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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供应链协调机制的构建

2013-12-02

台湾农业探索 2013年1期
关键词:契约现代农业供应链

李 毅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现代农业供应链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涉及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与家畜养殖类产品等满足广大消费者食物需求的各类农产品。一般而言,农产品的供应过程包括生产资料 (包括种子)的供应、农产品的生产、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包括批发和零售)等几个环节。

现代农业供应链管理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交易成本经济学和网络理论。根据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我们可以将农业产业链管理中的交易费用分为:搜寻交易对象、交易信息及评估合作伙伴和产业链运作的费用;谈判、鉴定合约的费用;为保证合约的发行而花费的监督和履行费用;降低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杜绝机会主义或败德行为所花费的交易费用等[1]。笔者认为,现代农业供应链主要有两种方式构成,即:(1)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主导企业 (生产企业或加工企业)+销售商+消费者;(2)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业合作组织 (+主导企业)+销售商+消费者。

1 我国现代农业供应链的现状

近年来,在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的带动之下,供应链中农民参与组织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农民与合作组织与合作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处于主导地位的组织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逐步上升。其中,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成为将农产品供应链推向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组织形式,一些龙头企业还通过发展品牌战略来创造需求,引导市场消费者购买特色产品,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对成员进行科技指导,统一为成员的产品提供销路来提升农民的收益和农产品质量,提高了农业竞争力水平。

根据2003年、2005年、2007年的 《中国农业年鉴》数据,可以计算出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的比重状况,详见表1。

表1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的分类及其比重

2 现代农业契约供应链存在的问题

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农产品供应链的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在供应链节点之间的合作方式多少还掺杂着传统的因素,尤其在农民与主导企业之间、主导企业与其他合作企业之间的节点关系还不够成熟,通过将农产品供应链现状与一些成熟的制造业供应链相比较,可以看出农产品供应链目前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 以交易和联盟为基础并存

传统农产品的供应方式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在种植农产品之前,企业并未与农户签订契约,而只在收获时节才与农民签单,这增加了农民的风险,同时降低农民的收益。虽然现代农业供应链改变了这种局面,许多企业与农民预定了农产品并授以种植方法,但由于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或者由于契约条款十分简单,大部分契约只是为了保障未来产品交割的成功而设定的,二者只存在微弱的合作关系,签订的契约应该看成是交易契约,而不是合作契约。

2.2 各节点的专业化水平不够高

成熟的供应链中的各节点通常以发展自身的核心业务为主,通过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来增加本环节的附加价值,可以用 “横向发展,纵向合作”来概括,而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中,很多企业无法将核心业务进行整合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是同时发展多种业务,而业务的拓展带来的是新增业务的处理方式无法适应市场局势的变化,比如一些企业发展加工,批发的同时也发展农产品的零售,这必然造成企业业务 “多而糙”的局面。

2.3 信息共享范围狭窄

由于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不仅发展核心业务,从而导致合作企业之间也会有业务冲突,在合作的同时,节点企业之间也会感到严重的竞争威胁,节点企业经常无法做到广泛的产品、服务、营销、物流信息的共享。同时在很多情况下,节点企业与节点企业甚至和农户之间,时常由于交易关系大于合作关系,从而无法获得完整的信息链。

2.4 供应链节点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模糊

成熟的供应链内,节点之间的利益分配通常是依据其附加增值服务来决定的,这种支配方式不仅考虑了供求,还考虑了节点要素投入,而当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内的节点之间的利益分配还是由该环节的市场价格来决定的,比如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投入了重大的要素成本,却经常因为在市场中缺乏话语权而仅得到较少的收益,这必然对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2]。

3 现代农业供应链协调机制的构建

现代农业供应链中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精确控制依赖于准确、及时的信息和高效、紧密的节点联系。信息协调与组织协调是农业供应链的协调机制的最重要部分。充分的信息源和优质的组织方式是企业快速、及时地安排生产、进货、出货活动,实现快速响应的重要前提。信息协调不仅仅在于克服信息共享障碍,还在于避免信息流通过程中的扭曲;组织协调也不仅仅在于组织的重组和优化,还在于主导企业能否在组织协调中起支配作用。

3.1 信息协调机制的构建

一种对供应链的新的表述是:供应链管理是包括所有从最初的原材料开始经过若干环节直到最终的使用者手中的货物的流动、转化和与货物的流动和转化有关的信息流动的整合,它通过改善供应链关系来取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可见信息流在供应链系统中的重要性。在现代农业契约链形成过程中,节点之间的签约合作过程便构成了逆向选择问题,期待加盟的节点为了能够成为供应链合作环节的一部分,隐瞒自身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而委托方节点若选择了该各类型的代理方,将在未来的供应链合作中遭受损失。信号传递模型是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一种方法。信号传递模型要求代理方能够积极地发出的信号来让委托更有利地识别自己的类型[3]。信息技术下信息传达的即时性、高效性对实现现代农业供应链节点的无缝连接提供了可能。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主导企业要通过信息才能将农户、销售商、顾客以及内部部门甚至竞争对手串联起来,以突破组织之间的界限。只有通过信息共享,才能了解并分析顾客当前的需求信息,才能迅速响应市场需求,实现现代农业供应链的各环节完美衔接,而从逐级传递信息并对信息反应迟钝的传统农业供应链跃升为现代农业供应链。由于信息共享可能引致信息泄露,而让竞争对手掌握主动,因此需要设立信息共享结构,以约束供应链中的各级节点的信息共享对象。

3.2 组织协调机制的构建

组织成本是交易费用的一项重要构成部分,当市场中没有 “链”的概念时,即市场主体是一个个独立个体时,用何种网链结构连接这些节点才能保证高效率和低交易成本?如何用契约规定各个节点的行动范畴才能促进供应链的稳定发展?现代农业供应链是以契约为保障的合作机制,供应链合作的兴起证明了供应链模式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在目前的供应链组织模式下,组织协调机制的构建是供应链协调的重要内容。

由于供应链的正常运转需要一个能够灵活调度的 “大脑”,所以供应链基本上以多个外围企业围绕主导企业的方式建立。供应链组织模式有星型模式和联邦模式,星形模式通常是以一家核心企业为中心,以契约为纽带,将有稳定关系的合作伙伴组织在周围的组织模式;联邦模式是以拥有相辅的核心技术的几家企业为中心共同协调合作,共同发展外围企业的组织模式。由于农产品供应过程并不需要多层的核心能力,现代农业供应链通常以星形的组织模式存在。主导企业的核心业务通常是农产品加工的核心技术、独特的组织能力或品牌打造能力。在部分情况下,核心企业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农超对接的供应模式中,超市为核心企业。但以上二者并不构成现代农业供应链的主体。由于繁杂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因素,一个 “大脑”难以应付各种不同类型的事务,而通过多个 “大脑”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协调这些系统的条件下统筹决策,是组织协调的最佳模式。

4 小结

十多年来,我国参与农业供应链发展的主体数量在不断地提升。随着对农业供应链研究的加深,未来我国农业契约链的发展方向有:一是政府继续增加对农民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保障农民利益创造合适的供应链环境;二是大力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农户的知识技能培养,提高农户在供应链利益分配中的话语权;三是加大对先进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探索,精简供应链中的复杂、多余环节;四是为农业契约链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经济环境和政策保障。

[1]王凯,等.中国农业产业链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2.

[2]寇平君,卢凤君,沈泽江.构建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模式的战略性思考 [J].农业经济问题,2006(3):68-69.

[3]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契约经济学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14,1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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