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理论下看两岸三地英文电影片名汉译原则
2013-12-12陈平怡
陈平怡
一、引言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作为娱乐休闲选择及艺术的表现体,电影包含的元素也越来越丰富,它不仅是个人的感官体验,而且逐步带入跨文化交流功能。近年来中国引进的国外电影数量成倍增长,在这种环境下,影视翻译不仅是语言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文化交流的社会现象。作为门面的电影片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电影的第一印象,甚至决定了电影的被接受程度。因此,电影的译名也成为了其是否能在目的语地区成功的因素之一。好的电影片名翻译不仅要能够忠于源语,传递信息,还要能引起观众的兴趣。[1]从关联理论视角出发,好的译名要能使观众在未观影的情况下对电影内容产生一定的认知,并对之产生兴趣。由于中英文化在地理、历史、政治、文化等多方面都具有差异,因此,能够结合目的语受众的认知环境,让观众形成正确的假设和期待,即是成功的电影片名翻译。
然而,由于中国两岸三地文化意识形态的差异性,一片多译已经是普遍现象,两岸三地译名版本多有不同,各自风格鲜明,形成了一片多译、“三足鼎立”的现象,许多学者及从事翻译的专业人士也就此现象进行了研究,孰优孰劣,看法各不相同。然而,电影片名并非传统的文本翻译,[2]除了要遵循 “信、达、雅”等总翻译原则之外,[3]译者们还需通过特定的翻译原则对原片名作出自己的诠释,笔者根据关联理论指导下的翻译观,将其归为六项原则,分别为直观表述原则、身份重塑原则、主题体现原则、文化重构原则、审美价值原则和市场效应原则。
二、关联理论与翻译
在Grice语用学的基础上,Dan Sperber和Deirdre Wilson在著作《关联:交际和认知》中提出了关联理论,认为在交际中,人们倾向于利用自身认知环境中相关的背景知识,结合新信息以理解接受的话语内容。[4]Sperber和Wilson认为,认知效果(cognitive effects)越强,关联性就越大;处理努力(processing effort)越小,关联性就越强。在交际中,交际者负责对受众的认知环境进行评估,通过话语产出令其产生关联的交际意图,而受众则接受两层信息,第一层为交际者直指的信息,第二层为藏在第一层背后的隐含信息;受众结合语境及自身知识背景,对话语进行推理,成功对交际者的意图进行认知。同理,在翻译活动中,译者除了负责将源语的明示信息传递给目的语受众外,还需考虑译文是否让受众产生关联,成功对译本进行推理,获得最佳理解效果。
在关联理论指导下的翻译观认为,翻译就是使目的语受众者获得源语和译语认知语境之间最佳关联(optimal relevance)的过程,即是受众不需要花费非必要的努力,即可从交际者处获得足够的语境效果的过程。在交际过程中,最佳关联来自最好的语境效果。片名翻译,正是具有此种特征的双重活动过程,译者必须通过对原片名的处理阐释达成最佳关联,将源语信息中明示及暗含的信息传递给目的语受众,才能进行成功的源语—译语翻译过程。
三、最佳关联视角下看两岸三地英文电影片名汉译原则
(一)直观表述原则
直观表述原则主要指直译与音译两种翻译方法,将源语片名直接按字面意思或者读音译为对应目的语,从而达到源语信息的对等传递。许多电影是以人名或者地名作为其影片名称,在该人名或地名皆为源语及目的语受众所熟知的情况下,采取直观表述原则即能达到最佳关联效果。如“Pearl Harbor”直译为《珍珠港》,“Jurassic Park”为《侏罗纪公园》,“Jane·Eyre”为《简·爱》,等等。在受众均对这些历史事件和小说耳熟能详的情况下,直观的表述是最佳翻译策略。
多年来,内地对于电影片名的翻译大多秉持这一原则,例如将“The Shawshank Redemption”翻译为《肖申克的救赎》,“Casablanca”直接音译为 《卡萨布兰卡》,“The Reader”译为《朗读者》,等等。香港和台湾地区虽然较倾向于对片名的改造,但仍会遵循该原则,如印度宝莱坞出品的“3 Idiots”被内地译为《三傻大闹宝莱坞》,一部关于人生理念的励志幽默电影却让人联想到没有营养的闹剧,使得许多观众因为该名而错失这部好电影,而台湾的直译版本《三个傻瓜》,在尊重了源语的同时也与电影内容相呼应,可谓是忠实的翻译。
(二)身份重塑原则
身份重塑原则意指保留源语片名中的专有词汇或者文化表征词汇,将其音译或者意译,同时将源语暗含的隐性意义或该词汇所代表的属性进行补充。例如,内地不将“Titanic”译为《泰坦尼克》,而是译为《泰坦尼克号》,将该名词的属性进行了补充,让观众在未观影时就对该片场景有了初步的了解。再如,“Seven”这部电影若按字面意思直接翻译为《七》,不禁让人心生疑惑,不知该片究竟想表达什么,然而译为《七宗罪》,则在表达了原义的同时,更是重塑了其隐性意义,观众们通过自身的认知环境,必然想到这部电影应是与宗教相关,达成了交际的成功。再例,台湾将“Notting Hill”译为《诺丁山情缘》,在直译的基础上补充了该片的主题,让人一眼便知道这是部爱情片,相较内地直观的《诺丁山》译本则显得太过单调,不如台译本浪漫明朗。
(三)主题体现原则
在电影片名译语充满自身文化特质或表述过于抽象的情况下,若将源语照搬到译语中,很难引起目的语受众的共鸣,甚至会产生排斥感,造成交际的失败,电影的接受程度也会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在原片名基础上进行编译,通过让目的语受众产生关联的方法在片名翻译中体现影片内容,既表达原作之意,又融入目的语受众认知环境。例如,Christopher Nolan导演在2010年推出的大片“Inception”,若是直译为“开始”或“起初”,观众根本无法从中得到任何有效信息,因此,三地都对其进行了改译,以影片内容作为片名译语:内地译为《盗梦空间》,香港为《潜行凶间》,台湾为《全面启动》,其中内地将电影中的主体元素“梦”直接体现在了译名中,香港则体现了整部电影的紧张气氛,而台湾的译本略显模糊,不如内地和香港的版本细致。
除此之外,2009年内地引进“Up”这部电影时,将其翻译为《飞屋环游记》,明白体现整部电影的主题和场景,台湾将其译为《天外奇迹》,让观众能够预期该片的励志感,而香港译为《冲天救兵》,充满了香港本土特色,只是会让观众以为这是部警匪片或者动作片,殊不知其为温馨励志的动画片。
(四)文化重构原则
由于中西方习俗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将其中一方的文化精髓翻译为另一方的语言,如同西餐摆上中国餐桌,有时需要进行本土化的修改,而好的译本正是加入了中国本土文化元素的“西餐”,在保留其原汁味的基础上,还能为中国人顺利消化,赢得良好的市场反应。刘宓庆曾提出,将原文进行重构,是保证译文可读性的最佳手段。[5]例如,经典影片“Forrest Gump”,三地都将其译为《阿甘正传》,没有木讷地译为《福雷斯特·冈普》这一难以在中国人心中留下印象的名字,而是结合了广为人知的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既将主人公名字译为了符合中文习惯的名称,又将影片记叙阿甘生平这一主题明确地体现了出来,使该片即使在上映数十年后依然还为人们津津乐道。
再如,2002年上映的“Iron Man”,内地译为《钢铁侠》,香港译为《铁甲奇侠》,台湾则为《钢铁人》,其中,内地和香港结合了中国文化中“侠”的文化因素,将利用高科技机器帮助他人拯救世界的主角与众人心目中帮助被欺侮者的大侠形象结合在了一起,这样的翻译自然比直译为“人”更能引起观众的联想,达成理想预期。
(五)审美价值原则
西方电影追求语言平实简洁,崇尚以较少的单词表达出完整的意思,而中文偏好对仗,四字格常见于电影片名之中,如“The Bridge of Madison”译为《廊桥遗梦》(内地译),则比《麦迪逊之桥》(港台译)更能迎合中国人的审美观,使人联想到缠绵伤感的爱情故事,与电影中阐述的故事相呼应,是典型的佳译;“Shakespeare in Love”被内地和台湾不约而同地译为了《莎翁情史》,在片名便点出了影片主题,同时通过文化重构为影片增添了本土化元素,让观众不禁对莎士比亚的恋爱生平产生了兴趣,这样的译本自然远远胜过香港的《写我深情》。但香港对于“Ghost”的翻译却令人回味无穷——《人鬼情未了》,将影片中动人的爱情故事表示得淋漓尽致;而内地译为《幽灵》,不禁让人怀疑这是部悬疑片;台湾的译本《第六感生死恋》虽然也点名了主题,但在词韵上显然不如港译本悠长。此外,两岸三地同类的佳译还有 《魂断蓝桥》(Waterloo Bridge)、《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音乐之声》(Sound of Music)、《窈窕淑女》(My Fair Lady)等等。
再例,获得第八十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的“No Country for Old Man”的内地译名为《老无所依》,台湾为《险路勿近》,香港则为《二百万夺命奇案》,然而,这部影片虽然充斥着暴力和激战,却无时不透露出人性的残酷,结局更是令人沉思,因此,《老无所依》除了在意义和修辞上与片名相符之外,更是能让观众联想到最后的凄凉感,与影片所体现的大量隐喻和联系相呼应,达成观众的最佳预期。
(六)市场效应原则
电影是艺术与商业的结合体,若没有市场的支持,该影片只会是导演孤芳自赏的产物,更谈不上跨文化交际。因此,电影译名往往也带有商业企图,若某部电影票房高涨,那么主演该电影的影星之后拍的电影通常也会沿用该电影的名号,如1998年威尔·史密斯主演的电影“Enemy of the State”广受欢迎,内地引进时译为《国家公敌》,香港为《高度反击》,台湾译为《全民公敌》,之后,内地和台湾便将威尔·史密斯另外主演的“Hitch”和“Hancock”等影片均演变为了“全民系列”,如《全民情敌》/《全民情圣》和《全民超人汉考克》/《全民超人》等,让观众将该片与之前的影片联系在一起。虽然此类片名翻译未能达成完全的“信”,但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市场的注意力,这样无伤大雅地增添广告成分,反而能够使观众对该片产生熟悉感和兴趣。然而,一味地采用这种策略也会给观众造成错误的联想:施瓦辛格主演的“Total Recall”被台湾译为《魔鬼总动员》之后,他所主演的电影也都成了“魔鬼”系列,连喜剧片“Kindergarten Cop”也不例外地译为了《魔鬼孩子王》,令人一头雾水。
同时,在市场因素影响下,某些译者为了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不惜放弃原片名,在译名中大肆加入各种噱头十足的字眼,[6]例如 “大”、“血”、“魔鬼”、“情”等等极具刺激性的词,港台地区尤其偏好将片名加上“雷霆”、“神鬼”、“迷情”、“悍将”等等,片名充满噱头,但却与影片内容大不相符,造成了观众过高甚至完全错误的预期,这样过于夸张或偏离题材的片名翻译即使能博得一瞬的注意,却无法长远留存。
四、结语
电影片名翻译不仅强调艺术氛围,同时也注重商业效果,优秀的片名翻译既要能够在表述上不落于俗套,又必须体现最佳关联,引起观众的正确预期,实属不易。在影视翻译领域尚未完全成熟的今天,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出于以上原则,两岸三地均依据本土文化习惯对片名译制作出自己的诠释。内地普遍选择直译,风格平实;香港天马行空,佳译劣译参差不齐;而台湾利用意译手法多过内地,但往往遵循已有的翻译套路,同类电影片名常有重复,埋没了电影个性。[7]纵观两岸三地翻译历史进程,在关联理论视角下,两岸三地的电影片名汉译都具有其可取与不可取性,虽然“三足鼎立”的局面有待打破,但这种局面恰好使两岸三地相关领域的研究者能够相互借鉴,从而对中国影视翻译领域进行更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1]刘红辉.西方电影名的翻译特征[J].大众科技,2005(1):122-123.
[2]李群.片名翻译对“忠实”的颠覆——电影片名翻译的现状及理论根据[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5):43.
[3]冯庆华.实用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4]Dan Sperber and Deirdre Wilson.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 [M].Oxford:Blackwell,1986.
[5]刘宓庆.当代翻译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
[6]包惠南.文化语境与语言文化[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7]毛发生.两岸三地外语影片片名的翻译比较[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