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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3-12-02黄钟慰黄小萍林雨轩

台湾农业探索 2013年1期
关键词:闽台台资台商

黄钟慰,黄小萍,林雨轩,林 畅

(1.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商学系,福建 福州 350018;2.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3.莆田学院环境与生命科学系,福建 莆田 351100;4.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1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现状

1.1 闽台农业科技交流日益频繁

闽台之间通过采取互派农业专家和教授、专题研讨、项目成果交易会、农业考察、投资论坛等形式丰富了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内容。改革开放至今,台湾方面先后多次组织农、林、牧、渔等方面的专家、企业家、农业行政官员到福建进行一系列的参观考察。同时,福建到台湾考察的研究人员、学者、官员的批次和人次也不断上升。“海峡两岸农业生物科技研讨会”“闽台农业合作项目推介会”“海峡两岸科技与经济论坛”等一系列的闽台农业专题研讨会和论坛也陆续地在福建举办,这些相关论坛和研讨会为两岸在经济、技术、农业等领域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到2007年底为止,福建从台湾地区引进的农业良种累计达2500多种,有150多个良种得到规模化的推广和应用,例如莲雾、荷兰豆、芦笋、罗非鱼、鲍鱼等良种。推广面积达50000km2;福建省还从台湾地区引进了许多先进的农业技术,这些技术涉及种植养殖、加工保鲜、脱毒和设施农业生产等科学技术;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套;栽培、养殖、加工方面的先进与实用技术800多项[1],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

1.2 闽台科技合作项目层次不断提高

目前,闽台之间的科技合作项目已从最初的引进良种,发展到大规模的农产品深加工、大规模种养殖业等。随着闽台科技合作项目层次不断的提高,福建从台湾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水产、畜禽和园艺的优良品种,进而带动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相关水产、畜禽等产业的发展。同时,两者的合作领域也由原来的以沿海种养业为主不断向内陆山区畜禽养殖业延伸。

1.3 福建农业利用台资规模不断扩大

资本流动是农业科技合作的载体,闽台农业科技合作过程中,资金的交流是一重大课题,福建农业对台资的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福建依靠台资的大量注入,逐步向资本扩张型阶段迈进,这一过程是促进资本在两地间优化配置的过程,是双赢的过程。同时,在资本流动过程中也产生了技术外溢效应。福建科技厅从1998年起,拨出专款设立闽台科技合作计划,扶持闽台科技合作项目的研究和开发。截至2007年就已经投入经费1200多万元,审批立项60多个项目,同时,还涌现了多处以闽台科技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科技园区,如台湾学者(泉州)创业园、闽台农业科技合作 (漳州)示范基地、闽台畜禽果蔬科技合作项目 (新罗区)[2]等。2010年底省科技厅正式批准新建5家 “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单位和1个 “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筹建单位,截至2010年,福建已建立9个 “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 (国家级)”,有12个成员单位;8个 “闽台科技合作基地 (省级)”,有11个成员单位和1个筹建单位[3]。

2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科技园区问题凸显

有学者认为许多科技园区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存在管理体制模糊、单向多、双向少、机构不健全、资金不足、缺乏统一协调和管理等问题[4]。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管理二字上,由于双方人员出于技术水平、意识形态、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距,导致双方在合作上难以形成管理合力。总而言之,闽台农业科技园区的问题归结为发展不平衡、相应体制机制缺失、扶持政策不到位、金融政策创新难度大、服务措施不配套、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台资技术溢出效应低、台湾品种引进推广缺乏规范管理等问题。

2.2 闽台两地科技投资力度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

台湾地区研发经费远高于福建,尤其是在早期,福建研发经费十分匮乏,2000年台湾地区的研发经费是福建的19.79倍。但进入21世纪以来,福建研发经费的增速也相对较大,2009年福建研发经费达到135.38亿元,是2000年的6.39倍,而台湾地区2009年的研发经费仅是2000年的1.86倍 (表1),也就是说,经过9年的发展,福建研发经费与台湾之间的距离已大大缩小,但总体上,福建研发经费还是远低于台湾地区的。且两地的农业科技合作的科技投资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福建农业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福建省中高层人才在农业科技人员中所占的比重短缺。根据 《全国农业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统计,2000年福建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拥有的研究生比例仅为5.72%,在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则表现的更为明显,福建在农业推广人员中所占比例仅为0.2%。人才的严重匮乏,制约了农业科技在生产中的推广和应用。

表1 闽台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3 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尚不完善

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尚不完善,主要反映在台资加工企业与福建农民合作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合同制度,严重影响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一方面,福建当地农民较缺乏诚信意识,当市场农产品的价格超过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时,福建农民往往单方面撕毁合同,不按合同价格来与台资企业进行交易。另一方面,台资农业加工企业与福建农民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出现风险收益不对等的现象,比如某些台资农业企业到了收获季节直接收购农产品,而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有的风险都转嫁给了农民。这种通过损害对方利益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举措,违背了闽台合作间互利互惠的原则,从而影响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

2.4 福建的投资环境欠佳

福建投资环境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市场狭小、软环境不完善上。近几年来,出现了不少福建台资企业停、关、转、并、迁,而仍在正常经营生产的台资企业比例不高的现象。出现这些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随着全国大三通格局的形成、台商出于市场辐射能力、产业结构配套和经济腹地大小等因素的考虑,出现了更倾向于向长三角地区投资的趋势。原先福建专有的对台区域优势正逐步的消失。另一个原因是软环境的步调跟不上。福建部分农业企业、政府部门重视招商,但轻于安商;重视引进,但轻于服务质量,从而增加了台商的投诉量,对台商的投诉协调工作也缺乏力度。

3 促进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发展的对策

3.1 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农业科技园区作为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中的重要内容,应该继续在其中发挥更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一方面,科技园区的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先进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先进的小型农耕机械、先进的物流营销方式。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组织福建农民到台湾进行交流学习,加大对农民农业科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

3.2 加强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科技投资力度

要加强闽台农业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首先,通过互派专家授课,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适当提高台湾农业技术人员来大陆讲学、培训和技术咨询的待遇,达到优化福建农业人才结构的目的;其次,鼓励台湾与福建的高等院校、科研所之间合作创办民间研究机构、实验室或者研究中心等,以此来提高从台湾地区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成果转化率;再次,对于闽台农业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和产品成果进行转化的,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措施。

3.3 完善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

改进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首先,需要在彼此合作生产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合同制度,对彼此都具有约束力和法律保障,从而减少台资企业与福建农民之间的摩擦;其次,也要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树立诚信意念,不要因为一些个人利益而做出违约的行为;再次,为了避免两地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福建应加强与台湾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解决农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避免相互杀价、恶性竞争。

3.4 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合作吸引力

改善投资环境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改善政策环境入手,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需要制定中长期的投资环境规划,另一方面更需要制定可操作的和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中长期的产业振兴规划,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科研的投入等。二是要改善台商投资的软环境,主要包括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提高服务部门人员的素质,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台商项目审批;加强各部门人员的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制定确保台商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台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等,从而达到完善台商投资软环境增强台商来福建投资信心的目的。

[1]蒋颖.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深化发展的最佳选择 [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30 (4):445-448.

[2]吴棉国.闽台经济合作的技术选择研究 [J].中国发展,2010,10 (1):38-42.

[3]东南网.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将新建5个国家级的闽已有9个[EB/OL].(2010-12-27) [2011-11-25].http://fujian.mofcom.gov.cn/aarticle/sjshangwudt/201012/20101207331815.html.

[4]范维培,丁中文,黄献光.创新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探索 [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4,6(2):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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