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令人痛心与纠结的话题
2013-11-16王尚改
王尚改
(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合肥 230000)
近年来,医院、医护人员与患者的关系有所恶化,一些地方还发生了伤害医护人员生命的刑事案件,严重威胁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扰乱了医院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化解,着力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案例一:2011年11月3日中午1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黄某金(男,32岁,江西省安远县人,在潮安县龙湖镇打工),持刀窜到潮州市潮州大道男科医院行凶,男科医院负责人宋某西(男,49岁,河南洛阳市人)当场死亡,医生邹某亮(男,32岁,江西景德镇人)和另1名工作人员柯某(男,24岁,潮州市湘桥区人)被砍伤。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金,于今年10月到潮州大道男科医院就诊,花了约3000元的手术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后,认为治疗效果不好,治疗费用无法退回,遂怀恨在心,行凶杀人。
案例二:2012年11月29日13时30分左右,1名中年男子冲进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楼诊室,用斧头砍伤1名当班医生,该医生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医生康红千,女,系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部主任医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有多次就医经历,病历显示王某有“精神方面的症状”。 2012年10月14日和18日,康红千先后两次在门诊接诊了王某,进行过一次针灸治疗。在这两次行医过程中,没有同事和患者见到康红千与病人之间发生过口角。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称,王某杀人之前进行过踩点,有备而来,而且没有伤害其他人,行凶后还知道跳楼逃跑,很多同事不认为王某有精神问题。
案例三: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泌尿科门口,犯罪嫌疑人彩某(男,42岁,阜阳人)持刀砍伤5名医护人员,其中护士长戴某(女,36岁)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凶手彩某系一名肾脏多发性结石患者,先后在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治疗,均效果不佳。2012年11月6日,该患者就诊于安医大二附院泌尿外科,经咨询医生得知不能完全保证将结石清除干净后,遂于11月9日出院。出院后该患者心存不满,13日前往安医大一附院碎石中心企图杀害医生,医生见情逃逸,彩某后被保安制伏,被请到医院纠纷办公室谈话。彩某离开一附院后,在附近买了菜刀,前往安医大二附院行凶。
一、医患冲突真如言危?——非也!
医患冲突特别是上属一类严重刑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持续发酵,医者、患者各执一词,患者有患者的愤怒,医者有医者的委屈。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公众舆情严重对立:同情患者的一方认为,医护人员该打该杀,他们冷漠无情,无视患者的痛苦、健康和生命;同情医生的一方认为,医护人员昼夜坚守、救死扶伤,应当受到全社会和广大患者的理解和尊重;相当一部分医护工作者更是心灰意冷、心存余悸。为何屡屡发生如此极端的恶性案件?为何民众对这类案件的看法如此两端殊异?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其一,部分患者的痛苦和焦虑,得不到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同情、关注、及时救治和心理抚慰。
其二,有的医生诊疗水平不高,误诊错诊,给患者造成重大身体、精神甚至生命伤害。
其三,少数患者对医护人员寄予不切实际、违反科学的希望和要求,认为医生都应如再世华佗,应当做到手到病除、包医百病。
其四,有的患者法治意识淡薄,个别人还患有严重的精神和心理疾病。
其五,医院及医护人员防范意识不强,应对和处置措施不力。
其六,一些累积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适时有效的疏导和释放,借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偶发事件引爆,医院及医护人员成了社会矛盾的爆破筒和泄愤器。
本不应成为矛盾对立双方的医患,如今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确实令人痛心、揪心与纠结。但是,只要稍加冷静思考、客观分析,透过现象和迷雾,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医患冲突远非那么严重和不可救药,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一,我们应该看到,医患纠纷与冲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表明民众的主体和维权意识开始苏醒、复归。客观地说,在既往和现存的医患关系中,医院及医护人员处于强势地位,患者对于医院及医护人员只是一个字:求!——求医,求药,求人。如今,相当一部分患者认识到,自己与医护人员的社会和法律地位一样平等,人格尊严更无二致,依法应当享有知情权、医疗权以及其他权益。因此,当他们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侵害时,就会以各种形式,包括合法和非法形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二,我们应该看到,医患冲突特别是恶性刑事案件,毕竟是偶发和极个别现象,远非社会上一些人想象和鼓噪的那么严重、可怕和愈演愈烈。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统计数据,每年全球因感冒死亡的人数远远大于因肺结核死亡的人数,但人们对感冒的恐惧远弱于肺结核。以此类比,全国如此之大,有几万家医院和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医护人员,偶尔发生一二起恶性案件是正常的,就像极少数人因患感冒、肺结核而死亡一样,无须大惊小怪。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触动民众神经的医患偶发恶性案件,被反复发酵和不断放大,造成了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误导了社会评估。
第三,我们应该看到,医患之间温情、亲情、友情远大于冷漠与仇视。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社会上,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还是广受尊重和爱戴的,他们也应该受到这样的礼遇。绝大多数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充满着温情、亲情、友情,很多医护人员视患者如亲人,悉心治疗,悉心护理,广大患者对医护人员更是充满着感激感恩之情,他们视医护人员为自己的再生父母。
二、医患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哪?——医者!
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如今医患矛盾确实比较突出和严重,主要原因在医者。
第一,这是由医者的社会责任决定的。医者的天职,就是解除患者痛苦,救死扶伤。为患者服务是职责所系,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医患关系中,两者的实际地位并不平等,患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社会责任和实际地位不同,决定医患矛盾中,医院及医护人员居主要方面,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这是由医患双方的关系决定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医患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商品买卖关系,患者支付货币购买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剥去道义和人情面纱,患者是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客户和上帝,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尊重客户和上帝,视客户和上帝利益至上,唯客户和上帝意愿是从,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医院和医护人员理当遵循。
第三,这是由医院的公益性质决定的。现在的医院90%以上都是公立的。医院姓“公”,注定它要承担部分公益职能,即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从这个意义说,医院及医护人员为患者服务,是政府为民服务职能的外延。其服务水平和质量,其个别和整体形象,无疑直接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和形象的塑造。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是党和政府赋予医院及广大医护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三、医患纠结何以纾解?——标本兼治,远近施策!
医患矛盾如此之激化,匪夷所思,偶发的恶性案件,更是令人痛心和不堪。纾解医患纠结,应当标本兼治、远近施策。
第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清除政策歧视和实际阻塞,大力支持扶持私立、股份制等非公医院发展,努力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发展格局。追根求源,造成医患矛盾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医疗资源分配和占有严重不公平、不均衡、不协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过多地占有了社会优质医疗资源,如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医护人员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自身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意欲分享优质医疗资源,就医看病过多“上流”,从而大大增加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负担和压力,他们不堪重负。改革现行医疗卫生投资体制势在必行、十分紧迫。要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通过市场重新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缓解公立医院的就医压力,促使公立医院进一步改进诊疗和服务水平。而这方面,目前的境况是,大环境大政策不错,小环境小政策不佳,民资进入医疗卫生事业制约因素还不少,两类医疗机构还存在诸多实际上的不公平不平等,如医护人员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流动机制等。必须深化改革,清除政策屏障,催生民营医疗机构大发展、快发展、健康发展,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发展态势。
第二,加大公立医院内部改革力度,切实革除积弊和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牢固树立患者至上理念,不断提升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毋庸讳言,当前,公立医院内部存在一系列问题,医护人员和人民群众均有诸多不满和非议。如一些医院病房贵族化倾向,一些医生收受“红包”,相当一部分医院公共服务不佳,少数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极少数医院和医护人员只认金钱不管人命,等等,严重影响了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形象,加剧了医患对立情绪。要进一步加大医院内部改革力度,切实革除历史积弊和现实不公,调动和激发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当前,各类医院尤其要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真功夫,如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为患者提供实时服务;通过建立就医引导机制,让患者切身感受到医院是温馨之家、医护人员是可爱可敬之人。
第三,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劳动报酬,建立健全医护人员社会保障和伤害救助机制,激励他们爱岗敬业为民。办好医院,提高诊疗水平,改善医患关系,医护人员是主体。当前,要重点针对医护人员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的工资报酬与实际劳动付出严重不匹配和落差问题,通过加大财政补助、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办法和途径,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劳动报酬,增强广大医护人员的光荣感幸福感。权宜之计,可在参照公务员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建立医护人员救助机制,对因公受伤致残人员,给予适时必要的救助,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四,坚持依法治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应有的人格尊严。坚决打击针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坚决遏制伤害医护人员恶性案件易发多发之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医院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控体系,切实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为广大医护人员安全有尊严地学习和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大患者遵守法规,依法有序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