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辅图书市场监管
2013-12-18文/陈昕
文/陈 昕
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辅图书市场监管
文/陈 昕
教辅图书是学生深入学习教材的补充,是教材内容的延伸,它在保证学习者知识习得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特殊的辅助作用。一般来讲,中小学生全程的学习时光都有教辅图书陪伴,教辅图书对他们的影响非同一般,优质教辅图书是学生学习和考试的好帮手,而劣质教辅图书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浪费学生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未来发展。可见,出版什么样的教辅图书,由谁来出版,绝非小事。搞好中小学生教辅图书的市场监管意义重大。
上海市教辅图书市场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教辅图书市场存在的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尤其是每逢中小学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和家长集中购买教辅书的时段,这些问题更是人们议论和媒体批评的焦点。归结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品种泛滥,内容重复严重。到书店买过教辅书的人大都有过“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感受。据调查,仅上海书城同期销售的教辅书就有近三万个品种。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教辅书,学生和家长常常会陷入选择困境。而同一种教材配多种教辅书,甚至一种教材配几十种教辅书,更是让购书者无所适从。仔细比对和研究后,人们还会发现其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乏粗制滥造、随意拼凑、相互抄袭之作。
二是教辅图书定价及营销手段不规范。一些出版单位和民营文化机构为了扩大销售,一直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的手段,通过大量让利给中间商或收买某些特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以达到营利目的。这种经营手段不仅使许多劣质教辅图书流入市场和学校,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甚至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也使专业出版社的优质教辅图书无法到达学生手中。
三是教辅图书出版的侵权现象非常普遍,教材原创出版社陷入侵权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教材编写教辅图书,必须取得著作权人和教材原创出版社的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但据有关方面调查,全国500多家出版社中有八成以上涉足教辅图书出版,其中不少为无教材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社。这些无教材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社和部分民营文化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教材教辅出版的专业性和严肃性,未经授权擅自出版配套教辅图书,并辅之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营销,结果造成教辅图书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坏书驱逐好书的不正常现象。
上海教辅图书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果不采取行动加以规范和净化,任由这种情况泛滥,其结果不仅会损害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也会损害专业出版社及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不利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良性发展。
外省市对教辅图书市场管理的经验
教辅图书市场存在混乱现象是个全国性的问题。为了整顿这一乱象,自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纠风办接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三个对教辅图书进行严格监管的文件,力图大力整顿全国教辅图书混乱的市场,从严规范教辅图书出版行为。文件下发以来,全国不少省市根据其精神,采取了有效措施,对教辅市场加强了监管。而此前,外省市教辅图书市场的混乱情况比上海更为严重,有的省份因为铺天盖地的劣质教辅图书非法涌入课堂,曾经引起学生极大的愤慨,甚至出现了学生集体把教辅图书扔出教学楼、当众撕毁和焚烧进行发泄的事件。但是经过监管、整治和规范,外省市教辅图书市场的这种混乱状况逐步得到了缓解,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辅品种杂乱及良莠不齐的问题,减少了家长的选择困惑和经济压力,同时也维护和保证了教材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尽管上海市的教材编写和使用情况、评议公告教辅材料的发行情况与外地有所不同,但外省市对进入市场教辅图书监管的经验,比如规定由出版教材的专业出版社出版配套教辅图书,非原创教材出版社出版与教材配套的教辅图书要取得相应授权等,对上海市进行教辅图书市场监管或有借鉴意义。
对上海市加强教辅图书市场监管的建议
为了构建健康良性的上海市教辅图书市场,本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必要拿出具体的、实质性的监管措施,来遏止目前的混乱局面,并依法规范教辅图书的出版行为,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获得优质的教辅图书提供保障。根据国家相关的文件精神,本市的具体情况,并借鉴外省市的做法,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中小学教辅图书出版资质的监管。建议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核定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并形成监管机制。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时,要求教材编写单位或专业出版社组织专家团队编写高水平、高质量、题目数量及难易程度适应学生需求的教辅图书。
二是尊重教材原创出版社的权益。建议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侵害原创出版社权益行为的监管。非教材出版单位出版与教材相配套的教辅必须取得教材原创出版社的授权(外地已采取此办法)。教辅和教材的关系,就是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关系,其中包涵严格的授权规则。在教辅图书出版中,严格授权制既可以避免侵权,尊重和保护教材原创出版社的权益,又可以保证教辅图书出版的准入门槛,将劣质教辅图书的出版扼杀在源头。
三是建立本市教辅图书质量检查机制。建议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每年春、秋两季,中小学新学期开学前,对上海市场上的中小学教辅书进行专项检查。一方面重点检查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对内容粗制滥造、抄袭拼凑、编校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教辅图书,责令停止发行,召回产品;另一方面检查出版教辅图书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出版资质,是否侵权。对出版不合格教辅图书和构成无资质违规出版及侵权的出版单位或机构给予相应处罚。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四是加强中小学教辅图书价格和发行的管理。建议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严格监管教辅图书的定价和折扣,规范发行行为,禁止有些出版单位和民营文化机构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中小学教辅图书,加大对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中小学教辅案件的查办力度,以确保中小学教辅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党委书记、总裁,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