为“省财政部部长陈希文”,并盖有陈希文篆体内圆外方私章;发行时间为“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日”。

二、湘赣革命根据地的范畴界定

湘赣革命根据地的存在可以用一个地理范畴和历史范畴来界定。

从地理范畴上来说,湘赣革命根据地是在井冈山、赣西南、湘东南地区革命斗争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土地革命时期的重要革命根据地之一。“整个湘赣省,范围集中,包括赣江以西,株萍路和袁水以南、粤汉铁路以东、大余以北广大区域,共管辖二十余个县,苏区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人口达100余万,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战略侧翼。 ”[1]P1

从历史范畴上来说,湘赣革命根据地经历了一个从逐步发展壮大到最后被国民党军队占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湘赣革命根据地的演变和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29年1月到1931年10月。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军主力离开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开辟新的革命根据地。湘赣边特委在红五军支持下,继续领导边区军民斗争。1930年2月,湘赣边、赣西、赣南三特委合并为赣西南特委,统一领导赣西南地区的斗争。同时,湘东各地的革命斗争也获得很大发展。1930年8月,湘东特委成立,湘东革命根据地形成。从1930年10月至1931年4月,湘东、赣西两根据地在配合中央苏区连续粉碎敌人第一、二次“围剿”后,连成一片。第二阶段是从1931年10月到1933年5月。为了适应湘赣边界斗争形势的发展,统一领导赣西、湘东南苏区革命斗争,1931年7月,苏区中央局以湘东、赣西根据地为基础,将湘东南、湘南两特委以及赣西南特委的西路、南路、北路3个分委所辖的赣江以西地区合并为湘赣省,统一领导这个地区的斗争。1931年8月,以王首道为书记的湘赣省临时省委和以袁德生为主席的湘赣省临时苏维埃政府成立,标志着湘赣根据地的正式形成。1931年10月,先后召开湘赣省第一次党代会和省工农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湘赣省委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湘赣革命根据地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这一时期,湘赣根据地配合中央苏区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第三阶段是从1933年5月到1934年8月。从1933年5月起,由于王明“左”倾机会主义在湘赣革命根据地全面贯彻,使根据地形势逐渐恶化,导致第五次反“围剿”失利,根据地大部分丧失。1934年8月7日,湘赣省红军主力奉中革军委命令,撤出湘赣根据地突围西征,湘赣根据地被敌军占领。留在湘赣边区的红军游击队和当地人民一起,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坚持了三年游击战争。

三、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发行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从1933年2月开始,蒋介石调集军队对中央苏区进行第四、五次“围剿”,湘赣根据地红军配合中央红军,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反“围剿”斗争。为了粉碎敌人的“围剿”,保障红军的粮食给养,湘赣省委和省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1.征收土地税收谷子。湘赣根据地成立初期,红军的给养偏重依靠打土豪筹派,不重视税收征收工作。一方面,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湘赣苏区土豪越打越少,基本打完了;另一方面,随着湘赣苏区红军和根据地的不断发展壮大,红军和根据地政府的粮食消耗也在增大。因此,必须整顿税收,扩大粮食来源。湘赣财政部于1933年8月公布了《湘赣省土地税收征收细则》,规定凡属苏维埃分配或私人开垦之稻田,无论栽何种作物,都照稻田征税。土地税以实收干谷(中等年成)为单位计算,各人实收谷多少,不能根据各人自己的报告,要由当地区乡政府主席联席会议,按照各乡3年的收获平均每年计算,分别固定每人所分之田,可得实谷为标准,一律折成实谷交税。但为了方便收税和避免损失,边区不收谷子,而是将谷子折成国币征收。中心区域亦尽量鼓动群众缴纳国币,如群众要求纳谷者,可酌量收谷。[2]P489-490但是,随着1934年春红军粮食危机的来临,湘赣省委、省苏又发文规定:“土地税一律遵照中央财政部税收条例,完全征收谷子,不得自由减少税收与拿钱扣谷缴税,这是收集粮食来源之一……”[2]P361

2.收集公债谷。为了充裕革命战争费用,粉碎敌人的军事 “围剿”和经济封锁,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分别于1933年1月、7月和11月先后3次发行公债。湘赣省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8万元,还本付息期限是半年;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5万元(实际印制了20万元),还本付息期限是一年。这两期革命战争公债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发行条例中并没有关于群众用谷棉等农产品购买公债的规定。与前两期革命战争公债相比,1933年11月补发的20万元第三期革命公债主要是为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而发行,本息偿还期限偏长:公债利息从1934年12月起分6年支付,每元每年利息大洋5分;还本从1937年12月起分3年偿还,第一年即1937年还30%(还6万元),第二年即1938年还30%(还6万元),第三年即1939年还40%(还8万元)。就流通程度而言,第一、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不仅准许买卖抵押及代其他种现款的担保品之用,还可以用来完纳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租税;第三期革命公债只准许买卖抵押,并作其他担保品之用。至于购买第三期革命公债是交银或交谷、棉花,则听其自便;如果以交谷、棉花的形式购买公债,价格由当地县政府公布之。[3]P597在本公债的实际推销过程中,用来购买公债的农产品范围被逐渐扩大, “买公债,很方便,棉花、豆子、布匹、油……都可以,价钱提到(得)高,很快又可买便宜货”[4]P516。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敌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以及粮食歉收等原因,第三期革命公债的销售非常不顺利,到1934年4月份全省还有7万元公债没有推销出去。[3]P716

3.开展借谷运动。为保证反“围剿”战争中红军军粮的需要,湘赣根据地还开展了普遍的借谷运动。1933年5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出第2号紧急通知,号召每个群众借谷六斤,完成四万五千担借谷任务。[2]P706由于敌人残酷的军事“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还由于湘赣根据地执行了王明的“左”倾错误军事路线,根据地面积和人口越来越少;同时随着反“围剿”斗争规模的扩大,红军的人数也在扩大,红军的粮食供给不断增加,到1934年春红军发生了严重的粮食危机。1934年4月21日,湘赣省委《关于收集粮食突击的决定》指出: “粮食恐慌的现象已经威胁着在我们的前面,现在我们没有能够适应红军粮食的需要。红军十七、八师在沙市与里田两次战争胜利以后,在红军驻地周围形成有钱没有米买的严重现象。”[3]P715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红军与后方机关的粮食给养,湘赣省委除了继续征收土地税外,还采取了其他一系列非常措施。

一是开展收集粮食突击运动。1934年4月,湘赣省苏向各级苏维埃政府发出《为进行收集粮食突击运动给各级政府的指示信》,要求全省收集粮食三万担,来保证红军给养。[2]P718但是四月粮食突击并没有完成原定的计划(只完成百分之四十五),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为此,除了继续完成收集的粮食以外,还需要一万五千担粮食供给红军给养,并规定各地应继续完成收集粮食的数目:吉安三千担,拿溪、路溪、舟湖、天河共三千担,作述、里田五百担,遂万太(泰)二千五百担,新发展区三千担,永安一千八百担。[3]P727

二是开展节省谷子运动。 “发动每个党团员和乡苏代表领导每个群众节省二十斤谷子借给红军或送给红军,学习象形区马家村在几天内能够发动群众送三十担谷子给红军的模范……开展节省谷子送给红军的运动。”[3]P716

三是征收四万元公债谷。随着1934年春粮食危机到来,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充裕红军给养,1934年4月23日,湘赣省苏决定将全省没有推销出去的七万元公债,“在收集粮食运动中,完全推销这七万元公债,内以四万元公债鼓动群众缴纳谷子,三万元公债缴纳现款,但公债收买谷子的价格,应按照省苏第五号布告执行,不得故意抬高……”[2]P365到5月份,湘赣省苏还要求“开展推销公债新的热潮,求得公债最后的完成”[3]P728。

四是发行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1934年4月20日,湘赣省财政部“为着保障土地革命战争全部胜利,充实红军粮食,特发行期票四万元”,以谷子购买,期限四个月。[2]P718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湘赣省财政部发行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是在第五次反“围剿”战争进行猛烈的时候,为了解决前方红军粮食供给危机问题而采取的一种非常措施。

四、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价值

期票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约定将来于某时某地付款的书面证据,是商业信用中通用的一种定期付款票据。从概念上来分析,期票包含了以下几部分内容:债务人是出票人;票面金额和付款时间明确;债权人是受款人。期票作为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它的流通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商业贸易的正常进行。但在由于各种原因而使期票到期无法兑现时,会引起整个支付链条的断裂,造成流通和生产上的混乱。

我国期票起源于何时,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从现有资料看,我国清朝乾隆年间就有了期票:高朴与山西商人张鸾合伙贩玉,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张鸾与高朴的家人李福、雇佣的帮手熊濂带玉90块,于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到达苏州,由张鸾经手卖出玉石62块,得银十一万九千六十七两零,李福供称: “所有家主名下应得五股银七万五千七百四两,已收银二万一千两,又张鸣远即张鸾欠银三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零,立有期票,约至四十四年二月底张鸾到京清……”[4]此处,张鸾开立的承诺在次年于京师还款的期票,可以说是一种个人开立的本票。这种期票是个人之间的信用凭证,既是民间商业票据的一种,也是期票的最初发展形态。

期票还曾作为清末京官支领秋季俸银的官票。 “在京王公百官俸银,向分二、八月两次支领。咸丰三年(1853年)户部奏准世职自亲、郡王以下伯以上,文职自四品以上,武职自二品以上,均给予期票五成,统限于农历八月一日持票赴库关支其秋季俸银。”[5]P2835

迄今为止,并没有资料记载中华民国政府曾发行过期票,也没有发现一张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期票实物。

在共产党领导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中,目前发现湘赣革命根据地和晋察冀边区曾经发行过期票。

土地革命时期,湘赣省财政部发行了四万张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从期票的构成来分析,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出票人是湘赣省财政部,是一种政府信用凭证。期票票面金额是“谷子折合大洋壹圆正”,说明群众可以拿折合大洋壹圆的谷子购买期票,但是并没有说明谷子的价格及谷子与大洋的折合比率。从“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业机关或国家分行兑现以及完纳国税一概收回”等文字来看,该期票债权人在期限四个月内并不能转让,只有到期后才可以兑现或者以完纳国税的形式收回,而且也没有说明要支付利息。综合以上分析,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实际上是由湘赣省政府发行的,承诺四个月到期后予以兑现或以缴纳国税的形式收回的一种粮食公债票。

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的银行曾发行过两种期票:一种是晋察冀边区银行期票,另一种是晋察冀边区银行辽西支行拾圆期票。晋察冀边区银行期票是晋察冀边区银行于1941年1月1日发行的,《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收录了一张。该票竖式排版,左边是票样,右边是文字说明。票样上部写有“晋察冀边区银行期票”字样,下部自右向左分别为期票编号、票面金额、落款和发行时间等内容。期票编号为“抗字第16632号”;兑现时期及票面金额为“五月一日期边币壹佰零叁圆贰角整”;落款是晋察冀边区银行经理关学文;发行时间是“中华民国三十年一月一日”。右边的文字说明有三条:一、票面金额壹佰零叁元贰角系本金壹佰元按月息八厘计四个月利息叁元贰角。二、付款机关为本行总行及第一二三四五六办事处暨阜平行唐灵寺营业所。三、为便利顾客起见必要时由本行呈请边委会命令路西各县政府代为付款施行时临时通告。[6]P251该票盖有“注销”戳记,这说明该票已被兑现。王宣瑞的《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纸币的范围与收藏》一文,登载了一枚晋察冀边区银行辽西支行拾圆期票。[7]这两种期票都是由晋察冀边区的银行发行,除此之外,目前并没有发现其他根据地发行过期票。

从以上考证可以看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是我国根据地政府最早发行的期票。这枚期票在中国商业票据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

五、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发行数量和兑现情况

1.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发行数量。从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上面“为着保障土地革命战争全部胜利充裕红军粮食特发行期票四万元”和“谷子折合大洋壹圆正”等文字可以看出,该期票发行了四万元(每张谷子折合大洋壹圆)共四万张。但是洪荣昌的《红军时期的期票》一文认为实际上并没有发行那么多,理由是从收藏实践来看,几年来收集到的期票编号分别为 “002214” “002243”“002960” “003984” “005135” “005144” “005159”“005185” “007706” “007708”, 且最大编号只到“007708”,因而他推断出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发行数量实际上只要几千张。[8]但笔者对此说法持有异议。虽然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期票编号就到“007708”,但并不能据此否认期票当时发行数量确为四万元(每张谷子折合大洋壹圆)共四万张。笔者认为当时确实发行了四万张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但是由于敌人对湘赣苏区长期的经济封锁和红军反“围剿”战争的消耗,加上敌军的抢掠以及自然灾害带来的粮食歉收等原因,导致群众对期票的购买热情并不高。这一点可以从当时湘赣省第三期革命公债推销情况来证实。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是在1934年4月份发行的,而此时湘赣省第三期革命公债的销售情况并不顺利,尚有七万元公债没有销售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推销计划不顺利也就可以理解,结果是仅仅销售出去几千张,这也是目前看到的最大期票编号为“007708”的真正原因。

2.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兑现情况。从理论上来说,该期票“期限四个月(八月一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业机关或国家分行兑现及完纳国税后一概收回”。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的发行时间是1934年4月21日,四个月后也就是8月1日到期后准予兑现或以完纳国税的形式收回。但实际情况是,随着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失利,1934年8月7日湘赣苏区主力红军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退出湘赣苏区向湖南中部转移,留下部分红军在湘赣地区坚持游击战争。也就是说由于革命形势迅速变化,1934年8月1日期票到期兑现时恰逢湘赣苏区红军撤退,因而按规定的日期为群众兑换期票就不太可能。有些购买期票的群众,限于当时及后来的战争环境和敌人的迫害,未能将期票保存下来,算是对中国革命事业作出了无偿贡献。而那些被群众冒着生命危险保存下来的尚未偿还的期票,在全国解放后由中央人民政府继续偿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还是有些期票没有在规定时间被政府收回,这些期票后来散落到社会上,被人们所收藏。从目前发现的期票实物来看,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存世量也就十多张,非常珍贵。

[1]罗开华,罗贤福.湘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

[2]湖南省财政厅.湘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摘编[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

[3]江西省档案馆.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4]刘秋根,谢秀丽.明清民间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初步发展——以汇票、汇兑为中心[J].中国钱币,2006(1).

[5]郑天挺,吴泽,杨志玖.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6]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

[7]王宣瑞.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纸币的范围与收藏[Z].http://www.banknotestudy.com/blog/ArticleDetail.aspx?a=101&i=3038.

[8]洪荣昌.红军时期的期票[J].中国钱币,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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