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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苏北地区育婴慈善机构的历史考察

2013-11-21

关键词:婴孩县志苏北

胡 梦 飞

(南京大学 历史学系, 江苏 南京 210093)

慈善事业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清代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成熟和完善的时期,这一时期慈善组织和慈善机构大量出现,慈善机构的管理也日趋周密和完善,各地开展的慈善活动更是数不胜数。育婴堂是清代官方和民间设立的专门收养遗弃婴孩的慈善机构,在清代众多的慈善机构和慈善设施中,以育婴堂的发展最为显著。

清代苏北地区由于运河流经,漕运繁忙,再加上是两淮盐商的主要聚集地,商品经济极为发达,这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由于科举的兴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日益发展壮大,再加上佛教、道教的劝善书日益盛行,使得当时的苏北地区慈善氛围较为浓厚,地方士绅和商人大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并乐此不疲。在官方的倡导和推动下,清代苏北地区的育婴堂也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育婴堂几乎遍布当时苏北各州县。①苏北地区主要指的是现今江苏省长江以北地区,明代属南直隶扬州府、淮安府、徐州直隶州等地区管辖,清代雍正年间以后,苏北地区主要属徐州、淮安、扬州三府以及海州直隶州、通州直隶州等地区管辖。本文所指的苏北特指清代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以及海州直隶州、通州直隶州管辖下的各州县地区,其中清代徐州府管辖铜山、丰县、沛县、萧县、砀山、邳州、宿迁、睢宁等州县,清代淮安府管辖山阳、清河、盐城、阜宁、安东、桃源等州县,清代扬州府管辖江都、甘泉、仪征、宝应、高邮、泰州、东台等州县,海州直隶州及其管辖下的赣榆、沭阳县,通州直隶州及其管辖下的如皋、泰兴县等地区。本文在相关史料的基础上,以清代苏北地区的育婴堂为主要考察对象,在论述其设置及分布情况的同时,分析其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探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以求为当今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启示。

一、 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设置及分布

育婴事业源于中国古代的溺婴之劣习。育婴事业在两宋时期比较发达,但在元明两朝走向了衰落,直到明末才逐渐复苏。清代育婴堂在顺治年间就已出现,至康熙、雍正两朝,江南各府州县治大都创设育婴堂,至雍、乾之交,各地形成了兴办育婴事业的高峰,数量明显增多,管理也日趋完善。有学者甚至认为清代育婴堂“有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实现了经费筹措多样化,资金管理经营化,弃婴收养普遍化,弃婴保育职业化,出路安排社会化”[1]118。以下是笔者依据相关史料对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设置及分布情况所做的初步统计。

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设置及分布情况表

资料来源:(民国)缪荃孙、冯煦、庄蕴宽等,《江苏省通志稿·民政志》,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点校整理,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至第81页;同治《徐州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85页;光绪《淮安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5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7页至45页;嘉庆《重修扬州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4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页至311页。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清代苏北地区的育婴堂见载的有三十多处,建立的时间大多是在经济发展、社会相对安定的康熙、雍正、乾隆年间,苏北各州县几乎都有育婴堂的分布。虽然部分州县的育婴堂由地方官员创建,但多数育婴堂由地方士绅或商人创建。除育婴堂外,清代苏北地区的泰州、东台等州县还设有保婴局、留婴堂等育婴慈善机构。

二、 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管理和运作

育婴堂创建以后,如何进行管理和运作,使其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参与其创建的地方官员和民间士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管理大多采用官督民办的形式,尤其是官方倡建的育婴堂更是如此。在官方倡建的育婴堂中,大多由地方官员延请地方士绅参与善堂的管理和运作,地方官员则定期对其进行督察。而在民间力量创建的育婴堂中,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官办还是民办的育婴堂都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制定了严密的日常管理章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育婴堂的正常管理和有效运作。

(一)经费来源

育婴堂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和民间士绅的捐助。民国《铜山县志》详细记载了徐州铜山县育婴堂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育婴堂为收养婴孩之所,在东门子城路东,今在西门内。清康熙间,知州佟国弼捐资建立。……育婴堂于道光十三年经官民集捐,先后建屋二十九间,以王鲍楼地十五顷九十二亩,钱五千六百八十余缗,租息两项岁得钱一千二百余缗,定额收养婴孩七十名。光绪五年,复经徐州道谭钧培于新涸湖租款内提钱三千缗,发典生息,岁得钱三百六十缗,增额三十名。(光绪)二十四年,徐州道桂嵩庆又拨罚款百缗,发典生息。(光绪)三十三年,附设豢养院教堂内。童子读书由义赈绅士吴宪奎拨赈余款一千一百二十一缗,以千缗发典生息,每年取子钱百二十缗作常年院费。”[2]194淮安下属盐城县育婴堂的日常经费则主要来源于民间士绅捐置田地所得的地租收入,光绪《淮安府志》记载盐城县育婴堂:“旧在县治西。雍正八年,知县孙荫孙移建治东。邑人唐耀远捐置新河庙旁民田一顷六十六亩;又大皮河口田一顷六十六亩,又时家铺荡田二顷二十一亩,祁兆衍施;又安丰镇田二十二亩,胡宏裕施;又野陆庄田六十六亩僧忍仙施;又北门田七亩,王裕禄施。”[3]42

清代扬州地区由于运河流经,再加上盐商聚集,商品经济比较繁荣,因而育婴堂的数量相对较多,分布地域也较为广泛,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在育婴堂的创建及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更为明显和突出。创建于顺治年间的江都县育婴堂其经费就主要来自于士绅和商人的捐助。嘉庆《重修扬州府志》记载江都县育婴堂:“在小东门外城壕,顺治十二年邑人蔡琏创始,绅商李宗孔、闵世璋等倡捐,每岁捐额不敷,堂宇倾圮。康熙五十年,邑人闵廷佐、张师孟等倡,同绅商捐购民地,迁于北门外,运使李陈常集商人公议,按年捐银一千二百两。雍正元年,清理两淮盐规,将此项开明入册永留育婴著为令。(雍正)十二年,闵廷佐又倡绅捐建堂房一进,乳屋七十九间。乾隆间,历任盐政俱加调剂,并改筑乳房二百四十间。”[4]302光绪《江都县续志》则对江都县育婴堂在同治年间的发展情况记载得更为详细:“育婴堂,旧在小东门外,同治七年初,议兴复,扬州营参将朱元松领其事。(同治)八年,盐运使李元华规复接婴堂旧址,并收买民屋建造,计号房六十间。(同治)九年,署运使庞际云于堂之对门隙地别建分堂,均由运使檄会同知县绅士经理。”[5]197

道光《泰州志》对泰州育婴堂的经费收支情况也做了详细的记载:“在州治东南进德坊,旧堂在堂之西北,康熙六十一年,知州魏锡祚倡建,州判魏徐宽有募捐序。雍正六年,知州褚世暄倡捐,置田三百七十一亩五分,有碑记。……道光二年,知州赵钺、吏目诸惟铨清查堂内新旧捐置恒产,择殷实董事循照堂内旧规经理,其董事历年更换。知州赵钺详明每月捐银五两,吏目诸惟铨捐钱一百千,详明重修号房。三年,知州克宝泰详明每月捐米三石,历任同。四年,泰坝监掣侯铸详明每月捐银十两,历任同。七年,知州王有庆捐银五百两,留为生息,添补经费。”[6]48

(二)管理和运作

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采取的管理和运作形式主要有堂养、寄养和自养三种。堂养即由育婴堂备有养房,将婴孩收养在堂,雇请乳妇在堂哺养;寄养则是因育婴堂经费或屋宇有限,由司事或董事在外雇觅乳妇,允许其将婴孩带回家哺育,定期赴堂点验并领取相关费用;自养则是堂内不设养房,由育婴堂给予婴孩生母相关费用,自行抚养哺育。

对于育婴堂的管理和运作记载最为详细的当属江都县育婴堂。江都县育婴堂因规模较大、资金充足,主要采取的是堂养的形式。光绪《江都县续志》对此做了详细的记载:“凡婴孩初至,给毛衫褓裙,长至数月后,夏给单衣裤,冬给厚棉袄,进堂即剃头留顶记,并给腰牌,以备查验。……乳妇由官媒保送,须身体健壮,称兑乳汁分量,重者乃为合格。入堂之后,夏给蚊帐、席、蕉扇、手巾,冬给棉被、草芦,循环换领,不准捎带出堂。乳婴由司事派给,乳妇不准自拣。乳妇工食,乳一婴者,月给一千二百文,乳二婴者加六百文。乳妇一名,每天发米九合,两饭一粥,并给菜钱。月犒二次,岁时令节加犒。每月初二、十六两期,司事察婴之肥瘠,放给乳妇工食,乏乳者,随时更换。乳妇去留,由堂中作主,不准自行辞解。每号居乳妇二人,号外立总栅二处,随时开闭,初更下锁。毋拘冬夏,不准上灯,冬季尤不准烘火。婴孩有疾,延医服药亦司事监护之,如痧痘重证(症),加给油火钱文,有夭殇者由堂给棺瘗于义冢。乳婴长至二岁,另雇老妪管带,有愿领为子女者,由司事访察,果系清白良户,准其觅保给领,并由堂发给执照抚养,或所乳之妇有愿认为子女者,亦听其便。”[5]197

泰兴县育婴堂的管理和运作主要采取堂外寄养、定期查验的方式。光绪《泰兴县志》记载泰兴县育婴堂的日常管理情况:“婴儿入堂月给乳妪工食银三钱,其有己子而兼领堂内婴儿育于堂外者,月给工食银二钱。每婴儿给布一丈以为襁褓,冬给棉絮,病则治以医药,死则具棺木以瘗之。三岁以上者,月加给银一钱二分,衣絮布疋,冬夏量其婴儿之大小而给之。民间有愿领为子女者,悉听,但不容为奴婢及掠卖耳。其乳妪每逢朔望抱儿诣县堂点验,其每岁田亩所入若干,堂中支给若干,婴儿存亡若干,董其事者具清册报于官,法甚善也。”[7]53

通州育婴堂则是堂内收养与堂外寄养相结合的方式。光绪《通州直隶州志》记载:“堂内额雇乳妇七十口,每妇只准哺乳一婴,如有亲生子女,准带一名,不准多带。乳妇每月给钱一钱五百文,工食、口粮在内。堂外乳妇额雇三十口,如有愿哺者,准其赴堂抱婴,问明姓氏里居,董事发给签筹,坐家领带,每妇每月给钱七百,两期给放。”[8]159对于当地无力抚养自己所生婴孩的赤贫下户,育婴堂在经过详细审核后,每月也给予一定的资助:“堂内外额数已满,遇有实系赤贫下户,无力养赡者,准其赴堂报名。自乳开列生父姓名里居,该婴生年月日并左右邻及地保甘结,堂员董事问明的确,即付值堂经承,编号入册,发给签筹,俟次月放粮之日,持签抱婴呈验,每月给钱五百文作为乳粮,以周岁为满,届满缴签销号。”[8]159

高邮育婴堂在普济堂北,嘉庆十四年(1809年),邑人夏味堂、秦镛等人重修。嘉庆《高邮州志》载有育婴堂总理夏味堂制定的管理章程:“乳妇钱米定于朔望给发。乳妇帐席蕉扇于五月散给,棉被于九月散给。……一妇止领一婴,向例内堂三十二房,后降至十八房,益以外堂二十余房而止,今已八十房,然犹不可增成数。增婴则增乳妇,以内堂为主,其不愿入内者,听做外堂,断不令兼育二婴。朔望婴儿总理、董事必逐名细验,乳妇之勤者奖,惰者督之,乳少贻误者逐之,必不姑容以博恤贫之虚名,招害婴之隐罚。……乳妇每名止领一婴,方可无误。向来有以一乳妇而加二三婴者,立视其死而已,此后务须广募乳妇,切勿加婴以坑性命”。[9]87-88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管理运作上,育婴堂一般延请地方士绅担任司事或董事,轮流掌管,负责发放乳妇的工食钱粮、婴孩的日用物品等事宜。司事每月两次定时对婴孩抚养情况进行查看,以此决定乳妇的工食钱粮。此外,堂规对乳妇的日常管理、婴孩的求医问药和丧葬事宜等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管理之严密。

三、 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弊端和问题

育婴堂创建之后,在救济婴孩方面发挥了重要而显著的作用。光绪《通州直隶州志》记载通州育婴堂:“自建堂至是九十余年,全活婴儿六万余口。”[8]158光绪《泰兴县志》记载泰兴县育婴堂在康熙三十九年和康熙五十五年相继整修之后:“二十余年来,邑中溺儿之风遂息。”[7]53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育婴堂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和问题,尤其到了清代晚期,这些弊端和问题更是愈发显得严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管理运作的混乱。正如民国《续纂泰州志》所言:“中间董其事者,端正慈惠,固不乏人;而侵渔朘削,罔惜丧德者,亦间有之。”[10]587泰兴育婴堂在经历康熙年间的发展之后,也是管理混乱,弊端丛生。光绪《泰兴县志》记载:“然而法久弊生,田多隐占,豪民或以贫瘠产易肥田,奸佃或改重租为轻额,经营之人利其所余,但收育数婴以塞责,则有呱呱门外而弃之不顾者矣。乳妪冒领工食,则有指所生之儿为婴堂之儿,或有当堂点验,临时抱他人之子一时之数者矣。种种弊窦,不可胜指。”[7]53

经费不足同样是困扰育婴堂发展的重要难题。民国《续纂泰州志》记载泰州育婴堂:“道光年间,经费奇绌,几成中辍。咸丰十一年,邑中尤璞、任鸿宝、高桂森三人出而担任财政,延贡生夏嘉谷董其事,重订堂规,清查堂产,全活婴孩甚多。无奈灾祲屡告,所入仍不敷出。”[10]572民国《续修兴化县志》记载兴化县育婴堂:“一遇歉岁,经费则收入锐减,婴孩则特别增多。”[11]565民国《江都县续志》也记载江都沙头镇接婴堂创立于光绪二十三年,后因经费不足而停止。[12]351此外,清代苏北地区的育婴堂成立前须禀请官府批准,在管理运作上也难免不受到官方的控制和干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也很突出,扬州、通州等地区因运河流经和盐商聚集,慈善事业较为发达,所辖各州县几乎都有育婴堂的设置,甚至一县或一州之内设有多所育婴堂,其管理也相当严密,一定程度上已接近或达到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的水平。相比扬州和通州等地区,徐州和淮安等地区育婴堂的发展则相对落后,部分州县甚至没有育婴堂的设置,这无疑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官员的重视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四、 结 语

清代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成熟和完备的时期,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呈现出一度的繁荣。由于官方的积极推动和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清代苏北地区出现了众多的善会和善堂,其中以育婴堂的发展最为突出。育婴堂不但数量众多,而且分布地域广泛,几乎遍布当时的苏北各州县,其管理和经营也日趋完善。

虽然育婴堂大都由地方官员建立,但民间力量也已广泛参与。无论是在育婴堂的创建过程中,还是在其管理和运作方面,民间力量都发挥了重要而显著的作用。同样,即使是在民间力量创建的育婴堂中,地方官员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地方官员和民间力量的密切协作无疑是促进清代苏北地区育婴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创建和运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管理混乱、经费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弊端和问题,这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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