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现代审视与目标建构
2013-12-06唐智明闫运运
唐智明,闫运运
(1.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7;2.南通市委党校,江苏 南通 226007)
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字[1987]8号),确定了首批51所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00多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从985大学到一般性高校,只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学校均进行申报并投入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水平也逐步提高,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一条新途径。
然而,从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2005年4月,教育部联合体育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1]对照上述目标,审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历程,差距甚大。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虽然面广量大,但并没有给国家竞技体育提供有生力量,一些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仅仅是在高校挂名,学校既没有人事权,也没有管理权,更没有自主权。除少数重点高校培养了为数不多的高水平运动员,整体呈现出一种“假繁荣”现象,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影响甚微,与国家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相差甚远。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招生、训练、竞赛、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外,其根本的问题是缺少适应新时期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目标和实施策略。因此,在新时期,研究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目标和实施策略,拓宽办队思路,明确办学理念,提升办队层次对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存在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新时期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目标的建构
1.1 坚持“培养人”的目标
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过程中,坚持“培养人”的目标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实施:一是重视对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高校教育、科研、师资、场馆等优势,对运动员实施科学化训练,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引进挂名、轻自身培养的不良现状;另一方面要重视对运动员人文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强文化建设、重视人的精神、价值观和思想教育,实现体育与教育的真正融合,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非自然途径,让体育回归教育的本原。
法国教育家顾拜旦先生在《奥林匹克宪章》中提出“奥林匹克主义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鼓励并支持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主动融合”,[2]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本应是教体结合的产物,是实现《奥林匹克宪章》中体育与文化和教育主动融合的改革措施。然而,现有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目标并未对运动员科学文化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知识的要求,未能做到竟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的根本性改变,很多高水平运动员根本不在高校学习和训练(多数为专业队运动员),这样的高水平运动队名义上是体教结合,实际上还是体教分离。如果对这种现状不加以修正,仅仅停留在那种借高校教育的外衣来解决专业运动员退役后顾之忧的肤浅层次,很可能就会走专业运动员培养的老路子,培养出的仍旧是一些缺失文化教育的运动员。据新闻媒体报道:原辽宁省击剑运动员孟兆华退役后一直没有稳定职业,当过化妆品推销员、饭店服务员,对此她表示:“从小没怎么好好学习,到专业队后文化课便丢到一边,一门心思想着拿金牌。”1990年获全国女子举重冠军并打破全国纪录的邹春兰,由于文化水平低,无法参与社会竞争,只能在一家大众浴室靠搓澡谋生。安徽滁州的周小宁17岁就夺得世界少年乒乓球比赛冠军,因教育缺失,退役后多年无法融入社会,2012年因盗墓沦为阶下囚。上述事例虽是少数,但可说明原有的运动员培养模式没能融入教育大环境所暴露的固有缺陷,同时也证明了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中坚持“培养人”这一目标的重要性。因此,在高水平运动员培养过程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把培养既具有竞技运动高水平、又掌握普通大学专业知识水准作为努力方向,使大学生运动员能够适应运动员生涯后时代的职业需求。
1.2 坚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目标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我国竞技体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始终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相关文件中也明确了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性发展作贡献。就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现状来看,距离上述目标相差甚远。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急功近利,把主要精力放到专业队招收职业运动员。这些运动员根本无法在高校学习和训练,学训矛盾突出。在目前这种环境下,我们并不是反对高校招收一些世界冠军去完成国际比赛任务,但千万不能忽视高校自身的培养,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完全由政府投入的模式终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失去其生存空间,依托教育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必将成为我国竞技体育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不可游离于教育之外,教育不应该成为体育的随从,而应以高校教育为主体,通过教育来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目的,同时实现高水平运动员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目标过程中,必须从高校竞技体育科学化、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努力探索适应高校的运动员选拔输送机制,系统运行保障机制以及运动竞赛、注册体系,强化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的人事权、管理权和自主权,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实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分阶段、分层次、重培养的办队模式。
1.3 体现体育价值的目标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目标一方面体现在竞技场上争金夺银,另一方面要以高水平的竞技活动带动大学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更充分地发挥体育的人文价值。通过校园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带动大多数学生团队合作精神的建立、竞争意识的培养、社会交往能力的提高、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以及体育欣赏能力的形成,实现高水平运动队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这些是体育本质的回归,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价值的回归和承担的必然使命,也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要目标。
2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现代审视
2.1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系统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从2005年开始,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估和评审,对全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进行了重新命名和布点,有效地完成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由过去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不仅实现了由教育部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一些国际比赛的愿望,而且在2007年曼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金牌总数第一的好成绩,沿袭了过去由国家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时的辉煌,逐步达成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目标。但是,随着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影响和制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问题和症结并未得到解决,高水平运动队参加世界大赛取得的良好成绩掩盖了运动员培养机制上存在的缺陷,形成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过分依赖专业队培养的“中国式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模式”。这种重招收、轻培养的做法直接导致了高水平运动员在世界大运会、全国大运会上成绩突出的假繁荣现象。2012年天津大运会共打破4项全国记录和81项大运会记录,伦敦奥运会游泳冠军孙杨、刘子歌,田径金牌选手陈定,乒乓球女团冠军丁宁等都出现在赛场上。引人注目的是游泳比赛,有20多名参加过伦敦奥运会的国家队主力运动员参赛,除了孙杨、刘子歌,还有奥运会银牌得主陆滢,铜牌选手唐奕都在其中。其水平之高,竞争之激烈不言而喻。在伦敦奥运会上夺得男子20公里竞走金牌的陈定在本届大运会上仅获第五名,一些达到奥运会A标的运动员进不了前三名。然而,正是这样一支高水平的团队,他们可以在世界大运会和奥运会上争金夺银,却无法组成大学生代表团参加本国的全运会,究其原因是这些高水平运动员并不是高校培养的,其“产权”不属高校,他们只能代表各自省市参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自身培养的运动员竞技水平始终无法达到或接近专业队水平。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这种由教育部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与过去由体育总局组队参赛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目前我国特有的“举国体制”和“政府主导”的背景下,任何一位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代表大学生参加国际比赛都不是问题,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产权关系层面上的双重身份必将受到挑战,因为从法理意义上,产权既代表着权力和利益,同时也代表着责任和规范,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就一直回避了明晰产权关系的问题。[3]其根本原因除管理体制外,还在于教育主管部门需要的是金牌和政绩,高校则需要荣誉和知名度,招收现役专业运动员去为大学生争金夺银,高校自身培养高水平运动员似乎并不重要了。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中国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主要提供生源的各级体育运动学校自身的发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如目标定位与培养体系不相符、主管部门认识不一致、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不平衡、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以及资金投入不足等等。[4]近年来,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热门项目,非重点高校要招收一级以上的运动员越来越困难,生源不足的问题突显,这些如不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尽快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机制,势必影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今后的发展。
2.2 “教体结合”的办队机制尚未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竞技体育通过“举国体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竞技体育领域自身的改革与发展,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出现了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忽视文化教育导致运动员文化缺失;运动员学历层次低导致退役后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等等。为解决这些矛盾,国家把“体教结合”作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一项改革举措,其本意是通过整合体育与教育两个系统的资源,把体育训练与文化知识教育相结合,使之形成合力,共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本应是“体教结合”的最佳模式,由于最初提出的“体教结合”是基于体育与教育分离的情况下,为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学历问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体教结合是“以体为主”、“以教为主”还是“教体结合”。就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来看,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至今仍未摆脱依赖招收运动员大学生的办队模式,一些运动员大学生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要围绕奥运会、全运会、城运会去训练和比赛。还有的运动员由于文化基础差,不能适应高等教育要求,一旦训练竞赛与文化学习产生冲突时,学校往往会降低学习要求,对于一些竞技水平较高的运动员甚至不需参加文化课学习,各高校普遍采用保留学籍的方法让他们在学校挂名。所谓的“体教结合”仍是只“体”不“教”,从而致使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变为纯粹的互相利益的关系,学校需要他们在比赛时拿金牌、争荣誉,他们则从学校领走一个“注水”的文凭。[5]许多运动员大学生没有受到良好的大学教育,他们也不具备经过高等教育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因此,真正意义上“教体结合”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机制尚未形成。
2.3 大学生体协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中的作用尚不明显
成立于1975年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FUSC),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辖的单项运动协会。其章程中明确该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高等学校体育运动发展,提高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提出“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培养大学生运动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努力学习、刻苦锻炼,为提高我国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而努力”。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各级大学生体协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组织参加世界大运会和全国大运会似乎成为他们唯一的任务。从某种程度上看,中国的大学生体协更像是一个官方机构,尽管其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是由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育教师及其它体育工作者志愿结成,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但我国各级大学生体协的组织成员大多数都由各级领导或退休官员担任,他们更注重的是政绩而不是管理,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问之甚少。美国大学生体育协会(NCAA)除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更注重对大学生运动员的全面管理。他们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来促进大学生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在运动员文化学习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NACC在其章程中强调:不允许把运动员当成获胜工具,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学业。运动员的毕业率必须与该校全体学生的毕业率相一致;运动员的学习统一由学校的学业管理部门管理,与体育部门无关;参加大学生协会举办的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选修相关课程,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将给予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6]比较中美两国大学生体协对高校竞技体育的管理,中国大学生体协存在的差距显而易见。由此,我们要学习和借鉴美国NACC的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大学生体协的作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文化学习以及后备人才培养进行全方位的督促和管理。
3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目标的实施策略
3.1 建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系统运行机制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不同于传统的业余训练,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而系统理论的实质就是从整体出发(而不是局部)研究事物的一种理论。为了保障高水平运动队系统运行正常有序,必须要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各种二级机制做保障。其中包括⑴系统运行动力机制(运动员、教练员、学校、社会)、⑵整合协调机制(招生、训练、竞赛、文化学习、考试)、⑶系统控制机制(规章制度、管理、目标控制)、⑷运行保障机制(人、财、物、信息)、⑸动机激励机制(奖、惩)等。要达成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目标,必须从整体和全局的观念出发,首先在运动员选拔上要改变以“运动员学生”为主的“借鸡生蛋”的办队模式,重视高校的自身培养,有计划地做好生源基地建设,形成以“学生运动员”为主体的合理化生源结构,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检查评估中,把有无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作为评估指标,并把前期投入情况、运动员受教育情况等列入其中。其次,在人才培养上应充分发挥高校资源优势,从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总目标出发,把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和利益协调和整合。比如:运动员文化学习与训练竞赛之间的矛盾,是每个高水平运动队都遇到的普遍问题,只有通过学校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研究和制定适合高水平运动员的“个性教学计划”和具有专业特色的“核心课程”,并在课程设置和知识结构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做到既保证训练和竞赛,又能掌握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知识技能,这样才能使高水平运动员无后顾之忧。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在招生与培养、教育与管理、学习与训练等方面围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目标,从管理科学的角度采用系统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种控制手段,通过强化各项控制环节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3.2 拓宽运动员、教练员选拔渠道
目前在我国由于高考指挥棒的存在,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往往更多地只重视文化成绩的学习,造成了虽然我国青少年人口基数很大,但是竞技体育人才选拔的面却很窄的现象。因此,要把高水平运动队后备力量的培养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各高校应设立专项经费,选择一、两所中学作为生源基地,对文化成绩好又有运动天赋的学生制定全程性多年训练计划,给以奖学金资助。加大高水平运动队的前期投入,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训练基地,并有计划地加大人员、经费和场地设备的投入,充分利用高校的师资优势,派教练到生源基地指导训练,与后备运动员零距离接触。在运动员的选拔上要注意运动能力与文化素质并重,高水平运动人才的成长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建立小、中学一条龙培养体系是解决高校后备体育人才的途径,选拔那些智能基础好,又具有体育天赋的学生集中到有条件的中小学,从小学—中学—大学边学习边进行系统训练,构建合理的竞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系统。
作为运动训练主体之一的教练员,对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高起着主导作用。目前,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是由“教学型”转为“训练型”,以往虽然有业余训练的经历,但大多缺乏专业运动背景和高水平竞技比赛经验,难以胜任高水平的运动训练指导能力。高校教师的学历、职称要求,往往将一些有实践经验高水平教练员拒之门外,因此,要把引进高水平教练员作为高水平运动队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教练员选拔方面,可以通过社会化人才整合的方法,把一些长期从事运动训练的高水平教练和科研人员聘请到高校,同时要创造条件,让一部分确有运动训练特长的高校教师由教学型转为训练型人才,实现高校高水平教练员专业化。
3.3 加强运动队与校园文化建设的融合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符合育人为本的办队理念,通过体育文化活动,创造一种与社会时代密切相关,具有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活环境,形成积极、向上、尊重、关爱、公正、有纪律的团队作风。倡导与人为善、拼搏进取、严明与求实的良好校风,将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的项目作为特色校本体育课程在全校推广,以此来激发全校师生参加体育锻练的兴趣,还可以选拔普通大学生参加业余运动队,发展兴趣俱乐部、高水平运动队员进行表演赛、开展座谈与讲座等方式,将高水平运动队的项目作为学校传统优势项目来发展,营造全校参与,积极锻炼的氛围,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的多元功能,使高水平运动员有归属感,普通大学生具有荣誉感,形成高水平运动队与学校体育教育的良性促进。
3.4 提高科学训练的程度
科学训练是高水平运动队目标实现的保障,我国早在80年代就提出建立“科技先导性运动队”,[7]但由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起步较晚,过去多以业余训练为主,绝大多数高校还未建立起科学训练的完整体系,大部分教练员还是沿用传统的方法进行训练。要实现提高科学训练的目标,高校可以以体育部门为主,同时整合其它学科,建立包括医务监督、营养膳食、康复训练、疲劳恢复、心理训练等“科—医—训”一体化训练模式,同时还可与体育科研院所结为合作伙伴,构成目标一致、利益共享的复合体,尽快实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的科学化。
[1]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Z].教体艺「2005」3号.
[2]任海.奥林匹克运动[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118.
[3]唐炎.制约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探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20-22.
[4]钟秉枢.中国竞技体校未来发展战略定位分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7):5-10.
[5]张春合.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体育学刊,2009(2):55-58.
[6]王波.中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因素比较研究[J].体育科学,2000(4):15-21.
[7]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