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别为私用权
2013-12-17林伟
□林伟
当亲情变成以权谋私的“借口”,友情变成权钱交易的“幌子”时,亲情和友情已失去其纯真和本质,变成了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诱因”,变成以权谋私者“自掘坟墓”的工具。
做好政府工作,公正廉洁是立身之本。“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而不是为老婆孩子用权、为亲朋好友用权、为自己哪个小圈子用权。”今年2月,海南省省长蒋定之在六届省政府第一次常务(扩大)会议上如是说。
应该说,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国、利民、利工作;用不好,误党、误民、误自己。毫无疑问,蒋定之省长这番话,深刻地揭示了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权力,意味深长,既表明了自己的工作态度,也饱含着对各级官员的关爱和提醒,更是珍贵的从政经验之谈,值得我们深思、感悟。
明朝年间,山东巡抚年富曾用六个字概括了为官之道:公生明,廉生威。这六个字放到现在来看,依然十分有道理。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执政能力有高低之分是正常情况,但要说到清正廉洁,那可绝不能可有可无、可强可弱。因为它是保证党员干部综合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基础,党员干部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也才有资格带领群众建功立业。
换句话来说,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离开了清正廉洁,想要建功立业,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手中的权力,用好了可以披荆斩棘,从而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而一旦用不好,则可能会成为少部分人胡作非为的工具,最终导致腐化变质,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所以,正确行使权力,是对领导干部和所有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时刻铭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性质决定权力的功能,人民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权力就是责任”;增强公仆意识,明确“领导就是为了服务人民”;增强奉献意识,明确“做官就是为民奉献”。只有真正做到了这些要求,权力才能规范运作,“做人民公仆”“为人民用权”才不会是一句空话;但假如一旦忘记了这些,“公仆”就会成为“老爷”,就会导致权力扩张、权力懈怠乃至腐败滋生。正像老百姓常说的那样:“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只有做到身正、心正、行正,才能不愧于己,不负于心。
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正确行使权力,要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感情与原则之间的关系。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人之常情,对亲戚、朋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必要的帮助,但要是非分明,不能只讲亲情、友情,而忘了原则、法纪。有些干部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把握不住自己,对配偶、子女、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碍于情面,明知不对也不拒绝;对他们的错误不批评、不制止,反倒放任庇护,以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后为亲情所累。回首过去,因为受身边人影响而最终走向腐败犯罪深渊的例子数不胜数。从近年来揭露出来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看,有些领导干部当权之初根本没有动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念头,有的在从政之初还立志要做一名好公仆,最终他们都因为处理不好私人感情问题,从违规行使权力开始蜕变的。
一桩桩鲜活的事例证明,当亲情变成以权谋私的“借口”,友情变成权钱交易的“幌子”时,亲情和友情已失去其纯真和本质,变成了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诱因”,变成以权谋私者“自掘坟墓”的工具,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为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用法律这把“快刀”,斩断那些私心杂念的“乱麻”,做到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权力越大,滥用起来就越危险。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如此说来,三个“不为”是一句靠谱的大实话,一句人人都懂的深刻道理。面对当今日新月异、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环境,领导干部一定要在管住自己的同时管好亲朋好友,使自己保持公仆之心,使家庭保持平民家风,时时以人民利益为重,处处严守党纪国法防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清正廉洁为人民用权,无私奉献为人民谋利,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