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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苏北地区慈善机构的历史考察
——以养济院和育婴堂为例

2013-11-19胡梦飞

关键词:重修知县苏北

胡梦飞

(南京大学 历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慈善事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远的思想渊源。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慈善事业发展最为成熟和完备的时期。这一时期苏北地区的慈善机构和慈善设施数量众多,既有养济院、惠民药局、漏泽园等慈善机构和慈善设施,也有预备仓、常平仓、义仓等仓储机构以及育婴堂、普济堂、清节堂等善堂①苏北地区主要指的是现今江苏省长江以北地区,明代属南直隶扬州府、淮安府、徐州直隶州等地区管辖,清代雍正年间以后,苏北地区主要分属徐州、淮安、扬州三府管辖。本文所指的苏北特指清代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及其管辖下的各州县地区,其中清代徐州府管辖铜山、丰县、沛县、萧县、砀山、邳州、宿迁、睢宁等州县,清代淮安府管辖山阳、清河、盐城、阜宁、安东、桃源等州县,清代扬州府管辖江都、仪征、宝应、高邮、泰州、东台等州县。。这些慈善机构和慈善设施在救济灾荒、维系民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在依据相关史料的基础上,以明清时期苏北地区的养济院和育婴堂为主要考察对象,在叙述其设置及分布情况的同时,分析其经费的主要来源与经营管理,探讨其在创建和管理过程中地方官员与民间力量之间的协作关系,以此展现明清时期苏北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

一、明清苏北地区养济院的设置及管理

明清时期的统治者对慈善事业较为重视,不但恢复和发展了前朝的一些官办慈善机构,而且创设了一些新的官办慈善机构。养济院是在明代由官方倡设的抚恤孤老的慈善机构。该制度由朱元璋创设,并且终明一世,这种养济院在全国不断得到推广和普及,在兴盛时期达到了各州县至少有一所,个别财力宽裕的州县则有两所。清承明制,重建和新设了许多养济院,使得清代养济院的数量大为增加,地域范围也日益扩展②关于明清时期养济院的研究详见王兴亚:明代养济院研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第49~59页;刘宗志:浅析清前期的养济院制度,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144~147页。。养济院无疑是明清苏北地区数量较多,分布较广的官方慈善机构。

(一)徐州养济院的设置

明清时期徐州及其所属各州县几乎都有养济院机构的设置。民国本《铜山县志》对徐州铜山县养济院有如下记载:“为收养废疾流丐之所。初在旧学傍,明成化九年,知州陈廷琏移城西北隅。隆庆三年,知州章世祯迁城东隅。万历二年,知州刘顺之重修,后废。今在县治东,未详何时改设。原存息本钱一千七百缗,又于新涸湖租项下提钱提钱一千缗,发典生息,每年额收钱三百二十四缗,又有赵山头地六十七亩,每年租钱四十缗,均充院中经费”[1]194。

同治本《徐州府志》对徐州下属各州县养济院也做了相关记载,如萧县养济院:“在县西门外,又旧城内有养济院、济众堂,明永乐十年建,今废”[2]485。砀山县养济院:“在县治西,明知县熊应祥建”[2]485。丰县养济院:“在县治西北隅,明知县徐萁建。乾隆十一年丙寅,知县刘履乾重建”[2]485。沛县养济院:“在永清门外,明景泰三年知县古信建于县治西北,万历中知县李汝让迁此”[2]485。邳州养济院:“旧养济院在旧邳州城外一里,明洪武十七年,知州郝茂建”[2]485。宿迁养济院:“旧在临淮门,明知县俞文伟迁县前大街,今废”。[2]485睢宁县养济院:“在县治西”[2]485。

(二)淮安地区的养济院

明清时期淮安地区的养济院事业同样有比较显著的发展。光绪《淮安府志》记载了淮安府养济院的设置及重修情况:“在治西南参府坊。明洪武六年,知县凌泽创建草房。成化七年,增瓦房七十二间。隆庆年知县高时修草房三十余间。弘治三年,知县阎伟重建于后街,置屋四十间”[3]37。淮安盐城县养济院在洪武年间建立后经历了多次重修,光绪《盐城县志》记载盐城县养济院建立以后的重修及经费收支情况:“在县治东戚家巷,明洪武七年建,永乐四年,知县黄珏修。万历四年,知县杨瑞云复修,后屡圮屡修,旧养孤贫四十名,每名月给银三钱四分零。光绪十五年,知县王敬修,增四十名,每名月给钱五百文,旧额十名,每名月加钱二百文”[4]353。光绪《淮安府志》对淮安下属各州县养济院的设置及发展情况也做了相关记载,如阜宁县养济院:“北门内院屋十余间,光绪六年重修,额设孤贫五十四名,岁需口粮银百五十二两九钱二分八厘,闰月照增”[3]45。

(三)扬州地区养济院的设置

相对徐州和淮安,明清时期扬州地区的养济院数量则更多,管理也更加完善。嘉庆《重修扬州府志》详细记载了扬州甘泉县养济院的设置、经费来源及发展情况:“在北门大街外,明洪武十三年,知县丁师尹建,天顺七年,督理漕运王公度修。自江甘分县后,其额设孤贫银米等项,俱系两县分征分给。院基今在甘泉县境内,因岁久倾圮。雍正十一年,邑人汪守仁、马曰琯、陆钟辉捐资重葺。乾隆元年,邑人黄履昂捐田三百三十七亩八分,岁收籽粒给两县孤贫口粮”[5]303。对于扬州下属各州县养济院的设置及发展演变情况,嘉庆《重修扬州府志》也有相关的记载,如仪征县养济院:“在资福寺东,明洪武十年,知县谢文隆建。正统九年,知县孙礼重修。国朝康熙五十七年,知县李昭治重建厢房十五间。乾隆四十五年,知县倭升额重修”[5]306。扬州高邮州养济院:“旧在州西熙和巷内,明洪武三年,知州赵原建。(洪武)二十二年,知州仪智移北门外,又移南市桥西大街。隆庆三年,知州赵来亨重修,计大门一间,官厅三间,孤贫房四十四间,岁久倾圮殆尽。国朝康熙四十七年,知州李之檀重建。(康熙)五十七年,知州张德盛加修,始复旧制。嘉庆七年,知州孙源潮捐修”。[5]307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记载了兴化县养济院:“先在县署东南,中有恤孤亭,后移北门外司徒里”[5]308。咸丰本《重修兴化县志》则对兴化县养济院的房屋数量和赡养名额做了记载:“在北门外司徒里,大门一间,神殿一间,孤贫房旧十八间,增二十间,额养孤贫五十三名。旧在县署东南,今移于此”[6]36。宝应县养济院在明洪武年间设立以后,也经历了多次迁移和重修:“旧在县治西北隅,洪武三年,知县王骥徙于东北隅嘉定桥北街东。永乐二年,知县施镇修建。国朝康熙二十九年,知县徐翴重修”[5]309。

道光本《泰州志》记载泰州养济院:“在州治东南隅,月给孤贫银米一百二十六名”[7]48。嘉庆《东台县志》则记载了东台县养济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及收支情况:“在西门内头铺,屋十六楹,旧有十四楹,明分运周汝登建,岁久倾圮。隆庆间民曹沧倡建,有附郭田五十亩,岁充院中之费。国朝乾隆三十七年,因分治重建,孤贫男妇额八十四名,岁支口粮、花布、薪柴银三百四十九两五分,每名每岁支银四两一钱五分,值闰月加银二十二两六钱六分二厘”[8]463。

此外,海州(直隶州)及其下属赣榆、沭阳县,通州(直隶州)及其下属的如皋、泰兴县也都有养济院的设置。通过对明清时期苏北地区养济院设置及管理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明清时期苏北地区的养济院大多由地方官员主持创建,其经费也大多来源于官府,地方官员在其管理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在其创建和管理过程中也有民间力量的参与,但官方力量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管理与运作

育婴事业源于中国古代的溺婴之劣习。育婴事业在两宋时期比较发达,但在元明两朝走向了衰落,直到明末,育婴慈善事业才逐渐复苏。清代育婴堂在顺治年间就已出现,至康熙、雍正两朝,江南各府州县治大都创设育婴堂,至雍、乾之交,各地形成了兴办育婴事业的高峰,数量明显增多,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正如学者所言,清代育婴堂“有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实现了经费筹措多样化,资金管理经营化,弃婴收养普遍化,弃婴保育职业化,出路安排社会化”[9]118。

(一)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设置及分布

在官方的大力倡导、推动以及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下,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育婴堂几乎遍及当时苏北地区各州县。下表即是笔者在依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设置及分布情况所做的简略统计。

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设置及分布情况表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清代苏北地区的育婴堂共有30余处,苏北地区各州县几乎都有育婴堂的设置及分布,部分州县的育婴堂甚至多达五六处。育婴堂建立的时间大多是在经济发展、社会相对安定的康熙、雍正、乾隆年间。苏北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所辖各州县几乎都有育婴堂的分布。虽然部分州县的育婴堂由地方官员创建,但多数育婴堂由地方士绅或商人创建,可见民间力量在育婴堂的创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的经营及管理

清代育婴堂的性质大致经历了从民间慈善到官督民办的转换。从其经费来源和运作方式可窥一斑。在经费来源上,在清朝前期,许多育婴堂的经费都是由地方捐助。乾隆以后,官方的资助逐渐增大。在管理运作上,育婴堂一般延请地方士绅担任首事,轮流主持具体事宜,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事。“实行官督绅(商)办,以绅(商)为主的管理模式,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充分发挥了士绅在创建地方社会秩序和公益活动中的积极性,因而终清一代一直长盛不衰,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9]118。

民国本《铜山县志》详细记载了徐州铜山县育婴堂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育婴堂为收养婴孩之所,在东门子城路东,今在西门内。清康熙间,知州佟国弼捐资建立。……育婴堂于道光十三年经官民集捐,先后建屋二十九年间,以王鲍楼地十五顷九十二亩,钱五千六百八十余缗,租息两项岁得钱一千二百余缗,定额收养婴孩70名。光绪五年,复经徐州道谭钧培于新涸湖租款内提钱三千缗,发典生息,岁得钱三百六十缗,增额30名。(光绪)二十四年,徐州道桂嵩庆又拨罚款百缗,发典生息。(光绪)三十三年,附设豢养院教堂内。童子读书由义赈绅士吴宪奎拨赈余款一千一百二十一缗,以千缗发典生息,每年取子钱百二十缗作常年院费”。[1]194徐州下属各州县也有育婴堂的分布,如砀山县育婴堂:“在县治东,同治十一年,知县樊燮移置城南内隅,并置经费、立条款”[2]485。睢宁县育婴堂:“在东门内,雍正九年知县郎大成建”[2]485。

光绪《淮安府志》记载淮安府育婴堂:“北门内,瓦屋二十余间,收养抛弃幼孩,置田六庄,共十九区,房屋数处。……每年收支项目均在漕督衙门报销。同治十年重修朝南住房三间,大厅三间及厅左右廊房,厅后旧有观音殿,闰余书塾、义学暂寓其内,经费由漕督拨给,与本堂无关。其收养婴孩约计大数每年率有百数十名,经费所入,粗得敷用,惟一遇凶荒,送堂幼孩多至数倍,每苦不给”[3]37。盐城县育婴堂:“旧在县治西。雍正八年,知县孙荫孙移建治东。邑人唐耀远捐置新河庙旁民田一顷六十六亩;又大皮河口田一顷六十六亩,又时家铺荡田二顷二十一亩,祁兆衍施;又安丰镇田二十二亩,胡宏裕施;又野陆庄田六十六亩僧忍仙施;又北门田七亩,王裕禄施”[3]42。阜宁县育婴堂:“旧堂圮废,同治十年,知县沈国翰买置卫滩碱地七十顷有奇,归堂充费。光绪四年,知县苏超才买置东城义字坊民房一所,计三十余间,以为育婴之所”[3]45。清河县育婴堂:“地藏庵西,雍正三年,山盱通判万大受与监生万一经捐建”[3]50。

相比徐州和淮安,清代扬州地区由于有运河流经,再加上盐商聚集,商品经济比较繁荣,因而育婴堂的数量相对较多,分布地域也较为广泛。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要代表的民间力量在育婴堂的创建及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更为明显和突出。

据嘉庆《重修扬州府志》记载,扬州育婴堂:“在小东门外城壕,顺治十二年邑人蔡琏创始,绅商李宗孔、闵世璋等倡捐,每岁捐额不敷,堂宇倾圮。康熙五十年,邑人闵廷佐、张师孟等倡,同绅商捐购民地,迁于北门外,运使李陈常集商人公议,按年捐银一千二百两。雍正元年,清理两淮盐规,将此项开明入册永留育婴著为令。十二年,闵廷佐又倡绅捐建堂房一进,乳屋七十九间。乾隆间,历任盐政俱加调剂,并改筑乳房二百四十间”[5]302。扬州仪征县育婴堂:“在单家桥西,康熙元年,邑人陈王讃就屋并行。十六年,同王应泰、陈著等始募建屋二层。二十六年,邑人陈章募建大门厢房、群房共三十七间。知县马章裕复捐俸以补给乳工之缺者,题其堂额曰‘赤子月台’。乾隆三十三年,所大使程堂重修。四十四年,更造大门屏墙”[5]306-307。扬州下属高邮州育婴堂:“在州治西中大街。顺治十三年,生员张阳、王藻等建。康熙四十八年,知州李之檀按月捐助,以举人张默董其事。六十年,知州张德盛复捐俸助之”[5]307-308。嘉庆《高邮州志》记载高邮育婴堂:“在普济堂北首,大门楼一座,门房二间,客房三间,官厅三间,观音殿三间,左右乳妇房共五十间”[10]80。嘉庆《重修扬州府志》记载兴化县育婴堂:“在胡公祠内,知县陈洪谏建”[5]308。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记载泰州育婴堂:“在州北门,康熙六十一年,知州魏锡祚倡建,并募绅士商民捐助,岁需银两。雍正六年,知州褚世瑄倡捐置田三百七十一亩五分”。[5]310道光《泰州志》则对泰州育婴堂的经费收支情况做了详细的记载:“在州治东南进德坊,旧堂在堂之西北,康熙六十一年,知州魏锡祚倡建,州判魏徐宽有募捐序。雍正六年,知州褚世暄倡捐,置田三百七十一亩五分,有碑记。……道光二年,知州赵钺、吏目诸惟铨清查堂内新旧捐置恒产,择殷实董事循照堂内旧规经理,其董事历年更换。知州赵钺详明每月捐银五两,吏目诸惟铨捐钱一百千,详明重修号房。三年,知州克宝泰详明每月捐米三石,历任同。四年,泰坝监掣侯铸详明每月捐银十两,历任同。七年,知州王有庆捐银五百两,留为生息,添补经费”[7]8。泰州育婴堂共有房屋十九间,收租市房十八间,田亩七百四十二亩。

扬州是两淮盐商的聚集地,在育婴堂的发展过程中,商人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嘉庆《东台县志》记载,东台县共有四处育婴堂,都为商人所创建:“一在县治马公桥北,康熙年间,分司丁世隆建,场商汪涛重修,吴尚林经理章程,无乳房。给领者育于家,衣药工食之费视婴儿多寡为数,无定额。旧有天鹅荡草田及市房地租,其不敷者俱系东台、何垛两场商人江昌茂、郑洪顺等捐资,轮流值月,督董收支。一在梁垛场北,建时未考,每婴每月乳媪工钱四百,岁费钱五百余缗,商人程启茂等经理。一在安丰场海河东,久圮。雍正六年,商人汪永德、万西成等公建。乾隆五十八年,商人鲍致远、仇万福等重修,捐资于朔望,给散乳媪工钱,岁无定额。医士孔秀川自备丸散,疗治儿疾,十余年不辍。一在富安场,康熙五十一年,商人汪世泽等公建,岁捐银三百余两,募乳媪,以商裔董之”[8]463。

除清代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地区的育婴堂以外,海州(直隶州)、通州(直隶州)等州县也都有育婴堂的设置。通过对清代苏北地区育婴堂设置及管理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虽然大多数育婴堂仍由地方官员倡导或创建,但包括地方士绅和商人在内的民间力量已广泛参与育婴堂的创建和管理,地方士绅和商人的捐助成为育婴堂经费的主要来源。在育婴堂的管理过程中,我们也能经常看到地方士绅的身影。地方官员和民间力量的密切协作无疑是促进清代苏北育婴堂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小结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慈善事业发展最为成熟和完备的时期。在官方的大力推动和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下,苏北地区的慈善事业在明清时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养济院和育婴堂等慈善机构与慈善设施大量出现,不但促使分布区域更加广泛,其管理和经营也日趋完善。

明清时期苏北地区的养济院大多由地方官员主持创建,虽然在其创建和管理过程中也有民间力量的参与,但官方力量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对而言,明清时期苏北地区的育婴堂虽然大多数仍由地方官员倡导或创建,但包括地方士绅和商人在内的民间力量也已广泛参与其创建和管理,地方士绅和商人的捐助成为育婴堂经费的主要来源,地方官员和民间力量的密切协作成为促进清代苏北育婴堂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明清时期苏北地区的慈善事业相比以前有了显著的发展,但对比同一时期的江南地区,明清时期徐州官方和民间的慈善事业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和不足,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①关于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详见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1期,第84~97页。王伟伟:清代中期江南地区的慈善事业,苏州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1] (民国)铜山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2).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2] (同治)徐州府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3] (光绪)淮安府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54).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4] (光绪)盐城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59).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5]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4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6] (咸丰)重修兴化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48).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7] (道光)泰州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50).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8] (嘉庆)东台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0).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9] 万朝林.清代育婴堂的经营实态探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3(3).

[10] (嘉庆)高邮州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46).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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