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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研究

2013-12-05

商业会计 2013年19期
关键词:金融工具公允金融资产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杭州310018)

一、引言

2008年的金融危机将金融工具会计问题推到风口浪尖,面对巨大的政治、经济、舆论的压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着手改进金融会计准则,通过各方努力,IASB在2009年11月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该准则的颁布响应了降低金融会计准则复杂性的要求,其中的一大亮点是金融资产的分类由四分类划分改为二分类,科学的分类是金融资产确认、计量和列报的基础。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四分类

在IAS 39中,以及在我国CAS 22中,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可以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如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有关利得和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对利润表的影响是很大的。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国外的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国金融企业持有此类金融资产并不是很多。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比如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该资产的划分有利于平滑收益,减少利润表的波动性。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券,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券。相比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区别是该类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正因为其在市场上没有报价,该类资产是最不适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必须利用自有的数据,通过评估模型进行评估,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该类资产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目前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以上三类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排除法的形式得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才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上是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缓冲,在计量日,在改变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同时并没有影响利润表,为企业提供了一定利润操纵的空间。

(二)金融资产两分类

在IFRS 9中,金融资产分为为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是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按照新的准则,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以摊余成本计量:(1)在这样的一个商业模式下持有该资产,该商业模式的目标是持有资产以取得合同现金流量;(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了现金流量的具体日期。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商业模式,作为首要标准,刻画的是主体怎样实现它的业务目标,它不是以个别金融工具为判准,而是在一个更高的集合层次上(如资产组合)来判断主体是要持有以获合同现金流,还是要出售以赚价差,另外主体也可能同时有几个业务模式,因此金融工具的分类不必仅仅局限于报告主体层次。商业模式不同于原准则中的管理者意图,管理者意图仅仅是业务模式在个别金融工具上的应用,故它有效地减少了金融资产分类时的人为操纵,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主要强调的是稳定性,利息仅仅是在特定时间内基于未到期本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和信用风险所给予的对价,因而那些具有杠杆化特征的金融资产,由于合同现金流量高度可变而不能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符合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都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又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净收益(FV-NI模式)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FV-OCI模式)。如果金融资产选择为FV-OCI模式,则金融资产的所有利得或损失以及有关交易费用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处置金融资产时也不需要将确认在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利润表。

三、金融资产重分类

金融资产有分类也就存在重分类。一般情况下,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为四类中的一种金融资产不能随意变更。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其他类别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因此重分类只有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年度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当于该类投资重分类前的金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两分类中,IFRS 9规定当前仅当主体有关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目标发生改变时,才允许将其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之间重分类,此分类标准与其初始分类时保持一致,反映了企业为决策提供了持续有用的信息。

四、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变动分析

为了回应有关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关于减少金融会计准则复杂性,IASB颁布了IFRS 9,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一是金融资产从四分类到两分类,大大降低了操作的复杂性。新的分类标准排除了许多需要管理层判断的主观因素,提高了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金融资产按其计量属性进行划分,计提减值的情况也大大减少,使会计核算更加简单。

二是两分类与IASB制定的长期目标一致。现行金融资产报告的复杂性主要由计量方式与相关准则的多样化所导致,而以计量方式为基础进行两分类可以解决计量方式多样的问题。金融资产的两分类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范围,体现了公允价值是金融资产最相关的计量属性的理念。

三是新分类降低了利润操纵空间。IAS 39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可以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转为损益,这为企业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而IFRS 9则明确规定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为损益,降低了粉饰报表的几率,增强了报表的真实性,有利于提供与决策相关的有用的信息。

四是重分类问题。IFRS 9允许在商业模式确实发生变化时进行重分类,允许重分类体现了企业在商业模式改变时金融资产计量属性相应改变的对应关系,理论上是严密的,但是不能排除企业出于某些非正当的目的而改变商业模式目标的可能性,以此作为操纵利润的手段。

五、对策及建议

我国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的,而这些准则的制定主要参考了IAS 39,随着IFRS 9的颁布,我国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发展改变迫在眉睫。IFRS 9提出的关于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新要求,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按照计量模式分类也符合金融资产内在的规律性,降低了金融资产操作的复杂性,但是我国属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不成熟,我们应立足国情,不能盲目跟风。我国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我们应实时反馈相关改进动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尽量使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与国际趋同。正确对待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于正确处理相关业务,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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