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吏部尚书仕履研究
2013-11-30惠鹏飞张彦晓
惠鹏飞,张彦晓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在中国封建社会,朝廷(中央政府)之下有六部,而以吏部为首:在实行宰相制时,吏部尚书多为宰相的后备人选;在不实行宰相制时,吏部尚书一般是首辅大臣。研究吏部尚书的选拨和任用情况,对于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国体、政体是不可或缺的。
宋初,吏部尚书首任者张昭为前朝旧臣,其任职期间,吏部尚书为实际职务,主管吏部事宜。但是自张昭吏部尚书致仕之后,一直到北宋元丰官制改革这段时间,吏部尚书一直为阶官,大多并不再真正领吏部事宜,直到元丰官制改革、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的职能恢复之后,吏部尚书才得以成为职事官,重新领吏部实际职务。有鉴于此,本文在考察宋代吏部尚书仕履情况时,作如下划分:凡是官阶中做到吏部尚书的和职事官为吏部尚书的官员一律统计在内,但不统计元丰改制后寄禄官阶为金紫光禄大夫的官员。因此,本文考察的对象包括北宋元丰改制前的张昭、其他官阶达到吏部尚书的官员与元丰改制后实职为吏部尚书的官员。因南宋地域缩小,诸多方面同北宋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将宋代切割为3个时期——建隆元年到元丰改制前的北宋前期(公元960—1082年)、元丰改制后到靖康二年的北宋后期(公元1082—1127年)、南宋时期(公元1127—1279年)——来讨论宋代吏部尚书仕履状况。
宋代可考的吏部尚书共222任。其中,3次担任吏部尚书的有1人(洪拟);2次担任吏部尚书的有22人(王曾、陈执中、文彦博、李清臣、曾孝宽、许将、唐恪、卢法原、李光、沈与求、孙近、张焘、晏敦复、汪应辰、胡沂、郑侨、楼钥、刘德秀、袁说友、许应龙、赵以夫、叶梦鼎)。因此,宋代吏部尚书实际可考人数为198人。另外,卢法原在北宋后期与南宋初期均担任过吏部尚书,为避免重复统计,只在北宋后期统计卢法原的仕履情况,南宋时期不再统计。本文根据李之亮《宋代京朝官通考》书中统计的吏部尚书官员,重新对其进行判断,去掉了李先生误以为是吏部尚书的官员,增加了一些笔者考证出来的应是吏部尚书的官员。
目前学术界对宋代吏部尚书任职前的仕履情况并没有专门的研究。不过,在涉及吏部尚书群体方面,已经有不少的研究成果,如崔英超的《南宋孝宗朝宰相群体研究》、田虎的《宋代定州知州群体研究》、赵小军的《两宋翰林学士承旨研究》、孟宪玉的《宋真宗潜邸旧臣研究》、何兆泉的《宋代宗室研究》、徐红的《北宋太平兴国五年进士研究》等论著中均涉及到了宋代的部分吏部尚书,也涉及到了宋代部分吏部尚书任职前的一些仕履情况。在吏部尚书个体方面,目前也有不少的研究,如陈朝阳的《北宋名臣文彦博研究》、日本学者池泽滋子的《丁谓年谱》、尹波的《江万里年谱》、李玲的《李清臣研究》、吴自力的《陆佃研究》、刘云军的《吕颐浩年谱》、贾道民的《名臣之后——范纯仁研究》、张其凡与王冬梅的《南宋宰相留正的家世与生平——留正研究之一》、任立轻的《宋代河内向氏家族研究》、赵龙的《宋代徽州程氏家族进士考论》、杨恒平的《宋代桐木韩氏家族研究》、关贤柱的《苏洵年谱》、董学连的《王曾年谱》、申利的《文彦博年谱》、高文与高启明的《新编王安石年谱》、杨瑞的《周必大研究》等。不过,这些研究都是针对某位吏部尚书的,并且其侧重点并不是吏部尚书任职前的仕履情况。本文拟对宋代吏部尚书任职前的仕履情况作一全面研究,以裨补阙漏。
一、宋代吏部尚书仕履概况
本文主要对宋代吏部尚书任职前的仕履情况进行考察,进而分析吏部尚书个人的任职经验对其后任职的影响。本文拟定考察职官种类:一是与吏部尚书有直接关系的吏部内部职官,包括吏部侍郎、吏部郎中、吏部员外郎、司封郎中、司封员外郎、司勋郎中、司勋员外郎、考功郎中、考功员外郎、判吏部流内铨、知审官院等,这些官职都参与吏部的内部事务,都是围绕官员人事问题开展工作的。二是左司郎中、左司员外郎,这2个官职同吏部职能有很大的关联:“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各一人,正六品;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掌受付六曹诸司出纳之事,而举正其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主行试补省吏及校定都事以下功过”[1](P2446)。三是知贡举、知制诰、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贡举职掌科举考试,而科举考试是宋代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知贡举肩负着选拔人才的重要使命,与吏部铨选有相似职能。知制诰、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经常参与诏敕的撰写,担任这些职务的官员大多要熟谙公文写作,尤其是宋代存在“封还词头”等情况,作为诏敕的撰写者,要十分清楚其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吻合,也就是说要清楚对某人的任命或者罢免是否得当,如果诏敕不当,还需要“封还词头”。因此,知制诰、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也与吏部的某些职能相关。表1和表2是对宋代吏部尚书任职前仕履的统计。
表1 宋代吏部尚书仕履一览表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表2 宋代吏部尚书仕履统计表
二、宋代吏部尚书吏部相关职位仕履之考述
1.宋代吏部尚书吏部相关职位仕履分析
宋代可考的198位吏部尚书中有174位在担任吏部尚书之前都曾担任过吏部或与吏部相关的官职,比例高达87.88%,即近九成吏部尚书曾有过相关的历练。三段时期中,北宋前期有19人,占当时吏部尚书总人数(20人)的95%;北宋后期有42人,占当时吏部尚书总人数(47人)的89.36%;南宋时期有113人,占当时吏部尚书总人数(131人)的86.26%。可见,北宋前期的比例最高,其后则有所降低,但是仍然维持着较高的比例。
宋代吏部尚书中不仅有许多人在任吏部尚书之前担任过与吏部相关的职务,而且许多吏部尚书有相关任职经历。在172位拥有吏部相关仕履的吏部尚书中,有109位都曾经担任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吏部相关职务,比例达到了63.37%。北宋前期吏部尚书中有6人曾经担任判吏部流内铨,“淳化四年,以幕职州县考课院归流内铨,命翰林学士苏易简领其事。自后命近臣主之”[2](P1513)。幕职州县官的考课、铨选由流内铨负责,流内铨的长官自然对地方官的情况比较了解,这有利于他们日后担任吏部尚书时选拔出优秀的人才。北宋后期有23人直接担任过吏部本部职务,占北宋后期吏部尚书总人数(47人)的48.94%,高于北宋前期的比例,其中有13人担任过吏部侍郎,而吏部侍郎作为吏部的副贰,对吏部的熟知程度不亚于吏部尚书,这对于其后任吏部尚书有极大的意义。南宋时期有93人直接担任过吏部本部职务,占南宋吏部尚书总人数(131人)的70.99%,其中63人担任过吏部侍郎、19人担任过吏部本部郎中、18人担任过吏部本部员外郎,吏部侍郎的担任人数远远多于北宋后期,这说明了南宋的吏部尚书更加注重任职前吏部副贰的锻炼。这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宋代吏部选任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吏部尚书人选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要求其有更多、更直接的相关职务的历练。
知贡举,全称知礼部贡举事。宋代贡举事,临时遣朝官领贡举事,有时下设“同知贡举”,资历稍浅者称为“权知贡举”。淳化三年(公元992年)正月辛丑,“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同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常制”[3](P733)。参加科举者是否能够中第、中几等第,很大程度上是由知贡举、同知贡举等官员决定的,尤其是由担任知贡举的官员决定的。两宋吏部尚书中共有36人担任过知贡举,其中北宋前期2人,北宋后期15人,南宋时期19人。知贡举直接参与人才的选拔,这一职务对之后担任吏部尚书的官员来说,是非常难得的重要的任职经历,有助于他们日后在吏部尚书的岗位上做到知人善任。
知制诰,“开元初,以它官掌诏敕策命,谓之‘兼知制诰’”[4](P1211),“国初……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词命,与学士对掌内外制”[5](P3785)。也就是说,北宋前期中书舍人为虚职,其职能大多被知制诰所取代。元丰改制之后,中书舍人“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元祐元年,诏舍人各签诸房文字,其命词则轮日分草”[5](P3785)。可见,元丰改制前,由知制诰掌外制,元丰改制后,由中书舍人掌外制。翰林学士,“若兼领他官,止与职名同。元丰官制行,既专典内制,则必带知制诰三字”[1](P2523)。可见,元丰改制前翰林学士不兼他官者掌内制,改制后翰林学士只有带“知制诰”者才能掌内制。从表2可以看出,北宋前期有11人担任过翰林学士,并且都兼知制诰,还有3人单独担任过知制诰;北宋后期11人担任过翰林学士,并且大多也兼知制诰或者单独担任过知制诰,还有19人担任过中书舍人;南宋时期仅1人担任过知制诰,有7人担任过翰林学士,其中3人还兼任过知制诰,中书舍人的人数大幅增加,达到49人。在宋代很长时间里,翰林学士掌内制,知制诰、中书舍人掌外制,共掌内外两制。他们执掌诏敕的修撰,要求有相当高的文学修养,又诏敕类修撰工作往往涉及朝廷机要事务,因此这些职务的担任者通常与最高当权者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两宋共有91位吏部尚书担任过知制诰、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有担任过2职或3职者),占宋代可考吏部尚书总人数比例的45.96%。知制诰、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通常负责诏敕的起草与撰写,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再加上有时候还需要发现诏敕中的错误予以驳回或者加以修改,这使其日后担任吏部尚书时对吏部的书判具有较强的甄别能力。因此,先期的知制诰、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等任职履历,对吏部尚书而言是有积极意义的。
2.宋代吏部尚书吏部相关职位仕履与唐代的异同
董邵伟在《唐代吏部尚书研究》中将唐代划分为3个时期:唐前期,从唐高祖元年到唐睿宗延和元年(公元618—712年);唐中期,从唐玄宗先天元年到唐顺宗未年(公元712—805年);唐后期,从唐宪宗元和元年到唐亡(公元 806—907 年)。[18]“唐代可考的122位吏部尚书中,有99位曾担任与吏部有关之官职,比例很高,达81.15%……前期与中期分别为25位与17位,比例分别是65.79%、65.38%……后期有 55位,比例最高,达同时期96.49%。”[16](P228)可见,宋代吏部尚书有吏部相关仕履的比例(87.88%)稍高于唐代。北宋前期、北宋后期、南宋时期的比例分别为95%、89.36%、86.26%,前两个时期的比例均高于唐代前两个时期的比例,南宋时期的比例则低于唐代后期的比例。“唐代计有 38 人曾担任吏部侍郎”[16](P228-229)占唐代可考吏部尚书总人数(122人)的31.15%;宋代共有84人曾担任过吏部侍郎,占宋代可考吏部尚书总人数(198人)的42.42%,高出唐代10%左右。可见相比唐代,宋代吏部尚书中有更多的官员在任职前曾经担任过吏部的副贰,这也是宋代吏部选任制度不断完善的表现。“唐代共有59位吏部尚书担任过中书舍人或翰林学士,占可考吏部尚书人数比例的 48.36%(59∶122)”[16](P229),宋代则共有 91位吏部尚书担任中书舍人、知制诰或翰林学士,占可考吏部尚书人数的比例为45.96%(91∶198),稍低于唐代,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比例,这也体现了中书舍人、知制诰和翰林学士这些仕履对吏部尚书选任的重要性。
总体上看,宋代吏部尚书在担任吏部尚书之前的吏部相关仕履稍多于唐代,这正是吏部尚书这一官职经过唐、五代十国不断发展变化、越来越完善的结果。唐代前两个时期史部尚书具有的吏部相关仕履比例几乎相同,到了后期,吏部尚书任职前的吏部相关仕履大大增加,这一趋势在五代之后,在北宋时期得到了延续,到了南宋时期,吏部尚书任职前的吏部相关职位仕履较之前则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85%的比例。整体上看,唐宋两代对于吏部尚书的遴选一直较为严格,任职前是否曾经担任过与吏部相关的职务,是皇帝和宰辅集团挑选吏部尚书人选的重要参考标准,也是其能否胜任吏部尚书一职的重要依据。
三、宋代吏部尚书无吏部相关仕履之考述
上文对宋代吏部尚书中具有吏部相关仕履者的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分析,本节则要考察那些没有涉及吏部相关仕履的吏部尚书的个人情况,考察其是否具有担任吏部尚书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揭示出吏部尚书的选任标准。
北宋前期仅有1位吏部尚书仕履中没有担任过吏部相关职位,即宋琪。宋琪“少好学,晋祖割燕地以奉契丹,契丹岁开贡部,琪举进士中第……自员外郎岁中四迁至尚书为相”[5](P9121-9122)。可见,宋琪少年时候就勤奋好学,又早早地中了进士,做官之后,又在短短的1年之中由员外郎升迁至尚书,这足以证明宋琪本身的优秀和宋太宗对他的赏识。“端拱初,上亲耕籍田,以旧相进位吏部尚书。”[5](P9123)北宋前期,宰相兼吏部尚书的情况较为常见,宋琪虽然没有吏部相关仕履,但是其个人的才能与皇帝对他的恩待使他能够担任吏部尚书。
北宋后期有5位吏部尚书仕履中没有担任过吏部相关职位,即温益、何志同、卢法原、李棁、卫仲达。温益,“字禹弼,泉州人也。举进士……益资诡谲,始以濳邸旧僚进,而阿附二蔡,持论不正,深为物议所贬”[6](P833-834)。温益虽然中过进士,但以脱脱为代表的《宋史》编纂者对其评价并不高,认为他阿谀逢迎蔡京等人,甚至没有做过一点可圈可点、能为人所称道的善事,而且为人非常狡猾,还曾经帮助蔡京恢复相位。温益之所以能担任吏部尚书一职,这与他善于迎合宋徽宗、阿谀蔡京等人有很大的关系,也是他仕宦高升的原因所在。
何志同,“字彦时,处州龙泉人也。先世积徳,迨公之皇考清源郡王”[7](P228)。其父何执中,“进士高第……与蔡京并相……又迁少师,封荣国公……卒,年七十四。帝即幸其家,以不及视其病为恨,辍视朝三日,赠太师,追封清源郡王”[5](P11101-11103)。何执中仕至宰相,宋徽宗对他恩宠有加。何志同作为何执中之子,自然也会受到很多的优待,再加上何志同“擢儒科,益懋远业寖通显”[7](P228),也算是有一定的能力,因此显于其他仕宦而担任吏部尚书。
卢法原,与其兄卢知原“盖兄弟皆以材见称于世”[5](P11652),“自知雍丘县积官太府少卿,赐同上舍出身”[5](P11651),可见卢法原并非科举入仕,而是恩荫入仕,相比皆为进士出身的所有吏部尚书,卢法原并无优势可言。但是,正是这么一位史料记载不多、并非进士出身的卢法原,“为吏部尚书,以官秩次第履历总为一书,功过殿最,开卷了然,吏不能欺”[5](P11651)。能够将吏部管理得井井有条、上下相通、吏不能欺,实在不是易事,足见“以材称见于世”是其能够担任吏部尚书的重要原因。
李棁与卫仲达由于可见史料过少,无法对其个人情况进行分析。
南宋时期有18位吏部尚书仕履中没有担任过吏部相关职位,即路允迪、吕颐浩、沈与求、周三畏、林大鼐、金安节、叶翥、崔与之、李鸣复、赵与懽、史宅之、赵性夫、陈垲、徐栗、程垲、刘黻、常楙、丁应奎。
吕颐浩,“中进士第。父丧家贫,躬耕以赡老幼……伐燕之役……又奏燕山、河北危急五事,愿博议久长之策……高宗即位,除知扬州……剧贼张遇众数万屯金山,纵兵焚掠。颐浩单骑与韩世忠造其垒,说之以逆顺,遇党释甲降。进吏部尚书”[5](P11319-11320)。吕颐浩出身于平民之家,靠自己的努力考取进士,在宋徽宗时期的上言就颇受赞赏,崭露头角。南宋建立后,宋高宗也发现了吕颐浩的才能,命其为知州。而吕颐浩与韩世忠仅仅靠语言说服“剧贼”归顺,颇为世人称道。可见,进士出身、遇事颇有才能成为了吕颐浩后来担任吏部尚书的重要原因。
沈与求,“自少颖异,读书属文不烦,教督识虑辩诘已如成人。未冠,以艺业试乡校,流辈莫与争长”[8](P261),可见沈与求少年时就非常聪颖,异与常人。“政和五年进士第……公在言路首尾四年,凡所论列,不避权要,颇忤时宰意。至是,改除吏部尚书。”[8](P261,264)沈与求在担任御史中丞 4 年期间,不避权要,刚正不阿,甚至敢于违背宰相之意,这正是宋高宗将沈与求擢为吏部尚书的原因所在。可见,少时聪颖好学,高中进士,尤其是担任御史中丞期间直言不讳,是其能够担任吏部尚书的重要原因。
林大鼐,“绍兴五年进士……为监察御史,又擢殿中侍御史,俄拜右谏议大夫兼侍讲。率岁中再迁,遂权吏部尚书”[9](P300)。林大鼐,进士出身,任吏部尚书之前担任的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右谏议大夫都是台谏官。因此,中进士、台谏官的经历,成了林大鼐担任吏部尚书的重要原因。
金安节,“资颖悟,日记千言,博洽经史,尤精于易。宣和六年,繇太学擢进士第……秦桧兄梓知台州,安节劾其附丽梁师成……为金使施宜生贺正,安节馆伴……明年,再充送伴使……安节又奏罢之,上谕之曰:‘朕知卿孤立无党。’张浚闻之,语人曰:‘金给事真金石人也’……逾年,权吏部尚书兼侍读”[5](P11858-11861)。金安节在担任吏部尚书之前几次出使金国,一般情况,凡是出使他国有辱使命者下次是不会再被派遣出使的,可见金安节出使所作所为还是比较得体的,否则也不可能几次出使金国。“龙大渊、曾觌以潜邸旧恩,大渊除枢密都承旨,觌带御器械……并除知阁门事”[5](P11860),龙大渊和曾觌都是宋孝宗作为太子时的东宫旧臣,对于这一任命,诸多大臣均认为恩泽过当但是又不敢直言,金安节在明知道弹劾他们二人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毅然无所畏惧,几次弹劾,终于“上怒,安节即自劾乞窜,上意解,命遂寝”[5](P11861),宋孝宗认为金安节的确是为国家着想,并不是什么受控于什么党派,最终没有贬谪金安节。宰相张浚则称金安节为“金石人”,也反映了金安节坚韧的人格魅力。可见,天资颖悟、擢进士第、屡次出使金国、不辱使命,成为他能够担任吏部尚书的重要原因。
崔与之,菊坡学派的代表人,“家贫力学,自奋先。广士有当试成均者,率惮远不行,公毅然勇往……擢乙科,广人由胄监取第者自公始”[10](P184)。“擢发遣宾州军事,郡政清简……召为金部员外郎,时郎官多养资望,不省事,与之钜细必亲省决,吏为欺者必杖之,莫不震栗……召为秘书少监,军民遮道垂涕……蜀人思之,肖其像于成都仙游阁,以配张咏、赵抃,名三贤祠……端平初,帝既亲政,召为吏部尚书。”[5](P12258-12262)崔与之入仕之前,家贫力学,不远千里到太学学习,成为了由太学中第的广南第一人。入仕之后,崔与之为政清廉,尽心为公,当他被召为秘书少监时,当地百姓不舍得他离开,流泪相送。当然,《宋史》在记载这个事情的时候,有夸张的嫌疑,但可以肯定的是,崔与之很可能为当地百姓做了不少实事。三贤祠也证明了崔与之为政的确清廉,令人称道。也正因如此,宋理宗亲召其为吏部尚书。可见,入仕前的勤奋刻苦与入仕后的清正廉明、受百姓爱戴,正是皇帝能够召其为吏部尚书的原因所在。
李鸣复,“嘉定二年进士……拜侍御史兼侍讲。进对,言:‘荆襄制臣有当戒者三:曰去私、禁暴、惩怒。’权工部尚书兼权吏部尚书”[5](P12550)。李鸣复的情况较为简单,他于嘉定二年(公元1209年)中进士,担任权吏部尚书之前为侍御史兼侍讲,在进对之后,担任权工部尚书兼权吏部尚书。权吏部尚书于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闰十二月十八日开始设置,用来对待资格没到的新进之士,较之于吏部尚书的从二品,权吏部尚书为正三品。可见,李鸣复兼权吏部尚书,并不同于真正担任吏部尚书者,其资历、品阶都要稍低一些。李呜复的过人之处是他在对宋蒙(元)战争中见地深刻与策略得当[17]。正是如此,李鸣复能够任吏部尚书。
赵与懽,“燕懿王八世孙。嘉定七年进士……设铜钲县门,欲诉者击之,冤无不直……寻兼知临安府、浙西安抚使,同详定,剖决明畅,罪者咸服……与懽招刺三千人为忠毅军……荐文武士四十人……迁户部尚书兼权吏部……迁吏部尚书”[5](P12402)。赵与懽是赵德昭的八世孙,属于皇室成员,在待遇、升迁方面享有一定的优待。他于嘉定七年(公元1214年)中进士,之后为政也是有可称道之处的。在其做地方官时,当地百姓冤屈都能够得以申张。可见,皇室成员、考中进士、为官严明,是赵与懽日后担任吏部尚书的原因之所在。
史宅之,“史弥远……子宅之”[11](P6206),“(王万)首论史宅之,故相之子,曩者弄权,不当复玷从班。上命丞相再三谕旨,迄不奉诏。上不得已,出宅之知平江府”[5](P12484),“以史宅之为太府少监……赐同进士出身”[12](P1007)。可见,史宅之是因其父史弥远恩荫入仕,没有什么特殊的功绩,还曾被王万弹劾,但是史宅之后来还是担任了吏部尚书,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宰相史弥远之子,同何志同仕履有些相似。史弥远是公认的权相,把持朝政多年,其子能够担任吏部尚书,与其父手握权柄有关。
赵性夫,“魏王八十孙……擢嘉泰壬戌第”[13](第1323册P42),之后任权吏部尚书。赵性夫是赵廷美的八世孙,乃皇室成员,其任职经历中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作为皇室成员,同赵与懽一样,自然在待遇、升迁方面享有一定的优待。可见,宗室成员、科举中第应当是赵性夫能够担任吏部尚书的原因所在。
陈垲,“淳祐十年方逢辰榜庚戌”[14](P422)进士,“户部侍郎赵必愿举垲最,诏特转一官,迁太府卿、司农卿……未几,进集英殿修撰、知婺州,改知太平州兼江东转运副使。请蠲放诸郡灾伤……又作浮淮书堂以处两淮之民而教之……迁权户部尚书,寻为真,时暂兼吏部尚书……垲屡历麾节,军民爱戴,幕客盛多,而垲又乐荐士”[5](P12683-12684)。陈垲于淳祐十年(公元1250年)中第,后得到皇室赵必愿的荐举。灾荒发生时,陈垲又请蠲免诸郡的灾伤,还在两淮地区开设淮书堂,教化百姓。陈垲乐于荐士,多次指挥作战并取得胜利,受到军民爱戴。因此,科举中第、关心百姓、教化百姓是其后来兼任吏部尚书的重要原因。
程垲,“以进士历州郡,所至兴学好士,以名义为重,军民爱戴,积官浙西提点刑狱、知太平(州)。发公币代民输折丝帛钱五十余万,作浮淮堂以处淮士,择其俊秀者躬自训督之,士风为之兴起,官终权吏部尚书”[15](P796)。程垲,科举中第,同陈垲一样受军民爱戴、教化百姓,官至权吏部尚书。可见,他是因科举中第、教化百姓、受军民爱戴而做到吏部尚书的。
刘黻,“早有令闻,读书雁荡山中僧寺。年三十四,以淳祐十年试入太学,侪辈已翕然称之……建济民庄,以济士民之急,资贡士春官之费,备郡庠耆老缓急之需。又请建慈湖书院……九年,改朝奉郎,试吏部尚书”[5](P12242,P12249)。刘黻年轻时候已经小有名气,在太学读书时已经被同辈称道。景定三年(公元1262年)中特奏名,他为官能够替百姓着想,建济民庄,又建书院,同陈垲较为相似。刘黻任朝奉郎试吏部尚书,其寄禄官阶为朝奉郎,正七品。宋代元丰改制后,官员“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余职准此”[5](P3833),可见其寄禄官阶很低,却做到了吏部尚书,因此要带上“试”字,这是皇帝和宰辅集团对刘黻的信任。可见,早年有名声、特奏名中第、关心百姓,成为了刘黻日后担任试吏部尚书的重要原因。
常楙,“淳祐七年,举进士。公廉自持,不畏强御……疏决滞讼,以专繁裁剧称……监江淮茶盐所芜湖局,不受商税赢……主管城南厢,听讼严明,豪右益惮之……郡有水灾,发社仓粟以活饥民,官吏难之,楙先发而后请专命之罪。置慈幼局,立先贤祠……受四方民词,务通下情……自给吏卒外,余金万楮,楙悉不受……德祐元年,拜吏部尚书”[5](P12595-12597)。在没有吏部相关仕履的 24 位吏部尚书中,史料对常楙的正面评价是比较多的。他关心百姓、清正廉明,具有多种优秀品质。因此,常楙在德祐元年(公元1275年)任吏部尚书当之无愧。
路允迪、周三畏、叶翥、徐栗、丁应奎5人由于可见史料太少,暂无法考察其仕履,无法衡量其任职的相关条件。
综上,两宋24位没有吏部相关仕履的吏部尚书中,有7位吏部尚书由于史料太少而无法分析,其他17位吏部尚书大体上可分为7类:身为宰相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因为父辈的关系做到吏部尚书的何志同、史宅之;多次出使金国并且不辱使命的金安节;具有相当能力的皇室成员赵与懽、赵性夫;多次担任台谏官,敢于直言进谏的沈与求、林大鼐;清正廉明、为国为民、实属人才的宋琪、卢法原、吕颐浩、崔与之、陈垲、程垲、刘黻、常楙;在宋蒙(元)战争中有深刻见地的李鸣复;阿谀逢迎的温益。可见,没有吏部相关仕履的吏部尚书,绝大部分都是比较优秀的,至于攀附权贵、为人狡诈的温益,只占到了可考证的17人的5.88%。即使没有吏部相关仕履的吏部尚书,大多都比较优秀,具有担任吏部尚书的能力。综上,宋代任命吏部尚书的首要原则是任人唯贤,其选任标准是相对公正的。
作为六部之首,吏部在朝廷中位高权重,作为朝廷百官中之首辅,吏部尚书倍受皇帝信任、重用和恩宠。对吏部尚书的选拔、考察和任用是一件关系到国家治理的大事情,因而常有皇帝亲历亲为。宋代在遴选吏部尚书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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