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干部下连当兵的历史回顾
2013-12-19梁雪美
■ 刘 岩 梁雪美
解放军干部下连当兵的历史回顾
■ 刘 岩 梁雪美
213年4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关于组织团以上领导和机关干部下连当兵、蹲连住班的规定》,网络转载后,引起境内外媒体的广泛热议。有媒体认为,这是“习近平采用毛式治军策略”,“整饬军队不正之风的又一具体措施”。这里的“毛式治军策略”,是指1958年解放军按照毛泽东的指示,“各级干部每年下连当兵一个月”的举措。半个多世纪前为何会作出这一规定?是继承传统,还是治军创新?现在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了,笔者对此略加整理,以飨读者。
军队干部下连当兵的起因
干部下连当兵,当时被认为是一件新生事物,因为它既不是解放军自身的历史传统,也不是仿效其他军队的治军经验,而是在我们党内和军内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的背景下,引发的一项新制度。党内的背景是,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和《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的两个指示;军内的背景是,有一个师的领导干部,自发地用下连当兵的方式,实践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获得了良好效果。
1957年5月10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员,在政府和人民团体中工作的党的主要干部,包括党的中央委员在内,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都应该每年抽出一部分时间参加一部分体力劳动”。《指示》对参加体力劳动的办法,作了四项具体规定。
对于县级以上主要干部以外的人员,如“机关的一般干部、军队的干部和战士、学校的教职人员和学生”,怎样参加体力劳动的问题,《指示》认为“因为人数很多,牵涉较宽,须由行政部门、军队政治部和教育机关加以研究,拟出办法”。
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规定要“有计划地组织动员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到工厂、农村去参加体力劳动,到基层去做实际工作”。《指示》强调,“这是目前政治战线、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的一项重要制度”。《指示》详尽地规定了知识分子干部下放锻炼的各项要求和政策。
军队在贯彻中共中央的上述两个《指示》中,隶属于昆明军区的陆军第十三军第三十七师政治委员何云峰大校、副师长张化民中校,自发地下到连队,以当普通一兵的方式,践行了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要求。
1958年2月28日,何云峰、张化民身穿士兵服装,佩戴列兵军衔领章,徒步来到本师所属的原红军团第三营第八连连部,向连长张福才举手敬礼,表示他们从此就是本连的战士,与其他战士实行“五同”,即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操作、同娱乐。指导员郭智俊随即召开全连军人大会,宣布了“列兵何云峰、张化民”编入的班次,两个班的战士热情地把两位老列兵迎进营舍。经过两个月的当兵实践,他们锻炼了自己,联系了群众,改进了作风,鼓舞了士气,密切了官兵关系,推动了连队建设。
何云峰、张化民下连当兵的事迹,经《国防战士》 《云南日报》 《解放军报》等报刊报道后,受到毛泽东的充分肯定。1958年8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北戴河扩大会议上,发出“军队各级干部每年下连当兵一个月”的号召;9月21日,毛泽东在南京军区党委扩大会上,再次当面向许世友表达了他的提议。
总政治部对干部下连当兵进行部署
1958年9月20日,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关于军队各级干部每年下连当兵一个月的规定》,指出:“军队自从执行1957年5月10日党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和今年全军十几万干部下放到基层锻炼以来,特别是有些负责干部深入连队当兵以后,各级领导机关同士兵群众的联系有了很大的增强,干部的思想作风有了显著的改进,群众的革命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对我军各项工作的大跃进已经起到了并将继续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肯定,只要我军全体干部能够保持这种高尚的共产主义风格,发扬官兵一致、上下一致、军民一致、同甘苦共患难的光荣传统,就能大大地提高我军战斗力,克服任何困难,使我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规定》中说:“最近毛主席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号召军队各级干部每年下连当兵一个月……军队各级干部均应热烈响应,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军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今后军队干部除了参加必要的义务劳动以外,主要是下连当兵一个月,借以联系群众,锻炼自己,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部队工作。”
为此,总政治部特作了四项规定:
(一)建立各级干部下连当兵的制度。由各级党委决定,政治机关主持,领导干部带头,逐批组织机关、学校、专业技术和兵役干部,不论过去是否当过兵,除了年老、体弱、有病的以外,每人每年至少要用一个月的时间下连队当兵。没有当过兵或者没有做过基层工作的青年干部,第一次当兵的时间应为半年或一年。
(二)下连当兵是军队干部必须走的一条“又红又专”的道路。分配干部下连当兵应该尽量与干部所担负的工作及其发展需要相结合。例如专业技术干部可以到专业分队去当兵。
(三)下连当兵的干部,应编入班、排,归班、排长指挥;在连队过党、团生活,应与士兵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操作、同娱乐。期满时连队应对下放干部作出评定,干部本人应写出一篇或两篇有关连队工作经验的总结。
(四)各单位应即按照这一规定,根据部队和干部的具体情况,订出计划,妥善安排,做到既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又能抽出干部下放锻炼。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对于所属干部下连当兵的状况,作两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这一规定的完满实施。
高级将领奋勇当先下到连队当普通一兵
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各级干部每年下连当兵一个月的规定》发布前,1957年12月,总政治部就根据中共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军政工会议上确定把青年知识分子干部下放锻炼,作为整风运动整改阶段的中心内容之一。截至1958年10月,全军下放到连队和农村去锻炼的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已达2677名,其中在连队当兵的有1170余名。
总政关于干部下连当兵的《规定》发布后,全军各级干部在高级将领带头下,纷纷走出机关,下到边防、海岛、前沿、哨所等基层连队,扑下身子,当普通一兵。据《规定》出台半年后的1959年3月底的统计,全军已有138922名干部下连当兵,其中将军189名。截至1962年底,全军下连当兵的干部77万余人次,包括将军250余名。其中见诸报端的知名将领有:
总后勤部部长洪学智上将,沈阳军区司令员邓华上将,北京军区司令员杨成武上将,济南军区司令员杨得志上将,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上将,广州军区司令员黄永胜上将,武汉军区司令员陈再道上将,昆明军区司令员秦基伟中将,兰州军区政治委员冼恒汉中将,空军政治委员吴法宪中将,工程兵政治委员黄志勇中将,铁道兵司令员李寿轩中将,第二十四军代军长兼政治委员张震中将,第六十军军长饶子健中将,东海舰队司令员陶勇中将,东海舰队政治委员刘浩天中将,河北省军区司令员王道邦中将,安徽省军区司令员廖容标中将,浙江省军区司令员林维先中将,第一军政治委员颜金生少将,第十六军政治委员戴润生少将,第二十一军军长谢振华少将,第二十一军政治委员吴融锋少将,第三十八军军长刘贤权少将,第三十九军军长王东保少将,第四十二军军长胡继成少将,第四十六军军长萧全夫少将,第六十三军军长萧文玖少将,第六十七军政治委员钟炳昌少将,第六十八军政治委员梁仁芥少将,第六十九军政治委员裴周玉少将等。
对干部下连当兵制度作进一步规范
解放军干部成批地下连当兵,在解放军历史上以及中外军队中尚无先例,故无经验可供借鉴,所以从1958年9月至1963年11月的五年多时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先后发出多次有关干部(军官)下连当兵问题的专题文件,从原则规定、实施方法、具体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逐步规范,以便使这一制度走向常规化。
1959年11月4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干部当兵问题的补充指示》,指出:“自1958年9月总政治部发出指示,开始执行干部当兵制度以来,至1959年8月底止,全军已有25万多名干部下连当兵。从将军到各级干部都到连队去当列兵,服从班长的领导,和士兵实行‘五同’,这一措施不仅使许多干部获得了良好的锻炼,增强了群众观念和劳动观念,而且使广大官兵树立了平等观念,对于从根本上改善我军官兵关系,加强内部团结,改进领导作风,提高连队工作效率,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根据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切实地把这个制度坚持下去,贯彻执行。”
《补充指示》根据干部下连当兵一年以来遇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和说明。比如,45岁以上的干部,经上两级领导机关批准,可免除当兵的义务;应当兵者亦应根据身体状况,有的可免除繁重体力劳动和剧烈的军事体育训练;等等。
1960年6月30日,国防部下发《关于军官下连当兵待遇的规定》,对下连当兵干部的伙食灶别、交费标准、被服供给办法、薪金发放办法等问题,均作了具体规定。
1960年11月12日,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干部当兵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不同干部可采取不同的当兵办法:
(一)下连当兵主要是营、团以上主管干部和机关干部,排长已与士兵“五同”,可以不当兵,连长、指导员、副连长、副指导员,院校教员可两年当兵一次。
(二)科学技术部门的研究人员,为了使他们集中精力进行技术研究工作,可免除当兵。这些部门的一般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可到自己所属工厂去参加一个月劳动。
(三)军分区及县、市人民武装部的干部,可不到连队当兵,主要是到人民公社或工厂、矿山参加生产劳动,以便加强同民兵的联系,了解民兵思想动态,学习地方工作经验,更好地研究民兵劳武结合的问题,改进民兵工作。
(四)在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不当兵。青年知识分子在入校学习前或学习期满后,仍应下放到连队当兵锻炼一个时期。
(五) 体弱多病或年(龄) 在45岁以上的干部,一般可以不当兵,主要是多深入基层检查和帮助工作。
1963年9月8日,总政治部批转的总政国防科学工作部《关于科研单位干部下连当兵、下放锻炼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
“科研单位和技术院校的科技干部,除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专业下厂实习劳动一个月外,不再作其他劳动安排;中技生主要是结合专业到工厂去劳动锻炼,也可视具体情况作其他劳动安排,但总的时间每年不能超过一个月;身体不好或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技术专家,可免除劳动锻炼。”“部、所(系)、工厂、分院、院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可根据不同对象到连队当兵,到研究室、教学班、分散的点站代职,到工厂当工人,或到食堂当炊事员。”
1963年11月11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连队干部免除当兵的通知》,指出:
“鉴于连队干部平时已和士兵实行‘五同’,经军委批准,连长、指导员、副连长、副指导员,可以免除当兵。连队干部应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和战士‘五同’,以进一步加强官兵团结,做好工作。”
下连当兵制度在“四清”运动中不宣而止
1963年6月20日,总政治部在《批转总政干部部关于一九六二年干部下连当兵、下放锻炼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干部下连当兵、下放锻炼,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军队政治思想、作风建设中一项带根本性的大事。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干部下连当兵、下放锻炼对培养锻炼干部、加强部队建设的伟大革命意义,认真地持久地把这个制度坚持下去”。1964年2月10日,总政治部在《印发干部工作三年规划和一九六四年干部工作要点》中仍强调,“干部下连当兵和下放锻炼,是我军干部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一定要坚持下去”,并规定“一九六四年要求干部下连当兵达到应当兵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但是,时过不久,军队干部下连当兵的问题,在军委总部的文件中再未提起。因为军队的大批干部走出兵营,被派到全国各地参加“四清”运动去了。
所谓“四清”运动,是指1963年至1966年,中共中央在全国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运动开始后,在城市进行的叫作“五反”运动,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在农村进行的叫作“四清”运动,即“清账目、清仓库、清工分、清财物”。发展到后来,城乡统一称“四清”运动,“四清”的内容也扩展为“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
“四清”运动在全国铺开以后,中央成立了“四清、五反指挥部”,各地组织了“四清”工作团、“四清”工作队,其成员包括大量的解放军干部。到1966年,“四清”运动发展为“文化大革命”,解放军全军有280多万人到地方执行“三支两军”任务。
解放军干部从下连当兵转到参加“四清”运动和“三支两军”,是依照“组织任务服从政治任务”这一原则自然决定了的,所以我们查不到“停止”下连当兵的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