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研究综述
2013-11-26李贺
李贺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卓越地运用于人类合作社运动实践的理论成果,认真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理论研究状况,对推进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理论研究、正确指导当前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推动三农问题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合作社;合作制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50-02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工业文明的经济组织之一,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长足发展。当今,无论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都广泛存在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在广泛的资本统治背景下,以劳动者合作而形成的世界范围的合作化运动,是基于多种合作经济理念综合支持的产物,其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是构成这一综合的主要内容之一。认真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对当代中国合作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缘起
新中国成立前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经济的理论与中国落后的国情相结合,对合作经济形式和合作化道路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有益的探索,在中共中央高层掀起了一场关于“先合作化还是先机械化”的大讨论,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此,在理论界也开始引起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研究。
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新中国成立后,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研究的著作,国内最早的当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54年出版的由中国人民大学合作社理论与历史教研室翻译苏联学者柯卡列夫的《合作社理论与历史》第1分册[1]。但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一直到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中,合作经济形式在城乡基本消失,因此,学界也鲜有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的研究。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学者们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的关系、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何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持续时间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并一度形成了关于马恩合作经济思想的研究高潮。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WTO,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方式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提高分散的小规模经济与大市场抗衡的能力,众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由此又掀起了一股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的小高潮。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展开、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再次引起了学界学者研究的兴趣。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研究主要内容
(一)关于合作经济相关概念的界定
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并没有专门论述合作经济的著作,也没有对合作经济下过定义,这就为学界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有学者把合作经济等同于合作制,有的把合作经济等同于合作社。也有学者认为,合作经济是劳动者通过协作的方式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合作社为载体,实现自身权利的活动过程,其内涵是合作制外延是各种各样的合作社实践。目前,第三种定义被普遍接受。
关于合作社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合作社是社会劳动的特定组织形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产生的具有独特的组织章程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劳动者共同劳动的经济实体[2]。有学者认为合作社是一种使用者所有、使用者控制和基于使用进行分配的企业[3]。现在普遍采用的是195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大会上,学者一致通过的定义: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联合体。
关于合作制的定义,并没有太大分歧,学界普遍认为,合作制就是生产者联合劳动的制度,要以这种制度代替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可见,合作制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二)关于合作经济与所有制关系
1.合作制是否属于集体所有制:围绕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合作经济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前者是关于劳动组织而言,后者是关于所有制而言[4][5]。有学者认为,合作制与集体所有制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合作经济并不反映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概念,合作经济与全民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6]。有学者则认为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7],也有的认为集体所有制是合作社的高级形式[8]。黄道霞认为,集体所有制和合作制是两个独立的却又互相关联的经济概念,它们包含的内容既一致又有些区别: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主要是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合作占有,即土地占有上的差别[9]。
2.合作经济就是股份所有制经济,如黄文忠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制是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带有鲜明的过渡性特点,是一种处在商品货币关系下的过渡经济,由于农户和手工业者既有股金联合又有劳动联合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实际上是股份合作制[7]。
(三)关于合作经济性质的研究
1.合作制就是社会主义。如朱晓鹏认为社会主义和合作制都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状态和中间环节,由此得出合作制就是社会主义的结论[10]。
2.合作制是通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有学者认为在马恩那里合作社更多的是被视为从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手段,但前提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否则合作社就只能是与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生产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制度[11]。
3.合作制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有学者指出马恩合作社理论是从共产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出发,包括在工业方面、在大土地所有制国家和在小农占优势的国家如何各自通过相应的合作社形式作为中间环节,分步骤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内容,其核心是通过合作社向共产主义过渡,而不仅仅是改造小农和小手工业的理论[12]。朱晓鹏也认为合作制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状态和中间环节[10]。
4.合作制既不是向共产主义的过渡也不是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如王志毅认为合作生产既不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也不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他认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生产,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由此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生产必然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中间环节[5]。
学界之所以对合作制到底是通向社会主义还是共产主义的过渡有所争议,缘于对恩格斯“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这句话的理解不同。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一般是通用的。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合作制在本质上是中性的,其社会属性取决于那个国家的政权性质[13]。也有学者认为合作社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而是过渡性的经济形式,不能脱离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来抽象地判断合作经济组织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性质[14]。
(四)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张国富等认为恩格斯农民合作经济理论对我国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5][16]。罗骏从合作经济的制度、组织与所有制、实现过程、分配等方面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制思想并指出合作经济对于解决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7]。谢元态从合作制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点进行了论述,认为合作制的发展对城乡统筹、工农业协调发展意义重大[18]。朱修国认为马恩关于合作经济的论述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社会和谐思想,对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指导和启发意义[19]。
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卓越地运营于人类合作社运动实践的理论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理论产生于一百多年前,需要与时俱进。借鉴马恩合作经济思想基本精髓,分析其历史局限性,对于当前我国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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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朱晓鹏.一个值得重新思考的问题-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就是社会主义”的思想[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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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谢元态,彭成娅.股份制与合作制: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点[J].中国《资本论》年刊,2011.
[19]朱修国.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与和谐社会思想[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5).
(责任编辑: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