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干预颈部功能障碍的疗效观察
2013-11-24申广平段玉丞谢峥嵘白震民
申广平,段玉丞,谢峥嵘,白震民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100084)
目前,随着颈部功能障碍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1-2]。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颈部功能障碍的发生有年轻化的趋势,尤其在大中学生和都市白领人群中多见。颈部功能障碍可引起包括:肌肉痉挛、韧带及椎间盘退变、椎间关节紊乱、椎动脉供血异常、交感神经功能改变、脊髓受压等在内的一系列病理生理变化,是颈椎病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危险因素。刮痧治疗作为一种自然疗法,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对落枕、运动损伤、颈椎病等颈部功能障碍相关疾病的疗效早已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公认。本研究拟通过1次刮痧治疗对颈部功能障碍的干预,评价即刻和随访的效果并探讨相关机制。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通过应用视觉模拟量表(Visual Analogue Score/Scale,VAS)及颈椎功能障碍指数调查问卷(the Neck Disability Index,NDI),筛选15例颈部功能障碍患者(男性7例,女性8例),入选标准为VAS≥2分,NDI≥5分,并排除神经源性颈椎病、骨折、肿瘤等占位性病变的患者。入选样本主要根据《亚健康中医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3],其中将亚健康态颈部不适定义为:持续3个月以上反复出现的自觉颈部疼痛、酸胀、僵硬不适、活动受限,或伴有疲乏无力、肩背疼痛、头脑昏沉等,但相关客观检查无异常。研究对象基本情况为平均年龄(24.53 ±3.96)岁,平均身高(170.47 ±7.55)cm,平均体重(64.87 ± 14.16)kg,平均病史(2.48±1.56)年,NDI平均值(12.91 ±4.97)%,VAS平均值(4.87 ±1.60)cm。
1.2 治疗方法
对颈部不适者进行1次刮痧治疗,治疗时间统一安排14:00~18:00之间。刮痧治疗方法是患者均取坐位,暴露颈肩部,在病变局部皮肤滴几滴刮痧油。用水牛角刮痧板将刮痧油均匀推开于待刮皮肤部位,遵照自上而下、自内由外的刮拭原则,刮痧板与皮肤之间呈45°角,平补平泻,每个部位刮20次左右,以组织潮红或轻度出痧为宜,不可强求出痧,损伤软组织。
1.3 指标的测试
①采用VAS评定患者疼痛水平;②采用NDI评定颈部功能障碍水平,NDI包括颈痛及相关的症状(疼痛强度、头痛、注意力和睡眠质量)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个人护理、提重物、阅读、工作、驾驶和娱乐等)两部分,共10个项目,由受试对象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③采用microFET3肌力与脊柱活动度测量仪(HOGGAN公司,美国)评定颈椎关节活动度(Range of Motion,ROM),通过前屈、后伸、左/右侧屈及旋转角度的测量统计颈椎关节在矢状面(前屈加后伸)、冠状面(左侧屈加右侧屈)和水平面(左侧旋转加右侧旋转)上活动的活动范围。VAS、NDI和ROM的评定分别在治疗前、治疗后即刻(NDI除干预后即刻)和治疗后第3、6天随访进行。为确保实验效果,操作者进行统一培训,具体到某一病人的某一项的连续评定由同一操作者完成。
1.4 统计方法
运用 EXCEL软件进行数据统计与整理,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分析。对实验前后的指标进行配对t检验,取P<0.05为显著性水平。
2 研究结果
刮痧治疗后即刻与治疗前比较,VAS评分有显著性的降低(P<0.01);干预后第3天与治疗前比较,VAS评分仍有明显的降低(P<0.01),NDI评分较治疗前相比有明显降低(P<0.01),且ROM在矢状面和水平面上亦有明显改善(P<0.05);干预后第6天与治疗前比较,VAS评分明显的降低(P<0.01),NDI评分、矢状面的ROM和水平面的ROM有明显的改善(P <0.05)。见表1。
表1 刮痧对颈部VAS、NDI和ROM的影响(±s)
表1 刮痧对颈部VAS、NDI和ROM的影响(±s)
注:与干预前比较,*P <0.05,**P <0.01。
项目 单位 干预前 干预后即刻 干预后第3天 干预后第6天VAS cm 4.87 ±1.60 3.12 ±1.47** 3.12 ±1.42** 2.99 ±1.04**NDI % 12.91±4.97 - 8.05±3.97** 8.11 ±4.55*矢状面 ROM ° 109.39±13.47 107.94 ±12.10 117.01±10.48*116.39 ±8.60*冠状面 ROM ° 80.1±13.56 80.77 ±11.32 80.81±8.98 82.93 ±13.44水平面 ROM ° 144.55±20.71 149.91 ±18.66 153.63±12.58*153.47 ±15.29*
3 讨论
刮痧干预颈部疼痛有较好的效果,且其效果持续时间较长,从本研究中可以看出其治疗效果可以一直持续到干预后第6天。中医理论认为气血通畅是机体保持健康的根本,气血不通则痛,直接刮痧颈肩部有关经络,可使该区血管扩张,局部血液循环加快,从而使病变组织的温度提高,代谢产物得以排泄,颈部周围病变软组织的缺血性痉挛得以缓解,从而使症状减轻甚至消失。另外通过1次刮痧,病变组织的营养和氧供应均得到了改善,使病变组织的细胞活化,激发出人体自愈机能,从而使病变组织恢复到正常状态[4]。此外,刮痧可使局部病变组织出现淤血,导致组织内部的自身溶血,形成一种新的刺激,从而加强局部的新陈代谢,并对病变组织产生消炎作用。刮痧不仅可以宣通气血,增强机体免疫功能,而且还可以恢复和提高经络的整体调控功能,从而对颈部功能障碍引起的气血不通有明显的改善。Braun等[5]研究发现1次刮痧治疗在疼痛方面的治疗效果可以维持1周左右的时间,其VAS水平在干预后的第4天降低到最小,之后又逐渐上升。这与本研究的VAS变化趋势有所不同,可能是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很难控制受试者在实验以外的时间内其颈部的活动量及颈部受累的程度因素有关。
本研究显示,在6天时间内NDI水平较干预前相比都具有明显的改善。NDI是根据Oswestry腰痛功能障碍指数(Oswestry low back pain index)修改编制的,由Vernon等在1991年首先报道[6]。其评定内容包括颈痛和相关症状,以及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影响情况等[7]。由于涉及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所以NDI一般反映一段时间内的颈椎功能障碍水平。在本实验中,刮痧干预后即刻没有使用NDI评估,而干预后第3天和第6天使用了NDI评估,其原因就在于NDI不能反映治疗后即刻的颈椎功能障碍水平。
刮痧治疗主要是通过缓解颈部周围软组织的缺血性肌肉痉挛得以松解颈部周围的软组织[3],从而改善颈椎的 ROM。在本实验中刮痧干预后即刻,颈椎ROM没有任何显著性变化,然而刮痧干预后第3天颈椎ROM在矢状面与水平面上有显著性改善。其原因可能是刮痧治疗缓解颈部周围软组织的缺血性肌肉痉挛需要一段时间。至于刮痧治疗为何只改善矢状面和水平面上的ROM,有待进一步研究。
从上述结果来看,刮痧治疗在缓解疼痛、颈椎功能障碍指数及颈椎ROM方面均有较显著的改善作用,且各指标改善一直持续到了干预后的第6天。因此可以认为1次刮痧治疗对颈部功能障碍有较好的效果,且其效果持续时间至少为6天,这也与国外的一些学者[5]研究的结果相符合。国内的研究在两次刮痧治疗间隔时间上,各自也有较大的差异,如柏氏等[8]刮痧治疗间隔时间为3天,即频率为4天1次;王氏等[9]痧治疗间隔时间为5天,即频率为6天1次;而秦氏[10]刮痧治疗间隔时间为2~5天。一般来说,两次刮痧时间需间隔3~6天,主要以皮肤上痧退为标准。
总之,刮痧治疗可显著改善颈部功能障碍和疼痛程度且疗效稳定,为了深入探索科学的治疗频率并制定有效的康复处方,在本研究的基础上大样本的随机对照实验和长期随访有待进一步开展。
[1]刁泰昌.社区中常见的颈肩痛的诊治与康复[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2,8(4):216 -217
[2]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亚健康中医临床研究指导小组.亚健康中医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C]//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亚健康专业委员会成立暨首届亚健康学术大会论文集.北京: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亚健康专业委员会,2006:3
[3]黄兆民.颈肩痛的诊断与康复治疗[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1,16(6):369-373
[4]梁朝革,贾连顺.颈部疼痛的相关因素[J].颈腰痛杂志,2008,29(1):162-163
[5]Braun M,Schwickert M,Nielsen A,et al.Effectiveness of Traditional Chinese“Gua Sha”[J].Pain Medicine,2011(12):362 - 369
[6]Vernon H,Mior S.The Neck Disability Index:A study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J].J Manipulative Physiol Ther,1991,14:409 -415
[7]Cote P,Cassidy JD,Carroll LJ,et al.The annual incidence and course of neck pain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a population-based cohort study[J].Pain,2004,112:267 -273
[8]柏中喜,朱清红,卢晓玲.推拿配合刮痧治疗落枕76例临床观察[J].河北中医药学报,2012,27(1):41 -42
[9]王泽林,葛磊.针刺配合刮痧治疗颈椎病64例[J].中国疗养医学,2009,18(10):930 -931
[10]秦晴.刮痧治疗失枕[J].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2012,2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